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邪教

  一、中国古代对邪教的界定
  “邪教”一词是我国的专门用语。与“正”相对应,“邪”有不正当、不正常之意,邪教的第一层含义是指正统宗教的“左道旁门”。金代著名学者、居士耶律楚材曾作“邪正之辩”:“夫杨朱、墨翟、四骄、许行之术,孔氏之邪也;西域九十六种、此方毗卢、糠、瓢、白莲、香会之徒,释氏之邪也;全真、大道、混元、太一、三张左道之术,老氏之邪也”。自汉到唐,独尊儒术的社会裂痕,由释、道补其礴漏,三教合流逐为意识形态之正统。儒教之邪且不论,耶律楚材所言释、道之邪均为正统宗教异端。耶律楚材所指“释氏之邪”中的毗卢特指崇信大日如来的密宗,从唐朝始一直为西藏人民信仰,是与当时正统宗教净土宗、禅宗不同的佛教流派。而白莲教、香会和后来明朝著名民间宗教罗教也是相对于上述“正教”净土宗和禅宗的“邪教”。
  白莲宗是佛教净土宗与天台宗结合的产物,后又从佛教净土信仰独立而出。最早称白莲之为邪教是南宋天台僧志磐,将之视为净土宗和天台宗的异端。从正统佛教徒角度看,它窃佛家经纶,不尊佛家规矩,男女混杂,所招徒众大都为聚落田里的愚夫愚妇,当然是大逆不道的邪教。
  香会是隋唐以来由弥勒净土宗演变而来的宗教异端。弥陀净土有重要内容,即弥勒菩萨下生救世成佛之说,处于社会底层贫苦百姓都渴望从兜天宫下降的弥勒救世。隋唐以来,中国华北地区弥勒信仰十分兴旺,以新佛出世,即弥勒下生为号召的造反事件常有发生。弥勒与来自波斯的摩尼教又有融合趋势。摩尼教又称明教,认为世界历史分为初际、中际和后际,即暗明二宗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时期,这与弥勒教的信奉过去佛(燃灯佛)、现在佛(弥陀)、未来佛(弥勒)相似。还有摩尼救世和弥勒下生救世等,在教义上都十分相似。白莲教信仰弥陀佛,香会信仰弥勒佛,一个崇尚西天弥陀净土,一个崇尚兜率天弥勒净土,二者皆为净土宗异端。
  罗教教祖罗梦鸿刻意模仿禅宗六祖慧能,后世信众称之为禅宗八祖。只不过比禅宗更加世俗化,更取捷径。任何人只要板依该教,一经明师指点,不修不证,即可当下“顿悟成真”。这合乎广大贫苦百姓的信仰要求,便得以迅速发展而震动佛教界。见信众趋向罗教而绝不知佛教三宝,故正宗佛教指责其为邪教。
  唐宋时代,道教鼎盛一时,真正发挥了正统宗教的功能。宋以后,较为统一的道教又分裂出现一系列新兴道教。被耶律楚材列为“老氏之邪”的,其中全真道虽在金代遭禁,列为邪教,实则不邪,在元代已成合法宗教。混元道即金丹道,专以修炼内丹为要务,与世无争。大道教以道家无为清静为宗,融入墨家苦行精神和儒家仁义道德。太一教是内丹与符篆结合的道教,并以儒家礼教伦理纲常劝世教化。这三教只是在形式上与正统道教有异,在当时难为邪教。三张左道之术指旧民间天师道,与改革后正统的天师道性质不同,可谓异端,有邪教之嫌。
  可见,耶律楚材对邪教理解主要还是作为正统宗教不同的或异端的宗教,这里的“邪”还是与“正统”相对应。“邪教”之“邪”应该还有另一层涵义,即“邪恶”之意。
  历史上宗教异端之邪恶主要表现在反政府的倾向上。从汉代道教创立以来,约有200多个民间宗教被统治者打成邪教,其中90%是明代后出现的。唐朝,摩尼教就曾“妄称佛教、谁惑黎元”而遭禁,唐武宗在打击佛教时,也牵连摩教,令杀天下摩尼师。五代后梁时爆发了摩尼教教徒策动的母乙起义,引起宫庭震动,正统佛、道二教嫉恨,斥之为异端,故为“摩”为“魔”,称摩尼为“摩王”、摩尼教为“魔教”。北宋方腊起义、南宋念经的借州起义、绍兴的几次“魔贼”起义等摩教反政府闹事连绵不断。元末,摩尼教和弥勒教、白莲教等联合酿成推翻元朝统治的红巾起义,以“弥勒下生,明王出世”这个预言,作为发动群众的口号。出身邪教的朱元璋夺取政权后所用的国号正是取自摩尼教(明教)为“大明”。反过来,他又以犯国号为理由取缔明教,同时被禁的还有白莲教、弥勒教(香会)等。 [Page]
  明清对异端邪说严加禁止。但明教、白莲教、香会及后来罗教的影响还是深入民间,它们逐渐深化出各种各样的宗教派别,对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产生巨大威胁。斋教是罗教分支,在清雍正初年突然活跃起来,在直、鲁、江、浙、赣、闽连续发生罗教案,成为清入关以来第一次如此大规模的“邪教案”,但这时还未发生动乱之举。到了乾隆和嘉庆年间,就发生了福建建安、欧宁两县斋教暴动及江西宁教、广昌、石城廖干周等人未遂暴动。而道光年间之后,特别是同治、光绪两朝,斋教抗清不胜枚举。闻香教即东大乘教也是罗教一个分支。明末,以闻香派重要领袖徐鸿儒为领导的大乘教起义爆发,揭开明代农民革命的序幕。清顺治年间发生山西绛州大乘教聚众抗清,直隶、山西大乘教假冒崇祯朱三太子联合明宗室反清案。东大乘教分支云南鸡足山大乘教被乾隆皇帝定为“邪教之尤”,可见它对朝廷的威胁。特别是新教主刘奇极力发展宗教势力,蔓延十省,甚至密谋策划改朝换代,在举事之际案发。一贯道是东大乘教分支圆顿教和南传罗教融合而成,屡有邪教案发生,最严重的是湖南庆人刘仪顺创建的一贯道分支花灯教起义。太平天国运动发生之后,刘仪顺在贵州率十数万众,坚持反封建专制达十四年之久。
  “邪教”之“邪恶”除反政府倾向之外,许多“邪教”具有明显的反人性的邪恶行径。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为求道圆满残性害命。清初,道教异端一柱香派提倡苦行僧式的修炼,欲求金丹之道,为控制元阳走泄,许多该教教士自行阉割。大乘教教徒蒋祖法等十三人为求圆满成佛,七日不食烟火饿毙。第二,利用宗教活动强奸妇女。在修炼内丹之邪法中以妇女为“鼎器”,以“御女”为“采战之术”,甚至专以少女为药物者,在少数教门中时有发生。在嘉庆年间,甘肃圆顿教教首、“弥勒佛祖总师父”石慈,不仅以传授敛钱,而且还以传丹为名,奸淫妇女。乾隆年间,混元教王会以“有钱的出布施,无钱的出身子”,强奸女教徒。晚期一贯道道首也常以“天作之合”诱奸女道徒。第三,利用传教入会聚敛钱财。闻香派教主王森原来是一穷皮匠,传教后便迅速成为一方豪富,庄园庞大如城。他的后代因传教屡遭朝廷残酷镇压,但每每死灰复燃,传承十代,历经二个半世纪,其金钱诱惑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不少弘阳道首靠聚敛教徒入教的根基钱和诵经作会的功德钱致富。八卦教经过教祖刘佐臣和其子刘儒汉两代人传教获巨大的经济利益,以至刘儒汉能够以白银1700两,大米1040担,共合4600两白银捐纳选授个知县官。第四任教主刘省过案发时,抄获一万二千多两白银,而且有田庄数处,地数十顷。第四,采取等级森严的封建家长统治。八卦教由刘姓家族构成其上层统治集团,通过血缘关系世袭教权来防止权力和财产的转移。闻香教内也形成以王氏家族为核心,以各级会首为骨千的秘密宗教王国,有组织完备、森严的教价。凭借这等级制度,形成一个庞大的金钱运输网,对二百万信徒巧取豪夺。源于罗教的青帮在帮内却形成以辈份排列为主的等级森严的制度,辈份大、资格老的“老管”霸住漕帮,辈份小的徒孙们对师傅只有服从的份。对违反者则实行“家法”:棍打、烧炙、截耳、割筋等酷刑无所不有,甚至毙水中,沉尸灭迹。
  综上所述,我国封建社会的邪教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作为正统宗教的异端,这意味着它也是宗教,不同于“正”教之“邪”教。二是它具有反社会、反人性的倾向,也就是与“正义”相对立的“邪恶”性质。反社会大都是表现为反政府行为,也有表现为地方恶势力。
  二、如何认定国外的邪教
  西方很难找到与“邪教”相对应的词。于光远先生查了《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没有查到,还专门请研究生到北京图书馆查外文论邪教等书籍,都没有结果。现在公认邪教与Cult这个单词有关,cult是膜拜团体,但前面要加上“极端的”(Extreme),“破坏性的”(Destructive),“疯狂的”(Crazed),“邪恶的”(Evil)定语。一些国家从法律角度对邪教有一些规定性的解释。如比利时称邪教为“是指那些在组织和实践上进行非法、有害活动,损害个人、社会或人类尊严的组织。”法国国民议会邪教问题调查委员会在甄别邪教组织时,提出10个特征:即“导致精神失常”;“危害身体”;“擅自聚集儿童”;“无端提出过分财产要求”;“割断家庭联系”;“反社会言论”;“危害公共秩序”;“卷入司法纠纷”;“企图参入权力部门”;“秘密结社活动诡秘,制造邪说、恐吓群众。”“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给邪教下了定义:“邪教组织是实行极权制的社团,表明或不表明其宗教目的,其行为表现为侵犯人权和危害社会平衡。”[Page]
  西方国家,宗教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把这极端的、破坏性的、疯狂的、邪恶的膜拜团体锁定在新兴宗教中。当代世界上公认的邪教组织,在开创初期都可以归于新兴宗教一类。例如,“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在印地安纳波利斯的巴特勒大学学神学,后来还被正式授任为基督门徒的牧师。“上帝之子”教主伯格在其教派初创时期,还是属于基督教中较保守的,信奉世界末日很快来临的千禧年主义中的一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邪教组织原先还是合法注册的宗教团体,其成员绝大部分是天主教徒,其主要首领基布维特尔曾为天主教神甫,卡塔瑞巴伯是哲学博士、牧师。大卫支派创始人豪迪夫,原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成员,相信世界末日将至,基督很快复临。由于他自称是基督的助手,被认为是异端而被开除,自己成立大卫支派。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原本是日本新兴宗教阿含宗的热心教徒,后来他带了十几名阿含宗的信徒自立门派,在1989年进行了注册登记,并得到流亡印度的达赖喇嘛的称赞,说他“得到了佛心”,称赞他所创立的“奥姆神仙会是真正的佛教”。“天堂之门”是众多信仰“飞碟”之类并希望与太空族进行交流的新兴教派别之一,宣传其教主阿普怀特是上帝委派他到人间拯救人类。“世界基督教徒统一神灵协会” (简称“统一教”)教主文鲜明,父母都是基督教徒,他年轻时就是一位职业布道者,宣称要完成耶稣基督未完成的拯救人类的事业。“统一教”曾是韩、美两国都认同的新兴宗教。
  可见,现代西方邪教也是宗教,是与传统宗教(或称正教)不同的、新兴的宗教,而且是新兴宗教中极端的教派。这些极端派别反社会、反人类的罪行令人发指,如“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不仅下令射杀前来调查的美国会议员赖安等五人(还打伤12人),而且还胁迫或诱使912个信徒喝氰化物自杀。“大卫支派”教主考雷什不仅抗拒美国警方搜查,打死警察4人,伤10余人,而且与警方对峙51天,他与教徒86人放火自焚而死。“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教主们谋杀上千名教徒,其中包括200余名儿童。“奥姆真理教”骨干制造沙林毒气,并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造成无辜者12人死亡,5500多人中毒受伤。这些邪教教主们都是极端的好色之徒或同性恋者。他们将自己奸淫、乱伦行为,通过布道美化成为神圣的、合理的。如“大卫支派”教主拥有19个妻子和与无数女信徒发生性关系。“上帝的儿女”教主伯格不仅与教内许多女信徒发生性关系,还与自己的女儿、儿媳妇、外甥女乱伦。“天堂之门”教主阿普怀特则绝对的禁欲,不允许信徒过性生活,这源于他曾是一个同性恋者。
因此,我国与外国、古代与现代的邪教都可以界定为反社会、反人性的宗教异端。但是,邪教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在封建社会,农民的反抗起义往往以宗教的组织为核心,或打着宗教的旗号,因此在统治阶级和符合其意识形态的正统宗教眼里,其宗教异端就被视为邪教。如前面所述的白莲教、摩尼教、香会、罗教等教徒,都曾是农民起义的骨千成员。反之,正统的宗教即使有反社会、反人性的行为,也不是邪教。例如,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在其统辖区内普遍成立宗教裁判所,对所谓宗教异端和科学思想进行迫害。从历史上看,一些宗教经历过从异端到正统的过程,如新教对于天主教是异端。但由于新教的出现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不能看作邪教。
  邪教是邪恶的新兴宗教,或是邪恶的非正统宗教。将邪教列入宗教范畴,原本在学界是认同的。著名的宗教专家吕大吉主编的《宗教学通论》中,就将明清时期被官方视为邪教的罗教、白莲教等都定位为民间宗教,对其特点作了概括。宗教学专家马西沙、韩秉方在《中国民间宗教史》中,也将罗教、白莲等众多被政府和正统视为邪教的都列入民间宗教。马西沙先生说:“民间宗教与正统宗教虽然存在质的不同,但差异更多表现在政治范畴,而不是宗教本身。”宗教学专家戴康生在《当代新兴宗教》中,也将邪教列入新兴宗教范畴:“邪教是宗教,而且是属于新兴宗教的范畴。”[Page]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