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转化工作的再认识

    教育转化是解决法轮功邪教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它不仅真实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处“法”政策,更重要的是再现了我们党“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进性和正确性。
一、各级党政组织或部门对教育转化工作要再认识
    一是要站在维护执政党的地位,捍卫国家政权的高度认识教育转化化工作的重要性。既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目的是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国家政权,那么,各级党政组织就要站在对敌斗争的高度对待教育转化工作;多转化一人,就减少一个敌对分子,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就多一份安宁。要坚决克服只要辖区内的法轮功人员不外出滋事影响政治稳定,就相安无事,没必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做教育转化工作的消极、厌战思想,要发现一个送班转化一个,转化一个就多一份安宁,这就是政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要以治病救人、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态度抓好教育转化工作。教育转化是治本之策,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目的是使法轮功痴迷者尽可能快地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重返人间正道,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作为一级党政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将辖区内的无辜受害者从法轮功的魔窟中解救出来,这也是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 “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
    三是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转化和帮教巩固工作。各级党政组织若都能将辖区内的法轮功人员彻底转化,并搞好巩固工作,这样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国力增强、文化发展,民族才能兴旺发达。
二、对教育转化工作达到的标准要再认识
    随着处“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方式和斗争策略不断变化,法轮功痴迷者的心态也由扭曲变为敌对,或是在班假转化、假揭批,以达到蒙混过关,出班后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所以说,随着斗争形势变化及策略调整,教育转化的标准必须随之变化才能适应斗争的需要,才能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一是已转化者要牢固树立起法律意识。通过在班接受教育,要使已转化者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违法者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与法轮功邪教划清界限就是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的基本条件。
    二是已转化者要牢固树立治病救人意识。党的教育挽救政策就是治病救人,自己医治好法轮功的病变,也应该让自己的“功友”“同修”早日接受治疗,早日回归人间正道。只有树立起治病救人意识,他们才能积极主动地交待出同伙,以利于深挖幕后,扩大依法打击的战果。
    三是已转化者要牢固树立起爱国报效意识。要使已转化者从情感到理性都树立起爱国报效意识。法轮功邪教投西辱国,罪恶难诉,脱离法轮功邪教就是爱国的表现,参与揭批法轮功的罪行,打击法轮功的各种破坏活动就是爱国、报国。
三、对教育转化工作态度、措施、内容、过程要再认识
    现在入班接受教育人员的情况来看,一般表现为:一是对抗转化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二是普遍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反对中国共产党),三是反复人员、“二进宫”、“三进宫”的人员增多,四是心理素质及表现方式发生变异。由于以上原因,对待教育转化工作的具体性、现实性、针对性,要从转化工作的态度、措施、内容及过程等多方面再认识。
    一是对待教育转化工作的态度要再认识。几年来在教育转化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政工干部、帮教老师及管理人员都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用真心、诚心、爱心、耐心去对待和感化接受教育的法轮功人员,并在工作实践中见到了一定成效。因为刚进班的法轮功人员都具有较强的敌对心理。应该改变方式,采取一般态度泰然对待,让进班学员体会到进班就是来接受教育的,在班期间就是要服从和听从这里的领导、帮教老师、管理人员指挥,服从他们的领导。这样,才能使进班学员由主动对抗变被动服从和接受;教育转化工作才能由被动地稳定学员情绪变为主动按计划施教,才能掌握教育转化工作的主动权。[Page]
    二是对待学员管理和施教的措施要再认识。现阶段法轮功人教育转化基地要采取“以法律引路,搭建交流平台”的方法在稳定情绪中施教,在施教中达到管理之目的。即用法律法规规范其言行,用法律转变其立场、态度,没有法律教育为前提条件,或是离开法律的支持,就难以让法轮功人员进入被转化的角色。只有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教育,才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哪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法轮功组织的行为不但违反国家法律,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从而为转变其思想创造基础和条件。
    三是对学员教育的内容和过程要再认识。从教育转化的过程中来看应规范为:法律引导稳定情绪、攻坚啃硬破壳转化、消除疑虑认清邪教、把握标准正确定位、强化教育树立信念、揭批邪教痛改前非、清除障碍送入社会、回访巩固避免反复等八项流程和环节。从教育转化的内容来看,应把握一点:科学知识和科学思想的教育要贯穿教育转化全过程。要做到:坚持以法律、以科学破“法”,采取在学习中转化、在转化中提高,立足于让其转变立场、转变思维方式,达到政治立场与情感的转变,实现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转变。在实施教育内容的过程中坚持三点:一是坚持以法律、以科学破“法”,彻底拼弃以“法”破“法”之陈习,做到以法律和科学消除反复之隐患;二是坚持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贯穿始终,拼弃阶段分明,内容不具备联贯性和渗透性,使法轮功的东西又慢慢滋生,造成出班不久便“反复”;三是施教育内容的每个过程都要有充分的备课,且内容要既新颖又具针对性;四是以科学知识置换歪理邪说的内容要全面具体,用全方位的知识重新挤占被转化者的大脑空间,让法轮功的邪说无立足之地,才能达到世界观的根本转变。
四、对教育转化工作机制要再认识
    一是教育转化工作要有组织保证。教育转化工作在有固定场所、人员编制、资金来源、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才能将此项工作当作一项事业真抓、实管、实干,才能形成固定的模式和机制长期有效、运行。
    二是教育转化工作的队伍配备要科学合理。从教育转化工作的发展过程和今后教育转化工作的趋向来看,教育转化工作的队伍应有三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第二部分是帮教老师(即转化典型);第三部分是科研教师(即理论研究人员)。此三部分人的比例配搭是:2:1:1,即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占教育转化队伍的主体,总量为50%左右。帮教老师应占25%的比例。理论研究人员在教育转化工作队伍中,保持在25%为宜。
    三是教育转化工作要有规范的回访制度。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不能只局限于在班、所或监狱转化就万事大吉,要研究如何使已转化者进入社会后,能够长期有效地抵御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干扰、侵蚀和反转化,这是教育转化工作最终和最根本的目的。就教育转化基地和中心(学校)而言,对转化出班人员应该建立长期规范的回访制度,以有效地避免反复(此项工作以依靠出班人员所在单位的接茬帮教为前提)。规范的回访制度应是:已转化学员出班一月内要有专人通过电话每周一访,必要时专门负责者要亲自登门访问,及时解决问题;一月以后三月以内要坚持两周一访;半年以后一年以内要坚持一月一访;三年之内要坚持半年一访。另外,每年年底或春节期间要坚持全访,对个别有困难者还要以教育转化基地或中心(学校)的名誉进行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