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兴宗教与邪教的关系和区别
近年来国外一些邪教组织不断制造恶性社会事件,如:美国“人民圣殿教”在南美圭亚那热带丛林集体“升天”,造成912人自杀身亡;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制造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12人丧生。由于这些邪教很多都是以新兴宗教的面目出现,因而一提起新兴宗教,人们就容易把新兴宗教与邪教联系在一起。在我国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组织后,一些外国人担心中国政府会将新兴宗教一律视为邪教予以打击。为此我们有必要弄清新兴宗教与邪教的关系与区别。
一、新兴宗教和邪教的关系
国外没有专门的“邪教”一词。在西方,宗教分为教会、教宗、教派和膜拜团体。其中前两类比较正统、正规,属主流宗教。后两类都属新兴宗教,其中教派指由传统教会分裂出去的派别,膜拜团体指那些崇拜某种东西达到执迷不悟的程度,对社会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教团。国外在描述“大卫教派”、“天堂之门”、“奥姆真理教”等这类组织时都用了cult一词。因而西方的cult相当于我们所称的邪教,邪教是新兴宗教中一个邪恶的、极端的派别。
新兴宗教是相对于传统宗教而言的,我们现在说的新兴宗教是对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次大战后国外迅速发展起来的、不同于传统宗教和原始宗教的,数以千计的独立小教团的泛称。新兴宗教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内容不一,相互独立。有的是从传统宗教中分化出来的;有的是在吸收了多种宗教,包括一些原始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内容混合而成;有的假借科学的名义,宣扬神秘主义的灵修体验。根据对现实世界的不同态度新兴宗教大致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对现实世界持拒绝和否定态度,认为现实社会已经腐败透顶,无可救药,必须彻底推翻。因而这类教派往往容易进行一些极端的行为,以对抗现实社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如“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另一类是对现实世界持肯定态度,认为信徒完全可以不脱离现实世界,或者说在现实世界中发挥其身、心、道德等各方面的潜力,在健康、事业、财富等诸方面取得成就,如“科学学派”、“日莲正宗”等属此类。第三类是持与世无争的态度,只强调信徒丰富个人自身的灵性生活。它们不像第一类那样强调推翻现存的社会秩序,建立“新天新地”。后两类都属比较温和的教派,对社会没有太大的破坏作用。
新兴宗教的发展大致有三个趋向:大部分团体规模较小,影响范围有限,鲜为社会所知,自成一体,呈自生自灭的状态。第二种类型是逐渐放弃或者调整了自己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的态度,向传统、主流的宗教靠拢,与社会相适应。其结果是发展壮大,有的现已成为拥有千百万信徒的中型教会,如“巴哈伊”、“哈盖伊”、“摩门教”。第三种类型就是极少数极端的教派,坚持其神秘主义和反社会的教义、反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不被政府承认和社会接受,从而极端、颓废,走向反政府、反社会。他们往往采取极端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成为邪教,如“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 “奥姆真理教”。当然,邪教不一定都由新兴宗教演变出来,但确有一部分新兴宗教在走向邪教。
新兴宗教与邪教相对于传统宗教而言,具有一些共同之处。传统宗教都有上千年的历史,历经了制度化、模式化过程,经过漫长的历史沉淀、社会整合已经与社会相融合,事实上已成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主导方面与社会发展潮流是同一的。而新兴宗教和邪教从时间上看,产生都比较晚,历史比较短,大多兴起于上个世纪,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从与社会的关系上看,因为历史短,还未能与社会相融合,有些甚至与社会格格不入。从规模上看,一般比较小,但也有个别规模比较大的,如日本的创价学会、世界范围的巴哈伊教分别有一千万和五百多万信徒。从教义上,都吸收、借用传统宗教中的一些词语、教义等成分,同时又对传统宗教进行一些修改,实现了所谓创新。[Page]
二、新兴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新兴宗教与邪教之间的关系,并不意味着新兴宗教就是邪教。尽管从表面上看,一些邪教是从新兴宗教发展而来。但是事实上,从行为看,邪教已超出了宗教领域内的教派问题,而成为从事违法犯罪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邪恶势力。大多数的新兴宗教是温和的,对社会并无危害,对社会有破坏性的只是一小部分。可以说,新兴宗教是一个中性词,本身并无褒贬之义;而邪教是一个贬义词,它对社会是邪恶的。只有那些反社会,触犯国家法律并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的,我们才称其为邪教。
邪教普遍具有以下特征:1、教主崇拜。邪教的教主们都自封为“神”、“主”、“活基督”等,让信徒们崇拜。2、宣扬末世论。邪教的末世论与传统宗教的末世论不一样,不是在遥远的未来,而是不久的日子,甚至可以说出准确的日子。3、实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一般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和诱导吸引信众,并对成员实行精神控制。4、反社会性。邪教逃避现实社会、或对抗现实社会。5、组织严密,活动诡秘。邪教编造诡秘的经文、采取诡秘的联系方式、开展诡秘的非法活动,其内幕不为外人所知晓。6、欺骗信徒,聚敛钱财。
当然,新兴宗教不能等同于邪教,对新兴宗教也还应动态地观察。因为一些邪教刚开始并不是邪教,而是温和的教派组织,随着发展才走向极端,成为邪教。
三、各国政府对待新兴宗教与邪教的态度
邪教的危害性已被各国政府所重视,打击邪教,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任务。为打击邪教各国政府都采取措施,加强了监督管理。法国政府于1998年成立了由司法、内政、国民教育、就业、国防等5个部门组成的“打击邪教国际委员会”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统一,有效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活动。奥姆真理教制造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后,日本政府不断从法律上寻找对策,如修改了《宗教法人法》,通过了《关于限制进行无差别大量杀人行为团体的(团体限制法)》、《有关恢复属于特定法人的特定财产的法律(被害人救济法)》。在打击邪教组织的具体行动上,各国政府毫不手软。如法国把实施骗术而致人残疾的科学神教分子推上了法庭,作出了判决。日本政府把奥姆真理教头目投入了监狱仍不罢休,打击措施频频出台,连连升级。
对待邪教组织,我国政府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在我国,邪教是个法律概念。刑法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邪教组织”专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非法组织。在打击邪教组织的同时,我国政府严格把邪教与宗教区分开来,明确邪教不是宗教(包括新兴宗教)而是一种邪恶势力,强调要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打击邪教组织的过程中,政府实行“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政策。把极少数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与被蒙骗的群众区别对待。对大多数被骗加入邪教组织的群众,以团结、教育为主,帮助他们认清邪教组织的本来面目,自觉脱离邪教组织,从而孤立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如在处理“法轮功”问题时,一方面,依法逮捕了极少数触犯刑律的法轮功犯罪分子,并依照司法程序审判和制裁。另一方面,基于绝大多数练习者都是受“法轮功”歪理邪说所蒙骗的事实,政府从一开始就把团结教育转化解脱绝大多数练习者作为政策的一个基本立足点,政府各级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锲而不舍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很多人摆脱了李洪志的精神控制,找回了自我,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家庭生活。
在对待新兴宗教的态度上,近些年来国际上出现一种趋势,一些国家政府从立法和实践各方面支持传统宗教文化的发展,而对新兴宗教的传入和增长越来越多地加以限制。因为,新兴宗教与社会磨合的时间很短,还不能完全融入社会,因而一种新兴宗教的传入或兴起,必然与所在社会产生的传统文化发生碰撞、磨擦,甚至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而且,一些邪教常常混杂在新兴宗教之中,一开始很难区分。为了维护本国的社会稳定,一些国家不得不对新兴宗教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一、通过对申请成立的宗教组织提出其在当地存在的时间要求,限制新兴宗教的传入和发展。二、通过对申请成立的宗教组织提出其在当地公民中的信教人数的要求,限制新兴宗教的传入和发展。三、通过对传统宗教给予优惠政策,从而扶持传统宗教,抗衡新兴宗教。例如联邦德国通过立法建立起教会税制度,规定作为法人的宗教团体有权依照邦法规定向缴纳公民税的信徒征税。[Page]
目前,我国主要存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来华外国人信仰五大教以外的宗教,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样是得到法律保障的。对于新兴宗教在我国还是新出现的问题,有关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并予以关注。
(作者单位:天津市反邪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