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邪教的特征看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一、邪教教义是拼凑古今东西神秘主义巫术、咒语于一炉的大杂烩
传统宗教产生于奴隶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佛、基、伊传统宗教
各自逐渐形成了庞大的教义理论体系,这是传统宗教的特征之一。
邪教缺乏系统的教义及理论体系。或从某一种传统宗教,或从多种不同的传统宗教中,剽窃片断教义或概念,拼凑而成的歪理邪说。又从现代科学的新成果中窃取一些名词(如宇宙论,基本粒子论),并加以歪曲,将歪理邪说伪装成“科学形态”。所以,教义混杂,拼凑古今东西神秘主义、巫术、咒语于一炉是邪教的特征之一。
二、邪教神化教主,实施对信徒的精神控制
虽然传统宗教崇拜对象也是超人间的神(上帝、佛陀、真主、太上老君),但是它的教职人员不是神,也不是神的化身。
邪教的教主则自封为神(或神的化身),是具有无比神通力、灵力的救世主。邪教神化教主,把教主说成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在现实生活中教主又被神化成无所不能的天才和全才。目的是迷惑信徒,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
传统宗教例如佛教认为,要获得解脱,必须依靠信徒自己的苦修,如戒七情六欲等,用来规范信徒的行为。这种依靠信徒自身的严格修行来获得解脱的宗教实践伦理,可以称谓‘自力’,宗教伦理。
邪教宣扬教主是具有无比神通力的全能的救世主,教团没有严格的戒律,认为信徒不必通过严格的修行,只要深信教主是神,跟着教主走,把自己交给教主,就可获得解脱,这种依靠教主的神通力即可获得拯救的说教,可以称为“他力”的宗教伦理。
三、邪教诈骗钱财
很多邪教组织都是通过大量出版、发行教主的“著作”聚敛钱财,因为购买教主的著作是信徒的义务。此外,邪教教团还通过巧立种种名目诈骗钱财。例如“奥姆真理教”规定,教徒出家时,要向教团贡献出全部财产,小到电话卡及邮票。自己只准许保留生活和修行的必需品。
美国“科学教派”(信仰疗法教会)的头目哈伯德说:“赚钱,赚更多的钱。不要问用什么方法和为什么,赚钱就是目的。”“一个人若想发财,最好的方法是建立他自己的教会。”“宗教是一种最行之有效的赚钱方式,一本万利。”他们的话是对邪教团体诈骗财钱的目的和方法的最好诊释。邪教团体就是用这样的手段聚敛了巨额资财。
四、邪教权欲膨胀,建立非法组织对抗国家
传统宗教主张出世主义,一般不染指政治,不对抗或颠覆政权。进入近代,传统宗教完成了自己的改革,寻求与政权相协调的道路。特别是在我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的传统宗教在对传统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邪教则根据其拼凑的歪理邪说,被神化的教主权欲极度膨胀。当邪教教团在经济上取得成功之后,立即在政治上显露野心,建立非法组织,与国家和政府对抗,并谋求以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取而代之。
“奥姆真理教”为了实现奥姆不但要统治日本,还要统治世界的目的,模仿日本政府机构,在教团内部还建立奥姆政府机构。
以李洪志为总头目的“法轮大法研究会”是个未经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它制定有一系列要求、·规定、标准、须知等规章制度,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39个总站、1900个辅导站、28263个练功点,最盛时控制200多万习练者,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组织完整、体系严密、功能完备的邪教组织。虽然李洪志口口声声宣称“对政治不感兴趣”,实际上与所有的那教组织一样权欲膨胀,对抗政[Page]府。当有新闻媒体报导刊载揭露批判“法轮功”文章时,“法轮功”就煽动习练者有组织地围攻新闻出版单位和传媒单位。当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法轮功”的非法出版物及音像制品时,就策划和煽动“法轮功”习练者围攻政府机关。1999年4月25日,在李洪志亲自煽动策划下,1万多名“法轮功”习练者围攻中南海,并提出无理要求,与政府对抗。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法律秩序、社会治安,并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当“法轮功”被取缔后,李洪志又通过互联网,遥控策划、煽动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多次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肇事。事实证明,“法轮功”和所有的邪教一样,是一个反社会、反政府的社会毒瘤。
五、邪教行为疯狂,反社会、反人性
传统宗教主张‘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教);“容神益人”(基督教);“行善者进天堂,作恶者下地狱”(伊斯兰教);“慈爱和同,济世度人”(道教)。这些无非是教人止恶扬善,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类。这也是传统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面。
邪教的教义和实践则有悖于社会伦理准则,有悖于国家法律。邪教控制信徒精神,摧残信徒身心,疯狂残害生灵。充分表现其反社会、反人性的本质。
例如,“人民圣殿教”策划的912名信徒集体自杀;“太阳圣殿教”策划的47名(瑞士)和5名(加拿大)信徒自焚;“法轮功”导致二百多习练者自焚、剖腹、跳楼、上吊,甚至有亲手杀父母、妻子、儿女的。更有数千“法轮功”习练者因拒绝服药治疗而导致死亡的事实。充分说明了邪教行为极端疯狂,反社会、反人类的反动本质。
通过上述对邪教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宗教与邪教是有根本区别的。由于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它还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搞好宗教工作,对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以及对外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邪教是打着宗教的旗号蒙骗群众、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对抗国家和法律的非法团体,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邪教也有其产生的社会原因和国际原因。只要我们广泛深入地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大力反对封建迷信,做好各项工作,就能从根本上铲除那教的社会土壤。虽然我们在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是李洪志还在遥控境内的少数痴迷者滋事生非,对“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工作还是长期的。同时,还可能有新的邪教产生。境外的邪教势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也会打着宗教的旗号,或以商贸活动、文化交流活动、甚至以提供种种名目援助的形式进行渗透。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坚决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加强依法管理,就能防范和打击那教的破坏活动。
(作者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