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建议
你们好:
我想提一些建议,希望你们能看看。
我在网上看到几个“精神控制受害者”的博客,看到网上有一些关于“电子精神控制”,“脑电波仪”,“电子折磨”,“无线电精神控制”,“心灵控制”方面的网页,我不知道他们描述的被害的经历是否是真的,这些博客都说是仪器导致他们被害,这是不正确的。国外好像也有一些“精神控制受害者”的网站,不知道你们怎么看网上出现的这些现象?
你们如果看了国内的这些网页以后,也许你们会认为这些“精神控制受害者”是心理有问题,但我认为是一些能利用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感到幻觉,看到幻视,被精神控制的犯罪分子在侵害他们。
我向你们说明一下我认为是一些犯罪分子在侵害他们的理由:
我认为有人能利用他们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感到幻觉,看到幻视,使他人被精神控制。精神控制是有人自己在他们自己大脑里制造思维,行为意识,情绪,心理状态,使他周围的人感到同样的思维,行为意识,情绪,心理状态,来控制他人的大脑,思维,行为,情绪,心理。
我认为,世界上应该没有人有特异功能,特异功能都是用幻视,幻觉,幻听,精神控制制造的假象,我认为我听说的特异功能,比如耳朵识字,是这个耳朵能识字的人和能利用他们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看到幻视,感到幻觉的人串通,那些能利用他们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看到幻视,感到幻觉的人在看到字后,用幻听,幻视,幻觉告诉那个“能用耳朵识字”的人,或者那些能利用他们自己使他人感到幻觉的人,精神控制出字测试的那个人,使那个人每次以为是自己在脑子想到的字是自己随机想到的,实际是被控制想到那个字,或者这些觉得自己有特异功能的人是被能利用他们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看到幻视,感到幻觉的人精神控制;比如药片穿透药瓶,药片不能穿透瓶子,看到的只是幻视,如果同时感到从瓶子里掉出药片,那是幻觉;比如巫婆神汉,他们也许是自己装样子骗人,也许是在不知道或知道的情况下被精神控制下骗人,言语动作由其他人控制;比如盘仙,也许是装样子骗人,也许是在不知道或知道的情况下被精神控制下骗人,动作被控制,能画出东西;比如能使勺子变弯,除了是特制的外,也许是幻视;比如预言,是有人说出一些事情,然后能利用他们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看到幻视,感到幻觉的人利用精神控制使这些事情发生。比如,鬼附身,是被精神控制,这些能利用他们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看到幻视,感到幻觉的人应该在有超心理现象,通灵现象,特异功能现象出现时就存在了,不是现代科技发展到某个阶段产生的。我认为,中国80,90年代对特异功能做的研究实际是对研究人员和被精神控制下认为自己有特异功能的人都被精神控制的现象进行研究,研究人员不知道有“特异功能”的人是被精神控制,也不知道自己也被精神控制。
我认为邪教是利用超心理现象犯罪。邪教,迷信的本质是利用精神控制,幻觉,幻听,幻视侵害,残害群众。法轮功邪教罪犯是利用幻觉和精神控制残害群众,国家应该知道能利用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感到幻觉,看到幻视,被精神控制的犯罪分子在邪教中所起的作用,比如,利用精神控制使群众痴迷邪教,使群众自残,自杀,杀人,精神障碍,用精神控制,幻觉使群众认为能治病,用精神控制,幻觉,幻听,幻视使群众产生成仙成道的幻觉,国家宣传参与法轮功的群众应该摆脱李洪志的控制,这是正确的,但李洪志可能是被精神控制下组织邪教,国家在对他进行法律制裁的同时,应该制裁能利用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感到幻觉,看到幻视,被精神控制的犯罪分子,制裁利用这些犯罪分子犯罪的犯罪分子,参与法轮功的群众不是摆脱了李洪志的控制就不再迷信邪教了,而是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那些能利用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感到幻觉,看到幻视,被精神控制的犯罪分子停止侵害群众,在国家的教育下,群众不再迷信邪教了。
这类犯罪分子利用精神控制,幻觉,幻视制造一些特异功能现象,然后利用这些现象,利用精神控制,幻觉组织邪教,可能从法轮功被取缔以后,这些犯罪分子开始放弃或减少制造特异功能现象,开始直接利用精神控制,幻觉,幻听,幻视侵害群众。
这些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自己完全控制他人的思维,意识,情绪,心理,而他人认为完全是自己的思维,意识,情绪,心理。这些犯罪分子通过精神控制可以精确控制他人的动作,不知道是不是这些犯罪分子用一定的时间练习出来的,比如翻书知道翻到哪一页,比如办公室里的样子,办公人员在单位里的运动。比如,也许这些犯罪分子可以控制邮递的整个过程,控制谁看到信,到看到信的人员对信件内容的反应。
这些犯罪分子知道被侵害的群众的一切生活工作细节。这些犯罪分子利用幻听,幻觉,精神控制侵害群众时应该是事先了解要被侵害的群众及群众的家人,同事或认识的人的生活工作情况,在用幻听,幻觉,精神控制侵害群众时,精神控制被侵害的群众的家人,同事,认识的人,使他们说一些日常工作,生活中说的话,做一些日常工作生活中做的动作。这些话,动作都很自然,所以群众感觉不到精神控制。这样造成被侵害的群众产生错误的认识,使被侵害的群众与家人,同事,认识的人产生矛盾,使被侵害的群众以为周围的人能知道自己的思维,如果这些犯罪分子精神控制了公共场所中的一些陌生人,会使被侵害的群众以为有人故意针对自己在公共场合安排了一些人,使被侵害的群众认为在公共场合中有人能知道自己的思维。如果这些犯罪分子只是精神控制被侵害的群众,这些犯罪分子就不知道怎样精神控制群众才与当时的情况相对应。
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这些犯罪手段会严重影响群众的身心健康,因为,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幻听任意说一些让人无法忍受的侮辱的话。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幻觉,比如性感觉,难受的大脑身体感觉,疼痛等侮辱,折磨,摧残被害人。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可怕的幻视恐吓被害人。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精神控制把一些丑恶,变态,甚至是犯罪意识,情绪,心理感受强加给被害人。梦是这些犯罪分子侮辱,残害人的手段,因为被害人被完全精神控制,在所谓的梦里,这些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幻觉,幻视任意侮辱残害任何人,比如羞辱,比如强奸。如果这些犯罪分子完全精神控制某个人,这些犯罪分子可以在任何时候侮辱,强奸,残害任何人。被侵害的人根本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会导致群众在完全被精神控制下犯罪,由于无法忍受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的折磨从而犯罪或自杀。
我认为,目前世界上任何国家无法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利用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的犯罪,因为这些犯罪分子不是直接或直接指使人犯罪,公众不知道他们是谁。但只要是犯罪,就应该被惩治,国家应该进行相关的立法。
如果社会中每个人知道这些犯罪分子存在,会担心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也许犯罪行为人会认为自己没犯罪,是他人完全精神控制自己使自己犯罪,一些国家可能会利用这些犯罪控制,破坏其他国家,也许是因为这些原因各个国家政府都否认这些犯罪手段存在,但我认为能够完全预防,控制这类犯罪后,应该让全世界每一个人都知道这些是减少或消灭这些犯罪分子的犯罪的方法。
2000年,一些犯罪分子开始利用他们自己用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侵害我,大概从2003年到2006年,这些犯罪分子都是先利用精神控制制造一段时间的能知道我脑子里想的事情的现象,然后用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持续侵害我。2005年大概从4月份到11月份,一些犯罪分子持续利用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侵害我,我去区国保大队,市国保大队,派出所报案,他们都不认为我被侵害,否认有人能利用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看到幻视,感到幻觉,被精神控制,否认幻听,幻视,幻觉是犯罪手段,都对我不管不问。2006年10月底,有人又开始用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侵害我,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不存在精神控制,没有实体,不立案。我去省公安厅反邪教处(610办公室)反映,省公安厅的警察说,我说的都是幻觉,不属于公安机关管。我写信给省公安厅厅长,公安部部长,省政法委,省委610办公室,公安部信访办,国家信访局,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但他们都没有回信。
从我2005,2006,2007年去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情况的经历上看,司法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在我去司法机关,在我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时被精神控制了,言语运动被犯罪分子控制。从我2000年到2007年我被侵害的经历上看,这些犯罪分子可以精神控制任何人。公安机关似乎根本不重视利用精神控制,幻听,幻觉,幻视进行的犯罪,否认存在利用精神控制,幻听,幻觉,幻视犯罪,忽视,甚至是漠视对被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公安机关根本不理解,不清楚被侵害群众遭受的摧残,折磨,痛苦,不清楚群众在遭受精神控制,幻听,幻觉,幻视的侵害后,为什么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甚至无法工作,生活,自杀。公安机关似乎只认为这些是群众的心理问题,群众应该去医院,去看心理医生,或者认为群众不知道那些犯罪分子是谁,公安机关没法管。我认为,虽然国家没有相关立法,但只要是犯罪,国家的公安机关就应该制裁这些犯罪分子。如果公安机关不制裁这些犯罪分子,不履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一方面会导致群众和公安机关的矛盾,因为群众被这些犯罪分子侵害,身心遭受很大的侮辱,摧残,折磨,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公安机关却说不属于公安机关管,不认为群众被侵害,群众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众是怎样的感受,不知道是为公安机关的懒惰,人浮于事,对群众的冷漠感到气愤,还是为公安机关根本不了解这类犯罪,不认为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是犯罪手段感到无奈,无望。另一方面,也许会影响国家,社会的稳定,执政党应能够在不受精神控制下执政。
前段时间,我给中科院心理研究所,脑与认知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写信反映我被侵害的情况,有些研究人员我还没联系上,其他几位研究人员告诉我他们不研究超心理,世界上没人能控制他人,我反映的情况是脑子有病。
我不知道目前在中国有多少个个人,家庭,单位,部门在感觉不到的情况下被精神控制,虽然目前似乎没什么大的危害,但几十年后也许会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的各个方面。
丘觉、样本、联结是产生意识必需的三个条件,丘觉释放的意思可能是具有能量的量子态的物质。这些犯罪分子可以精神控制他人是否有可能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在产生意识时,样本,联络,丘觉这三个条件都具备,可能因为遗传,产生的丘觉与普通的人不同,可能丘觉释放的意思的能量比较强,可以通过空气传播,这样,周围的人在没有样本,联络的情况下被迫产生意识。大脑平时产生意识时是样本点亮丘觉,所以产生意识的速度比这些犯罪分子慢,所以失去控制。为什么距离很近的人被不同的犯罪分子精神控制,但每个人只能感到一个犯罪分子的精神控制,或者某个人被精神控制,但周围其他人感觉不到,也许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在他人与周围人有一定距离时,用自身比较强的生化反应近距离精神控制他人,精神控制他人以后,可以用自身比较弱的生化反应远距离的精神控制他人,可能这些犯罪分子自身比较弱的生化反应不能使其他人被控制;大脑被精神控制是被迫,逐渐强化,适应的过程,如果某个犯罪分子没有精神控制过某个人,那么这个人不能感到这个犯罪分子的比较弱的精神控制,不能被这个犯罪分子精神控制。
我了解过六七十年代美苏之间的“心灵战”,当时好像说研究出了“大脑控制”武器,我认为可能是故意把能利用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感到幻觉,看到幻视,被精神控制的人说成是“大脑控制”武器,也许有一些加速仪器来增加精神控制的距离,但是是那些能利用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感到幻觉,看到幻视,被精神控制的人在精神控制他人,不是仪器,如果存在仪器的话,仪器的作用应该只是增加精神控制的距离。
8月10日,sohu新闻上有篇“ 叶利钦保镖披露俄罗斯等研制“心理武器”内幕”的新闻, 1月22日,环球在线有篇“美秘密研发精神武器欲控制大脑”的新闻,我不知道为什么国外会发布这些新闻,六七十年代,美苏之间曾进行“心灵战”,我认为这些也许能说明美国,苏联都可能在利用超心里,利用能利用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看到幻视,感到幻觉,被精神控制的犯罪分子。
如果在网上搜索,可以看到许多国外关于“ mind control”方面的网页,我不知道你们是否看过。
我不知道这些犯罪分子侵害群众的原因是否有迫使中国政府研究超心理,因为可能前苏联解体的原因可能包括研究超心理,利用超心理。也许是在群众中制造一些恐怖与混乱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因为一些人因精神控制的折磨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这样也许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民素质。我不知道这些犯罪分子是否被一些国内或国外的犯罪组织利用,这些犯罪分子可能一部分逐渐控制一些政府的高层工作人员,一部分逐渐控制国家重要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另外,因为这些犯罪分子被国内或国外犯罪分子控制,失去自由,因为国家对这些犯罪分子的犯罪还不了解,所以国内或国外的犯罪组织就指挥这些犯罪分子侵害,残害一些群众来迎合这些犯罪分子变态凶残的心理。
我真的不知道国家,党,公安机关是否知道有人能利用他们自己使他人听到幻听,感到幻觉,看到幻视,使他人被精神控制。超心理研究的是犯罪,是精神控制,邪教是利用超心理现象犯罪,如果国家,党,公安机关知道的话,应该保护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不是对被侵害的群众不管不问。请不要等群众被侮辱,摧残,折磨,残害死,等国家出现大量的群众被侵害,残害,等国家的政治经济各个方面都被侵害,才相信这些犯罪分子存在,才知道这些犯罪分子的危害,才想到去采取措施。希望国家的执政党真正保持党的先进性,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立法为公。
希望国家重视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这些邪教犯罪手段对群众身心健康的侵害,对国家,对社会的危害。国家应该研究如何预防,制止,惩治利用幻听,幻觉,幻视,精神控制犯罪。
超心理现象和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无关,希望国家的研究人员不要认为超心理只是唯心主义,超心理只是骗术,希望国家的研究员关注被这些犯罪分子侵害的群众,关注这些犯罪分子可能对国家,社会进行的侵害。
超心理犯罪和社会制度无关,不是说社会主义国家,政党代表的是无产阶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立法为公,执政为民,就能够完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群众完全不受那些犯罪分子的侵害残害,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可以精神控制他人,这些犯罪分子不可能不去犯罪,社会无法改造这些犯罪分子的世界观,可能将这些犯罪分子控制在监狱里是消灭这类犯罪最终的方法。
我的姓名是李静,邮箱dingdingniu@sina.com 。
希望收到你们的回复,谢谢。
此致
敬礼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