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有些人容易把邪教混同于宗教,有些人把那教“法轮功”视为新兴宗教,美国国会一些反华议员甚至将那教“法轮功”称为‘传统宗教”。为了澄清将宗教与那教混为一谈的误识,揭穿美国反华势力利用那教“法轮功”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有必要论述一下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二者的涵义和构成要素有区别。宗教既是一种思想信仰,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建筑范畴,又是一种社会实体,属于社会组织范畴。它是由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这四个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普通概念和普遍问题。而邪教则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它是专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那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信徒,严重危害社会,这五个要素构成的非法组织,是一个特称概念和专门问题。宗教的“教”与邪教的“教”有着本质的区别,邪教的“教”只是其外在形式,利用的旗帜---“邪”才是其内在本质,它冒充、反对、损害和败坏宗教,所以,邪教绝不是宗教。
第二、二者的本质有区别。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就是说,宗教虽然是一种由四个方面要素构成的社会实体,但宗教的本质则是人们的一种思想信仰和精神寄托,是人们对超人间力量的一种敬畏和崇拜。而邪教的本质在于邪”,它讲歪理邪说,行歪门邪道,借以骗人、害人。它玩弄和利用所谓超人间的力量,引导人们邪信”和“信邪”,是对人们思想信仰和精神寄托的一种襄读和欺骗。
第三、二者宣传的“末日论”有区别。诚然,许多宗教都有“末日论”的理论和信仰,但是都没有明确的具体时间,也不赞成对“末日论,的具体时间加以臆测,是一种抽象的“末日论”。而所有邪教的“末日论”都是一种具体的“末日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出了具体的确定时间。例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在多次的讲演中提到2000年将爆发“世界最终战争”,甚至胡说中国灭亡之日是2004年末至2005年初;二是将发生的某些具体事件作为标志。例如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认为政府取缔该邪教之日是末日来临的标志。瑞士太阳圣殿教教主诺雷认为当今世界的各种问题,如种族战争、污染、艾滋病等,都是末日来临的预兆。“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借用“宇宙大爆炸理论”编织地球很快会毁灭的鬼话,说什么地球寿命是由他与其师爷、师父定的,这次地球爆炸时间由他定的,这次当时定得太死,他尽最大力量也只能把爆炸时间后推30年.
第四、二者的宗旨有区别。宗教除了具有对神的虔诚信仰以外,还都具有教化人、引导人重视情操修养,提倡抑恶向善,以和为贵、平为重、安为福,亲朋相交有礼为造化,以安分守已为行为准则等等。宗教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崇尚情操,热爱生活,珍惜生命的。而那教以健身祛病为名,蒙骗信众,行邪作恶,聚众闹事,骗取钱财,制造混乱,并编造一些歪理邪说控制人们的精神,致使信徒六亲不认,心理失常,轻生厌世。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叫其痴迷者去“升天”,“圆满”、“消业”和“上一个层次”(实质上这只是采取各种形式自杀的代名词一一笔者),自己及其骨干分子却不去做。可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提出的所谓“放下生死”等的说教,更具有欺骗性。
第五、二者对神与人的关系上有区别。宗教教职人员如主教、神甫、道士、僧侣、牧师、阿旬等,无论是哪种宗教的,即使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都不得[Page]冒充也不得自称为上帝、安拉、神、佛祖,也不会任意凌驾其上。而在邪教中,几乎所有的邪教教主都自我吹嘘,自称为神,甚至比神还神。如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琼斯称,他是另一个星球上出生的,像超人一样,是全能的上帝。美国大卫教派邪教教主考雷什说,他是活先知,是耶稣基督再世,是上帝授意于他,只有他才能把信徒带入天堂。“法轮功”邪教头子李洪志声称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特异功能,比老子、释迩牟尼、耶稣还高,出言便是“经文”,只有他才能度人上高层次。
第六、二者的信仰自由权利有区别。对于宗教,人们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宗教或教派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一宗教或教派而改信别的宗教或教派的自由,有现在信仰宗教而以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现在不信仰宗教而以后信仰宗教的自由,各种宗教之间是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是维护人权的。而邪教信徒的信仰却不是自由的,因为,邪教都有严密的组织控制系统,且是封闭式的,实行精神控制和教主崇拜,唯教主是从,教主至上,一旦信上了邪教,就要求你专一,不准再信别的教,就要求你与原来的信仰一刀两断,否则惩罚你、恫吓你。可见,邪教的信仰是排他的、消除异已的,是无视和践踏人权的。
第七、二者活动的特点和方式有区别。宗教都是有自已的组织活动和固定仪式的,这些活动和仪式都是公开的、合法的,且都是限制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如寺观教堂等。而邪教从组织联络到活动都是诡秘的、地下的、非法的,不仅外界难窥其里,就是一般信徒也不知其详。它的活动场所是不固定的,且无孔不入,常常非法侵占公共场地,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八、二者的社会作用有区别。众所周知,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即:
既有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因素,也有不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发展的消极因素。只要政府制定的宗教政策正确,法律适度,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工作得力,引导有方,就能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使其服务于社会,有益于人民。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的著名的“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句,说明宗教的发展主流是积极的。而邪教的社会作用只有破坏性,集中表现在“五反”即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反法律五个方面,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将会民无宁日、家无宁日、国无宁日,因此必须坚决铲除。
第九、二者的政治态度有区别。我国的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拥护政府,遵纪守法,把爱国和爱教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五大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的信教群众,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积极参加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邪教组织,尤其是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他们不满足于在自己的秘密王国里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妄想通过“以教干政”、“以教代政”的办法在社会上实行神权、教权加政权的统治,所以,那教都反对现政府。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和西方反华势力、台独分子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在反政府方面变本加厉,已经成为卖国求荣的民族败类。
第十、二者的法律地位有区别。正是因为宗教与邪教有上述九个方面的区别,特别是政治态度方面的区别,所以,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是有着严格区别的。在我国,宗教组织都是依法登记的合法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Page]益,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仪式,都受到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一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而那教组织,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属于非法社会团体,它的一切组织、人员、活动、财产等都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世界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对邪教都进行严密的控制、取缔和打击。1999年10月30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司法说明,我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等,为我国坚决取缔和彻底打击各种邪教组织特别是祸国殃民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宗教是邪教的天敌。邪教则是依附于宗教的一大毒瘤,冒充宗教、利用宗教、败坏宗教。我们绝不能将邪教混同于宗教。在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坚决取缔和打击邪教。
(作者为山东省宗教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