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要在同“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斗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增强斗争的自觉性,旗帜鲜明地与邪教作斗争
  在反邪教斗争中大力提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共产党员必须要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了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利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他们从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经验:即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与专项工作的有效结合,来提高广大党员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增强党员的政治辨别力和反邪教意识,使广大基层党员投身到斗争中来,并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要使党员在斗争中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态度明确、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决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确实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去不断地加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一些极个别的党员对处理“法轮功”问题及其他邪教不能作出肯定的答复,态度不明确,旗帜不鲜明,在立场观点上有严重偏差,甚至站在“法轮功”的立场上说话,这些党员未能在斗争中站稳立场,未能体现出党员的基本政治素养,更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背道而驰。
  2、有些党员对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认识肤浅,在看法上与社会上的一般群众相一致,人云亦云,混同于一般老百姓,随波逐流、顺情说话,讲话无原则底线,不但不能够在斗争中发挥先进作用,有时还起到了不良的负面作用。
  3、有些党员在具体的工作中,由于认识不到位,思想有麻痹,表现在工作上有松懈,造成工作疏漏。
  4、也有一些党员对反邪教概念还比较陌生,不了解反邪教工作的性质,对各类邪教的外在表现、邪教种类和形成的特点,以及对我们党和国家及社会构成的危害等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无法主动开展工作。
  出现以上的情况,既有社会上的客观原因,也有个别党员的主观原因。
  从客观上分析,反邪教教育工作开展还相对比较薄弱,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反邪教氛围,宣传反邪教工作的深度和力度还不够大,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未能真正将这项工作纳入到自己的实际领域并对广大群众加强反邪教教育。而对党员的反邪教教育也同样不是太深入。反邪教工作目前还处在一个初始阶段,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还未形成完整的理念,从理论上让党员和群众去深入认识邪教问题,还需要有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反邪教的大环境还没有形成。营造一个崇尚文明,反对迷信,抵制邪教的社会环境,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公民都必须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党员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很多群众包括一部分党员对“法轮功”等邪教问题表现出迷惑,无法作出准确的选择和坚决的斗争。
  从主观上来说,个别党员不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上的改造,社会上有一些不正之风,侵害了我们党和国家的利益,也侵蚀了一些党员的头脑,使一些人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出现偏差,在行动上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面前,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没有党性原则,经受不住这块“试金石”的考验,不仅未能发挥出党员应有的作用,甚至有极个别的党员也痴迷“法轮功”不能自拔。
  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要从理论的高度去深入探讨,立足解决党员为什么要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解决难题的一把钥匙。

  二、提高斗争的主动性,当好反邪教的排头兵
  党员为什么要在斗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找出切入点。
  第一,党员在斗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学习、再学习。”(《共产党员要坚定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Page]
  1、反邪教斗争符合促进先进生产力的要求。“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李洪志,他们在国内、国外肆意不断的惹是生非、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肆意破坏社会政治稳定,干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通过斗争我们实际就是为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2、反邪教斗争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法轮功”蒙骗群众的惯用伎俩就是神化首要分子,大高教主崇拜,鼓吹封建迷信,编造“末世论”“业力论”等等歪理邪说与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背道而驰的。与“法轮功”邪教斗争本身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
  3、反邪教斗争符合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要求。同“法轮功”作斗争,不仅使绝大多数受蒙骗的群众从邪教的桂桔中解脱出来,更重要的是维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党和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此举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这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是我们党和国家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
  第二,党员在反邪教斗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其先进性的集中体现。
  1、党员在反邪教斗争中必须要坚定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建立在这一世界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是我们坚定的信仰基石。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等歪理邪说,宣扬唯心主义和有神论,是与我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根本对立的。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共产党人根本信仰的问题,我们必须要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上与他们作坚决的斗争。
  2、党员在反邪教斗争中必须要坚持讲政治原则。“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不仅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也影响到个别党员的头脑,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个别党员修练“法轮功”的问题,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员必须要坚持党性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提高反邪教问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并且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在斗争中必须要坚持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共产党员对邪教破坏稳定的所作所为,决不能坐视不管,漠然处之。必须要从国家稳定的大局出发,站在斗争的前列,充分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之作坚决的斗争。
  第三,党员在反邪教斗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政治素质的综合展现。实践告诉我们,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对党员是一块“试金石”。
  1、考验党员世界观、价值观的真伪。这场斗争对每个党员的信仰、道德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某种角度说都是一个冲击,更是一种考验,真金不怕火炼,是金子就要发光。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在斗争中劲受住了考验。
  2、磨练党员的意志品质。我们党历史上涌现出很多革命英雄,给我们留下了光辉的榜样。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更需要钢铁般的意志,以及坚定不移、义无返顾、勇往直前的意志品质,斗争本身确实磨练了很多党员干部。
  3、锻炼党员的综合能力。专项斗争首先对党员的政治鉴别力、洞察力、判断力是一个锻炼。也能增强党员对社会各种不良现象的抵抗能力。更能锻炼人的协调、驾驭、协作等能力。
  4、体现党员的精神风范。是金子就要闪光,在斗争中特别能体现党员的道德情操、体现奉献精神、体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斗争中很多党员战斗在基层一线,正在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用他们对党的赤诚,在群众中展示着他们的风范。

  三、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党员应该真正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反邪教斗争中接受考验,真正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Page]
  第一,党员要加强自我教育。
  1、加强党性修养教育,增强信仰理念。在斗争中特别强调理想信念对于共产党人的重要性。这是每一名党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必须要坚定无产阶级的理想和信念,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与“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做斗争的时候,观点明确、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加强道德修养教育,增强传统文化观念。我们党光荣的历史革命传统,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我国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也给我们留下了丰厚的文化底蕴,传承和吸纳这些财富,是我们辨别美丑糟柏,破除封建迷信,抵御各种邪教侵害的有力武器。
  3、加强反邪教教育,增强反邪教意识。反邪教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一套自身的管理办法。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反邪教教育的要求也在逐渐加强,不仅公民要有反邪教的意识,党员更要具备反邪教的基本理念和素养。
  4、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前,我们要有忧患意识,要有居安思危的防范意识。“法轮功”还在不断地进行捣乱破坏。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融入反邪教斗争的内容这是一个好做法,通过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专项斗争工作。
  第二,党员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掌握理论武器。与“法轮功”邪教作斗争,要重点掌握以下方面的理论。
  1、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通过经常不断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一方面增强自己的理论修养,另一方面增强斗争的必胜信心,党员在斗争中就是要敢一于讲大道理、要善于讲大道理,挺直腰板,据理力争。
  2、深入学习我党与“法轮功”邪教斗争的方针政策,比如学习一些教育转化和防范控制的方针及原则等。掌握斗争的方式方法和相应的策略。
  3、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武器是我们斗争的重要手段,比如学习和掌握《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等。
  4、学习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比如学习有关科普知识,有关人权知识,以及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论知识的学习。
  第三,党员必须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强调“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为了告诫党员,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约定性和自律性。
  1、发挥主力军和排头兵的作用。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党员在斗争中平时工作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危急关头能冲出来。这也是专项斗争所要求的。
  2、发挥思想教育作用。党员要发挥我党政治思想工作优势,不论在社区、在单位、都要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3、发挥防范控制作用。党员不论在社会上还是工作岗位上,注意防止“法轮功”习练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防止任何滋事情况发生是一项重要的责任。
  4、发挥宣传揭批的作用。主要是配合中央主流媒体,在社区、学校、卫生院等场所,采取文化、文艺、科普等宣传方式,开展的各类揭批活动,深刻揭露和批判“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本质和危害。
  5、发挥职能和职责作用。结合所在单位的职能,把好本单位反邪教斗争工作的关口,不出现问题。同时在自己单位中发挥好自己的职责作用。
  6、发挥综合治理作用。要将专项斗争纳入到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之中,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让“法轮功”及其他邪教没有容身之地。
 
                                                                                       (作者单位:天津市南开区反邪教协会)[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