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邪教“法轮功”的深入揭露,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邪教的本质面目。邪教往往打着宗教的旗号盗用大量宗教术语和科学专用名词,拼凑一套歪理邪说,蒙骗群众,危害社会,要进一步揭露和抵制那教活动,将反邪教活动引向深入,还须从理论上进一步弄清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澄清人们对宗教与邪教的本质特征的模糊认识,为此,仅就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谈一点浅见。

    一、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

    关于对宗教的界定,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可以说,几乎每个研究宗教的人都有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有的认为,宗教是一种对生活终极意义的解释:有的认为,宗教是一种对人类的终极关怀。而各种宗教对宗教的解释更是各有不同,但各种宗教以不同的语言表达的同一种内容是:以加强个人的道德自律求得内心安宁与和平,以善行去谋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安宁与和平。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即:“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我们知道,宗教作为意识形态。首先表现为一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同时,宗教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过重大的贡献。世界上的一切国家、一切民族都有着不同宗教的存在,不同的宗教也反映了不同的社会文化,民族习惯,法律意识和政治制度,宗教是人类社会普遍的文化现象,宗教与人类文明同步。

    关于对邪教的界定,在西方国家用‘`cult"这个词来指信徒向教主膜拜,并在教主庇护下过群体生活的膜拜团体。这些膜拜团体中有少部分团体因奉行神秘主义,反社会和反传统伦理,并造成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对社会生活的破坏,因而西方国家政府和社会舆论称为“邪教”。

    在我国对邪教的界定,一般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那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从以上对邪教的界定中,我们可以认识到,邪教的“教”不是指宗教的“教”,其概念重在“邪”而不在“教,;邪教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活教主”进行狂热崇拜;2、对信徒进行思想毒害和精神控制;3、宣扬神秘主义并崇尚封闭、狂热的生活方式;4、违反人性和危害社会;5、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

    二、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世界上的传统宗教主要有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等,而在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

    就世界传统宗教来看,一般都有悠久的历史,拥有众多的信徒,它们在历史的演进中形成各自不同的宗教组织、宗教经典和宗教仪式,其宗教意识和宗教思想,经过上千年的流传、演变和整合,已成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的价值观与主流社会吻合,是社会稳定中起积极作用的因素。

    邪教组织则往往在历史上存在时间较短,它们没有系统的成文经典、教理和教义,也无规范化的宗教仪规,它们的思想意识是与主流社会认同的意识形态相对立、相抵触的,是社会文明与进步中的一股逆流。传统宗教与邪教无论是在信仰观念、道德观念上还是在组织形态、活动方式和社会功用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从信仰观念来看,宗教信仰反映了信教群众的精神寄托和追求。一般说来,世界上的宗教都相信“神”存在,并把它作为崇拜的对象,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近代科学思想的发展,“教会不再是政治和思想的绝对统治者,而只是在道德精神生活方面充当‘上帝’的"牧羊人”。传统宗教信仰观的现代特点是[Page]:不再相信自然神抵的启示,对“神”的崇拜只是作为心灵安慰的需要,其宗教活动内容和信仰主要转向道德精神领域。所以,宗教信仰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是与主流社会价值观相吻合的,是与人类文明历史同步的。

    邪教的滋生由于是与整个文明社会的发展相抵触的,所以其信仰观必然是一种滞后与社会和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意识。邪教的信仰所反映出来的往往是脱离人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现实,并表现出一种“非理性”和“狂热”之生活态度,它们将相对的东西绝对化,并对之顶礼膜拜。

    世界上的邪教组织大都有一个“活教主”为其膜拜的对象,邪教教徒将其看作是"超自然神力”或“神灵”的化身。譬如“奥姆真理教”的信徒们将其教主麻原彰晃看成是“救世主”,考雷什被“大卫教,的信徒当成了“活先知”,李洪志则在“法轮大法”的弟子们心中成了“宇宙的主宰”。由此,邪教这种将相对的东西绝对化了的膜拜信仰,只能是一种痴迷和盲信。

    第二,从道德观念来看,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有着系统的哲学理论和伦理思想。对信众来说,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而且还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价值取向和认识人生与世界的方式。世界各宗教由于不同民族,不同历史和不同文化背景,创门在塑造人格和升华境界上各有特色,但其道德观却是相通的。譬如佛教提倡的“平等慈悲”、“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宗教包容了人类社会世代相传的对人类发展、社会存在、人际关系都极有价值的普遍道德准则;宗教道德观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它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有序,有助于稳定家庭结构,它可以促进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爱的发展。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邪教道德观是与其扭曲了的世界观、人生观相联系的。由于邪教对待社会和人生是一种非理性的态度,所以其道德观念必然是与社会道德、文明相悖的,它所反映出来的往往是追名逐利,泯灭亲情,残害生命,扰乱社会等非道德观念。譬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和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等邪教组织,大都要求信徒无条件遵守所谓的“组织法规”和“神”的旨意,否则将受到惩罚,要求信徒将钱财和生命祭献给教主,并在必要时勇于殉教;中国的“法轮功”则编造了一套所谓“真、善、忍”来欺世盗名,蒙骗和毒害群众。所以,一切邪教的道德观,是一种与社会自然科学和社会道德文明完全违背的。

    第三,从组织形态和活动方式来看,传统宗教不仅有着系统的成文经典、教理、教义和规范化的仪规,而且有信徒组成的宗教团体、宗教组织和公开而固定的活动场所,其宗教活动如拜佛、祈祷、弥撒、封斋以及过宗教节日等,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宗教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仪规尽管不同,但在传教方式上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严格按照各自经典、教理、教义对信徒进行传教和教化这种方式,它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宗教教育的方式,而决非用“怪力乱神”、“神通”、“神术”等手段迷惑信众。

    邪教组织既没有形成系统的成文经典、教理、教义,也无规范的仪规,其组织不仅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且是非法的。牙卜教的组织形态大都是以教主为首,并受教主操纵的膜拜团体,其活动方式常常是神秘和封闭的,教主控制教徒的方式则是通过宣扬“超自然能力”、“怪力乱神”或制造一套歪理邪说妖言惑众。如“人民圣殿教”的教主采用封闭的组织形式,要求信徒与原有家庭和亲朋好友断绝往来,不许信徒看报纸、听广播,并要求信徒对教主奉献出思想、财产和生命。“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则宣扬自己具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Page]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神通。

    第四,从社会功能和作用上来看,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了宗教,宗教形成后又反作用与社会。宗教之所以在一切社会形态,一切国家和民族中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其中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宗教有着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社会历史文化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宗教在其漫长的岁月中,与各民族、国家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伦理、心理以致风俗交织在一起,创造了极为丰富的人类文化遗产。从世界上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历史来看,都是以宗教为源头,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宗教的影响并形成内容不同的宗教文化,正如赵朴初所说,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人类文化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过程,宗教的存在和发展对人类历史文化的保存、延续和发展也自然起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其二,具有促进社会道德的功能和作用。宗教提倡的去恶从善、爱护生命、利益众生、奉献社会等道德规范,对人们有着极大的道德教育作用。就我国来说,这种道德规范是与社会主义文明道德相协调、相一致的,他可以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补充,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的前提。

   其三,宗教在化解矛盾和冲突、促进国际交往、国家稳定等方面也起到了协调作用。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也是一种社会实体,它为社会提供一种组织社会的形式,具有很强的社会组织功能。如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中,通过这种组织功能,形成一股稳定社会的力量,并在救灾娠灾、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邪教组织对创门生存期间的社会通常是充满敌意和仇视的,它们藐视法律、道德,无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的滋生和发展只能给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事实证明,世界上一切那教活动和事件都是反社会、反政府、反人性、反科学、反道德、反文明的,是一股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中的逆流,是黑暗的势力。

    从以上几点分析说明,宗教与邪教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我们只有从理论上进一步划清宗教与邪教的界限,才能消除那教给社会和人民以及给宗教界带来的危害,才能进一步提高人们辨别真与伪、邪与正的能力,才能将打击和抵制邪教的活动引向深入。

                                        

                                        (作者为滨洲师范专科学校政治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