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基督教非法传教向邪教变异的分析
面对极其复杂的宗教现象,农村社会总体上并不具有多高的识别能力,普通民众根本就分不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宗教的还是邪教的。这也影响到农村基层干部的社会治理,由于搞不清楚其性质是什么,则不好着手干涉,往往视而不见,任其活动。 [Page]
(三)基督教非法活动的政策问题
就大原则看,我们一直将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基督教组织和聚会活动视为非法组织活动。然而,国外社会按基督教“因信称义”的特点则认为属正常的宗教活动范围,并因此指责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归之于“人权”问题。目前,我国各地不受三自会指导的基督教小群派活动规模并不小,影响也在日益扩大是不能忽视他们存在。
近年来在对待基督教非法地下传教活动,我们多以比较中性的“基督教小群派活动”、“基督教家庭聚会”等等来定义。一般来说,只要他们不直接的反党反政府,仅宣扬其宗教信仰,政府往往不强硬地去干预其活动。也就说,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上,目前以宏观控制和社会关注为主;其宗教方面多持存而不论的态度。
政策的模糊性,使基督教小群派及家庭聚会活动一直游走于管理体制之外,政府很难有效的加以控制。在此设想,对于已经存在的基督教小群派及家庭聚会活动,能否在政策上使其合法化。只有上述活动从地下走向社会公开,才可能纳入政府的社会管理视野,成为管理体系内的存在。从效果看:一方面,通过政府的政策管理和宗教社会管理,可杜绝其向邪教演变的可能;另一方面,其活动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可摆脱长期与邪教之间的纠葛不清,使邪教被孤立出来,成为众矢之的。
(四)农村社会受蛊惑大众的问题
邪教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已为社会之共识。而造成该问题之根源,主要是受蛊惑群众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邪教死灰复燃的基础仍在。比如,对基督教非法地下传教组织或是邪教组织的活动,我们可以运用政权力量打击头目和骨干,瓦解组织,并由此宣布某某问题已处理解决了。然而,对散布于各地村落中的痴迷者该怎么做?一般信徒又该怎么做?目前似无很有效的手段。
关键是,农村大众内心中并不认为自己所信仰的是“邪教”。即使我们将痴迷者定为骨干分子,也不过劳教个一年半载,仍然要放归乡里;余下的一般信徒和被裹胁者俱属于群众,更不可能再用执法方式去处理。因此,在受影响较深地区,群众中非法信仰类活动并未完全停止,其基础尚在。显然,问题潜入了社会深处,被搁置了起来。
而目前防邪工作在面对众多的冒用基督教名号之邪教时,政策上不允许对信众进行强制性“转化”;并且,农村基层政府也难以承受“转化”的负担。按笔者调查所见,各地乡镇相当一段时期防邪重点是“法轮功”习练者的转化;几年下来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付出代价很大。因此,在治辖范围内凡是碰到邪教相关联的事都有点被搞怕了的感觉。一些镇干部明确的对我们说:没有人力财力支持,搞防邪是做奉献,奉献个一年半载还可以,谁也不可能长期做下去。对乡镇基层来说,只要不是“法轮功”活动,其它的是否属邪教性质之活动,往往都不愿深究,有意无意地在回避,生怕沾上邪教就脱不开身。而这种回避、不愿正视的态度,则给农村基督教非法传播及邪教组织活动让出了空间。
无论是非法宗教问题还是邪教问题,其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或出自多种原因,当前农村社会大众似存在着比较强烈的信仰寄托需求。打掉组织取缔活动并没有解决信仰需求问题。我们考虑,基于绝大多数邪教组织是由基督教非法传播过程中变异而形成的,那么,能否用以合法的基督教途径来处置受蒙蔽的群众,进行宗教方面的收编。设想,在政法力量实施对组织和头目的打击之后,能否使“三自爱国会”组织和政府宗教管理力量迅速跟上,着手处理相关群众的问题。当原邪教信众成为正式的基督徒,活动接受三自爱国会指导之后,邪教才真正失去了生存的基础。从局部看,这种做法扩大了基督教在农村的力量;但从全局看,群众的宗教活动纳入了社会管理体制,使情况成为可控制的。当然,向合法宗教转移也可能并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更积极的方式是通过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等,逐步消除群众对伪宗教的痴迷。[Page]
总之,农村社会中因基督教非法传播而产生的邪教变异,是一个很复杂的事。在此,我们仅就几个最重要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