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社会控制机制初探
一、中国的反邪教斗争任重道远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外邪教组织开始兴起,至新旧世纪之交,邪教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公害。20世纪70年代末,李常受在美国洛杉矶发起的邪教组织“呼喊派”传入了中国,1982年,“呼喊派”信徒在浙江东阳、义乌制造了冲击当地基督教教会,攻击中国共产党与社会主义的恶性事件,虽然,肇事者的违法行为已受到法律惩罚,但20余年来,“呼喊派”并未停止其邪教行动。期间,“被立王”、“观音法门”、“宋七力显相协会”、“基督教香港锡安教会”、“上帝拯救地球飞碟会”(原台湾“灵魂光研究会”,又名“真道教”)等邪教组织在中国(包括台、港、澳地区)兴风作浪。某些世界性的邪教组织如“上帝之子”、“科学教派”、“统一教会”、“撒旦教”等也渗透到我国。
最为严重的是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法轮功”,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己成为一个组织严密,影响人数最多,危害最烈的邪教组织。“法轮功”在国内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事件等事端,在国际某些重要场合频频制造事端,继续与中国政府、与人民为敌,“法轮功”组织不仅是当今世界最大的邪教组织,而且沦为国际反华势力重要的政治工具。在这种形势下,国内的某些“法轮功”痴迷者仍会受李洪志遥控,侵蚀、损坏着我们的社会肌体。以经济、文化、科技发达的上海为例,在原来的一万余名“法轮功”练习者中,至今仍有部分痴迷者,而这些人中其中一部分是有一定学位的知识分子,实践证明,做好这一部分痴迷者的转化工作是颇费时日的。原“法轮功”的秘密据点大部分己被取缔,但残存的与新建的秘密据点仍在活动,而在高科技的网络时代,这种秘密据点的建立是相当便捷的,两年来全社会反“法轮功”的斗争实践告诉我们,反邪教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一刻不能松懈的,必须建立起系统的—包括政治、司法、教育、宣传、社会组织等诸方面的社会控制邪教机制,才能有效地抵制、清除“法轮功”及其他国内外邪教对我国的危害。
二、建立社会控制邪教的统一指挥机制
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世界上的各类邪教组织己达千余种,危害巨大,但因其往往与人们的宗教信仰联系在一起,而现代文明国家又往往提倡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在实践中控制邪教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所以,世界各国对邪教的控制往往是被动的、滞后的。
如:1993年2月28日,美国得克萨斯州韦科镇的卡梅尔庄园,爆发了一场警察与邪教组织“大卫教”的激烈枪战。双方相持51天后,一场大火在庄园内燃起,顷刻之间房屋夷为平地,一切化为灰烬,连同教主考雷什在内的86人葬身火海。
又如:在俄罗斯、乌克兰等国,有一个创立于1990年的大白兄弟会,教主玛林娜•茨维贡唆使青少年离开父母,献身“活上帝”、“圣母玛利亚”,即献身茨维贡本人,致使青少年“失踪”。1993年,茨维贡“预言”11月24日“上帝在地球上的最后一个节日”,届时耶稣将复活,她计划在乌克兰首都基辅举行“升天”仪式,14.4万名信徒前往陪同自杀。幸好这一惊人的自杀计划在实行前被警方发现,乌克兰政府动用了大量警力包括特警才将其制止,挽救了大批邪教徒的生命。
由上述对邪教处理的典型个案可见,国外对邪教的处理是被动的、滞后的,其原因是缺乏一个对邪教及时识别、追踪、处理、控制的统一指挥机构。邪教的社会危害是由司法部门按一般刑事犯罪处理的,即某邪教组织的某些行为严重触犯刑法,才作司法处理,而此时往往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果上述邪教组织没有骇人听闻的极端行为,它们将长期存在在司法过程中,仅用一般刑警机构与刑事标准,将使邪教的某些诡秘而实际上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落入法网之外。这是对邪教组织社会危害的特殊性认识不足而致。
邪教涉及到宗教、信仰、宣传、教育、行政、治安、司法等各社会领域,又有其隐密性、欺骗性。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及各地的社会控制邪教的统一指挥机制。[Page]
近年来,我国各地建立一些反邪教组织,可以说是这种统一指挥机制的雏型,是完全必要的,要使其充实与提高,目前至少要做以下两件事:
1、邪教问题是摆在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新问题,如何真正建立起一个持久有效的社会控制邪教机制是一个仍在探索中的问题。邪教与传统宗教有本质的区别,但应该看到其与人们的信仰有关,与宗教有关,所以,有必要对反邪教协会的人员进行短期或中期的培训,教授必要的宗教知识,了解国内外邪教组织的历史、思想渊源、活动形态、现状与本质,提高理论素质,是建立社会控制邪教统一指挥机制的重任。
2、协调、整合反邪教行动的部署,使之政出一门,行动系统有效。据我们调查,目前上海的防范“法轮功”非法行动与对“法轮功”练功者的转化工作主要落实到街道、社区的治安综合办公室(往往兼司法科),笔者意见是逐步整合统一指挥。
三、建立社会控制邪教的识别、预警机制
邪教组织往往有其隐秘性、欺骗性。对其早期的识别与预警,对消除其社会危害是非常重要的。
建议各反邪教组织要及时识别国内外形形色色邪教的行动、性质及发展趋势,并向社会作出预警。
我国入世后,随着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宗教渗透也将加剧,而且,在网络时代,这种渗透是悄然无声中快速进行的,需要对此进行及时地识别与预警,同时,我们也要利用网络来对邪教进行揭露与预警。
四、建立社会控制邪教的法律机制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刑法》第三百条对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作了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又分别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邪教组织的性质作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组织、利用邪教从事犯罪活动的刑事处罚也作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对绝大多数受蒙骗的“法轮功”邪教修炼者,我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本着团结、教育的原则努力加以挽救,帮助他们从“法轮功”的控制下解脱出来,而对于极少数顽固坚持寻衅滋事、制造动乱、摧残生命、人性灭绝的“法轮功”骨干、帮凶这些严重的社会祸害分子,则必须依法严惩。
在世界上凡有邪教活动的国家,各国政府都依法给予严厉的打击。比利时政府对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活动,给予坚决打击、取缔。美国政府在1993年4月动用大量轻、重型武器包括坦克和直升飞机摧毁了“大卫教”的据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不但取缔了奥姆真理教,而且对残杀他人的施放沙林毒气的主犯和骨干执行了死刑或判处无期徒刑。法、德两国也将“科学教派”的7名主犯和骨干送上了法庭,判处徒刑并处以巨额罚款。乌干达已逮捕了数百名邪教骨干教徒并悬赏缉拿逃逸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的教主。
但是,目前世界仅法国2001年3月通过《反邪教法》,其他各国反邪教的法律依据仍是一般通用的刑法,当然应该尊重一国刑法的普适性,但是对于邪教这样有其特殊性的社会公害组织,应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处理的法律。这里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某一未成年的少年,那怕因其有某种过失,受其父母责打,在某些国家是违法的,但邪教组织毒害了一批青少年,最甚者可以把他们引诱到死亡之路却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可以说,一般对个人身体的伤害可以明确到定其违法,但对人们的精神伤害,往往比身体伤害的后果严重得多,却难以判断肇事者有罪。这说明法律在人们精神领域的难处,因此,制定制裁邪教的具体法律,己势在必行。建议,我国可根据联合国有关法律原理来制定我国反邪教的具体法律,以健全我国社会控制邪教的法律机制。
同时,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司法人员对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执法水平。
五、建立控制那教社会宣传、教育机制
“法轮功”在国内的迅速蔓延,与宣扬其歪理邪说的《转法轮》等著作、印刷品大量泛滥有关。[Page]
如:90年代初期,我国有家出版社曾经出版了一本书,名为《身体腾空——特异功能修持秘法》,作者就是麻原彰晃。麻原在该书前言中写道:“在追求真实、反复修炼失败的基础上,我找到了获得特异功能的秘诀。我决心把这秘诀公开……无论何人用此方法修炼,一定能获得特异功能。”在书中,麻原吹嘘通过练功可以开发许多特异功能,“包括预言能力,能看到远处的透视能力,能听到远方声音的远隔透听能力,能看到分子、原子的微视能力,进入他人身体的能力,使他人视线模糊的能力,自由出入三界的能力,随心所欲地生活,还有无中生有及使身体任意变重、变轻、增大、缩小等能力”,他自称通晓使人成为具有超能力的“仙道”。如此荒谬的书在我国竟发行了293000册。
惊心触目的事实告诉我们,邪教的宣传品为其传播起了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相当一部分宣传品是非法秘密印制或偷运进我国的,但有一部分却是我国某出版社“合法”出版的。因此,要在反邪教协会统一协调下,建立有序的控制邪教的社会宣传(包括新闻、媒体、出版等)、教育机制。
近2年来,在反“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中,我国的宣传、教育部门对揭露其邪教本质,肃清其毒害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但应该看到,“法轮功”邪教组织能在我国滋生蔓延,国外某些邪教能渗透到我国来兴风作浪,有其内在的诸方面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存在着适宜邪教生长的文化土壤。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迷信人数1999年占总人口的17%,2000年达到23,呈上升趋势,说明要铲除这种文化土壤,要经过几代人的长期努力,因此宣传、教育部门反邪教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要使宣传、教育部门成为邪教社会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有如下建议:
1、加强对邪教宣传品的打击力度。据调查,目前,“法轮功”的非法宣传品仍在秘密传发,甚至出现李洪志的巨幅画像,而这些非法印刷品大部分是在国内印刷的,要及时发现并取缔此类非法印刷点,严禁境外邪教宣传品进入我国。
2、加强对新闻出版部门的出版物管理。前几年,不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出版物在市场泛滥,而且一大批打着“学术”、“文化”,甚至“科学”旗帜——实质是宣扬迷信的书籍充斥市场,表现了世界性的神秘主义思潮,搅乱了人们的思想,客观上为邪教的传播张目,这个深刻的历史教训必须记取。建议以后有关书籍、出版物的进口、出版,由宣传部门会同有关专家共同审定、严格把关。
3、对国民进行经常性的反邪教教育。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中要有反邪教的教育内容,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中也要有反邪教的教育内容。建议中宣部、司法部、教育部等联合编制有关教材,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编制有关辅助材料。
4、继续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近两年来,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已与邪教划清界线,相当一部分练功者走出邪教魔区,获得新生,这从根本上遏制并削弱了“法轮功”的危害。但是,应该看到:李洪志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仍在网上不断发布所谓“经文”,以遥控国内信徒,他要与人民为敌到底。而国内尚未转化的痴迷者,一部分是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知识者,涉及其思想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真正转化。因此,建议由居委会干部就地做“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法轮功”痴迷者则可依法处治。‘
六、建立控制邪教的社会组织机制
要加强社区、乡村的社会组织责能。在计划经济时代,城里人都从属于自己的工作单位,工厂、机关、学校等,其生、老、病、死都由工作单位全包下,其兴衰荣辱与工作单位息息相关,从而产生了强烈的群体归属感,一种持久的心灵慰藉。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改革开放的深化,一部分人下岗,一部分人成为自由职业者,又直接从学校产生了一批自由职业昔,一部分人提前退休他们正值壮年,就是按时退休的人,随着生活与医疗水平的提高,他们的身体还棒着呢,这部分为数众多的市民,离开了“终生有靠”的单位,已经形成的传统意识的群体归属感一下子失落,他们会迷惘,甚至痛苦。而目前上海数百万外来打工者,他们有工作,但往往是临时工性质,他们也需要寻觅这种群体归属感。从整个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也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因此,出路只有一条,就是进一步发挥社区的社会组织责能,让上述人员找到一种新的群体归属感。如此,中国的反邪教斗争才能落实到基层,建筑起真正抵御邪教侵蚀的精神长城。在农村与社区对应的则是乡村。要使反邪教斗争作为社区、乡村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大部分市民仍在企、事业单位或机关,这些现有的单位都应将反邪教斗争作为自己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认真抓,抓到底。[Page]
七、建立社会控制邪教的国际联防机制
邪教无论是国外传入的,还是本土滋生的,都带有国际性倾向,“法轮功”亦因沦为西方反华势力的政治工_具而有国际性,因此,从长远看,必须建立起社会控制邪教的国际联防机制,才有可能根除邪教的危害。
当前,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已有国际刑警组织,协调有关国家共同打击跨国罪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对邪教的识别标准仍有很大差异,因而没有形成控制邪教的国际联防机制。
近日,“上海合作组织”宣告成立,其中的一项职责就是其6个成员国共同反对恐怖主义,而邪教正是恐怖主义的一种,因此,可以视作建立邪教国际联防机制的一个开端。只要我们持之以恒,跨国的邪教联防制度是能逐步建立起来的。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宗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