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宗教与邪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宗教都是劝人为善,无论天主、基督、佛、道、伊各教,都强调怜悯、宽恕,都奉行友爱团结,都追求和平大同幸福美满的世界。而邪教的行为特征,是走极端性和破坏性,这已经不是信仰的高低、文野、是非问题,而是行为的违法犯罪问题,是对人类、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问题,从这一点上,邪教就与宗教分道扬镶了。那么如何正确评价现阶段宗教的积极作用?如何认清邪教的丑恶本质?二者之间到底是个什么关系?如何区分、标准是什么?本文试图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就教于各位学界同仁。
一、如何正确评价现阶段宗教的积极作用
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研究的领域十分广阔。在我国,宗教学是一门正在开拓发展的新学科,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宗教问题的研究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我国宗教观念的演变,同其他国家、民族一样,是经历了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的发展的。直到今天,某些比较原始的宗教观念和习俗仍在民间流行。
在我国现阶段,判断宗教社会作用的墓本标准只能是看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立足消灭宗教的路子是走不通的,唯一正确的办法就是如何正确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从党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可以看到,我们已经并且可以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第一、宗教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具有雄厚物质基础的社会主义强国,需要我们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宗教徒在我国人数不少,是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虽然信仰不同,但在建设祖国,富裕人民这一根本点上,信教者和不信教者的利益和愿望是共同的。搞经济建设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国内政治环境。我们的宗教政策落实好了,不仅可以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政治局势的稳定,而且可以赢得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特别是宗教势力较强国家的理解和信任,从而促进我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推动国内经济建设。
第二、宗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益作用。历史上,宗教曾被剥削阶级用来作为愚弄、麻醉人民,维护其反动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时期,政治、法律和教育彻底摆脱了宗教的影响,使宗教信仰完全成了公民私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处理得当,因势利导,不仅宗教在思想意识方面的消极作用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且可以利用其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一是批判吸收历史悠久的宗教文化,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在我国,佛教已有二千年的历史,伊斯兰教有一千三百年的历史,道教有一千八百年的历史,创门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留下了光辉灿烂的文化遗产,对中国文化和社会文明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成为祖国传统文化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二是可以利用宗教道德中的积极部分,为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服务。宗教道德中的部分戒律和信条,如不偷盗,不奸淫,不做伪证,救危济困,行善助人等,同社会主义社会公德,范中一些较低层次的内容有继承性和一致性。尽管二者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不同,但是这些积极成份,对于约束和规范宗教信徒的行为,防止犯罪,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来说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三是宗教宣传的方式方法有值得研究和借鉴之处。宗教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精神安慰,而为什么它有吸引人、慑服人的地方?剔除宗教势力的影响这个因素,恐怕要从思想政治工作的方
[Page]式方法上去找找原因。四是宗教活动中一些好的传统,如能加以正确倡导和发扬,也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一些宗教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事业;佛教的学术研究;佛、道教的武功和健身术,等等。第三,宗教在增进国际交往促进祖国统一中的特殊作用。宗教界在日益增多的国际交往中,可以为增进全国人民的友谊做出贡献。通过宗教界的国际交往,可以与国外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徒开展联系,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此外许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是信仰宗教的,通过宗教的形式,可以加强与这些同胞的联系,使他们更好地了解我党和政府的政策,从爱国一家的基础出发,为促进祖国统一发挥积极作用。
二、如何认清邪教的五恶本质
中国政府已经认定“法轮功”就是邪教。这里所指的邪教”一词,不是我们今天的发明,而是古人的创造。所谓“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邪教以神道惑人则天下乱矣。”要害不在其“神道”,不在其“设教”,而在其“惑人”、“天下乱”,在其邪”。“邪”里包括秘密结社、教主崇拜、精神控制、散布末日毁灭之说等项内容,不管他们怎样包装,都不可遏制地要从反宗教、反文化、反科学,走向反政府、反人类、反社会。
“法轮功”在信仰观念上与所有邪教一样,以一种狂迷的态度把相对的东西(人或物)绝对化,对之顶礼膜拜,从而形成痴迷和盲信。在道德行为上,则打着“真善忍”和“做好人”的幌子,实际上反其道而行之,膨胀私欲,追求名利,泯灭人性,丧尽天良。在组织形式上自称是一种松散的练功群体,但在实际上采取了秘密结社的方式,成为组织严密、行动诡秘的带有封建会道门性质的那教组织。在政治立场上,公然宣称一切法律规定无用,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与政府对抗,企图推翻人民政权,最可耻的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堕落为境外反华势力干涉中国内政的政治工具。
三、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宗教和邪教的本质区别是善与恶的问题。宗教应该是高尚的、美好的、善良的。而邪教却是危害社会、找害生命、泯灭亲情、违背人性的,是社会的毒瘤,相信在这一点上人们能够形成共识。
宗教主张爱国爱教,而那教则是反家庭、反社会,祸国殃民,无恶不作,反对政府,对抗国家。这种极端和破坏性的行为,必然受到社会法律的制裁。我国政府处理“法轮功”邪教问题是有严格和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为了彻底铲除这个社会毒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除恶反邪,去伪匡正,用仁爱之心感化拯救受邪教蒙蔽的群众,为营造一个祥和、安宁、纯洁的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张辛东为泰安市反邪教协会会长;张烈泉为泰安市民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