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城市加强反邪教工作的对策建议
邪教的出现和存在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都有邪教作祟。邪教也是一种国际现象,邪教组织的滋生、发展、蔓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当前,随着反邪教斗争的深入,人们对邪教组织的欺骗性、顽固性和极端性特点进一步有所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强反邪教工作十分重要。邪教滋生和繁衍的条件,邪教蛊惑的对象,邪教组织的特点及其犯罪活动的规律,决定了反邪教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反邪教工作必须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一、认清新形势下邪教的危害性和复杂性
对于邪教的界定,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没有形成共识。对邪教组织的定义可参考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欺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的一篇特约评论员文章列举了邪教的六大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而且强调指出“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新形势下反邪教工作重点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我国现存“邪教”种类繁多,涉及面大
“邪教”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元明清时期有各种民间秘密教门,当时的政府称之为“邪教”。民国时期又有形形色色的“道门”、“会门”。近20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打着基督教、佛教旗号的新“邪教”,打着气功幌子的具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结社。目前,我国出现的邪教组织已达21种,其中14种由境外传入,7种为国内滋生,其活动频繁且危害比较严重的就有15种。尤以“法轮功”邪教活动最猖獗,危害最大。我们同邪教组织的斗争,不能仅针对“法轮功”,而且还应包括其他邪教组织。对所有邪教组织及其罪恶活动,我们都要保持高度的思想警惕,警钟长鸣,及时地予以揭露和批驳,坚决与其斗争到底。
(二)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极易成为“邪教”蛊惑的对象
我国社会转型正面临关键的临界点,即进入了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时期,也就是社会结构错动、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秩序失范、社会风险易发的社会失调时期。在我国初步确立市场经济的时期,市场机制还没有成熟,与原有的计划体制产生了巨大的摩擦,同时,在社会控制系统上也产生巨大的脱节,原有的管理体系已经力不从心。在市场影响下,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一些个体或小团体开始了不顾规范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进行原始积累的时期。市场产生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社会失范开始产生。在这样一个时期,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有些人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些社会不和谐现象不能正确认识,因而容易形成一种消极悲观的生活态度。邪教组织正是利用人们这种怀旧、不满和悲观的情绪,利用人们祛病健身、超凡脱俗、追求圆满的心理,抬高自己,神化自己,让人们相信可以解决任何问题,不仅迷惑了社会转型中的庞大的失意者群体,而且还迷惑了一些处于迷茫的知识分子。在对现实的希冀受挫后,这些群体成为打着“治病救人”、“教内周济”、“扭转乾坤”旗号的邪教组织的蛊惑对象。
(三)“邪教”组织演变成反党反政府的违法组织,并得到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
“邪教”有一些明显的特点,如:教主崇拜、组织严密、控制教徒精神、制造歪理邪说(“法轮功”宣传的末日论)、聚敛财产、制造恐怖事件等。“邪教”组织的活动与邪教自身的特性有关,违法本质表现在:其一是邪教的歪理邪说多建立在“灾难说”、“末日说”之上,“法轮功”宣传的“末日论”也是如此。为此,邪教往往通过制造恐怖事件、极端事件来“验证”其“世界毁灭”的预言。其二是邪教教主的自我扩张、自我神化导致其无视社会规范,通过制造危机来显示其神威神能。在邪教发展过程中,以教主为首的邪教核心群体形成了获取信徒的追随与供养的特殊生活方式。对于他们来说,邪教活动是一种无法替代的高收益生存方式,他们为了其个人目的包括权力、金钱、美色,邪教教主致力于利用自己控制的教团建立区域性的直至“全宇宙”的个人专制的神权统治,制造各种事件危害社会。其三是邪教倾向于利用制造大规模极端事件报复社会。“法轮功”集体自焚事件就是一起大规模极端事件。邪教的犯罪本质不仅表现在其犯罪目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也表现为其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邪教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直接攻击并试图摧毁信徒的独立人格和自由判断能力,驱使信徒为了虚构的“圆满”,以生命为赌注与社会为敌,直接危及信徒本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人身生命安全。“法轮功”受害者已达1600多人。其四是邪教组织成为极少数奉行霸权主义国家干涉他国内政的帮凶,对世界和平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轮功”与西方反华势力的勾结昭然若视,“法轮功”新的歪理邪说,大规模破坏行动,没有反华势力的“智力支持”和“财力支持”是办不到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利用邪教,而邪教组织为争取获得西方反华势力的豢养,也把在国内制造事端,作为显示其利用价值的手段。
二、加强反邪教工作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今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反邪教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反邪教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坚决取缔邪教组织,减少邪教危害程度,形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传承文明”的社会良好氛围,是反邪教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反邪教工作与社区建设相结合
近几年,反邪教工作重点已经走向基层,城市基层组织———社区在反邪教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城镇弱势群体是社区的主要服务对象。从城镇弱势群体的构成看,生理性弱势群体(60岁以上的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孤寡老人)大部分一直就是民政帮扶对象,由民政部门委派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社会性(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由于同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组织的主要形式———企事业单位联系越来越弱,他们大部分所属的国有或集体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基本上属于无单位;进城务工农民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组织形式,一直是社会管理的重点问题。可以说,城镇弱势群体是邪教蛊惑对象的重点,他们沉淀在社会最基层,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关系相对密切,对社区的依附感越来越强。反邪教工作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对城镇弱势群体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到位,使城镇弱势群体的各种权益得到保护,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有效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
(二)反邪教工作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
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反邪教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形式活泼、易于接受的反邪教教育活动应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教育对象的变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机制到方法,都存在一个转型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实践教育和体验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反邪教工作应渗透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去,通过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的活动,批判各种伪科学和现代迷信,坚决抵制各种伪气功,揭露迷信和邪教,培养未成年人崇尚科学的精神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增强青少年对伪科学和邪教的免疫能力,从而远离邪教。
(三)反邪教工作与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先导作用,如果没有先进文化的指引,没有人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提高,没有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文明风尚,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是达不到的。反邪教工作渗透到先进文化建设中去,先进文化就是要为新的时代建立新的社会价值体系与行为方式,并使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准则,从而为新时代的到来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而这种强大的精神动力,还能够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具备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先进的法制观念、审美趣味、道德操守、民主意识和文明的行为规范,具备抵御邪教的能力。先进文化建设应利用各种媒体,宣扬“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热爱生活、传承文明”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采取各种形式,丰富市民的闲暇生活,为市民提供可参与的文化活动空间,铲除邪教侵蚀的可能。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