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一、“法轮功”邪在打着“传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
  大凡“邪教”,通常都是打着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名词术语,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和推行自己的歪理邪说。“法轮功”正是这样一种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的“邪教”。
  李洪志一方面打着宗教的幌子,盗用了一些宗教术语,另一方面又对宗教进行歪曲和攻击。李洪志宣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犹太教,还有一些教吧,我承认在历史土它们是正教。可是在今天这个历史时期,在今天现代化了的人的观念社会中,人们已经不能够用人的本质与古老的观念去理解它了……你理解不了它,你也就不能被它度,它也就不来管”,他还说:“本世纪所产生的宗教,何止是本世纪,前几个世纪在世界各地有许多新教产生,这些大多都属于假的。”正如我国宗教界有识之士所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不仅同宗教毫不相干,而且其歪理邪说是与宗教教义相对立的,是反宗教的。

  二、“法轮功”邪在以练功为名危害会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李洪志为了传播其歪理邪说,用气功面目来包装“法轮大法”,企图以此迷惑治病心切、不明真相的群众,并聚敛财物。结果,“法轮功”学员不仅不能通过练习“法轮功”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而且因练习“法轮功”而出现精神障碍,或者是在轻信李洪志的“生病是业力所为”的歪理邪说后有病不去医院看病,耽误了治疗,重者还丧失了生命。据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已达1404人。
  李洪志以“法轮大法”的似是而非的理论来迷惑希望通过正常的气功练习活动来达到强身健体目的的“法轮功”学员。李洪志向“法轮功”修炼者宣称:“人类的科学技术达不到更高的认识……但是我们修炼的人可以做到,佛才是最高的科学家。”“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认为它是一个错误。”
  李洪志之所以极力否定现代科学的作用,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要让“法轮功”学员对现代医学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方面的作用产生怀疑,从而糊里糊涂地相信只有“法轮功”才具有强身健体的“神奇妙用”,这也是一切邪教组织以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所惯用的卑劣伎俩。

  三、“法轮功”邪在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受到法律保护的宗教和宗教组织,都必须自觉尊重和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这也是现代法制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我国现行受到法律保护的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组织,都以某种方式顺应社会的要求,遵纪守法。而“法轮功”及其组织却不一样。它不仅不依法成立,而且还处处煽动闹事,与政府和新闻部门对着干,企图“以教干政”、“以教代政”,具有明显的反政府、反社会的特征。
  李洪志出于其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到处低毁政府和法律秩序的作用,宣称“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民族问题,国家与国家的问题,民族之间的矛盾,许许多多社会犯罪各方面的原因,哪个政府都头痛,谁也解决不了。”他宣称,只有他能够给人们“上天的梯子”;“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全人类我都能管”。
  为了极力否定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全体人民共同福利方面的作用,李洪志宣称:“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李洪志不断向“法轮功”修炼者宣称:“法轮大法是把宇宙特性口佛法万古以来第一次留给了人,等于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我确实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传了更大的宇宙根本大法,无论你翻遍古今中外的书都没有这些。我所讲出来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人类社会已经败坏到极点了,人家就等着毁灭不管,只有我在管。”[Page]
  李洪志的一言一行不仅否认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价值,否认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且,已经把自己与现实社会严重地对立起来,把“法轮大法”和所谓“护法”行为与现实社会的法律秩序对立起来。如果任其肆意泛滥下去,必将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给国家和人民的幸福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

  四、“法轮功”组织邪在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
  李洪志非法组织的“法轮大法研究会”是“法轮功”组织的全国最高机构,李洪志自任会长。“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全国各地设有“法轮功”辅导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000个,参加“法轮功”的有200万人,各“法轮功”辅导总站统一由“法轮大法研究会”指挥,李洪志的指令通过总会传达到各总站,再由各总站逐级传达到各辅导站、练功点和修炼者。“法轮功”组织要求修炼者每天到辅导站或练功点进行“修炼”,还定期举行各种集体活动。“法轮功”组织实际上已成为李洪志进行各种违法活动的工具。
  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不允许对李洪志的说教及其危害持不同的看法,谁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法轮功”组织就策划非法聚集,煽动和组织围攻。1996年以来,不少人发表文章揭露“法轮功”的丑恶,由此招致“法轮功”组织对学校、新闻出版单位、政府甚至公民家庭的数百次轮番非法围攻。他们置法律于不顾,妄图钳制舆论,要挟社会,令他人和新闻出版单位不得对其稍有微词,企图造成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谁也惹不得的局面。这充分表明,“法轮大法研究会”是组织体系严密、带有极强的政治目的、以反社会和反政府作为根本宗旨的非法的反动组织。
  综上所述,“法轮功”及其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宗教信仰自由,以传授“法轮功”为名危害普通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非法进行组织活动,非法印刷、出售“法轮功”书籍,并煽动和组织非法集会、冲击国家重要机关、新闻单位和其他公民的住宅,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中国公民在信仰、言论、人身安全、财产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权益,属于赤裸裸的邪教。李洪志组织和利用这一邪教所从事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取缔“法轮功”,合法合理,符合民心。
 
                                                                            (作者单位: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