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通力配合和共同努力。作为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前沿的劳教场所,承担着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艰巨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为此,努力做好“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破坏者教育改造成为建设者,对于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直接作用。
一、教育转化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面临的形势
(一)当前社会形势对教育转化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已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我们已牢牢掌握了斗争的主动权,但是在李洪志新经文的不断煽动与诱惑下,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动向:
一是“法轮功”邪教组织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通过各种手段频繁联络境内敌对分子及对社会不满人员,挖空心思插手境内的群体性事件和热点问题,企图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的矛盾,扰乱社会秩序,以达到推翻共产党的领导的险恶目的。二是部分职业“法轮功”分子,极力宣传《九评》等反动资料,公开与共产党做对,公开煽动党员群众退党、退团、退少先队,公开煽动人民群众仇视共产党,抓住个别社会热点问题大做文章,妄图藉此扩大影响,制造新的矛盾,扰乱社会稳定。三是部分痴迷者仍抓住“法轮功”这一救命稻草不放,为追求所谓的“圆满”、“长功”,拼命到处散发资料、挂横幅,四处为李洪志“法轮功”张扬,非法利用电视插播等科技手段搞破坏,严重干扰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四是部分劳动教养解教人员迫于法律威严,为逃避打击,转而习练“法轮圣王”、“定位圆满”、“出世成佛”等“法轮功”的衍生派别,与昔日同教人员大肆串连、聚集,影响极为恶劣。这些形势都给我们的教育转化工作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
(二)教育转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痴迷邪教违法犯罪的劳教人员的成分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不仅有“法轮功”邪教人员还有其他邪教组织。二是劳教人员的整体素质越来越低。教前职业为农民的劳教人员增长幅度极大,目前占在所人数的71%。三是身患各种疾病的人员及心理、人格有障碍或精神异常的人员不断增加,带病观察人员占到了30%。四是对抗手段更加多样。个别顽固分子公开打坐练功,呼喊反动口号,扰乱改造秩序,破坏场所的稳定;少数人顽固坚持错误立场,拒不转化思想,服管但不服教;部分人对立情绪、仇视心理强烈,表面上认罪认错,服管服教,背后搞小动作,对警察的管教实行软对抗。
(三)管教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同志对教育转化工作规律的认识还有待深化,转化工作中的沟通和思想交流做得不够。二是到岗不到位,不注意随着教育对象特点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工作方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管理制度有时落实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少数同志对“四防”事故的发生存有侥幸心理,管理工作还不够细致扎实,对已有的经验教条化,使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够彻底。
这些情况和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将直接影响到劳教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把教育转化工作融入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去
自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劳教所始终承担着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这一艰巨、复杂的任务,发挥着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对“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不仅能实现教育挽救的终极目的,而且能起到促进净化整体社会环境的功效,这就必须使教育转化工作更加突出地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因此,劳教场所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强化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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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好严格管理的“度”,注重工作细节
继续以“三个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为行动指南,以“四防”工作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以管理促教育,以安全保稳定,使劳教人员的行为逐步走上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寓教于管,管中有教,通过科学文明管理和考核奖惩,依法实施严格的行为规范、纪律约束和思想感化,使劳教人员在良好的改造环境中,彻底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彻底转变思想观念,逐步矫治各种不良的行为,养成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等良好的品德和习惯,促进教育转化工作。
(二)运用好攻坚克顽的“力”,合力促进转化
目前“法轮功”劳教人员成分结构复杂、整体素质低下,顽固性增强,转化的难度越来越大,这给教育转化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要实现“法轮功”劳教人员思想观念的初步转变,就必须遵循教育转化工作规律,在发扬以前较为成熟的教育转化方式、方法的基础上,重点在创新上下功夫,把握好攻坚的力度和火候,才能取得明显的成效。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应重点在“准、活、巧、疏”上做文章。准,即全面分析攻坚对象的性格特点,准确掌握攻坚对象的痴迷症结和心理状态,抓牢对其教育转化过程中的主线,对症下药,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活,即适时调整攻坚策略,如选择恰当时机充分发挥亲情教育的作用;根据攻坚对象思想情绪的变化及时转换帮教工作方法;关键时刻变换攻坚环境等,以变应变,灵活施教。巧,即巧用“定位圆满”、“法轮圣王”、“出世成佛”等邪教“法轮功”的衍生派别的力量,运用此类人对李洪志及邪教“法轮功”不屑一顾,“以己之矛攻彼之盾”,激愤攻坚对象,使其暴露思想症结和薄弱环节,然后顺势疏导教育,促其破壳转化。疏,即针对“法轮功”劳教人员大都存在着焦虑、多疑、狂妄、偏执、抑郁等心理问题的现象,将恰当的心理调适和合理的心理疏导贯穿于思想转化的全过程中,对心理问题严重者配合进行相应的药物治疗,运用心理矫治手段打开教育转化的突破口。
(三)把握好深化巩固的“质”,巩固转化成果
教育转化工作的根本目的,不单纯是转化思想观念,使其与邪教“法轮功”决裂,更重要的是使“法轮功”劳教人员转变思维模式,提高其分析、判断、比较、鉴别能力,即独立思考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学会生存,学会适应,掌握谋生手段,使她们将来回归社会后,面对来自家庭、社会、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困难与挫折,能够经得起考验,不至于重新陷入“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的深渊,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因此,作为教育转化最重要环节的深化巩固教育,应当以严格管理为前提,在转化思想,决裂邪教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祛邪工程、重塑工程,逐步置换劳教人员的不良思维方式,逐步树立理性思维,实现一种理性回归。遵循这一原则,劳教所应根据“法轮功”劳教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以转变思想观念为核心,以改善心理素质为基础的要求,抓住“法轮功”劳教人员的一切思想和心理问题皆归于其世界观倾斜这一实质,以入所教育———分类教育———常规政治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文化教育)———出所教育为主线,以课堂化教育为主干,同时辅以大量的、针对性的辅助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着重从遵纪守法意识、价值道德观念、劳动改造态度三个方面实施定向的破除和重塑,从而使“法轮功”劳教人员能够彻底摆脱邪教的桎梏,把个人的行为纳入道德和法制的轨道,由反社会、反政府转向亲社会、亲政府,由危害社会转向维护社会,最终实现自身的重新社会化,重新融入到社会中。
(四)注重提升警察形象,以人格魅力影响帮教对象
首先,专管警察要注意自己行为前后的一致性,既要坚持严格管理,也要注意执法的规范和公正。如果不注意这些问题,随意执法、管理不规范,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到执法的效力,严重者会使劳教人员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甚至导致思想反复。第二,工作中要事事、时时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找准沟通的方法和切入点。实践证明,与劳教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信任关系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基础。要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生活中通过一言一行使其感受到警察对她们的关心、爱心,体会到做警察是真心挽救她们;在人格、知识、能力等方面给劳教人员树立积极有益的正面影响,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警察,对警察形成心理上的认同。同时要充分尊重、肯定劳教人员的长处,挖掘其闪光点,对改造中的进步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强化她们的优点,使她们对警察产生心理认同感,从而调动自我改造的积极性。[Page]
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推进教育转化工作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中,“法治”要素处于突出位置。教育转化工作是法治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育转化工作也就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推进教育转化工作,让教育转化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同步发展。
(一)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
这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树立平等对待、尊重人权的理念,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保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理念,把教育转化过程中的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树立科学文明施教的理念,正确处理管理、教育、习艺劳动之间的关系,把握教育转化工作规律,提高教育转化工作质量;树立安定有序、服务社会的理念,以管促教,确保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氛围;树立相互协作、共享资源的理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教育转化工作的社会化。
(二)努力提高教育挽救工作质量
加强教育转化工作的个别化,重视针对每个“法轮功”劳教人员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做好深入细致的个别教育,配钥匙开锈锁,一人一策,因人施教,提高教育转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教育转化手段的多元化,加强同各地有关机构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动向,为在所人员的强化教育提供依据,拓展教育资源,整合多方之力冲击“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思想桎梏和精神控制,使所内的教育转化工作与社会教育相互衔接。
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教育,用新思想、新观念置换“法轮功”劳教人员旧的思想观念,重建是非观,使她们彻底跳出邪教“法轮功”的怪圈。通过规范化管理和法制教育提高遵规守纪的习惯和观念;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心理矫治,矫正变异的思维和扭曲的人性;通过科普教育,破除神佛思想和有神论观念;通过习艺劳动,树立劳动光荣、劳动创造财富的观念,改变好逸恶劳、妄想天上掉馅饼的懒汉思想;通过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文化素质和回归社会后的就业生存能力,减少社会的危害。
(三)完善场所安全长效机制
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不仅可以保障劳教场所秩序的安全稳定,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教育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平台。因此,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劳教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教育转化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根据教育转化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研究教育转化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各级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起以责任制为依据、以年度工作目标为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提高劳教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教育转化工作的协调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是一个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的社会,教育转化工作也是如此。目前,教育转化形势日趋严峻,顽危分子、沉淀难转人员不断增多,转化、巩固任务异常繁重,作为专管警察应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法观念,与时俱进地掌握时事政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在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成为思想道德指导、就业培训指导、心理干预咨询、法律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营造劳教人员和谐的改造环境和氛围,创造性地开展教育转化,促进教育转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反邪教协会)[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