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型期农村文化结构变迁与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因为西方早期现代化国家一、二百年走完的现代化之路,我们必须在短短几十年中完成。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变化就是由整合型社会向分化型社会的快速转变,即使在传统势力比较浓厚的农村地区也是如此。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传统性社会和现代性社会实际上都是相对稳定型的社会,而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现代化却滋生着动乱,包括着文化和宗教上的混乱。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邪教不断猖獗的趋势。他们或打着宗教的旗号,或披着“科学”的伪装,散布迷信邪说,发展控制社会成员,骗钱、骗色,动员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邪教组织又具有不同于“法轮功”等大型邪教组织的诸多特点:这些邪教产生于农村,在农村蔓延,从教主到信徒基本都是农民。一般没有系统的教义。由于这些邪教组织人数甚少,教民分散;教主创教的主要动机是骗财、骗色以图满足一己私欲,信徒入教的目的也大都是消灾避祸、保佑平安,亦谈不上精神寄托,因此他们一般在政治上没有什么要求。但它却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对农村社会的习俗、道德、法律、宗教都产生了巨大的背离与违反。邪教传到哪里,灾难就降临在哪里。一些农民因此有田不种,有病不医,有书不读,有家不归。在邪教活动猖獗的农村,基层政权受到冲击,邪教的势力甚至取代了基层党政组织。
      一、农村邪教产生的文化根源
      我国农村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邪教组织,并且能得以一时泛滥,是有其历史和现实根源的。众所周知,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往往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一旦这种社会控制力量出现失范与异化,整个社会结构在运行中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呈反常状态。
从历史根源来看,我国一直具有古老漫长的神秘文化传统。这种神秘文化,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占据了社会文化的主导地位,渗透到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中并代代相传。中国农民除了信奉佛教诸神以外,还信仰其它神祗。
      从现实的角度来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闲时间空前增多。而恰恰是这个时候,精神文明建设并不被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减弱,使广大农民“文革”时期靠宣传教育、批判斗争来维系的信仰惯性中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信仰失落,使神秘文化死灰复燃并得以凸现,使得邪教组织有机可乘。另外,当前在农村的不少地方,随个体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集体的整合功能大大削弱了,社会管理机制因之失控。据调查,有些村委会基本上是空架子,处于瘫痪状态。由于基层政权“口头农业”盛行,农村工作一度冷落,“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屡禁不止,破坏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导致部分农民对农村基层政权不满情绪增加,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威信不断下降,农民的政治信仰出现了危机。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农民收入普遍下降,增产不增收,农民对农业失去信心,但又摆脱不了农业的“束缚”,因而人们心理上产生疑虑,感到无力自救,由此激活了内心深处的实用主义敬神态度,而寻求所谓神通广大的“教主”的保佑。而一些农村干部对邪教活动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任其发展。有的甚至自己也参与邪教活动。邪教正是利用这一环境乘虚而入,向农民灌输反动邪说,进行反政府的宣传教育,诱使一些农民加入邪教组织的。
      我国农村邪教的猖獗与农民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落后有很大的关系。改革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但是文化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缓慢,一些农村似乎成了被精英文化遗忘的角落,农民文化生活贫乏,精神食粮严重欠缺。据文化部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许多省份一半以上的乡镇文化站已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全国尚有90多个县没有文化馆,260多个县没有图书馆,3500多个乡镇没有文化站。一些文化场所被挤占,相当数量的集体办的文化室、图书室、俱乐部等停止了活动或解体。在一些地区,由于常年缺电,许多农民难以看上电视,经过40年努力建立起来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网也已基本解体。据粗略统计,目前有95.3%的乡(镇)没有业余演出队,3年没有业余演出队进村的占全国总数的87.5%。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有时一年甚至数年看不上一台戏。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价值的多元化以及现代宣传媒体的普及,造成了农民关系的疏离和传统人际关系的变异。农村文化教育贫乏,精神食粮严重欠缺的局面导致不少地方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使得各种“病毒”乘虚而入,尤其到冬闲季节,赌博在农村极为普遍,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不法活动也格外猖獗。人们更多的是退回私人空间从事活动,这就必然导致人们之间感情纽带的松弛和社会凝聚力的下降。泾渭不明,是非不分的现象十分严重,更为邪教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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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型期农村社会稳定的结构性根源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政治、经济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高度整合的农村社会结构。而农村社会结构作为由各结构要素构成的一个静态概念,其结合往往是相对恒定、协调和均衡的。但在社会分化不断发生的转型期,由于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结构要素之间这种恒定的关系不复存在,分化与整合之间难免会出现失衡与失调现象,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稳定难以持续维持,大量非稳定因素产生。与此同时,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削弱,使已经解体的传统社会群体,包括宗族、种姓、宗教等团体重新聚合,且在社会生活中地位不断上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农村社区秘密社会及帮会组织不断勃兴,流氓、娼妓、乞丐等次生社会集团重新滋生,成为威胁农村社会稳定的又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快,传统的、旧的社会整合力量在不断弱化,而新的整合机制又一时难以形成,这种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异步必然会造成交接过程中的“空白环节”,从而导致大量社会失范现象的出现。例如,农民工,其既不为农村社会所整合,又不为城市社会所整合,他们只能以“边缘群体”的身份在城乡社会的夹缝中生存游荡,势必会产生一种不被社会所接受的不满情绪,其一旦生活无着落,便会采取一种反社会的行为来发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其实,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大量非稳定因素的潜伏和涌现,无不与社会分化和社会整合不适应、相脱节有关,这也正是威胁我国整个社会稳定的结构性、制度性根源所在。近20年来在中国的城市化加速的进程中,农村的文化荒漠化现象却在加剧。现代的西式教育体制从根本上就不利于农村,村民子女受教育的水准远不如城里,而且一旦有凤毛麟角者脱颖而出,就多半要进入工业和城市而不复回返。农村实际上成了贫乏与落后之处,摆脱贫困要靠“鲤鱼跳龙门”,要靠“希望工程”,要靠脱胎换骨不再做农民。前文中已经提到,现有的农村文化设施面积严重不足,设备过于老化,难以开展正常的文化活动。现有乡镇文化机构中,很多只有一块牌子或一间办公用房,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处于停顿、半停顿和瘫痪、半瘫痪的状态。许多地方的图书馆、文化馆多为上世纪80年代建设,很多馆舍老化严重,危房、老房比比皆是。馆内设备简单陈旧,难以吸引群众的积极参与。笔者2000年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一个乡镇挂职锻炼时,曾深感这一方面的忧虑。文化站已经变相成为了一个充斥着武打录象、色情表现及非法演出的场所。现在农村中的文盲现象正因乡村社会文化建设的荒废和文化氛围荒漠化而加剧,城市中常见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剧院、书店等在农村都付诸阙如,一切被城里人视为必要的、甚至正常化的精神享受对农村人来说都是奢望。这样的数亿文盲、半文盲被隔离于现代文明之外,远离智慧、创造、理性、正义和文明,他们对制度和秩序等外在压力抱有恐惧心态,也因为害怕和不解而产生出盲目的仇恨并转化为破坏现代文明的内在冲动。
      从生存理念上看。中国儒家文化本有一套完整的善恶观念,这套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特有内蕴,并维系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但这种状况到上个世纪下半叶却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农村善恶是非观念已经发生了可怕的混淆,在大脑中本来就几乎一片空白的农村青年的认知当中,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已经基本上消失殆尽。过去文学作品中常常加以称道的农民中率直、朴实、乐于助人等品性,如今已不复存在;而一切丑陋的品性如嫉妒、猜忌、自私自利、谎言、流言、自大、自卑、狂妄、阴险、恶毒中伤等却如癌肿般膨胀起来。乡村社会里到处是恶人当道,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丛林法则”在“发扬光大”。男人出卖灵魂、女人出卖肉体的肮脏交易随处可见,一家有难、邻人观看的可怕图景令人扼腕。在这种冷漠、自私而又无助的农村人群中,最容易产生对宗教信仰的狂热情感。在农村许多地方,基督教已成气候。不少农村人民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干部和在校学生们的事情,他们对共产党灌输的意识形态大道理并不理解,也不感兴趣。[Page]
      三、关于目前农村反邪教问题的制度反思
      笔者认为要重新建立乡村建设的理念,防范邪教在农村滋生与蔓延,促进农村社会的整体进步,短期内可以作到的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要进一步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只要我们全社会都来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在农村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围,邪教就一定会在农村无藏身之所,无立足之地。这就要求我们在反农村邪教时,要努力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农村主制度建设,尤其要注意农村主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并正确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因为邪教的创立者大多会利用传统文化来构建、宣传邪教。中国农村邪教往往就是利用民间宗教的招牌,在时机成熟时粉墨登场。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懂政策、善管理的基层组织队伍在打击农村邪教的关键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要整顿和充实那些软弱涣散的基层政权组织,把各级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带领群众学科学、用科学,发展生产,自觉抵制邪教活动坚强的战斗堡垒。强化农村治保组织,充实人员,规范治保组织工作。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反邪教农村责任工作制,实行邪教组织活动到哪里,管理和防范工作就做到哪里。
     (三)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要高悬法律之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案例予以打击。打击中要分清界限,对那些危害社会的罪魁祸首,包括邪教头目,骨干分子以及其它形式的邪教操纵者、组织者、策划者要依法严惩;对受蒙骗的群众要做教育工作,促其转化,最终将他们从邪教的枷锁中彻底解脱出来。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以各种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对于那些有迷信思想的人要做艰苦细致的说教工作,提高他们的认识能力,帮助他们从头脑中彻底清除封建迷信思想;对有宗教信仰的群众,要正确引导,指导他们认清正常宗教活动与邪教的区别,自觉地与邪教组织斗争。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们目前要做而且刻不容缓的是必须面向广大农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防范邪教在农村滋生与蔓延。文艺工作者多创作一些农民喜闻乐见的如电影《走出死亡陷阱》、电视连续剧《生死呼唤》等反邪教的优秀作品。在科技扶贫、文化下乡、卫生下乡等活动中,要直接或间接地融入反邪教的内容。要积极扶植、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以弘扬主旋律为主的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还应定期招募、选派一些文艺工作志愿者到广大的农村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广大的农村选拔、培养一批文艺骨干,培养编、导、演队伍,组织公益演出,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庭院,把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怀传递到千家万户。鼓励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在农村投资办学校,开办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阅览室与书店等,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需要。同时还要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实际问题,这是解决农村邪教问题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现实中,很多农民纯粹是为了某种功利的目的而信教的,即希望通过信教而获得某种现实的利益,摆脱面临的困境。因此,只要在现实生活中满足了农民的物质、文化医药等方面的需要,就会减少他们信教的概率。所以要想方设法壮大农村经济,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大力推广科学种田,引导农民合理发展副业,加快农村城市化的道路,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各级党政组织要转变工作作风与态度,时刻关心群众的冷暖,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Page]

                        (作者单位:浙江省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