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反复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对“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大部分练习者认清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和李洪志的罪恶目的,脱离了其精神控制,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但受个体心理、单位管理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个别人又出现了思想反复现象,他们以更隐蔽的方式参与“法轮功”的违法活动,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了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因此了解掌握反复的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建立长效久治的巩固机制,有效避免反复,是我们教育转化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法轮功”痴迷者反复的原因
(一)、个体心理因素
“法轮功”痴迷分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心理出现了严重的障碍。由于他们长期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毒害,精神萎靡,思想颓废,心理扭曲,丧失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他们认识到“法轮功”的反动性和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做出了放弃“法轮功”、做正常人的决定。但行为上的放弃并不等于思想上的彻底转化。有些人为了修炼,丢掉了工作、放弃了家庭,转化后心态一时难以调整过来,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感到失落和无助,思想出现波动;有些人为了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后自感身体有了好转,但转化后由于失去了精神寄托,造成旧病复发,便认为得到了“报应”,产生恐惧心理;有些人则因为自律性差,在脱离了学习班或劳教所严格管理的环境后,不由自主的与功友交往,自身的力量无法抗拒“法轮功”的诱惑,又重新开始修炼“法轮功”。
(二)、单位管理因素
随着处“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都已通过各种形式被教育转化,但剩余的“法轮功”痴迷者由公开转入地下,把自己隐蔽起来,暗中练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基层单位由于对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缺乏认识,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对“法轮功”练习人员缺乏有效管理,主要表现:一是对转化标准缺乏认识,只注重形式上的改变,而忽视了思想上的转化,对经过教育转化写了“三书”的人员就视为已转化人员,排除在帮教范围之外。二是对出班人员、解教人员在接茬帮教工作中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帮教责任不够明确,帮教方式、方法、手段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数单位习惯于重大节日、敏感日、重大活动期间才回访做工作,而忽视了日常的、经常性的帮教工作,对接茬帮教是教育转化工作的延伸这一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没有专人负责,只有政工部门或保卫部门兼管或代管这项工作,造成人员和精力投入少,对“法轮功”出班解教人员思想动态不能及时掌握,等出了问题才引起重视。三是对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防范监控不到位,有的单位只注意是否在家及出入情况,对于在家干了什么,与外面什么人接触等问题考虑不多,对其真实情况知道甚少,有的不善于做教育转化工作,即便是入户走访,也只是看表面现象,简单地问问情况,多数是谈些与“法轮功”无关的话题,没有达到通过揭批“法轮功”对其教育的目的。
(三)、社会环境因素
自1999年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李洪志及其骨干分子在西方反华势力的庇护、纵容下,走上了与党和政府为敌的道路,特别是《九评共产党》出笼后,又提出“神灭共产党”的荒谬邪说,不遗余力的进行破坏、捣乱活动,他们一是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刊,大肆宣扬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陷害教育转化工作人员;二是在国内的“法轮功”地下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分工地传递经文,散发宣传品,与已转化人员暗中面谈,拉拢引诱,做反转化工作,有的还利用电话恐吓、谩骂、威胁,逼迫已转化人员反弹;三是有些已转化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中,有顽固的“法轮功”痴迷者或有邪教组织指定的人员,特别是亲属或家庭成员中没有转化的人员以关心、帮助的名义潜移默化的施加影响,已转化人员因抵挡不住来自各方的劝说、恐吓,形成思想压力而逐步被同化,出现反复。
二、 预防反复的有效措施
已转化人员出现反复的事实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让“法轮功”痴迷者走向自己的反面,获得新生,由旧我化成新我的过程。我们通常把转化过程分为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彻底转化三个阶段,其中初步转化是“破壳”,基本转化是“决裂”,彻底转化是“解脱”。在具体工作中,以把握标准为基础,以揭批邪说为重点,以剖析自我为手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Page]
(一)、把握标准,提高教育转化质量
“法轮功”痴迷者的初步转化即“破壳”的方法直接影响着转化效果。有的学员进班后,由于思想顽固,情绪消沉,行为极端;有的怒目相视,一言不发;有的绝食绝水,卧床不起;有的撞墙撞地,以死相要。在既担心安全问题,又一时找不到适当破壳方法的情况下,帮教人员往往会产生厌战情绪,采用消极的方法进行转化,为息事宁人,降低转化标准,认为不再练习“法轮功”,不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非法活动,给练习者以可乘之机。
2005年后,“法轮功”者隐瞒自己的观点,从表面看思想稳定,态度很好,其实质是由公开对抗转化变为应付转化。有的年龄偏大者迷信思想严重,转化时表面放弃“法轮功”,但神的问题解决不了;有的学员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早日出班,采取折衷的方法,被动写了“三书”,形成了变相转化,行为上放弃,思想上固守,公开场合放弃,秘密场合活动。这部分人初步转化后,如果法轮功的资料收缴不彻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拒不检举揭发幕后策划者,就等于给自己留下后路,给反复留下隐患。所以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标准,为巩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揭批邪说,彻底解脱精神控制
学员初步转化后,虽然认识到“法轮功”的反动性和自己的违法性,但对“法轮功”的基本观点和谬论在短时间内难以认清。有的认为如果练功人都不出来闹事,法轮功有可能就不被取缔;有的认为“大法”是正的,是自己没有做好,悟邪了才出问题;还有的认为,转化只是放弃修炼“法轮功”这种形式,真正的修练是要进入“大道无形”的境界。学员存在这些思想的根本原因是思想控制没有完全被解除,而解除思想控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揭批,通过揭批使学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法轮功”的荒谬性和反动本质。如:李洪志把“真善忍”说成是宇宙特性、根本佛法、绝对真理,其目的是为了神化自己,为了推销自己的价值标准,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李洪志一向利己不忘害人,要求信徒对他讲“真善忍”,要把师父当“真人”,对师父逆来顺受,不能反抗,舍弃再多也要忍受,这样才能“消业”,才能得到“法”,才能“圆满”。李洪志在“忍”字上做文章,其目的是让学员通过忍之再忍,逐步成为没有灵魂,没有主见,供他驱使的工具。另一方面,对那些不能忍的人来说,就用他们 “业力”大,将来要遭报应进行恐吓和打击,可见“真善忍”是一种进攻性很强的反人类、反人道的毒辣武器,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致命的打击。再如,李洪志宣扬自己有无数“法身”,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其目的就是恐吓信徒,使他们进得来、出不去,只能说“法轮功”好,不能对“法轮功”说不,从而对“法轮功”产生依赖。只有通过揭批,学员才能认识到“法身”并不存在,李洪志的“法身”是他利用把“神”人格化,把人巫术化的手段捏造出来的,目的就是让信徒把他当成“宇宙主佛”,对他顶礼膜拜,成为他反党反政府的政治工具。
(三)、剖析自我,树立生活信心和勇气
“法轮功”练习者基本转化后,进行自我剖析,面对过去,正视现实,从自身查找原因,绝不能回避,否则就会给反复埋下隐患。
一是正视自己上当受骗的现实。“法轮功”痴迷分子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引诱暗示下,有的因违反法律被判刑劳教,有的违反了单位规定受到处分,有的为了圆满做了荒唐事。他们转化后不敢面对这些现实,因此在转化中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过去,使其明白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怕的是知错不改,改正错误要有恒心,有意志力,转化本身就是纠正以前的错误,只有找到自己的性格缺陷,找到自己上当受骗的原因,找到自己被思想控制的因素,正视过去,着眼未来,才能不再上当受骗。
二是正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多数“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苦读《转法轮》和李洪志的“经文”,《转法轮》成了他们的行为准则,李洪志的话成了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视为对“法轮功”的迫害。因此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必须让他们明白国家为什么取缔“法轮功”,“ 法轮功”违反了国家那些法律,自己的行为触犯了那些法规,应该受到那些处罚,逐步树立起学法、知法、守法的思想观念。 [Page]
三是正视自己练功给家庭、单位带来的伤害。“法轮功”练习者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对家庭造成的影响,使很多原本和和睦睦、充满欢声笑语的家庭冷若寒冰,甚至四分五裂,让亲人伤透了心,痴迷者转化后只有深刻反省,自我悔过才能化解家庭矛盾,才能让那分暖人的亲情重新回到练功人与亲人之间。二是对单位的影响,一名“法轮功”人员不转化,牵扯到单位的上上下下,有的练功人员为了上层次进京上访或外出“弘法”,单位都派几人甚至几十人查找,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练功人员思想顽固,相信“九评”反动宣传,四处散发反动宣传品,影响了单位荣誉,在重大活动、敏感日期都要派人监控,可以说一人练功,几人甚至几十人为其忙活。因此只有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认识到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伤害,才能珍惜今后的工作生活。
三、建立长效的巩固机制
思想反复是“法轮功”痴迷者的一个痼疾,也是转化工作的难点,转化难,巩固转化成果更难。“法轮功”痴迷人员转化后回到社会,出现思想反复这不仅是教育转化的问题,也与接茬帮教、工作安置、家庭关系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完善巩固机制、做好接茬帮教,对于巩固转化成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跟踪帮教
做好出班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是教育转化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是系统化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反复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出班人员不反复,我们制定并实施了《出班人员回访巩固制度》,定期与学员本人及家庭联系,多方面了解学员情况,对出现思想波动的学员及时上门帮教。如张某出班后,我们每周与其通一次电话,每月家访一次,不定期与家人及单位联系。在一次电话交流中了解到最近有几个“功友”来找他,他的思想出现了波动,我们及时到他家做工作,使他重新坚定了立场,揭发了几名做反转化工作的人员。几年来,我们通过回访制度,使许多出班人员避免了反复。
(二)、家庭监督
“法轮功”练习人员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亲情与血缘关系,有着共同的生活环境和经济物质基础,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对其成员产生影响,同时家庭成员又是最了解、最熟悉、最关心他们的思想变化情况,因此发挥家庭成员的督导、监督作用对于巩固转化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家庭成员不练功且政治素质较高,监督工作就做得好,转化后反复的也很少;而家庭成员有练功的或全都练功,转化后反复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因此我们在学员出班前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对家庭有困难的要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对家庭有矛盾的要采用个别交谈、集体面谈的方式帮助化解矛盾;对家庭成员中有练功的且没有转化的,在学员出班前先让练功人员进班学习,为出班学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社会关爱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和提高,而“法轮功”练习人员为了“上层次”,求“圆满”,苦心修练“法轮功”,造成了思想观念、文化素质滞后,甚至丢掉了工作,放弃了学业,放弃了家庭,流离失所,转化后面对这样的现实感到失落和无助,如果这些困难和问题不能解决,随时都有反复的可能,因此要组织劳动、人事、教育部门解决他们的工作安置问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融入社会;要根据已转化人员的特点,设置可行性强、就业率高的项目,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门技能;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转化后勤劳致富做出成绩的转化人员树为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日吸毒,终生戒毒,预防反复是转化工作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法轮功”练习者痴迷“法轮功”是脆弱的人格长期形成的痼疾,他们一遇上困难和挫折就会再度迷茫,在引导不利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反复。因此教育转化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转化后的巩固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只有在不同的教育转化阶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主管单位、社区、家庭都必须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氛围,对已转化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才能让他们彻底摆脱痴迷,才不会重蹈覆辙。[Page]
一、“法轮功”痴迷者反复的原因
(一)、个体心理因素
“法轮功”痴迷分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心理出现了严重的障碍。由于他们长期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毒害,精神萎靡,思想颓废,心理扭曲,丧失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他们认识到“法轮功”的反动性和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做出了放弃“法轮功”、做正常人的决定。但行为上的放弃并不等于思想上的彻底转化。有些人为了修炼,丢掉了工作、放弃了家庭,转化后心态一时难以调整过来,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感到失落和无助,思想出现波动;有些人为了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后自感身体有了好转,但转化后由于失去了精神寄托,造成旧病复发,便认为得到了“报应”,产生恐惧心理;有些人则因为自律性差,在脱离了学习班或劳教所严格管理的环境后,不由自主的与功友交往,自身的力量无法抗拒“法轮功”的诱惑,又重新开始修炼“法轮功”。
(二)、单位管理因素
随着处“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都已通过各种形式被教育转化,但剩余的“法轮功”痴迷者由公开转入地下,把自己隐蔽起来,暗中练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基层单位由于对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缺乏认识,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对“法轮功”练习人员缺乏有效管理,主要表现:一是对转化标准缺乏认识,只注重形式上的改变,而忽视了思想上的转化,对经过教育转化写了“三书”的人员就视为已转化人员,排除在帮教范围之外。二是对出班人员、解教人员在接茬帮教工作中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帮教责任不够明确,帮教方式、方法、手段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数单位习惯于重大节日、敏感日、重大活动期间才回访做工作,而忽视了日常的、经常性的帮教工作,对接茬帮教是教育转化工作的延伸这一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没有专人负责,只有政工部门或保卫部门兼管或代管这项工作,造成人员和精力投入少,对“法轮功”出班解教人员思想动态不能及时掌握,等出了问题才引起重视。三是对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防范监控不到位,有的单位只注意是否在家及出入情况,对于在家干了什么,与外面什么人接触等问题考虑不多,对其真实情况知道甚少,有的不善于做教育转化工作,即便是入户走访,也只是看表面现象,简单地问问情况,多数是谈些与“法轮功”无关的话题,没有达到通过揭批“法轮功”对其教育的目的。
(三)、社会环境因素
自1999年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李洪志及其骨干分子在西方反华势力的庇护、纵容下,走上了与党和政府为敌的道路,特别是《九评共产党》出笼后,又提出“神灭共产党”的荒谬邪说,不遗余力的进行破坏、捣乱活动,他们一是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刊,大肆宣扬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陷害教育转化工作人员;二是在国内的“法轮功”地下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分工地传递经文,散发宣传品,与已转化人员暗中面谈,拉拢引诱,做反转化工作,有的还利用电话恐吓、谩骂、威胁,逼迫已转化人员反弹;三是有些已转化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中,有顽固的“法轮功”痴迷者或有邪教组织指定的人员,特别是亲属或家庭成员中没有转化的人员以关心、帮助的名义潜移默化的施加影响,已转化人员因抵挡不住来自各方的劝说、恐吓,形成思想压力而逐步被同化,出现反复。
二、 预防反复的有效措施
已转化人员出现反复的事实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让“法轮功”痴迷者走向自己的反面,获得新生,由旧我化成新我的过程。我们通常把转化过程分为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彻底转化三个阶段,其中初步转化是“破壳”,基本转化是“决裂”,彻底转化是“解脱”。在具体工作中,以把握标准为基础,以揭批邪说为重点,以剖析自我为手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Page]
(一)、把握标准,提高教育转化质量
“法轮功”痴迷者的初步转化即“破壳”的方法直接影响着转化效果。有的学员进班后,由于思想顽固,情绪消沉,行为极端;有的怒目相视,一言不发;有的绝食绝水,卧床不起;有的撞墙撞地,以死相要。在既担心安全问题,又一时找不到适当破壳方法的情况下,帮教人员往往会产生厌战情绪,采用消极的方法进行转化,为息事宁人,降低转化标准,认为不再练习“法轮功”,不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非法活动,给练习者以可乘之机。
2005年后,“法轮功”者隐瞒自己的观点,从表面看思想稳定,态度很好,其实质是由公开对抗转化变为应付转化。有的年龄偏大者迷信思想严重,转化时表面放弃“法轮功”,但神的问题解决不了;有的学员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早日出班,采取折衷的方法,被动写了“三书”,形成了变相转化,行为上放弃,思想上固守,公开场合放弃,秘密场合活动。这部分人初步转化后,如果法轮功的资料收缴不彻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拒不检举揭发幕后策划者,就等于给自己留下后路,给反复留下隐患。所以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标准,为巩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揭批邪说,彻底解脱精神控制
学员初步转化后,虽然认识到“法轮功”的反动性和自己的违法性,但对“法轮功”的基本观点和谬论在短时间内难以认清。有的认为如果练功人都不出来闹事,法轮功有可能就不被取缔;有的认为“大法”是正的,是自己没有做好,悟邪了才出问题;还有的认为,转化只是放弃修炼“法轮功”这种形式,真正的修练是要进入“大道无形”的境界。学员存在这些思想的根本原因是思想控制没有完全被解除,而解除思想控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揭批,通过揭批使学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法轮功”的荒谬性和反动本质。如:李洪志把“真善忍”说成是宇宙特性、根本佛法、绝对真理,其目的是为了神化自己,为了推销自己的价值标准,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李洪志一向利己不忘害人,要求信徒对他讲“真善忍”,要把师父当“真人”,对师父逆来顺受,不能反抗,舍弃再多也要忍受,这样才能“消业”,才能得到“法”,才能“圆满”。李洪志在“忍”字上做文章,其目的是让学员通过忍之再忍,逐步成为没有灵魂,没有主见,供他驱使的工具。另一方面,对那些不能忍的人来说,就用他们 “业力”大,将来要遭报应进行恐吓和打击,可见“真善忍”是一种进攻性很强的反人类、反人道的毒辣武器,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致命的打击。再如,李洪志宣扬自己有无数“法身”,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其目的就是恐吓信徒,使他们进得来、出不去,只能说“法轮功”好,不能对“法轮功”说不,从而对“法轮功”产生依赖。只有通过揭批,学员才能认识到“法身”并不存在,李洪志的“法身”是他利用把“神”人格化,把人巫术化的手段捏造出来的,目的就是让信徒把他当成“宇宙主佛”,对他顶礼膜拜,成为他反党反政府的政治工具。
(三)、剖析自我,树立生活信心和勇气
“法轮功”练习者基本转化后,进行自我剖析,面对过去,正视现实,从自身查找原因,绝不能回避,否则就会给反复埋下隐患。
一是正视自己上当受骗的现实。“法轮功”痴迷分子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引诱暗示下,有的因违反法律被判刑劳教,有的违反了单位规定受到处分,有的为了圆满做了荒唐事。他们转化后不敢面对这些现实,因此在转化中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过去,使其明白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怕的是知错不改,改正错误要有恒心,有意志力,转化本身就是纠正以前的错误,只有找到自己的性格缺陷,找到自己上当受骗的原因,找到自己被思想控制的因素,正视过去,着眼未来,才能不再上当受骗。
二是正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多数“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苦读《转法轮》和李洪志的“经文”,《转法轮》成了他们的行为准则,李洪志的话成了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视为对“法轮功”的迫害。因此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必须让他们明白国家为什么取缔“法轮功”,“ 法轮功”违反了国家那些法律,自己的行为触犯了那些法规,应该受到那些处罚,逐步树立起学法、知法、守法的思想观念。 [Page]
三是正视自己练功给家庭、单位带来的伤害。“法轮功”练习者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对家庭造成的影响,使很多原本和和睦睦、充满欢声笑语的家庭冷若寒冰,甚至四分五裂,让亲人伤透了心,痴迷者转化后只有深刻反省,自我悔过才能化解家庭矛盾,才能让那分暖人的亲情重新回到练功人与亲人之间。二是对单位的影响,一名“法轮功”人员不转化,牵扯到单位的上上下下,有的练功人员为了上层次进京上访或外出“弘法”,单位都派几人甚至几十人查找,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练功人员思想顽固,相信“九评”反动宣传,四处散发反动宣传品,影响了单位荣誉,在重大活动、敏感日期都要派人监控,可以说一人练功,几人甚至几十人为其忙活。因此只有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认识到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伤害,才能珍惜今后的工作生活。
三、建立长效的巩固机制
思想反复是“法轮功”痴迷者的一个痼疾,也是转化工作的难点,转化难,巩固转化成果更难。“法轮功”痴迷人员转化后回到社会,出现思想反复这不仅是教育转化的问题,也与接茬帮教、工作安置、家庭关系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完善巩固机制、做好接茬帮教,对于巩固转化成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跟踪帮教
做好出班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是教育转化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是系统化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反复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出班人员不反复,我们制定并实施了《出班人员回访巩固制度》,定期与学员本人及家庭联系,多方面了解学员情况,对出现思想波动的学员及时上门帮教。如张某出班后,我们每周与其通一次电话,每月家访一次,不定期与家人及单位联系。在一次电话交流中了解到最近有几个“功友”来找他,他的思想出现了波动,我们及时到他家做工作,使他重新坚定了立场,揭发了几名做反转化工作的人员。几年来,我们通过回访制度,使许多出班人员避免了反复。
(二)、家庭监督
“法轮功”练习人员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亲情与血缘关系,有着共同的生活环境和经济物质基础,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对其成员产生影响,同时家庭成员又是最了解、最熟悉、最关心他们的思想变化情况,因此发挥家庭成员的督导、监督作用对于巩固转化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家庭成员不练功且政治素质较高,监督工作就做得好,转化后反复的也很少;而家庭成员有练功的或全都练功,转化后反复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因此我们在学员出班前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对家庭有困难的要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对家庭有矛盾的要采用个别交谈、集体面谈的方式帮助化解矛盾;对家庭成员中有练功的且没有转化的,在学员出班前先让练功人员进班学习,为出班学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社会关爱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和提高,而“法轮功”练习人员为了“上层次”,求“圆满”,苦心修练“法轮功”,造成了思想观念、文化素质滞后,甚至丢掉了工作,放弃了学业,放弃了家庭,流离失所,转化后面对这样的现实感到失落和无助,如果这些困难和问题不能解决,随时都有反复的可能,因此要组织劳动、人事、教育部门解决他们的工作安置问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融入社会;要根据已转化人员的特点,设置可行性强、就业率高的项目,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门技能;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转化后勤劳致富做出成绩的转化人员树为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日吸毒,终生戒毒,预防反复是转化工作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法轮功”练习者痴迷“法轮功”是脆弱的人格长期形成的痼疾,他们一遇上困难和挫折就会再度迷茫,在引导不利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反复。因此教育转化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转化后的巩固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只有在不同的教育转化阶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主管单位、社区、家庭都必须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氛围,对已转化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才能让他们彻底摆脱痴迷,才不会重蹈覆辙。[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