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邪教研究与反邪教实践的几个问题

        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新兴宗教发展的高潮以来,就不断有新兴宗教组织发展演变为有社会危害的极端信仰团体或邪教。
        一、对邪教性质特征的研究认识
       经常被引用的邪教定义是美国家庭基金会(简称AFF)的研究结果:他们认为,邪教是一种对某人、某个观念或事物怀有巨大或过度热衷的团体或运动;为了团体领袖的目标,往往通过损害成员及其家庭、社区的利益,并通过反伦理手段进行控制(比如,培养对团体的强大归属感和脱离团体的恐惧感,施加强大的精神压力,信息控制,对社会和人进行激进的绝对的评判,或者是好人,或者是恶魔,等等)。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心理学家Margaret Singer是世界上研究心理压力和邪教的先驱。她的著作包括“Cults in Our Midst”(邪教就在我们身边),Crazy’Therapies:What are They? Do They Work?”她总结了“邪教”的7个特征,成为后来者研究的基础,这7个特征或标准是:①有一个自称的救世主,他拥有特殊的知识可以解救信徒;②魅力、神授的能力(Charisma);③热衷于发展信徒;④划分“我”—“他”,具有排他性,认为只有“我”方可得救,“他”不可得救;⑤自我中心,崇拜大师;⑥双重道德标准;⑦权威主义,独裁的管理手法。数十年研究邪教问题的西班牙专家佩佩·罗德里格斯提出的关于邪教定义的建议经过修正完善,成了西班牙政府、警方和司法文献中采用最多的说法,也已被大多数专家、媒体和普通民众所接受。因为它刻意避开了一切以政治、哲学、宗教以及道德观念为出发点的所有鉴定因素,主要依据的是人权标准。佩佩·罗德里格斯认为,“邪教”指的主要不是“带有破坏性质的教派”,而是“带有破坏性质的教派活动”。将落脚点放在危害性活动上,他提出的“邪教”的定义是:“‘邪教’是指所有那些采取可能破坏(搅乱)或严重损伤其信徒的固有性格这样一种胁迫手段来招募信众和传布教义的团体,那些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完全(或严重)破坏其信徒原有的社会生存环境,以及那些用他们自己的运作机制去破坏、践踏在一个法制国家里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的团体或集群。”
        上述定义是从三个方面来看一个信仰团体是否具有危害性:一是心理范畴的,对信徒性格的影响;二是社会范畴的,对信徒生存环境的影响;三是法律范畴的,对国家法制法规的影响。例如以第三点来看,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万人围聚在中国首都的心脏地带中南海,这一行为震惊了世界。了解“法轮功”人的知道,信众们所以不顾国家游行示威等法规擅自聚集,并不是他们刻意要违法违规,而是他们有一套自己认同和信仰的运作机制,这套机制是超越于国家法规的,那就是听从领袖的“宇宙大法”指示,“走出去”,“决裂人的观念”,用自己的一套所谓超常的观念和行为去“弘法”“护法”,从而“走向圆满”。正是因为他们按照自己的思路、自己的想法、自己的一套规则和运作机制在行为,当这种信念超越于正常社会的要求时,就必然会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对精神控制问题的认识:
        邪教的基本危害在于它对信徒的精神控制而导致其成员的个人心理问题———主要是各种偏执与极端,以及这种心理问题所带来的相应的家庭、社会问题。因此,消除邪教领袖的精神控制成为反邪教的核心基础工作。各国研究者在研究邪教时,都特别注意到了精神控制问题。20多年一直工作在反邪教控制最前沿的美国心理学家斯蒂文·哈桑认为,如果一种信条或教义用来破坏人们独立思考、独立行动的能力,就是具有毁灭性质的精神控制了。美国家庭基金会在研究了邪教的共同之处后,着重强调邪教的独裁结构和精神控制等因素。总结了精神控制的十多种手段,例如,“优越感”———被领袖告知只有我们才拥有真理,别人都是被误导,被魔鬼控制;“同行间的集体压力”———造成一种团体气氛,如果周围的人都拥护领袖和教理,确信集体的信仰是正确的话,你就很难坚持自己的观点;“经费承担”———要求成员购买书籍、录音录像磁带、培训费,以自愿的名义捐献和付出自己的收入、储蓄、物品,筹集资金等等来进行宣传和其他信仰活动;“颂扬、歌唱”———对领袖的无比崇拜崇敬,不断地重复引起“思维停止”进入半催眠状态;“内疚和负罪感”———让成员对自己的“错误过失”或“不精进”感到难过,让成员对信仰工作更投入、更艰苦,时间更长;“恐惧”———领袖对成员施加精神压力,如果你有消极的思想或行为证明你是不坚定者、难以得救者,不是真正的信徒,如果离开就威胁你或你的家人后果可怕;“教化”———必须毫无疑问地接受领袖所透露的“天机”,教主所说的玄妙事物和教理都是天机,你只能接受不能质疑,否则就是你有问题; “缺少隐私”———不允许独立思考,不允许怀疑,不允许对教理的矛盾混乱进行反思;“剥夺睡眠和疲劳战术”———要求不断地、高强度地学习教义、吸收新成员、进行宣传等等信仰活动;“关系的替代”———对领袖和信仰组织的关系超越于家庭和朋友,疏离家人和原有的社会关系……等等。为了对邪教的心理操纵或精神控制问题进行更科学的验证,美国家庭基金会的研究者们通过大量探索和总结,制定了“团体心理虐待测量模型”(GPA标准)。这一标准的基础是对有关团体进行了相关112个问题的评定,并对308个主题所做的要素分析。它对区别邪教团体和非邪教团体,以及确定何种类型的邪教都十分有用,它也是首次提供了一个测定邪教团体的客观标准。目前正继续对它的可信度、有效性进行研究,并通过对大量邪教团体和非邪教团体的数据搜集以及全面的心理测量来检验和修正补充。实践表明,这是一个对团体进行测定的有用的和有前途的工具。[Page]
        三、反邪教控制的实践经验与教训
        国外反邪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信徒的解除精神控制工作。
这个工作实际上是一个心理支持和心理治疗的过程。对待邪教成员的一般共识是,他们是邪教的受害者而不是“邪教分子”。帮助他们主要从心理治疗的角度。罗德里格斯说,“面对执意要将自己的子女、配偶或亲属的状态归罪于某个教派的人,我曾经无数次地坚决地说服他们不要再把自己的亲人当作‘邪教分子’,奉劝他们从心理治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因为异常表现的根源在于心理问题。”美国是一个新兴宗教活动极为活跃的国家,也使得一些带有极端倾向的神秘信仰团体有较大的活动空间,许多邪教悲剧也发生在美国。他们最初的反邪教团体是以家长为主体的民间组织,如“从‘上帝之子’解救我们的孩子家长委员会”(简写为“解救上帝之子”,简称FREECOC)。因为家长们深切体会到他们的孩子在加入了这些信仰团体之后,变得越来越对自己的团体教义偏执、狂热,越来越与家庭及社会背离。于是从70年代早期,反邪教组织开始对邪教成员实施一整套解除邪教精神控制的程序,它是打破邪教成员与其组织联系的一种强制性的技术手段。程序包括强制性拘留或滞留邪教成员、运用各种强大的心理压力(包括讯问、失去独居、受到干扰、亵渎对方所信仰的教派、教主或神灵、施加家长以及亲属群体的压力)。实施这套解除程序的结果,一方面有大约50%的邪教成员脱离了其组织,一般是加入其中不到2年的成员。这个成功是十分重要的,它给了进行转化教育工作的家长们以希望。同时那些成功脱离的前邪教信仰者有许多成为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成员和发言人。但另一方面,这个解除程序也遭到一些宗教团体与宗教领袖、宗教信仰自由运动者以及邪教头目的攻击与指责。主要是指责在解除程序中采取了强制和操纵手段,并强调解除程序中的暴力事件和信仰者个人所遭受的虐待。更重要的是,一些支持反邪教的团体,也因此开始宣布反对解除精神控制程序。来自反邪教同行的不同声音,使得反邪教组织反思并改变了策略,采取更理性的、更能赢得公众理解的工作方式。此后,反邪教人士开始把解除程序改变为众所周知的“离开邪教的咨询”,目标是鼓励邪教成员离开邪教组织。美国家庭基金会用一则寓言《太阳和风的故事》来说明如何对待邪教成员并帮助他们解除精神控制:太阳和风争论谁的本领强。“看到那边那个人了吗?”风说,“我可以叫他把衣服脱掉!”风开始吹起来。那人刚才还敞开大衣散步,这时把大衣扣紧了。风更加使劲地吹着。那人的大衣在风中飘动。他用双臂捂着大衣,走得更快了。风更加起劲地吹,但是风吹得越起劲,那个人把自己捂得越紧,蜷缩成一团,急忙倚在墙根找庇护。接着,太阳说,“现在让我来试试。”风停住了,太阳开始照耀。那个人把双臂放下,放慢了脚步。太阳光芒四射,过了一会儿那人解开了大衣。太阳继续照耀,不久那个人把大衣全部脱掉,折起来放在手臂上,欣赏着明媚的阳光,漫步闲逛。国外反邪教工作的重要经验有:需要把单纯由邪教成员家庭关注的话题转变为公众和社会长期关注的问题,把邪教对个人的伤害、对家庭产生的影响转变为整个社会关注邪教问题。对于已受到邪教伤害的个人需要尽快进行心理处置,解除他们所受到的邪教精神控制。要对从事帮助和教育转化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培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术含量。通过研究、出版、咨询、培训、听证会等各种方式让公众了解邪教的相关信息,这既是极好的公众教育过程,也可获得更广泛的社会理解与支持。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反邪教协会)[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