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奉邪教的心理根源及其矫正方法
邪教是汉语中特有的一个贬义词,在英语中与之对应的cult(膜拜)一词也带有某种贬义,但是意义却有所不同。例如,按照大多数中国学者的理解,邪教是指“歪曲宗教教义,掺杂大量迷信,具有社会危害的非法组织。”而在英语国家的辞典上,cult一般被解释为“极端的或者虚假的宗教或教派,其追随者通常在一个独裁的、极有性格魅力的教主或者领袖的控制下过着反常的生活”(但不一定都是违法的组织)。因此,为了更好地与国外的反邪教人士进行交流和沟通,我们不妨给邪教下一个更加严格的、与西方人所说的那种“破坏性的膜拜”(Destructive Cult)相对应的定义。而按照美国心理学家和反邪教专家迈克尔·朗冈(Michael Langone)博士的解释,所谓“破坏性的膜拜团体”(邪教)就是“那些从心理上和经济上压榨(exploit)信徒的膜拜团体,其典型做法是利用某种类型的心理控制以及信徒对于团体的精神依赖来驱使他们满足领导人的需求。”虽然朗冈博士的定义还不够全面并且有待商榷,但是它毕竟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揭示了邪教的某些基本特征及其重大危害性。因此,在尚未达成一个举世公认的、关于邪教的权威定义的情况下,我们不妨首先探讨一下符合这种定义的邪教或者膜拜团体的形成机制和心理根源,以便深化我们对于如何识别、抵制和防范邪教的认识。
一.奉邪教的心理根源
近三四十年来,随着邪教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其危害程度的日益严重,许多国际知名的宗教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反邪教专家都开始专门探讨邪教的形成机制问题,并且试图以此来揭开一个令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秘密—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人们被那些看似荒谬不经的邪教教义所吸引,甚至对其顶礼膜拜?但是由于各国国情和法治的差异性以及邪教概念本身的含糊性,他们对于该问题的解释又不尽相同,甚至发生了不少争论。从总体上看,他们的解释可以被归纳为三种类型。首先,在不少社会学家和宗教学家看来,人们之所以会被邪教所吸引,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于邪教的思考和认识(如认为邪教团体象征着正义的力量或者掌握着永恒的真理等);其次,在大多数强调“精神分析学”的心理学家看来,人们加入邪教的主要动机并不在于什么有意识的思考,而是因为邪教在名义上满足了他们的某些无意识的心理需求(如帮助他们摆脱了负罪感、增强了自信心或者实现了权力欲等)。第三,在一些直接治疗过邪教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专家看来,很多病人之所以会陷入邪教而不能自拔,非但不是因为邪教满足了他们的心理需求,反而是因为邪教团体通过一系列的精神控制手段改造了他们的思想,从而扼杀了他们真正的心理需求(如许多邪教团体所惯用的“洗脑术”、“爱的轰炸”等)。实事求是地说,这三种解释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又各有自己的不足之处。但是相比较而言,最后一种解释所强调的“精神控制”显然比前两种解释所强调的“思想意识”和“心理需求”更加重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邪教徒的思想意识都会受到他们的心理需求的影响和扭曲,而他们的心理需求又很容易受到邪教团体的操纵或控制。当然,这种比较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为在邪教徒趋向邪教的心理历程中,这三种因素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和不断转化的。一般来说,最虔诚的邪教成员至少会经历四个不同的心理阶段,而且在每个阶段,上述三种因素对于他的影响力都会发生变化。
在最初阶段,思想意识的因素要大于心理需求和精神控制的因素。因为大多数邪教徒在刚开始接触邪教时,思想还比较正常,情绪也相对稳定,所以为了吸引他们,邪教组织一般都会首先打着“恢复正统宗教”、“救死扶伤”或者“传播科学知识”的旗号来招摇撞骗。例如,李洪志在宣扬他的“法轮大法”时,不仅盗用了佛教的许多专有名词来为他的歪理邪说“正名”,而且还装腔作势地讲了诸多天文学、宇宙学、物理学、化学方面的故事,以便蒙骗那些缺乏基本的宗教知识和科学常识的群众。在第二阶段,心理需求的因素开始高涨,从而导致邪教徒的思想意识受到他们对于邪教的情感需要的扭曲。例如,著名的美国邪教组织“上帝的儿女”为了满足信徒的心理需求,不仅公开反对“性抑制”,主张“婚外性分享”,甚至还专门建立了“调情俱乐部”,以便利用异性引诱和性欢心来留住那些刚刚入教的成员。在第三阶段,精神控制的因素开始占据上风,从而使邪教徒的思想意识和情感需要越来越处在邪教组织的操纵之下。例如,许多邪教组织和膜拜团体都会向那些达到了一定“层次”的信徒强行灌输他们的说教,以便从心理上对他们展开攻势,让他们认为以往的思想和情感是极其错误的,必须通过“洗脑”来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新人”。在这方面,李洪志的“法轮功”可谓做得“最出色”和“最成功”的邪教组织之一,因为李洪志及其手下的骨干成员常常要求信徒购买自己非法出版的大量书刊、磁带和录像,组织他们认真阅读和收看,以便强行向他们灌输自己的说教,同时也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到了第四阶段,也就是最严重的一个阶段,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和邪教成员的心理需求会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且形成某种形式的“恶性循环”,从而导致信徒的思想意识完全受到这两个因素的控制和扭曲,甚至出现“精神分裂”的症状。例如,不少痴迷于“法轮功”的受害者在生病之时都会按照李洪志的命令拒绝打针吃药,并且通过练功、修炼来治病,如果病情偶有好转,就全部归功于“师傅”的法力,如果病情恶化,就把罪责归到自己的身上(认为自己的心不诚,或者“孽障未尽”等)。正因为如此,虽然“法轮功”在近几年来屡遭我国政府的摧毁性打击,但是少数中毒极深的痴迷者仍在伺机而动,不时地通过“静坐”、“自焚”、甚至杀人的方式来对抗政府的改造和挽救。
二邪教心理的矫正方法
既然邪教成员对于邪教组织的思想认同和心理需求是程度不同的,而且邪教组织对于他们的精神控制也是不断变化的,那么我们在挽救和改造他们的时候,就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固定的模式,而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便收到对症下药和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那些受邪教蒙蔽时间不长,因而思想还比较正常,情绪还相对稳定的邪教徒,我们不妨主要通过科普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方式来向他们揭露邪教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以便帮助他们早日识破邪教的真面目。然而,对于某些已经在心理上形成了对邪教的严重依赖,以至于很难像普通人一样进行正常思考的邪教徒,我们就不能仅仅依靠宣传教育的方式来向他揭露邪教的真面目,需要进一步通过家庭的亲情召唤和社会的关怀鼓励来帮助他们摆脱这种心理依赖,以便促使他们早日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同时,如果一个邪教徒已经在精神上受到了邪教组织的牢牢控制,以至于他不惜为了维护邪教的利益而干出违背常识、伦理和法律的事情,那么我们就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造的力度,甚至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来切断他与邪教组织之间的联系途径。
最后,也是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一个邪教徒对邪教的迷恋已经达到了如痴如醉甚至“精神分裂”的程度,那么我们除了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来挽救他之外,或许更需要为他提供精神病医生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治疗。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邪教徒(包括他们的“教主”和领导者在内)都应该得到这样的治疗。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宗教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