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法轮功”“发正念”的邪恶本质
邪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冒用宗教名义、剽窃宗教名词术语以欺世盗名,达到其罪恶目的。“法轮功”的“发正念”便是很典型的例证。
何谓“正念”?“正念”属佛教术语,佛教的基本理论有“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这“八正道”又包括“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可见“正念”属于“八正道”的内容之一。根据佛教对佛经的解释,“正念”是指正当的信念,就是保持清醒的明觉,确确实实地了解自己的一切行为,以及所遭遇的事,是“正精进”的有意的方面。要求信徒站在“正见”的立场,达到专念而不忘的心境。这里的“正见”指的是正当的见解,“正精进”是指正当的努力,是依照佛法准则,向好的方向努力。也就是说,佛教徒的心思意念,必须合乎佛法,不能存有骄傲、嫉妒、憎恨、诡诈、诅咒、报复等邪恶的念头,也不能有私欲、物欲、情欲、淫欲等各种邪欲。而邪教“法轮功”的头目李洪志却动辄叫他的弟子“发正念”,那么,他们发的“正念”又是指的什么呢?我们只要看一看李洪志在2001年4月发表的题为《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经文就知道了。他在该文中说:“不要消极承受,要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其实有一些在不同空间能使用功能的弟子与各界众生一直在用功能、功力参与清除破坏大法的邪恶生命。” 2001年6月,李洪志又发表了发正念的两种口诀,即“法正乾坤,邪恶全灭”和“法正天地,现世现报”。并要求练功者在“发正念”时“要有捣毁宇宙中一切邪恶和唯我独尊的气势,暂时看不到另外空间的弟子”,“在念完口诀后,要集中强大念力念一个‘灭’字,‘灭’字要强大到像宇宙天体一样大,一切空间无所不包,无所遗漏”,“要集中统一针对一个或几个邪恶发正…”。
由此不难看出,“法轮功”的“发正念”,其实就是一种诅咒,所谓的口诀,就是咒语,是对党和政府及一切持不同政见和信仰者的恶毒咒骂,也是对练习者的一种愚弄、欺骗和毒害。他们“发正念”,大体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李洪志要求练习者在练功时“发正念”,在“发正念”时要“集中精力,头脑清醒,屏除杂念”,实际上是让练习者同正常社会分开,思想形成封闭状态,思维方式单一,只听“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认为这才是“正法”“正念”,而听不进别人的意见,逐渐把练习者禁锢在“法轮功”的牢狱中,由此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其二,他们“发正念”,有时是对着某些“大法弟子”来的。当他们发现有些练习者意志“不坚定”或思想“动摇、反复”时,就叫其他人给这个人“发正念”,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互发正念”,让他们“体道、悟道”,以排除“干扰”,坚定“信心”。其实质就是运用心理暗示的作用,达到对练习者精神控制的目的。
其三,“法轮功”的“发正念”,是针对党和各级政府以及国家管理人员的,这是他们“发正念”的主要对象。“法轮功”为了达到其反政府和反社会的目的,曾制造过多次围攻政府和国家机关的事件,他们除了刁难政府和给政府施加压力外,还在现场进行所谓的“练功”和“发正念”,迫使政府和国家机关答复他们的条件。当某些“法轮功”痴迷者因违法、犯法而被劳教、劳改后,顽固的“法轮功”分子,又秉承李洪志的旨意,内外呼应,组织起来“发正念”,以对杭公安干警对他们的管教。他们的这种“发正念”,一方面企图摆脱被劳教、劳改的处境,改变和干扰公安干警的政治立场和执法意念,另一方面,又对管教干部进行诅咒,表现出对党和人民的极端仇视,是一种极为阴险的对抗行为。在2004年3月16日,李洪志发表的《正念除黑手》经文中,更是把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党和政府,把党政干部污蔑为“黑手”,说“这些年来对大法弟子的什么迫害都是在他们直接指挥下干的,已经罪大无边”等等,还把参与转化工作的同志说成是“烂鬼”,“直接地迫害大法弟子,干扰正法”,要求“所有的大法弟子、新老学员在发正念中,要直指这些黑手,彻底清除他们”,“解除所有黑手,彻底清除他们。”其反动气焰,甚嚣尘上。 [Page]
众所周知,大凡宗教都是劝人为善的,佛教也是如此,它要求信徒要心存“正念”,一心向善,不做恶事。为此规定了佛门弟子必须做到的“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语、不两舌、不绮语、不含欲、不镇患、不邪见”。佛教徒一定要有爱心,并且要“爱人如己”。还要做到不忘恩,其中有四个恩不能忘,就是:“父母恩不能忘,三宝恩不能忘,国土恩不能忘,众生恩不能忘”。也就是说,佛教徒要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热爱祖国,爱护人民。这就是佛教所讲的“善”,具有这种心思意念便是善念、正念,与之相反,便是恶念、邪念。佛教认为,任何企图改变别人、诅咒别人、甚至报复别人的心思意念,都是违犯佛法的。而“法轮功”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的“发正念”,恰是一种以宗教形式为掩盖的诅咒,他们所说的“正念”,与佛教教义中的“正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再说,佛教要求其信徒的思想行为,在政治方面必须是爱国的,其宗旨是“庄严国土,极乐有情”。因此,每当国家遭受洪涝、地震等灾害时,佛教界都组织信徒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我国有许多寺庙还组织了医疗救助站,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会上的病人义诊。而邪教“法轮功”则不然,他们在国家遭受灾难之际,不但不允许他们的信徒捐款,反而趁火打劫,不断挑起事端,向党和政府发难,其正义何在?正念何存?
由此可见,“法轮功”的“发正念”,是李洪志投给练习者的一付毒剂,它毒害人的思想,控制人的精神,强夺人的意志,扭曲人的灵魂,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在它的毒害下,有人拒医拒药,造成死亡;有人抛妻弃子,杀亲拭父;还有人纵火自焚,自杀自残,制造了一幕幕人间悲剧,使千百万家庭失去了和睦和幸福。请看,这与传统宗教所主张的“爱国利民,珍爱生命”,哪有半点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法轮功”的“正念”,决不是宗教意义上的“正念”,而是地地道道的恶念、邪念。他们的“发正念”,实属“魔鬼的咒语”,其目的就是反社会、反人类、反宗教。他们冒用宗教名义、盗用宗教术语,只不过是为了伪装自己,掩盖其罪恶的行径。我们一定要剥去它的伪装,认清它的本质,让善良的人们不再上当、受骗。以正义之举打击首恶分子,以博爱之心挽救痴迷者,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稳定,捍卫人类的尊严。
(作者单位:胜利采油厂)
何谓“正念”?“正念”属佛教术语,佛教的基本理论有“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这“八正道”又包括“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可见“正念”属于“八正道”的内容之一。根据佛教对佛经的解释,“正念”是指正当的信念,就是保持清醒的明觉,确确实实地了解自己的一切行为,以及所遭遇的事,是“正精进”的有意的方面。要求信徒站在“正见”的立场,达到专念而不忘的心境。这里的“正见”指的是正当的见解,“正精进”是指正当的努力,是依照佛法准则,向好的方向努力。也就是说,佛教徒的心思意念,必须合乎佛法,不能存有骄傲、嫉妒、憎恨、诡诈、诅咒、报复等邪恶的念头,也不能有私欲、物欲、情欲、淫欲等各种邪欲。而邪教“法轮功”的头目李洪志却动辄叫他的弟子“发正念”,那么,他们发的“正念”又是指的什么呢?我们只要看一看李洪志在2001年4月发表的题为《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经文就知道了。他在该文中说:“不要消极承受,要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其实有一些在不同空间能使用功能的弟子与各界众生一直在用功能、功力参与清除破坏大法的邪恶生命。” 2001年6月,李洪志又发表了发正念的两种口诀,即“法正乾坤,邪恶全灭”和“法正天地,现世现报”。并要求练功者在“发正念”时“要有捣毁宇宙中一切邪恶和唯我独尊的气势,暂时看不到另外空间的弟子”,“在念完口诀后,要集中强大念力念一个‘灭’字,‘灭’字要强大到像宇宙天体一样大,一切空间无所不包,无所遗漏”,“要集中统一针对一个或几个邪恶发正…”。
由此不难看出,“法轮功”的“发正念”,其实就是一种诅咒,所谓的口诀,就是咒语,是对党和政府及一切持不同政见和信仰者的恶毒咒骂,也是对练习者的一种愚弄、欺骗和毒害。他们“发正念”,大体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李洪志要求练习者在练功时“发正念”,在“发正念”时要“集中精力,头脑清醒,屏除杂念”,实际上是让练习者同正常社会分开,思想形成封闭状态,思维方式单一,只听“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认为这才是“正法”“正念”,而听不进别人的意见,逐渐把练习者禁锢在“法轮功”的牢狱中,由此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其二,他们“发正念”,有时是对着某些“大法弟子”来的。当他们发现有些练习者意志“不坚定”或思想“动摇、反复”时,就叫其他人给这个人“发正念”,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互发正念”,让他们“体道、悟道”,以排除“干扰”,坚定“信心”。其实质就是运用心理暗示的作用,达到对练习者精神控制的目的。
其三,“法轮功”的“发正念”,是针对党和各级政府以及国家管理人员的,这是他们“发正念”的主要对象。“法轮功”为了达到其反政府和反社会的目的,曾制造过多次围攻政府和国家机关的事件,他们除了刁难政府和给政府施加压力外,还在现场进行所谓的“练功”和“发正念”,迫使政府和国家机关答复他们的条件。当某些“法轮功”痴迷者因违法、犯法而被劳教、劳改后,顽固的“法轮功”分子,又秉承李洪志的旨意,内外呼应,组织起来“发正念”,以对杭公安干警对他们的管教。他们的这种“发正念”,一方面企图摆脱被劳教、劳改的处境,改变和干扰公安干警的政治立场和执法意念,另一方面,又对管教干部进行诅咒,表现出对党和人民的极端仇视,是一种极为阴险的对抗行为。在2004年3月16日,李洪志发表的《正念除黑手》经文中,更是把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党和政府,把党政干部污蔑为“黑手”,说“这些年来对大法弟子的什么迫害都是在他们直接指挥下干的,已经罪大无边”等等,还把参与转化工作的同志说成是“烂鬼”,“直接地迫害大法弟子,干扰正法”,要求“所有的大法弟子、新老学员在发正念中,要直指这些黑手,彻底清除他们”,“解除所有黑手,彻底清除他们。”其反动气焰,甚嚣尘上。 [Page]
众所周知,大凡宗教都是劝人为善的,佛教也是如此,它要求信徒要心存“正念”,一心向善,不做恶事。为此规定了佛门弟子必须做到的“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语、不两舌、不绮语、不含欲、不镇患、不邪见”。佛教徒一定要有爱心,并且要“爱人如己”。还要做到不忘恩,其中有四个恩不能忘,就是:“父母恩不能忘,三宝恩不能忘,国土恩不能忘,众生恩不能忘”。也就是说,佛教徒要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热爱祖国,爱护人民。这就是佛教所讲的“善”,具有这种心思意念便是善念、正念,与之相反,便是恶念、邪念。佛教认为,任何企图改变别人、诅咒别人、甚至报复别人的心思意念,都是违犯佛法的。而“法轮功”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的“发正念”,恰是一种以宗教形式为掩盖的诅咒,他们所说的“正念”,与佛教教义中的“正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再说,佛教要求其信徒的思想行为,在政治方面必须是爱国的,其宗旨是“庄严国土,极乐有情”。因此,每当国家遭受洪涝、地震等灾害时,佛教界都组织信徒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我国有许多寺庙还组织了医疗救助站,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会上的病人义诊。而邪教“法轮功”则不然,他们在国家遭受灾难之际,不但不允许他们的信徒捐款,反而趁火打劫,不断挑起事端,向党和政府发难,其正义何在?正念何存?
由此可见,“法轮功”的“发正念”,是李洪志投给练习者的一付毒剂,它毒害人的思想,控制人的精神,强夺人的意志,扭曲人的灵魂,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在它的毒害下,有人拒医拒药,造成死亡;有人抛妻弃子,杀亲拭父;还有人纵火自焚,自杀自残,制造了一幕幕人间悲剧,使千百万家庭失去了和睦和幸福。请看,这与传统宗教所主张的“爱国利民,珍爱生命”,哪有半点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法轮功”的“正念”,决不是宗教意义上的“正念”,而是地地道道的恶念、邪念。他们的“发正念”,实属“魔鬼的咒语”,其目的就是反社会、反人类、反宗教。他们冒用宗教名义、盗用宗教术语,只不过是为了伪装自己,掩盖其罪恶的行径。我们一定要剥去它的伪装,认清它的本质,让善良的人们不再上当、受骗。以正义之举打击首恶分子,以博爱之心挽救痴迷者,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稳定,捍卫人类的尊严。
(作者单位:胜利采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