针对当前教育转化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法轮功”人员加强内外勾联,恢复建立地下组织活动不断,潜在威胁依然存在的斗争形势,我们必须很好地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新情况,新措施,怀着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的态度,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教育转化工作。
1、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以专业化对付职业化。
一是要加大引进、交流、培训力度,提高教育转化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实践表明当前教育转化工作中确实存在知识储备不足和透支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新的知识领域,明显感到力不从心。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引进、交流力度使优秀人才加入到教育转化队伍当中,使整支队伍的结构合理化,可以通过培训使人员掌握更全面的知识和攻坚策略,从而提升教育转化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转化队伍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从我们同“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交锋中,反映了当前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的特点。我们必须端正认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调整心态,克服急躁、畏难和厌战情绪。从总体看,我们以往采取的教育转化工作方法仍是行之有效的,但现在最考验我们的就是意志力,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保持足够的耐心,“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否则急躁会让我们在工作中冲动犯错误,错过最好的转化时机;畏难和厌战会让我们在困难面前毫无办法,手忙脚乱,在工作中失去向前的动力。
三是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要留得住人,留得住心,保持一支基本队伍。8年来的实践证明,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高投入的工作,其中就包含了教育转化工作者人力资源的高度投入。绝大多数一线同志在工作高度投入的同时都呈现出知识、身体、精力、情感的严重透支,与其他轻松的工作岗位比较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到教育转化专业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保障教育转化队伍健康发展。
2、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规律,不断探索教育转化新思路、新方法。
一是要加强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反动宣传的研究,掌握主动,改进作法。特别是在一些敏感问题上采取针对措施,要坚持文明管理、文明帮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绝不能授人以柄。在具体方法上,要正确认识、合理运用“以法破法”、典型引导、真情感化、法律震慑、政策感召、正面灌输、医疗干预、行为矫正、心理矫治等多种有效方法,整合资源,综合使用,扬长避短,不搞因噎废食。要坚持一人一策、多策并举,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地施教,“对症施药”,“以破法破痴迷,以政策唤真情”,“以典型引路树信心,以正面教育促转化”,彻底破除“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要探索运用心理咨询和矫治的方法,矫正“法轮功”人员认知偏差,解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患,打破“法轮功”人员转化后对练功感受的心理依赖和生理依赖,增强其回归后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巩固质量。
二是要坚持对“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深刻批判和彻底否定。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彻底破除“法轮功”人员有神论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对“法轮功”所谓“祛病健身”、“做好人”、“真善忍”、“修炼”、“神佛”等核心问题的批判和否定,是让“法轮功”痴迷者真正认清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骗人伎俩,认清其邪教本质,真正摆脱“法轮功”精神控制必需的过程。进而能够举一反三,认清当前已经出现的从“法轮功”中孽生出的所谓“法轮圣王”、“法王”教的本质,认清当前许多打着所谓正统宗教幌子,诸如“门徒会”、“实际神”、“华南教会”等邪教组织以及所谓“净土宗”的真面目,防范其在脱离“法轮功”邪教后又进入其他邪教,增强他们辨别和防范其他邪教渗透的能力。同时也能避免他们在转化后“遁入空门”,再给其家人造成“二次伤害”。
三是要坚持标准,突出深挖工作在教育转化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做好“以转促挖,以挖促转,打转结合”工作。作为转化的重要标准,深挖工作在教育转化工作中有着十分特殊重要的作用。深挖检举是检验学员是否真转化的试金石,可帮助我们在教育转化工作中有效鉴别和防止学员假转化。深挖打击又可服务斗争大局,为公安、安全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有效打击“法轮功”组织的地下犯罪活动。通过深挖打击,又可断其后路,使已转化人员断绝再与其他“法轮功”人员交流的念头,其自己交代的事实对其本人也算戴上了“紧箍咒。再通过进一步对交代人员的打击处理和教育转化,还可净化已转化人员周边环境,斩断“法轮功”地下组织反转化黑手,进而实现对其有效保护,巩固转化成果的目的。 [Page]
3、进一步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加大力度,营造教育转化的良好氛围。
一是要一手抓依法打击,一手抓教育转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对当前“法轮功”组织出现的一些新动向要密切关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法轮功”人员和屡教不改的顽固痴迷者(包括出班反复人员和参与群体性围攻事件人员)坚决依法打击,有效遏制“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的趋势。对已发现的职业化“法轮功”人员和地下团伙应穷追不舍,设法搜集和固定证据,形成法律威慑,以打促转,打转结合。
二是对确已转化且有立功悔罪表现的“法轮功”人员应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相关人员从轻从宽处理,恩威并举,真正体现“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政策。加强对已转化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对其生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大包大揽,但可给予一些适当的帮助,体现党的政策,不给“法轮功”地下组织以威逼拉拢的机会。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反邪教宣传力度,让反邪教教育真正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学校,牢牢占据宣传阵地。要使更多的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识到邪教的危害性,自觉的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渗透和入侵。要让专门机关正确认识当前与“法轮功”邪教斗争的态势,充分认识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尖锐性,要用斗争的实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营造教育转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