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反邪教策略探讨
从1999年开始的大规模反邪教斗争已经进行了7年有余,然而斗争仍未有穷期。在反邪教斗争长期化特点日益鲜明的情况下,如何突破僵局,实现新的深入?或者如何建立人民群众认可并积极参与的可持续的反邪教社会机制?是有识之士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反邪教形势分析
反邪教的斗争形势可以从两个层面认识。一是从宏观层面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乡村社会向城市化社会的多重转型,部分沿海地区还同时面临向后工业化社会、信息社会的转型。在多重社会转型的持续强大冲击之下,现存社会价值体系陷入解体和重组的危机状态。在社会精神危机面前,出现了持续升温的宗教复兴现象。然而,推动当代宗教复兴的成分极其复杂,其中大部分人以皈依传统宗教作为归宿;但是少数把精神危机视为商机的野心家、阴谋家乘机大肆推销精神赝品,其中极少数人冒用宗教的名义,以更加权威、更加简易、更加利益丰厚诱惑他人,逐渐纠合为邪教性质的极端组织;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群众中确实存在某种习惯于追随、服从和膜拜权威,形成依附型人格的特殊群体,在传统权威走下神坛时,他们热衷于寻找新的权威和领袖。当他们在邪教中“发现"新的领袖”时,心甘情愿地把教主扶上神坛,加入膜拜教主的“羊群”,供人驱使利用。以互联网的普及为标志的社会信息化导致社会结构出现扁平化趋势,各种社会组织的生存和活动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邪教组织自觉不自觉地主动转型和被动适应社会的变化,其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与“基地”恐怖组织越来越类似。其特点:不再依赖金字塔式的组织系统,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争夺话语解释权,以诱导舆论,控制人心;以公开发布宣言的形式协调组织行动;依靠领袖同追随者之间的精神纽带维系内部团结和活动效率;利用网络蛊惑和指挥组织的核心群体;利用少数骨干分子发动各种恐怖行动,扩大社会影响等。尽管“法轮功”顾忌国际舆论的指责而目前在策略上采取主要以常规和非常规的宣传行动为主,但是不能忽视其在配合国际反华势力的需要,在特殊时期和在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的情况下组织发动自杀和恐怖袭击行动的决心和现实可能性。与全球化结伴而行的普世观念和普世价值的推广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并行不悖。一方面,某些重要的观念在“国际惯例”的名义下被当作普世价值获得不证自明的特权,被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另一方面,传统的和外来的观念不断冲突、交流的结果,使人们越来越习惯于接受多元化的现实和多样化的选择。传统宗教本身的多元化生存状态,其影响也是复杂的,一方面它导致传统宗教难以对邪教形成强大的自然抑制和排斥力量。另一方面,它又造成传统宗教与“新兴宗教”之间、“新兴宗教”之间、“新兴宗教”与各类功法组织之间错综复杂的竞争局面,形成了我国宗教界一度出现过的激烈的自然竞争生态。
二是从反邪教斗争的具体层面分析。
首先,当前的反邪教斗争正处在相持阶段。虽然我们已经在国内取得了反邪教斗争的重大胜利,但是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远未绝迹,教育转化工作遭遇大面积反复的胶着状态;国外邪教组织的气焰正盛。就国内外反邪教斗争的全局而言,反邪教斗争正处在相持阶段。
其次,反邪教斗争出现比较严重的不平衡状态。其中主要的有:一是国际反邪教斗争与国内反邪教斗争的发展不平衡。二是国内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三是打击、防范和教育转化各项工作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四是“法轮功”邪教组织与其他邪教组织、有害功法组织之间的生存状态不平衡。五是专门机关的具体工作与社会大众对于反邪教斗争形势的认识不平衡。
第三,反邪教斗争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不够明确。反邪教斗争长期以来仍然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还没有充分发挥传统宗教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邪教组织逐渐呈现黔驴技穷之像;我方也面临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进展不大的苦闷。
根据上述形势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反邪教斗争的长期化、复杂化已经呈现明显的趋势。二是反邪教斗争正处在关键的转折点,斗争的成败取决于我们的智慧与努力。三是能不能客观、冷静、科学地反思、总结反邪教斗争的经验教训,是能否冲破精神桎梏,探索反邪教斗争规律的关键。
二、双方策略的得失分析
就邪教方面而言,其若干重要的特点应该引起重视。
“法轮功”邪教组织是我国解放以来第一个能够长时间与政府进行有组织的对抗的邪教组织。“法轮功”之所以能够苟延残喘,主要是有国际反华势力的极力支持;同时也与“法轮功”的策略的快速多变有一定关系。一是邪教的策略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变化。邪教组织的策略变化至少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约从1999年中开始,到2000年年底为止,是“法轮功”及李洪志在面对狂飚初起的反邪教斗争时低调乞怜、一度沉默失语的阶段。第二阶段从2001年年初开始,大体上持续到2004年前后,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公开反共反华面目,开始与我政府全面对抗的阶段。第三阶段大体上从2004年底开始持续至今,“法轮功”邪教组织从充当西方反华反共势力的马前卒转而企图“一统江湖”争当反华势力的旗手甚至共主的阶段。在各个不同的阶段中,邪教活动的重点和主要策略都有很大的差异。二是邪教坚持内外“两张皮”。对邪教内部,坚持神化教主,始终强调“学法”、“发正念”,强化对基本群众的精神控制;对外则坚持因势利导,除了坚持要翻“邪教”的案,坚持打“人权”牌之外,话题千变万化。但变中有不变,反华反共不变,精神控制不变,荒诞疯狂不变。三是邪教开始形成国际化、个别化策略特点。所谓国际化,是指邪教在对外活动中始终坚持“宗教自由”、“反共”、“反专制”、“反酷刑”、“反迫害”等易于西方国家一般群众理解的“人权”话语;所谓个别化是指邪教越来越倾向于针对个人和个案做足“文章”。其目的无非两个:一要增加其“指控”的可信度:有具体的人和事直接对应,一般人容易信以为真;二要针对反邪教力量展开心理战,以期瓦解反邪教队伍的军心。应该承认,邪教组织的这些策略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相当有效的。
我方反邪教斗争的策略状况而言,也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应该指出,中国政府早在建国初期和1980年代就多次开展打击邪教组织的斗争,但是,过去的几次斗争从未遭遇类似与“法轮功”斗争的困难,其间的差异发人深省。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时,一方面坚持了正确的边缘化策略,让邪教问题回归原位。另一方面是坚持以教育转化瓦解邪教组织基础作为工作重点,成功地解脱了90%以上的原邪教人员,瓦解了邪教的基本群众队伍。应该说,在这个阶段中,反邪教斗争的成绩是突出的、主要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瑕疵。其一,宣传工作明显落后于其他工作。对邪教的性质和活动特点缺乏深入的理性的研究;对宣传工作在反邪教斗争中的重要地位缺乏深刻理解。其二,教育转化工作目标设置偏高,有的提出转变-转化-转好的工作思路,存在过度依赖教育转化工作,弱化其他工作以及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过分迁就和过分强调“感化”而娇宠对象的倾向,不仅容易造成社会的误解,也难以促成真正的转化。
通过对于现行反邪教策略的得失研究,可以得到几个启示:[Page]
一是对邪教性质和反邪教斗争性质把握方面的偏差,可能在客观上导致反邪教斗争的复杂化、长期化。邪教犯罪是刑事犯罪,反邪教斗争主要的是刑事斗争。对邪教性质认识混乱,一方面是由于邪教组织竭力转型为政治敌对组织;另一方面也是决策层对邪教性质缺乏准确把握所致。
二是反邪教斗争也是正反两方长期博弈的过程。我方取得的成绩与邪教组织的错误密切相关;我方的错误也必然被邪教组织所利用。反邪教斗争初期,李洪志出于向西方主子邀功请赏的目的,竭力煽动邪教追随者倾巢出动“讲清真相”,将其主要组织系统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我方的打击和转化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是反邪教斗争是一场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不对称”斗争。但是在这场斗争中,拥有绝对的资源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的我方,并没有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笔者以为,其症结在于一是我方没有始终牢牢抓住反邪教斗争的“牛鼻子”,没有始终抓住邪教的刑事犯罪特征予以充分揭露;二是没有倾全力争夺和保持舆论优势。舆论优势是某一行为的道义正当性、政治合理性、程序合法性得到社会认同的标志,是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体现和支撑。拥有舆论优势,弱者可以变得不可战胜;失去舆论优势,强者变得不堪一击。因此,舆论优势是现代信息社会参与博弈的各方必争的战略制高点。然而有关方面似乎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反邪教策略的探讨
(一)坚持正确的反邪教理论原则
要树立正确的辩证的社会稳定观。邪教问题之所以严重,关键在于它可能影响、破坏社会稳定的大局。但是当前存在把“稳定”等同于“不出事”的错误倾向,产生了一系列消极的认识和做法。笔者认为,维护稳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不同的稳定观必然导致不同的政策取向,导致不同的社会后果。要树立积极的、全面的、辩证的科学稳定观,以动态平衡作为维护稳定的目标,以改革和解决深层矛盾、实现社会民主化为维护稳定的主要着力方向,以社会政策的平衡协调作为维护稳定的主要方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随着邪教的鼓点跳舞,摆脱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争取反邪教斗争的主动权。应组织力量尽快开展普世价值和普世价值的本土化研究。一方面应该承认确实存在符合人类社会共同发展方向的普世价值,探讨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等所谓普世价值的涵义、在我国的可适用性、它们的边界和局限等。另一方面,也必须强调,这些普世价值无论是在倡导者的本国也好,在其他国家也好,都不是无条件的、理想化的移植,都必须根据各国的具体国情进行本土化改造。只有坚持普世价值的本土化,才能为我国反邪教对策提供有力的合理性依据。
(二)坚持正确的反邪教策略原则
坚持刑事化策略。刑事化是各国反邪教和应对各种极端主义的基本策略,我国应该始终坚持这个策略。政治斗争与刑事斗争是两种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不同手段、不同后果的斗争,绝不能混为一谈。坚持刑事化,一方面要坚持按照法治原则处置邪教问题;另一方面是要明确邪教问题的边界,防止邪教问题转化、扩大化。坚持公开化策略。邪教生存的基础建立在谎言和欺骗之上,反邪教斗争就应该坚持阳光政策,相信社会公论。只有这样,才能破除邪教的各种谎言,揭破邪教的邪恶面目。所以,争取反邪教宣传战胜利的要诀就是无保留的公开化;坚持邪教组织的审理、认定和处罚公开化;坚持反邪教举措公开化;坚持按照法制原则收集、运用和公开邪教犯罪的证据。坚持社会化策略。反邪教斗争必须始终坚持建立和依靠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应该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反邪教斗争,彻底孤立邪教。把反邪教斗争的政府主导改变为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主导,政府积极支持,尤其要避免政府包办。应动员和支持宗教团体、反邪教社会团体主动参加反邪教斗争并逐渐承担主要责任。坚持边缘化策略。反邪教斗争不应该冲击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政府更不应该主动把它放在社会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刑事问题本身是社会边缘问题,边缘化就是让邪教问题回到原位。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在国际斗争中运用和实现边缘化策略。笔者认为,边缘化策略既是独立的策略原则,又是与刑事化、公开化、社会化策略联系在一起,密不可分的。只有始终坚持刑事化、公开化、社会化策略,才能够让国际社会认清“法轮功”的邪教真面目,才能真正实现“法轮功”问题的边缘化。[Page]
(三)积极调整反邪教策略重点
第一,应建立并强化以争取和保持舆论优势为中心的工作机制。应认真研究并努力把握信息社会时代条件下反邪教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全力以赴地做好宣传工作。应坚决抛弃那种灌输式的宣传观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宣传和突出政府反邪教举措的道义正当性、政治合理性和程序合法性方面,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使人信服。目前应该紧紧抓住“法轮功”制造的“苏家屯事件”、“人体器官活体移植事件”等弥天大谎,大张旗鼓地组织国际调查,以在国际舆论面前彻底揭露邪教的荒诞谣言,促成“法轮功”的信誉破产。
第二,应建立以刑事斗争为主要内容的策略体系。就是要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搜集邪教犯罪证据,按照刑事程序起诉和审判邪教组织。纵观国际政局,各国无不利用刑事化作为政争利器。何况邪教本身就是刑事犯罪组织,转移斗争焦点,实在是南辕北辙。之所以在这里重提旧议,是由于在“法轮功”邪教组织发表反共“宏文”之后,有关部门认为其已经“蜕变成为一个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所豢养、以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目的、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笔者认为,这一提法本身提出了若干问题。首先,它提出了对当前“法轮功”性质的判断问题。“法轮功”既进行反动政治活动,也进行邪教刑事犯罪活动,两者兼而有之,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究竟何者为其最本质的特征?这个问题关系到对“法轮功”的基本判断和反邪教斗争基本战略方向的确定和主要策略的选择,关系到我们工作的重点放在哪里,关系到反邪教斗争的成败,关系非常重大,必须加以辨析。“法轮功”究竟是“以邪教方式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还是“进行反政府活动的邪教组织”?笔者认为,目前“法轮功”的性质仍然是“进行反政府活动的邪教组织”。理由是:“法轮功”的反共,仍然采用邪教的语言和思维;“法轮功”的目的,仍然是建立李洪志的绝对独裁神权统治;“法轮功”固然大肆组织反动政治活动,但是它仍然坚持对信徒的精神控制和心理胁迫,其严重危害性除了破坏稳定,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之外,更直接的是侵害普通群众的人身、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法轮功”的主要力量仍然来自于那些将李洪志视为神明,盲目为其卖命的痴迷者。坦白地说,笔者认为,“法轮功”之所以还成为我们的麻烦,就在于它的邪教属性没有改变。如果它真的转型为反动政治组织,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为其卖命,它的危险性就会小得多。应该说,李洪志本人对此也是清醒的,他在任何时候都不忘要求信徒“学法”、“发正念”,应该就是明证。
其次,反邪教斗争的初始目的和当前目的只能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包括邪教信徒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家庭的价值和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社会价值和道德观念。党和政府正因为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反邪教斗争中,我们当然应该维护党的领导;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首位,而前述提法很容易被人利用。
再次,必须考虑采取何种策略最为有利的问题。准确区别邪教犯罪活动的政治敌对性质与刑事犯罪性质何者为主、何者是其真正本质特征方面的主要区别。其一,不能承认对方是同一层次的政治对手的意思;其二,不能在主张邪教是反动政治组织的前提下,指控其从事刑事犯罪活动;其三,反邪教不等于承认反邪教斗争是政争,而政治斗争的手段当然地随情势的不同而变化,此一时是敌对组织,可以采用各种极端手段予以打击惩办;彼一时也可以杯酒释前嫌,互相妥协和解。历史上这类例子屡见不鲜,例如国共之间、中美之间。很显然,不能给他们以借口让邪教组织欺骗其信徒,鼓动他们“反对政治迫害”、要“讲清真相”、要求“平反”。从另一个角度审视,国际社会之所以一致对邪教犯罪活动采取打击制裁的态度,就是国际社会公认邪教侵害公众的基本权利,反社会、反文明,反对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坚持建立荒诞的、独裁的神权统治;公认邪教犯罪是自然犯、普通刑事犯。对于国际社会的这一共识,连支持“法轮功”的美国政府也不敢拂逆,美国国务院把“法轮功”称之为“精神运动”(Spiritual movement),“法轮功”对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百般辩解,千方百计要摘掉“邪教”的帽子,正是他们合乎逻辑的反应。在这个意义上说,坚持打击邪教刑事犯罪活动,不仅是建立国内反邪教统一战线的根本,更是争取国际舆论、争夺国际反邪教斗争主动权、建立国际反邪教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和道义基础。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也绝不应该有任何的迟疑反复。退一万步说,就是“法轮功”的策略真的发生重大变化,也必须将其打回原形。[Page]
第三,应建立并巩固最广泛的反邪教统一战线,建设以公开为主、秘密为辅的反邪教组织体系。目前防范与处理邪教的工作体系是适应反邪教斗争政治化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的发展越来越倾向于神秘化。这不仅与我党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秘密工作原则存在差距,对反邪教斗争的发展也是弊大于利。笔者认为,反邪教斗争中当然需要秘密工作,但是其主要部分涉及大量的群众工作,因此应该调整机构重心,建成以反邪教协会为核心的,团结社会各个阶层、各种类型、各个层次民间团体的反邪教共同体。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反邪教斗争策略,这个反邪教统一战线就不仅能够动员党的领导下的社团组织,也能够团结与我们政见不尽一致的各界人士,组织起浩浩荡荡的反邪教队伍,夺取反邪教斗争的主动权。
第四,应加强专门机关政策调研和情报研析工作。应加强邪教活动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为此,应设置专门的政策调研机构,建立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定期调研、会商制度。同时应该尽快建立邪教信息数据库,尤其应重视建立邪教人员数据库和便于检索、形象直观的组织联系结构图。尽快组织力量开发专用计算机软件,缩小与邪教组织的技术差距,为反邪教斗争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第五,应尽快做好历史资料的汇集整理工作。历史资料的汇集整理关系到反邪教斗争发起的道义正当性问题。“法轮功”之所以被视为邪教,主要是由于它的歪理邪说造成大量的信徒非正常死亡,是典型的严重刑事犯罪;其围攻中南海,包括当下形形色色的反动宣传活动,只是国事犯罪,其严重程度轻于致人死亡犯罪。而且这些国事犯罪之所以成立,也有赖于邪教自然犯罪活动的成立。但是长期以来,其大量致人死亡事件被忽视,这是非常不妥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全面搜集“法轮功”被取缔前后发生的大量死亡和严重伤害事件的原始记录,尤其注意搜集当时的原始证词、证据,尽可能不加编辑以原貌公诸于众。只有这样才能把邪教案件办成铁案。否则,一旦资料散失,“法轮功”问题完全可能变成类似于南京大屠杀那样被别有用心的人质疑的“疑案”。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