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邪教组织是危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毒瘤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创建“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蓝图,二者一个是经济目标,一个是经济以外的社会目标。今天,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却有一个不稳定的因素,那就是邪教—这一附着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二十世纪末,邪教的泛滥,尤其是“法轮功”的突起,有如一场瘟疫,对社会的发展构成极大的危害。所以,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危害,铲除这一社会毒瘤.还社会健康,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历史重任。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与社会稳定是前后相继的关系,社会不稳定就谈不上和谐社会,在实现了社会稳定以后,紧接着就会向和谐社会迈进。所以,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更高阶段。那么,新时期如何具体定义和谐社会呢?我们说,和谐社会有四点内涵:第一、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和谐社会应当是这些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相互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法轮功”否定佛
教、道教等其他宗教,宣扬自己是最高修炼法门,恶意低毁中国共产党,无疑是社会资源共生的绊脚石。第二、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就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比较均衡、比较稳定,包括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等。第三、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自1996年《光明日报社》事件以来,不断围攻新闻单位,以所谓“正法”、“护法”为名干扰家庭、单位和社会的正常工作秩序,不仅如此,李洪志还公开宣扬“法律无用论”,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使人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第四、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在调节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时,运调自如,统筹得当。
二、“法轮功”邪教组织是社会发展的毒瘤
无数事实反复证明,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滔天罪行令人发指。李洪志及其编造的歪理邪说以“强身健体”、“做好人”为幌子,蒙骗广大群众,宣扬“世界末日”,制造恐慌气氛,实施精神控制,发展非法组织,坑害群众,残害生命,不仅极大地损害了练习者的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影响到练习者的家庭、单位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我们的下一代,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毒瘤。具体而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社会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编造邪说,在广大练习者中制造思想混乱,残害他们的身心健康,摧毁他们的正常思维和情感,使他们从遵纪守法的公民变成了违法犯罪人员。因为几乎所有的练习者都是按照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去实践的,其行为的指导思想就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他们逐渐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经历,说明李洪志编造的邪说使他们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人蒙受了巨大的灾难,并且这种恶果最终会转移给社会,造成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破坏。
(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摧毁了练习者正常的思想信仰体系,使他们丧失理性思维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把李洪志这个活生生的人当作神来进行崇拜和供奉。由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让练习者错误地相信“法轮大法”是超常的科学,使他们抛弃了对科学的正常信仰,这些练习者将邪教“法轮功”的[Page]“病毒”进行扩散,使更多人的思想受到毒害。
(三)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对我国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进行破坏,导致精神垃圾在社会生活中泛滥,道德水准在某些群体中出现下滑。李洪志宣扬的歪理邪说导致练习者,以极端方式追求个人极端功利所体现出的极端自私性说明他们的道德水准已经下降,而李洪志反对义务献血、保护动物、救助残疾人、贩灾捐款等社会公益事业,更是破坏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比如湖南长沙“法轮功”辅导站负责人因为在抗洪抢险时捐款而被撤职就是明证。
(四)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狂妄贬损现代科技,干扰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和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
(五)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误导练习者放弃现实追求,侵蚀他们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在邪教“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诱导下,练习者心系“另外空间”,情系“主佛”保佑,把现实的一切当作“执着”予以放弃甚至是破坏,给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造成灾难。他们都接受了“世界末日”的妖言和宿命论的“安排说”,沉浸于“修炼”,沉醉于“圆满”。
(六)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恶意丑化社会现实,离间练习者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及信赖,煽动不满、敌对甚至仇恨的情绪,妄图实现从“惑众”到“夺权”的目的。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中,极力宣扬“政府无用论”,尤其是“明慧网”的造谣,对党和政府进行赤裸裸的攻击和污蔑,在进一步加强对练习者精神控制的同时,煽动他们“顶着压力走出来”与党和政府对抗。
(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挑动制造事端,破坏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扰乱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当邪教“法轮功”组织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他们认为向党和政府公开发难的时机已到,面对新闻媒体对邪教“法轮功”危害社会和人民的事实进行揭批和报道,他们号召练习者“护法”和“正法”,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还美其名日“讨说法”,实则包藏乱世夺权的祸心。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非法聚会、示威事件,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左右,参与闹事人数达300人以上的就有78次。
(八)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投靠国际反华势力,蜕变为一股反华政治势力,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当前,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与民运、藏独、疆独、台独分子流i一气,蜕变成为一股专门与祖国和人民为敌的反动政治势力,他们以破坏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和安全为目的,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下苟延残喘、狼狈为奸,他们以整个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代价换取洋主子的欢心,提高自己的利用价值,妄图挽救自己日落西山、穷途末路的命运。
三、清除“法轮功”等邪教毒瘤的对策
“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巨大危害已昭然若揭,因而加大打击力度清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彻底铲除这个罪恶的毒瘤,显得更加重要。从根本上铲除邪教滋生、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与社会全方面发展进步紧密相连,涉及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医药卫生条件的改善,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人的素质的提高等各个方面,这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社会各部门共同的努力。
(一)要重视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看待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方法。在新形势下,要加强人民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认识论、方法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Page]明辨是非真伪的能力。
(二)在物质水平和科学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加强“无神论”教育,让人们树立正确的信仰,不给“法轮功”等歪理邢说可乘之机,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力宣传科学,宣传科技成果,教育老百姓远离迷信、反对迷信,拿起科学的武器与邪教进行斗争,不断净化社会环境,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另外,从幼儿园开始对孩子就要进行相关的德育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从小养成尊老爱幼、重德重道的新风尚。
(三)加强对气功、宗教的领导,提高群众对气功、宗教的认识,时刻警惕气功异化、宗教异化的邪教滋生。
(四)对一切带有邪教色彩的组织都要及时取缔,不能姑息迁就。对骨干首恶分子及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加大打击力度,对一时受骗的群众加强教育,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对逃到国外的邪教头目要引渡回国受审。
(五)在全社会建立大大小小的基层组织,一方面大力开展各式各样的体育活动,把更多人吸引到全民健身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学习或公益活动、把群众的思想最大限度地统一到一起
(六)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切实解决“边缘群体”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老百姓有病及时就医的问题。
“法轮功”邪教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宁日。彻底揭露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本质,团结、教育和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是维护人权、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重大举措。善良的人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同“法轮功”邪教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切不可被暂时的表象所迷惑。为了保证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快速地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进行到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劳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