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法轮功”练习者的成因及教育转化的主要措施
农村相对比城镇贫穷落后,农民的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所以农村既是与“法轮功”斗争的薄弱环节,也是极容易被 “法轮功”组织利用的阵地,且农村“法轮功”练习者大部分是妇女、老人,她们文化素质低,封建迷信严重,思想保守缰化,一旦加入“法轮功”组织,转化起来相对比较困难。因此,做好农村“法轮功”重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凉城县是乌兰察布市“法轮功”危害的重灾区,截止取缔“法轮功”时,全县有“法轮功”练习者77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农民或进城居住的农村妇女。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工作方针,潜心研究教育转化工作方法,成功地挽救了一批农村“法轮功”人员,使他们摆脱了“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重新回到了党和人民的怀抱。
一、农村“法轮功”练习者形成的原因
(一)朴实善良但封建迷信思想严重
农村“法轮功”练习者大多数是妇女或年纪在五、六十岁的老人。她们比较朴实、善良,但知识贫乏,思想僵化,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对邪教缺乏识别和抵御能力,在“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蛊惑下,失去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做出了许多不近人情的事,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
(二)生活困难,家境贫寒
这部分人中,多数是老弱病残,缺乏致富门路。有的长年有病,无钱医治,是社会弱势群体。这些人希望改变不如意的处境,过上幸福的生活,“法轮功”的“消业”、“圆满”说法正好符合她们的美好愿望,于是就投入了李洪志的怀抱。
(三)业余文化生活少,内心空虚
由于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大部分农村妇女精神极度空虚,无所适从,她们渴望寻找一种信仰来消除和缓解这种痛苦,“法轮功”的出现正好迎合了她们的需求。
(四)盲目从众,健体强身
这些人由于分辨是非能力差,人云亦云。李洪志说“消业”就能治病,练功就能治病,就能健身,他们就自认为练功不用看病和吃药,即省钱又省事,何乐而不为。
(五)思维偏执,容易走极端
这部分人看问题比较片面且又固执,对社会上有些问题不能正确分析和判断,总看到社会的阴暗面。对“法轮功”的内容虽然似懂非懂,但很虔诚,这种盲从导致一人带着整个家族、甚至整个社区练习“法轮功”,所以劳教所经常会出现母子、父子、夫妻同被劳动教养的现象。
(六)知识浅薄,缺乏法制观念
这部分人多数为文盲,对参与“法轮功”滋事活动的违法性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并不反党、反社会,只是向人们讲清“法轮功”是一种好功法,自己也是因为练了“法轮功”才变好的,国家不能干涉我的自由。“法轮功”劳教人员范改秀散发“法轮功”非法宣传品被抓获时,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不过是把别人给我的传单给了别人,一不偷,二不抢,这叫什么犯法?难道告诉别人做好事、做好人也是犯法了?国家不也是提倡以德治国吗?修炼了“法轮功”的不干偷抢的事,国家不就安定了吗?”等等。
基于上述原因,教育转化这部分人难度较大,对这类人的教育转化工作,需要采取以情、以理感化和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教育转化的主要措施
(一)以情、以理感人,加快思想转化
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由于这部分人文化程度低,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就要求我们要以十分的耐心去做思想工作,通过分阶段实施帮教工作,才能把她们一步步从“法轮功”的泥潭中拉出来。首先,我们应以亲情感化入手,为她们创造良好的环境。平时谈话不训斥、不刁难、不歧视,以爱心、耐心拉近我们和她们的距离,融化心里的坚冰; 同时加大法制教育,讲解“法轮功”邪教组织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文,进京滋事、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等活动触犯哪些法律,讲解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使她们认识到参与“法轮功”的活动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党和人民政府还是很关心她们的。第二,摆事实、讲道理。“法轮功”练习者对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比较惧怕,转化后怕遭报应,形神全灭。针对这一心理,我们给她们播放《李洪志其人其事》光盘并逐一进行讲解,揭露李洪志真实面目; 同时,还结合邪教特征与“法轮功”一一对照。通过这么分析对比,使她们认清李洪志的真实面目,去掉恐惧心理,进而打开了转化的突破口。第三,点评“法轮功”自相矛盾之处,李洪志用“真、善、忍”诱骗众多习练者,用“不二法门”禁锢习练者,使习练者不能自拔。对此,我们与她们逐条进行剖析,让其明白李洪志用“圆满”说诱骗人们进京围攻中南海滋事,以“消业”说蒙骗人们有病不治致多人死亡,用护法的名义鼓励人们围攻党政机关、学校等大量的事实,揭露李洪志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使她们认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本来面目。
(二)解决实际困难,鼓起生活勇气
随着思想上的彻底转化,她们思想上发生了变化,但其中一些人也出现了内心空虚,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实际问题,有的还出现了悲观厌世的想法。这时,只有帮助她们重新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才能让其鼓起生活的勇气。例如“法轮功”劳教解教人员王俊英,因练“法轮功”不劳动不顾家,孩子学习下降,生活陷入困境,解教后丈夫欲与她离婚,为此她一时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整日唉声叹气,干什么都没有兴趣。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及时上门对其丈夫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向他通报了王俊英的思想认识和积极要求上进的情况,从而使王俊英的丈夫打消了离婚的念头。针对他们家庭的实际困难,我们协商信用社、城关镇为他们联系贷款3万元买了两头奶牛,夫妻两人共同饲养,收入比较稳定,现在他们家庭和睦,心情愉快,思想安定,共同靠辛勤劳动致富。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做法和措施,使农村“法轮功”重点人员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党和政府的关怀,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勇气,解除了被孤立的感觉,使她们不仅从思想上而且从行动上、生活上与“法轮功”彻底决裂。
(三)坚持“四个纳入”,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农村“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不仅具有复杂性、尖锐性的特点,而且具有反复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实践告诉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既需要专门机关和专门队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来抓,更需要全党重视、全民参与,常抓不懈。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纳入”,即:把宣传教育“法轮功”练习者的工作一是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形成管理帮教网络,解决组织保障问题;二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治保人员、治安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网络;三是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自觉性;四是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我党密切联系群众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政治觉悟,增强识别抵制邪教的能力,旗帜鲜明地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把党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到实处。针对农村反邪教工作薄弱的情况,我们在每年年初、年终及春节农闲时节,利用反邪教协会组织编发的宣教提纲和邪教典型案例光盘和挂图,在全县农村开展了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共发放光盘25套,悬挂图、张贴画440套,培训14次、310人,反邪教知识竞赛题520份。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了反邪教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活动,从而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学生识别抵制邪教的能力,巩固了全县的“法轮功”教育转化成果,从而实现了全县“法轮功”重点人员全部转化的目的。
(作者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