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反邪教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中国反邪教协会于2000年11月13日成立以后,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反邪教协会。随着斗争的深入和工作的发展,一些省份不仅在市(地),而且在县(市)、区和重点的乡镇、街道、机关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了反邪教的组织机构。五年来的斗争实践证明,建立反邪教协会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在国内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发挥了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当前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形势的新发展、新特点,为了更好地推动协会的工作和组织的建设,从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继续认识和明确反邪教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一、协会的性质
(一)政治性
1、协会诞生在反邪教的斗争中。反邪教协会是全国公众在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党的领导和捍卫国家政权、为维护社会稳定,由自然科学界、社会科学界、新闻界、宗教界等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织而建立起来的群众团体。因此,具有政治斗争的性质,这是协会与生俱来的、鲜明的特性,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正是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地方。
2、协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反邪教斗争。协会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才能完成其历史的使命。也就是说协会要及时、主动地争取各级科协的指导,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帮助,以便使协会活动更密切地结合当前反邪教斗争的重点工作来进行。所以,不论开展什么工作和活动,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和方法,协会实现的目标和达到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联系、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斗争,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协会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外斗争形势.从目前国内外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形势看,虽然在国内基本掌握斗争的主动权,但仍存在严峻一面;同时,国外斗争复杂,活动猖撅。从1979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从境外渗透和境内不法分子建立的冒用宗教名义的非法组织。虽然1995年以来,特别是经过近几年来的打击处理,但是仍有部分邪教的活动较为活跃。所以,我们同“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斗争,实质上是同西方敌对势力企图“西化”和“分化”我国、争夺人心和争夺群众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场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我们和它们的斗争既是反邪教的斗争,更是一种政治斗争。
4、协会在工作中要把握好党的政策和策略.邪教问题极为复杂,“激之则生变,容之又属养痈”。因此,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千千万万注意严格把握政策原则”,讲究斗争策略,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方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所以,协会开展各项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政治工作性质,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二)协会的群众性。
1、协会在发展成员和组织建设中要突出广泛性。协会章程已经明确规定,协会是由自然科学界、社会科学界、医学界、宗教界、教育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因此,协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登记的与邪教做斗争的社会团体。只要反对邪教,并承认协会的章程,那么,不同党派、不同信仰、不同界别、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人,都可以加入到协会的组织中来,聚集在反邪教的旗帜之下,通过反邪教协会,联系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调动社会上的积极因素,实现民间反邢教力量的融合。只有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充分相信广大群众,团结、依靠绝大多数,才能使我们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战争”。[Page]
2、协会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要注意灵活性。可以说,在当代中国,许多人们是在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才逐渐对邪教问题有所了解并不断加深认识,同时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对这场斗争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支持。所以,我们应该从符合群众实际的思想基础和接受能力出发去开展协会的活动,不能以行政的、命令式的方法,更不能采用那种简单的“说教”或标签式的“大批判”。否则,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范围内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这既影响工作的效果,也有可能事与愿违。因此,协会工作应充分注意形式的多样性,方法的灵活性。把怎样去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和发动群众,作为协会在开展工作中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这不仅仅是形式与方法,而是为了过河必须要解决的桥和船,为了达到目的必须要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要发挥协会群众性、学术性的特点与优势,采取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来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使活动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目的与方法的统一,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二、协会的地位
在反邪教斗争中,协会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能不能找准自已的位置,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协会工作的力度(投入的力量)、深度(达到的层次)和广度(活动的范围)。李瑞环同志对政协工作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要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我认为他的话也有利于协会的定位。反邪教协会既不是党委部门,也不是政府机关,它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
(一)是党与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1、当好参谋。几年来,各级协会在反邪教斗争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法轮功”等组织的活动情况及社情动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时研究参考,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大思路有不少就来自于反邪教协会等社会群众团体。况且,协会在这方面也是大有文章可做。这是因为,我们与“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斗争虽然已经有5年多时间,但其任务和职责应该说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新的问题和领域,没有现成的经验,更没有固定的模式。在面对着各种矛盾交织的形势、加之工作中的政治性、政策性又很强的情况下,更需要协会发挥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探索规律,研究方法,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
2、做好助手。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从开始到现在,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在利用“法轮功”邪教问题攻击我们所谓的人权问题。反邪教协会是同“法轮功”及其他邪教斗争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不具备政府的职能。但作为群众团体,它能够而且可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灵活机动的优势,根据斗争的要求和条件的可能,采取有利的民间形式和方法,对邪教进行坚决的斗争。中国反邪教协会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联合国人权大会的活动,取得非常好的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在国家范畴内和社会环境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二)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发挥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是因为社会团体与广大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彼此了解,相互沟通,对于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具有一定的条件和渠道。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社会矛盾、现象起于青萍之末的时候,最先觉察的往往是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所以,协会正是可以利用这种既对党和政府负责、也对广大群众负责这种“兼顾两头”的性质,发挥群众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是党的方针政策和弘扬科学精神的宣传员
在反邪教斗争中,只有宣传、落实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使工作不偏离方向、不失去重点、不造成损失;只有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氛围,才能更多地挤压邪教的活动场所,才能不断地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协会具有这方面的优势和能力,责无旁贷,而且应该说是份内的工作。[Page]
三、协会的作用
(一)协会成立的重大意义
1、反邪教协会的成立足面向世界的宣言书。它反映了全国人民对党和政府坚决取缔“法轮功”决定的衷心拥护;同时它宣告了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仅是政府的行为,而且在民间也有了与邪教进行坚决斗争的群众组织。
2、协会的成立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反邪教协会作为民间组织成立的本身,意义就很重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重视和加强民间力量对社会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这说明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和政府在解决重大社会政治问题方面体现出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这也增强了我们加大反邪教协会组织建设的决心与信心,今后要积极构建协会的组织网络,广泛联系和发动群众,踊跃投身到反邪教的斗争中去。
(二)协会在反邪教的宣传揭批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干部群众识别和抵制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能力”。在当前形势下,这既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要适时组织专家学者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地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咨询会,并解答一些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宗教学、教育学,以及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生命科学、网络信息等方面的问题;撰写文章、编著教材、接受采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对“法轮功”进行揭批;配合参与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通过科技下乡村、进社区,以挂图、展板等宣传形式进行展览,对广大群众开展现实的、说理的,深入浅出、潜移默化的工作和活动,将会不断地促进形成“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社会环境。
(三)协会是反邪教理论研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邪教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一时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国际、国内的背景及深刻的社会、历史的根源。因此,在这项工作中,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协会会员及所联系的各界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理论性、学术性的“智囊团”优势,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物资生活与精神需求、历史根源与现实斗争、境外渗透与国内活动的相互关系等方面,理论联系实际地研究邪教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分析当前斗争的形势和特点,以及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总结历史的经验,摸索问题的规律,指导现实的斗争,特别是对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四)协会能够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必须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方面,对邪教骨干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坚决的打击措施;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团结、教育大多数群众并最终从根本上解决邪教问题,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协会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发动、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加这方面的工作。这里有一点需要指出,也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所觉察到的,那就是:如果说许多领导和群众能够认识到专家、学者在宣传揭批、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那么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对专家、学者“能不能发挥作用”和“怎样发挥作用”这一问题,则在一部分人中,或者说在相当一部分人中,甚至于在专家、学者当中,也未必得到充分地理解和认识。通过前一段对我省工作的调查研究,已经证明和正在证明: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选择一定的时机,针对相应的问题,采取恰当的方式,把进行思想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心理素质、促进身体健康等方面作为切入点,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其中进行工作,其影响、效果和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不可替代的。[Page]
(作者单位:辽宁省反邪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