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和对策
一、估计
许多有识之士都说我们同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斗一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根据是:
首先,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挽救需要作耐心、细致的感化教育工作,有的人在教育过来之后还会出现反复。特别是有些受过较高层次的现代科学教育的人,也在相信“法轮功”或利用“法轮功”。再加上李洪志在美国受反华势力的保护和豢养,已经变成了反华的政治工具。因此,这场斗争既艰难还看不到尽头。
其次,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邪教组织、准邪教组织还有许多种、有的规模比“法轮功”还要大,它们也有活着的教主,教主们也同样装神弄鬼,借治病为名行害人为实,造成不少人走火入魔、精神失常。它们也同样疯狂骗取钱财,信徒们对教主也是顶礼膜拜奉若神明、痴迷信仰、极端崇拜,……除了没有包围中南海、没有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等直接的政治性行动外,其它的行为,诸如包围法院、包围新闻媒体等应有尽有。它们在我国取缔“法轮功”之后,也暂时收敛一下,但人还在,毒未消,一旦气候适宜,必然又会死灰复燃,出来活动。另外,由于滋生邪教的土壤还存在,还可以产生新的邪教。
第三,邪教是全世界的毒瘤和癌症,仅美国据说有上千种,它们还千方百计地打入我国境内。这些年,如“上帝之子”、“科学教派”、“宋七力”……等邪教组织,都在境内有活动。今后,它们仍然会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对我渗透。
这一切均说明我们不仅要努力和“法轮功”作坚决的斗争,还必须放开视野,认识到和各种各样的邪教作斗争是保障我国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利益、顺利推进社会卞义建设事业的长期、艰巨的一条特殊战线。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因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想要避也避不开,正好象我们必然要和物质毒品泛滥作长期斗争一样,我们也必须和精神毒品作长期斗争。
二、对策
中国反邪教协会,在2002年安排了二次会议,一次研究“校园拒绝邪教”讨论会;另一次研究”社区、家庭拒绝邪教”研讨会,都是十分重要和有针对性的。因为,这几年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些人员密集的地区,是邪教活动的重要场所,综合这么多年它们的活动特点和规律,我认为工作的方针应当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也就是说,对待邪教不要在它们形成了气候,再去做一大堆痴迷者土作,而应当在出现苗头时,便及时对他们批判和揭露,使受影响的人们在还没达到痴迷状态时,就得到帮助。因为痴迷者的特点是不讲道理,或者说是不讲正常人的道理,这种帮助也就难多了,损失也就大多了。
要在萌芽状态就制止邪教活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科学,特别是通俗易懂地宣传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讲科学的风气,使迷信没有活动的余地。大家都知道,邪教的本质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但在初期他们往往是以救世度人来骗人,掩盖其反人类、反社会的狰狞的面日。李洪志就是如此做的。但不论什么邪教,其反科学的本质则是一开始就必然会暴露出来。中国的一些邪教把伪气功和人体特异功能作幌子,弄些神神乎乎的假象去骗人,就是一例。(境外的邪教也是用各种类似手段去骗人)因此如果听讲者具备了一些科学的头脑,不信鬼,不信邪、特别是一听到心诚则灵就警惕,就拒绝,哪还有邪教活动的机会。
在广泛深入开展科普教育时,应像“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那样,“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去揭露和批判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形形色色的反科学、伪科学。近20年来中国科协和许多科技工作者曾经主动地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社会认识不统一,政策不配套,虽多次和传媒界、司法[Page]界的有识之士,多次联合呼吁,但始终步履维艰,阻力重重,难以开展。不仅许多重要的信息不能及时传播到整个社会,引起人们的警觉,反而常常受到作伪者的恶意攻击,在神圣法庭上成为被告,其中有多次的判决还要科技工作者和有正义感的新闻媒体,向作伪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公开赔礼道歉,也有的科技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的揭伪行为,还受到地方保护主义者的排斥和迫害。现在《科学技术
普及法》公布生效了,弘扬科学精神、反对伪科学有了法律保障了,综观全《法》到处是“鼓励”、“支持”、“积极参予”、“加强,,、“保护”科普活动的用词,过去曾争论不休的戴在新闻媒体头上的紧箍咒“三不方针”应当依法自动取消了。这真是科普工作的“春天到了!”。也是对一切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的最重的一击。现在是如何利用这一有利形势,真正依《法》推动科普工作。我认为有几点是急需解决的:
1.组织起广泛强大的科普工作队伍,欢迎和吸收各方面关心科普工作的人士参加,有计划、有层次地进行宣传工作,各单位、各地区的科协,应当起核心作用:
2.解决好宣传工作上的问题。学术上的自由争鸣,是在全社会发展科学技术、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基本手段。如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而不能真正做到百家争鸣,无疑是缘木求鱼。因此,各传媒单位为了在弘扬科学精神的问题上能起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在自己的宣传报道中体现科学精神;
3.司法部门一般不应介入正常的学术争鸣,即使文章中的用词有损对方的名誉。因为这类用词问题在平权争鸣中会自动解决,自有公论。一旦学术上有了结论和共识,用词不当一方反会自受其害,而无需法律判决。司法部门只要抓住违法必究,确保社会安全,就能起到良好作用。可以在“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的斗争中,建立“科学陪审团”或“科技咨询组”的形式,公开透明地征求该学科领域的科学家群体的看法和意见,使判决更具科学性;
4.在各级干部中广泛宣传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是当务之急。目前的各级干部都己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相应的科学知识,但由于长时期来教育工作中的失误,—缺少对科学素质的培养,因此只授技术、不讲科学的现象十分普遍,十分严重。广大干部必须补上这一课;
5.各级学校是人才和干部的成长基地,必须按照《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的“社会责任”,“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认真真地抓起来。建议在高校中尽快建立科普教研室,科普图书资料室,并相应开展科学普及的研究工作,收集资料,编写各种层次的讲义、讲稿和教材,筹建相关学科的博物馆。既承担校内的科普工作,还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义务。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校风建设的核心内容。
(作者为武汉理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