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宗教正常活动开展反邪教斗争

 当代邪教是全球新宗教运动的极端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地相继兴起一批新兴宗教,这是当代宗教世俗化特殊形式。随着20世纪宗教世俗化浪潮,非传统宗教流派中滋生出一批极端恶种—新生邪教。尽管正教与邪教无论从文化、伦理、还是社会与人类发展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但因邪教披着宗教的外衣进行活动,不明真相的人把它当作宗教去信仰或者在认识上等同起来,这不仅对邪教进行斗争极为不利,而且对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极为不利,还会伤害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破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巴彦淖尔市瞪口县有人口12.6万,境内有16个民族聚居,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俱全,信教人员1.2万占全县总人口的十分之一,而全县中共党员不足万名,成为一个信教人员多于党员人数的特殊地区。因此,如何正确引导宗教正常活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成为我县反邪教工作鱼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利用宗教界人士的特殊身份,澄清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近年来,我们利用新闻媒体、传单、简报、专门网站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了反邪教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但应该看到,就邪教参与者而言,由于“信教”之始就受到歪曲宣传的严重影响,对“官方”宣传教育已产生不同程度的“抗体”,因而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接受度相对较差。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组织宗教人士进行反邪教宣传的活动。以各寺、堂、庙为主要阵地,利用宗教的礼拜、法会等聚会时间,进行集中的宣讲教育;同时,要利用信教群众日常往来等机会,由宗教界宣讲骨干加强日常的警示教育宣讲活动。

    在宣讲中,要重点讲清楚宗教与邪教的对立和区别,主要有:

    ①宗教信仰尊重理性和科学,而邪教反对科学,大搞迷信;②宗教讲对神的崇拜,而邪教却大肆推行对教主的个人崇拜;③各宗教对社会采取的是积极接纳和参与的态度,而邪教却与整个社会为敌;④各宗教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伦理,而邪教组织却败坏社会,摧残人;⑤各宗教坚持扶危济困的传统,而邪教组织却敲诈勒索,聚敛钱财。通过调动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人士的积极因素,在信教群众中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切断邪教组织发展成员的主要源头,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普及宗教管理的政策法规

    在民族宗教行政机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是有效进行反邪教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充分用民族节日、宗教例会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地方史、民族史、宗教演变史等宣传教育;二是要做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活动场管理条例》、《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普及宗教登记管理的法规。要向群众讲清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国家为此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年检和管理等法规,正常宗教活动应由专门宗教教职人员组织,须在固定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凡不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没有宗教教职人员组织的宗教活动,即使是居民住宅私设的聚会,都是违法的。邪教组织假冒宗教搞地下活动,成员之间互称化名,上下之间单线联系,聚会没有固定地点,选择夜间秘密进行,严重扰乱正常的宗教秩序,理应受到政府的查禁。四是普及防范处理邪教的法规。近年来为打击邪教,《刑法》规定了具体的罪名和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中也有惩治邪教活动的明确条款。邪教组织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它们冒用宗教,神化首要分子,散布迷信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是典型的危害国家社会的非法组织。[Page]

      三、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综合治理

    邪教组织具有世界性、民族性、民间性,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

    ()必须扶正祛邪

    要进一步确立、强化主流文化意识,大力发展人文科学,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要发展经济治穷,还要大力治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对包括传统宗教在内的我国优秀文化应予特别重视、扶持与引导。

    ()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反腐倡廉

    要更多地关注人们的精神需求,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断丰富群众的文体生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让主流文化占领思想与信仰市场。

    ()加强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和管理

    邪教虽说不是宗教,但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宗教和社会肌体上滋生出来的恶性肿瘤,治理不及时将十分可怕。因此应继续贯彻落实并适当调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大扶持、管理和引导传统宗教的力度;要对宣传封建迷信和邪教的各种活动进行必要的监控,加大研究力度,尽早定性,以便严加惩治,特别是在媒体宣传、出版流通领域要把好关;各种健身气功要扶持、引导,但不许以气功为名搞歪门邪道,骗钱敛财。为此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不给邪教留市场。

    ()对邪教参与者应以疏导为主,惩治为辅

    与一般的非法组织和违法犯罪不同,邪教信众尤其是“法轮功”练习者,绝大多数是善良的,是受蒙蔽者,他们迷信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对气功、宗教、科学常识和一些自然、人文现象存在着大量的错误认识,而这些错误认识和信仰的改变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对邪教问题必须以疏导为主,惩治为辅,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首先由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调查,及时地揭穿邪教及其教主的真相。其次对邪教组织坚决依法取缔,对该组织的核心成员及其罪行依法提起公诉。三要请包括科技界、宗教界、气功界在内的各方面的权威人士或专家通过新闻媒体,摆事实讲道理,让社会大众理解,并化解邪教信众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让相当一部分人脱离甚至站出来反对邪教。四是堵塞漏洞,解决好各种善后问题。在实行改革开放、多元文化并驾齐驱、强调依法治国的文明社会里,应尽量避免单纯开展大运动的急风暴雨方式,避免造成一些社会硬伤,使邪教信众心中产生抵触、消沉等负面心理,不利于分化瓦解邪教组织,且易授人以柄,为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

    总之,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多元文化的发展趋势和客观事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特别是宗教界的力量,结成反对邪教的统一战线,对“法轮功”等邪教进行综合治理,为国家的富强、文化的繁荣、社会的和谐、社会稳定作最大的努力。

                                          

                          (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瞪口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