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评论 浅析“法轮功”习练者的痴迷成因

      教育转化难,对痴迷者的教育转化更难,其原因何在?本文从痴迷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分析入手进行论述。
      一、痴迷者的潜意识已经被“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所掌控,主体意识的变异使习练者越陷越深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人脑的特殊机能,人的大脑接受信息可分为有意识接收和无意识接收两种方式,有意识接收称为显意识,无意识接收称为潜意识。人的潜意识具有几个特征:其一是能量巨大。研究表明,潜意识的影响是显意识的3万倍。其二是功能齐全。既有记录存储功能,潜意识就像一个巨大的电脑硬盘,可以把人感知感觉到的一切毫无遗漏地记录下来,如果用冥想、催眠等方式,便可以唤醒人们沉睡的记忆;又有自动化操纵功能。人的行动无需用意识去指挥,完全由潜意识操控。其三是配合达成目标的功能。潜意识具有资源锁定系统,当人的目标确定后,潜意识就会自动搜索与目标相关的资源,协助人的目标达成。其四是不辩真伪。不论你输入什么样的信息,它都会全盘接受。人类的外在意识行为及思想层面的运作,随时受着潜意识的影响,改变行为最好的方法,也就是影响人的潜意识,而不断重复则是影响潜意识最为有效的途径。“法轮功”邪教正是巧妙地利用了潜意识。一是运用视觉的力量,将李洪志的画像、徽章等图像张挂佩带,时时看、天天看,造成了李洪志的“法身”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心理影像。二是运用听觉的力量,引导习练者不断重复地学“功法”、颂“经文”,使习练者的潜意识造成了达成理想境界的错觉。三是运用手写的力量,引导习练者反复抄写“经文”,使习练者在不断反复的过程中强化潜意识的错觉。四是运用想象的力量。“法轮功”邪教利用人的潜意识不辩真伪的特点,引导习练者不断地重复并且逼真地想象,使习练者误认为自己理想的世界就在眼前,脑海中虚幻的画面被潜意识认定为事实。
      二、痴迷者的认知态度已经被“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所把持,自我意识的丧失使习练者难以自拔
      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意识通过情感、信念、意志等形式对人们的行动起着指导与控制的作用。因此,正确的意识对行动的控制表现为推动的、激励的和积极的。错误的意识对行动的控制与调节则表现为制止的、消极的和滞后的。心理学研究也表明 ,人的心理包括认识、情感、情绪和意志三个方面。正常的心理状态表现有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拥有正常心理状态的人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有自己的认识、情感、情绪和意志,其行为方式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法轮功”痴迷者经过“法轮功”邪教长期的暗示引诱和恐吓,头脑已经被清洗,原有的社会化教育所形成的固有观念和意识已经丧失殆尽,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又践踏技术、伦理和法律规范,滥用心理技术,剥夺和削弱了他们的心理平衡机制和防御机制,导致了他们的行为退化、幼稚化、思维推理能力退化,甚至改变了他们的性格。从而从精神上彻底控制了他们,使他们丧失了正常人所应有的自我意识、自我情感和自我意志,盲目地接受控制者的指挥,“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也自然而然地内化为他们思想意识中自我的一部分。强烈的自我涉与意识,降低或完全消除了他们的防御意识,进而心甘情愿地成为“法轮功”邪教的俘虏。“法轮功”邪教首先是利用暗示与催眠的办法,迫使信众无条件、无批判地接受其言语、情绪和行为。当强大的暗示使人进入催眠状态后,信众的心理和生理会发生一系列与清醒状态不同的变化,进而在感觉、认知、情感及行为层面上不由自主地趋同于“法轮功”。
      其次是利用团伙压力强化从众心理。“法轮功”利用人所特有的从众心理立规矩、定标准,这些规矩与标准与圈子以外的主流社会相冲突,具有很强的排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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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是利用匮乏激发渴望。“法轮功”用种种谎言宣扬其功利性和利它性,用种种“好处”激发习练者对虚幻境界和现实利益的热切希望。习练者介入之后,生怕会与“好处”失之交臂,便饥不择食。“法轮功”邪教深谙催眠、暗示之术和认知态度的固化之道,在习练者介入之后,利用各种途径不断强化社会刻板印象,并逐渐使之固化。从而使习练者对“法轮功”所作的一切深信不疑,禁锢了习练者的认知态度,使他们义无反顾地 追随于李洪志的麾下。习练者介入“法轮功”以后,“法轮功”将经过包装的一套打上“促进社会进步”的晃子兜售给习练者,使习练者在认知态度上产生错觉,认为“法轮功”宣扬的一切,也是社会倡导的一切,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由此而更加坚定了自我意志,从而在李洪志刻意设置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习练者也由习练变为痴迷。个体认知态度的形成一般经过服从、认同和同化三个阶段。服从是外制的、受强化因素制约的,它是一种表面的、外显的行为。认同也叫同化,是自觉的、内制的,它是一种自愿的内显的行为。内化是理智上的选择行为,它将别人的观点、信念变为自己的,从内心去接受,从而形成真正的个体的认知态度。“法轮功”习练者初涉“法轮功”时, 受到了“法轮功”清规戒律的约束,这时的习练者的表现行为是顺从,还没有形成 自己的认知态度。随后,习练者又在该邪教组织内不断“练功”、“学法”的过程中自觉地接受了“法轮功”的歪理邪说,进入同化阶段。认知态度进入内制状态以后,再经过持续不断地强化训练,习练者将“法轮功”邪教的观点、理论全盘接收,内化为自己的观点、理论。理智上作出的选择,成为习练者最终的认知态度。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轮功”习练者由介入到痴迷的心理轨迹:服从———同化———内化———认知态度。
      三、痴迷者的人格心理已经被“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所扭曲,正常心态的异化使习练者走入迷途
    “法轮功”习练者加入“法轮功”组织以后,由于邪教组织对其身心潜移默化的影响,加入者的认知态度已经发生了改变,由一般进入痴迷,导致了他们在心理和行为上的异常。恐惧心理使痴迷者惧怕报应而深陷于“法轮功”邪教。尽管他们在接受这些观点的过程中,在对与错的问题上心理非常矛盾,但又经不住“形神俱灭”、“既无前途也无后路”的恐吓。害怕一旦转化,李洪志的“无数个法身”对其进行报复,进而前功尽弃、祸从天来。于是,他们对“法轮功”的一套由顺从到同化、直至最后转入痴迷。排异心理使痴迷者生冷不进而钟情于“法轮功”邪教。由于习练者思想上的排异性和观念变革的特点所致,习练者在行为上表现为顽固不化。这种排异心理直接影响了教育转化工作的效率,成为痴迷者重要的心理特征。逆反心理使痴迷者改变态度而畈依于“法轮功”邪教。转化工作的实践证明,凡属“痴迷者”,他们的性格往往内向、敏感、优柔寡断。他们经不起委屈和失败、自信心不足,内心深处的自卑感强烈。“法轮功”所宣扬的一切之所以能打动他们,是和他们的心理弱点有直接关系的。“法轮功”被认定为邪教组织以后,这些人的内心形成了逆反心理,长期以来被压抑的脆弱的自我意识,在李洪志的蛊惑下,以从众的方式被激发出来,转变为偏执。一反过去自卑的心态,变得行为生硬倔强、不近人情。你做工作他不听,他非和你对着干,进而由习练陷入痴迷。对抗心理使痴迷者贪图功利而沉缅于“法轮功”邪教。在痴迷者中,怀有对抗心理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他们把个人生活中的一切不如意都迁怒于社会,对现实生活和社会怀有强烈的不满情绪、思想反动,反社会的人格特点突出,认为只有《法轮大法》才是唯一的净土。严格地讲,这类人不属于痴迷者,他们是死心塌地的追随李洪志的顽固分子。他们从内心并不信“法轮功”,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处境,以便出人头地。侥幸心理使痴迷者心存侥幸而依恋于“法轮功”邪教。持侥幸心理者的痴迷者,实质上是一种投机者,他们对“法轮功”邪教有一定的痴迷度,同时也深谙我们党的转化政策。因此,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潜藏着“转化不转化、政府对我奈何不得”、“政府的招数也就那么几下,如果再坚持下去,有一天“法轮功”得了势,我还保全了名节,起码也可以分享些残羹冷炙”。[Page]
      对“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只有遵循科学的解析方法,追根溯源、找准成因,才会使我们的教育转化工作有的放矢、成效卓著。

                                  (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