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自治与邪教的防范

     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的根本问题,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可以说,农村的社会稳定是全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如果我们不重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它就会成为危及整个国家稳定和安全的严重问题。所以,我国的改革率先在农村进行,并为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雄厚的经济基础。

     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旧有组织体系瓦解,在此基础上孕育产生了村民委员会这一村民自治组织,从而开始了一场涉及9亿中国农民的乡村民主化进程。村民自治是一种全新的农村社区制度,本文仅就邪教在农村泛滥的原因及村民自治在防范邪教中所能发挥出的重要作用作以初步的探讨。

    一、邪教在农村滋生和泛滥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

    农民实际收入的下降而负担愈来愈重,造成心理上的渴望和焦虑    1970年到1984年,我国各类农产品基本都处于短缺状态,家庭承包经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总量在短短五六年中得到迅速增长,农民收入也得到增加,缓解了农村地区的主要矛盾。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收益的增加,主要是靠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但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多数农产品出现供过与求的局面,导致农民收入的持续下降。同时,城乡差距继续拉大,农村地区间、个人间的差距也在拉大,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各种负担的不满情绪就更加突出。

    愚昧迷信和伪科学的泛滥

    我们知道,在愚昧迷信、邪教受害者中农民占了多数,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及建国后严格的城乡二元格局,使传统农民终生被禁锢在土地上,尤其在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民,他们的理想、道德、信仰、价值观的形成缺少外在教育的影响,主要是依靠家庭、社会示范等自发地渗透给下一代。在世代传承下来的传统、常识和经验中不可避免的带有封建迷信的色彩,并深植于人们的头脑中。邪教非法组织正是利用人们潜意识中存在的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灵魂不灭等迷信观念,打着“科学”的幌子,以能开启人的“特异功能”,修炼成“神”作诱饵来拉拢人们。这在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已成为共识的今天,仍有一些科学文化层次相当高的人受其蒙骗,何况是这些朴素的农民。在我们的调

查中了解到,大部分农民“法轮功”练习者是把荒诞的《转法轮》当作人类文化知识的启蒙课本来了解生命的由来、人类历史乃至宇宙,这对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常识性知识都知之甚少的农民来说,危害性之大可想而知。

    农村地区出现了一批不良的社会群体和组织

    这些群体与组织类型各异,按聚合纽带不同,主要成员构成不同可分为:家庭、家族宗法组织。②黑帮组织与流氓组织。③非法宗教组织与迷信团体。④封建拜把子组织。特别是这个拜把子组织,其成员包括一个地区的各方面的重要人物,如党政宫员,乡镇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以及恶势力头子等。他们以封建哥们义气为精神纽带,互相勾结利用,控制一方,牟取各自的政治、经济利益,鱼肉百姓。一些非法宗教、迷信团体愚弄百姓,扰乱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黑龙江农村有一个村长竟然在村广播上动员全体村民加入某一非法宗教组织,他说自己亲眼所见这派教长把一堆发芽的种子一夜间变成好种子。

    基层党组织涣散,干部素质低下,村民自治管理流于形式

    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党员老化己成为普遍现象。个

[Page]别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办公室成了堆放杂物的仓库。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低,经常性贪污,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在工作中欺上瞒下。不少地区村民委员会形同虚设,有些地方的村、组长仍有上级指派或由村党支书一人担当,农民们的民主权利被剥夺

    低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限制,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相比具有建立较晚,项目不全,保障水平不高的特点,这不仅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精神文明建设滞后

    据相关资料表明,农村社会性、集体性、公益性活动越来越少,精神文明建设手段缺乏,对不稳定因素打击、制约、监督无力。

    上述原因虽不可能涵盖全部,但也足以看出它们对广大农民的生活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农民们终日要为生计而忧虑,他们的生老病死没有保障,他们生活得很无奈、无助,没有安全感。他们不得不把注意力集中在对个人命运、个体生命、个人的健康以及生老病死等个人的生活问题上。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但任何一种社会变革都不可能一瞅而就。所以,邪教乘虚而入也成必然,但要清除邪教对人们造成的毒害却远非像它进入时那么容易。邪教通过极强的精神控制手段,以许诺和恐吓来操纵愚弄信徒,使他们无法正常思维和生活,甚至有些邪教痴迷者为了自己的“圆满”,乱杀无辜,己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有一些极端分子已完全站在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立场,扰乱社会秩序,集体犯罪案例有上升的趋势。仅20024, 5, 6三个月,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有关部门对省内8个地区“法轮功”犯罪分子进行了联合打击,破获案件1774起、团伙157个、窝点186个,收缴传单、标语、光盘等宣传品500余万件,缴获调制解调器、影碟机等有线电视插播设备484台,电脑、复印机、速印机作案工具199台。由此可见,与邪教的斗争是艰巨、迫在眉睫的,而对于广大农民的有效管理和组织,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远离邪教,更是需要我们下大气力的长期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是抵御农村邪教泛滥的坚强堡垒

    要使农民远离邪教,就必须把松散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提高他们的素质,而农民的村民自治运动正是通过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己管理社区的事务和公益事业来提高、发展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这必将成为农民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动力,成为农民现代化的重要表现。

    首先,农民与村民委员会有着天然的亲合力

    他们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与这片土地和他的村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之间没有城市社区居民间存在的陌生感和疏离感,这便是农村社区得天独厚的情感基础,对这种情感合力的正确引导将会成为抵御邪教的天然屏障。

    其次,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民自己创造出的一种全新的农村自治组织

    农民们以极大的热情,通过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行使着民主权利。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村民政治认知和参与能力以及民主意识得到了提高,并学习和掌握了政治生活的一些基本程序,促进了农村基层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村民自治运动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等级、特权、皇权意识必将向平等意识转变:个人依附意识必将向个人独立意识转变:臣民意识必将向公民意识转变:人情意识必将向规范意识转变;自然依赖性的非主体性意识必将向社会依赖性的主体意识转变,而农民这些观念上的逐渐转变必将带来中国农民的全面素质的提高。到那时,农民们识别和防御邪教的能力也必将会得到提高,因为识别邪教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人综合

[Page]素质的反映,并非告之几条特征便会识别的。

    第三,村民自治中农村干部的素质得到提高

    经过村民民主选举,被选举出来的干部的素质明显提高,他们政治觉悟、政策理论和参政议政的能力高,人品好,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关心群众疾苦。他们年轻,文化水平较高,多是有头脑、懂经营、会算计的“土专家”、“田秀才”,有这样的“领头雁”,经济才会得到发展,村民们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才会有一个通畅的渠道,村民们的各种需求才会被想方设法地得到满足。村干部会因有村民的监督而不敢懈怠,更会因有村民的信任而更加克己奉公。只有在这样的民主环境中,党的各项政策才能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才会落在实处,抑制邪教的泛滥才具有可能性。

    在当我们讨论如何有效地抵御邪教时,实际上是在思考如何把我们亡羊补牢的工作做到实处。据我们对百例“法轮功”练习人员的调查统计显示,它的反复率是40%(不包括在家偷着练的人),这表明在帮助人们摆脱邪教的问题上,我们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这是人们加入邪教的原因的复杂性所然。说到有那么多农民信“法轮功”,可以说那是由于他们在思变而误入歧途。中国的农民很难,他们的要求并不高,社会给他们的限制很严厉,负担过重,在他们面前可供选择的机会太少太少,假如我国的农民能获得更宽松自由的社会空间的话,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更多的满足的话,相信邪教就不会有多大的市场。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反邪教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