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控制

     精神控制是世界上一切邪教最具危害性的共同特征。李洪志正是利用对精神控制,从而在短短几年内就聚集起数百万之众,并恶意驱使其非法串联聚集、围攻国家机关、仇视党的领导、扰乱社会治安,妄图借此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本文试从李洪志实施精神控制的主要手段、痴迷者被精神控制的主观原因、邪教精神控制的巨大危害以及如何清除和预防邪教的精神控制四个方面来进行剖析、阐述,希望能对“法轮功”习练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李洪志实施精神控制的主要手段
现代心理学把人在运动领域的行为态度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知”指理解、认识,“情”是情感、爱憎,“意”指行为意志、意向。李洪志传播邪教“法轮功”,通过多种手段来实施精神控制的过程,实际是对众多习练者的知、情、意进行全面控制的过程。
(一)认知控制
认知过程包括注意、感知、思维、记忆等活动。李洪志在这方面采取了“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通过控制习练者的认知范围和认知过程来实施精神控制:
首先广造舆论,吸引众人。李洪志周游全国,大肆办班,不仅以廉价的门票来招揽信众,而且鼓吹什么“往高层次带人”,提倡“真善忍”、“做好人”,从“祛病健身”起步,通过修炼提高心性、净化道德,直至使其返本归真飞升成“佛道神”等等,在当时多如牛毛的气功派别中可谓独树一帜,具有极强的诱惑性。
其次来者不拒,鼓励学法。李洪志在吹嘘“下法轮,法炼人,长功快”、“法身保护,安然无恙”之外,还使出“宽进宽出”的招数:义务传功不收费,松散管理无组织,谁想来就来,谁想走就走。而入门之后,则马上告诫:光练动作不长功,必须学法修心性,以“修炼人”“超常人”将入彀者步步套牢。事实上,有许多“法轮功”习练者最初就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而终致迷途不返的。最后闭目塞听,垄断信息。
李洪志为了把习练者的心灵牢牢禁锢在其歪理邪说中,把“法轮大法”吹到至高无上的地步,反复强调“修炼要专一”,不能看报纸、电视,不准练其他功法,以“不二法门”来对习练者全方位实施单一密集信息导向性集体催眠,再加上“法身”能监视、“法轮”会变形的恐吓,使习练者乖乖就范,不敢越雷池半步。
(二)情感控制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体验,是人的需要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反映。李洪志对习练者的情感控制同样有三个步骤:
首先完全否定人世间一切情。亲情作为人类最基本最自然最重要的情感,李洪志完全否定:“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女儿有多少,也数不清。”
其次要求习练者彻底放下情。李洪志鼓吹“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等等,李洪志所谓“修炼人要把常人之情放下”,实际上要习练者放弃的是人的本性和本质,从而制造出大批没有思想、没有感情的邪教工具。
第三,以“过关”、“考验”来极力扼杀情。李洪志经文《修者自在其中》宣称:“做为一个修炼者,在常人中所遇到的一切苦恼都是过关;所遇到的一切赞扬都是考验。”《再认识》中强调说:“其实,你们所过的关,就是在去你们的魔性。”而过不了“关”、经不住“考验”是永远无法“圆满”的。这也就是许多“法轮功”痴迷者把亲人的亲情规劝看成是“魔的干扰”、将干警的真情帮教当作是“邪恶迫害”的深层原因。
(三)意志控制
意志是人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它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采取行动,克服种种困难,从而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李洪志为了防止信众对其歪理邪说进行理性化分析、质疑性思考、否定性批判,竭力使用欺骗性语言来诱导习练者思维意向单一化、线性化、顺从化,进而控制其内在意志和外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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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思想业力说”和“层次差别论”来消除信徒的内心疑惑。李洪志在《转法轮》中提出“思想业力说”:“任何怀疑大法的念头都是你的思想业力造成的,你要尽力去排斥它。”要“坚修大法心不动”,“师父”的“法身”才会不断地替你消去“思想业”,“修在自己,功在师父,你只要坚信师父的话,你就能修成。”李洪志还不许习练者因对“法轮大法”的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论,他在《无漏》中编造“层次差别论”解释说:“法有不同的层次,修炼者对法的认识也是自己修到此一层的认识,每个修炼者对法的理解的不同是每个人所在的层次不同。”“把争论的功夫用来多学法,什么都会明白。”这样就彻底避免了习练者通过争论来识破其歪理邪说之荒谬性的所有可能。
二是以“重在悟”和“向内找”来铸造信徒的思维模式。“重在悟”和“向内找”实际是李洪志借“心诚则灵,不灵则心不诚”诡辨术而耍的小聪明。李洪志在经文《悟》中说:“道魔同传,同在一世,真真假假重在悟。”所谓“悟”就是凡事都要往李洪志和“法轮功”上联系,好则是“大法的威德外化”,坏则是“师父安排的考验”。李洪志还胡说什么“人是因为道德败坏而从高层次一直掉到地球这个宇宙垃圾站来的”,进而抛出“遇事向内找、向内求”,让每一个痴迷者自觉地把“过归自己”。而这种“异脑同想”的思维定势,反过来又不断固化着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日益神化着李洪志的邪教主形象。
三是以“圆满飞升”和“形神全灭”来控制信徒的行为意志。人的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李洪志摸准了大众心理,巧施骗人伎俩,一招是诱惑:到处都是金子的天国世界,是想什么就有什么的圆满,是长生不老、永远不吃苦的佛位;一招是恐吓:中途不修了就会再掉下去,魔会赶来取其性命,是形神全灭,是十八层地狱也装不下的痛苦轮回。如此令信徒言听计从,从而任意役使之。李洪志高举着“真、善、忍”“做好人”的魅力招牌,通过意志控制使得众多修炼者行为上高度自律,甚至达到了“慎独”的境界,这是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比较困难的主要症结所在。

二、“法轮功”痴迷者被精神控制的主观原因
李洪志实施精神控制的手段再高明,毕竟只是外因,如果没有“法轮功”习练者的内因,也不可能真正起到作用。事实上,李洪志正是利用五光十色的“歪理邪说”,巧妙地满足了众多习练者的十色五光的“有求之心”,进而达到其精神控制之目的的。
(一)迷信神佛思想
“法轮功”习练者中有许多是有神论者,相信“法轮功”宣扬的“万物有灵”、“元神不灭”、“轮回转世”等歪理邪说,所以,当一接触到貌似高深的“法轮功”,这些人感觉找到了“登天的梯子”,自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二)趋利避害倾向
“法轮功”消业治病,功效神奇,能节省一大笔医疗费用;对其中“玄而又玄”的东西,如“开天目”、“法身保护”、“白日飞升”、“功成圆满佛道神”等等,则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实用主义策略,有更好,没有也不会损失什么;对“人类大劫难”、“形神全灭”之类,则怀有“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理。
(三)好逸恶劳个性
“法轮功”习练者中不乏好逸恶劳、懒散怕苦者,平时内心就充满着对“特异功能”的追求、对“一世修成”的向往,李洪志极力吹嘘的“圆满上天国,享受大自在”、“修得佛道神的果位,要什么有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等歪理邪说正好满足了他们那种不劳而获、一劳永逸的懒汉心理。
(四)消极避世心态
许多人看不到形势的发展主流,看不惯社会不良现象,特别痛恨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却又无力改变,再加上现实生活中仕途受挫、婚姻不幸、生活困顿、精神危机等十之八九不尽如人意。如此,李洪志虚构的以“真善忍”为根本特性的“法轮世界”无疑是最理想最完美的世外桃源。
(五)强暗示性品质
“法轮功”习练者多是处于贫、病、愚、困等弱势地位的社会失落群体,大都具有强暗示性心理品质,邪教“法轮功”宣扬的反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可谓正中下怀,更兼李洪志巧施骗术,大搞造神运动,进一步增强了这种恶意暗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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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从众崇拜心理
“法轮功”习练者往往缺乏思考独立性,自我意识较差,接触“法轮功”除抱有侥幸获益心理外,还带有较强的盲目从众心理,通过“人人都说好肯定不会孬”、“那么多人练我也跟着练”的自我暗示,很快达到痴迷状态。
(七)社交归属需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温饱不再是困扰人们的难题,人们逐渐看重精神生活的质量,但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人情日渐冷漠化、交往趋于功利性,引发了人们“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怀旧情结。“邪教法”轮功恰恰提供了一个独具优越感的狭小圈子,极大地满足了这部分人的心理需求。

(八)现代观念误区
事实上,生活在当今社会的人并非人人都具有真正的现代观念。比如对健康的认识,很多人过分强调爱护身体,而忽视心理健康、道德健康和社会适应状态,片面追求长寿、企望长生不老,忽略了如何评价和提高现实生活的质量等等。这些现代观念的误区无疑为邪教“法轮功”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生存空间。
三、对邪教“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清除与预防
实践证明,真诚的亲情感化和耐心的说理教育相结合,可以有效地清除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毒害,使绝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的精神意识恢复到正常的理性和逻辑性状态。
(一)深入揭批歪理邪说
培养“法轮功”痴迷者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怀疑态度和批判精神,应该是我们教育转化工作的主要切入点。通过揭露批判其自私贪婪的极端利己主义本质,砍倒其“真善忍”、“做好人”这面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大旗,通过对其“法身说”、“天目说”、“业力说”、“末世论”、“宿命论”、“天国论”等逐一系统剖析批判,彻底摧毁其唯心主义理论大厦。
(二)彻底戳穿骗人伎俩
从李洪志一系列“新经文”来看,都是运用引诱、拉拢、吹捧、哄骗、威逼、恐吓等卑劣手段。我们教给“法轮功”习练者剖析破解的方法后,可以举一反三,使之不再受诱惑,不再惧恐吓,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像医学上“种痘”般产生终身自动免疫作用,不断完善和巩固教育转化成果,减少或避免出现大面积思想反复。
(三)科学矫治病态心理
“法轮功”习练者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心理失衡者、社会边缘人物等,他们往往具有狂热、偏执、轻信、盲从、依赖等异常心理,而长期习练“法轮功”使其心理更加受到极大的毒害和摧残。“心病须用心药医”,科学地矫治其病态心理,使其能够正确地面对困难和挫折,较好地处理生活人际关系,增强其社会适应力和心理承受力。
(四)逐步树立正确“三观”
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所宣扬的是唯心主义世界观、利己主义人生观和否定今生、主张无为的价值观。树立正确“三观”,也就是用社会主义的“真善美”去置换邪教“法轮功”的“真善忍”,用科学的无神论去破除迷信的有神论,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去代替李洪志的唯心主义。
毋庸讳言,邪教“法轮功”的泛滥成灾同样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尽最大努力消除邪教赖以生存的土壤,净化社会生活环境,积极预防邪教“法轮功”卷土重来和新的罪恶邪教滋生蔓延。
1.提倡社会人文关怀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关心生活边缘人物,关怀精神失落者、心理失衡者,这对于从源头上预防一部分人步入罪恶邪教歧途是完全必要和十分有效的。

2.广泛进行科普宣传
科学是邪教的天敌,它就像照妖镜,能够使一切邪教的歪理邪说原形毕露。所以,我们必须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用科学理论武装人们的头脑,用科学这一强大武器去揭批“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在着力让群众尽快“脱贫”的同时也尽早“脱愚”。
3.建构正确信仰体系
现代社会的特点就是以科学和技术手段来满足人的各种需要,而信仰问题恰恰是这种手段所无法解决的,从而给用科学和善良来装饰门面的畸变的信仰—邪教留下了缝隙。因此,我们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打击邪教,树立远大理想,以造福全人类的共产主义作为人生的信仰目标和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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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专项法律防范
鉴于我们同邪教“法轮功”斗争的严肃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很有必要在吸收、借鉴外国反邪教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用于惩治和防范邪教的《反邪教法》,科学界定邪教组织的法律概念,以便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把对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的斗争重点放在对邪教的防范上,通过现代法律手段减少或杜绝邪教组织的产生,即使产生也应禁止在其组织、发展的初始阶段,尽量不使其形成气候、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危害。

                                          (作者单位:山东省反邪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