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反邪教与公民道德建设
邪教问题是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过程中不得不认真对待的负面问题之一。以“道德高尚”和“境界高超”进行自我包装,利用虚假的道德光环欺骗民众,吸引信徒,形成背离现实的“道德优越感”,进而又以“无欲无求”、“提升层次”为其无恶不作、危害社会进行自我辩护和解脱,是邪教的一个共同特点。其颠倒是非黑白、蒙蔽视听的骗人伎俩,在一定范围内严重扭曲了部分人的公民道德。因此,在反邪教的斗争中,一方面要大力批驳其道德谎言,另一方面要特别重视在全社会从正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是我国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随着公民道德建设的推进,必将为反邪教斗争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新的工作思路。
一、反邪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所谓公民道德,就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这个道德规范的总和,包括道德核心、道德原则、道德的基本要求和一系列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作为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公民道德建设就是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一般说来,公民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
当前,在我国,邪教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掣肘性因素。邪教十分注重“道德说教”,而其颇具欺骗性的道德说教的核心部分总是与人类道德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成为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心理支撑点。邪教在炮制和传播其道德谎言时惯于盗用宗教名词,冒充宗教名义,这样,在其遭到人们的揭露和反对时,一方面,可以捞到一根救命稻草,获取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同情;另一方面,甚至可以使人产生这样的联想,很多世界宗教在其初创时期都曾与社会关系紧张。正是这种“殉道”的虚拟光环,使邪教狂热分子在报复社会时肆无忌惮,手段残忍,无所不用其极。殊不知,人类道德的发展进步,不论是世俗道德还是宗教道德,总体上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表现出与时俱进的鲜明特色。世界各大宗教在其产生时无不是提出了适应人类社会及其时代发展需求的伦理学说,才使其得到生存和发展。其发展历史总体上看也是不断修正其与时代不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吸取和发扬与时代相适应的道德观念的前进过程,这种进程至今仍未停止,成为各大宗教生命力的重要体现。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第二届大会”发表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得到出席会议的6000多名来自不同宗教背景的代表们的首肯。其《序》指出:“全球伦理不是要把各种宗教简化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是要展示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己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并立足于人权、人性、人道的这一人类的共同性要求,对人类伦理概括为最基本的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它们是:“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文化”;“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应该指出,《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所指出的人类应该共同遵守的四项基本伦理规则,是从人类古老世俗伦理和宗教伦理要求衍生出来加以新的解释,是符合和平与发展时代要求的。对照这“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我们可以看看,邪教五花八门的道德说教与“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是否有丝毫的共同之处?邪教冒用宗教名义,实际上却无视人类已经取得的文明成果和道德成就,肆意践踏人类的道德规范,虽然终将被人类文明发展、道德进步的历史车轮辗得粉碎,但是在一定时期,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容低估的。
邪教对公民道德的扭曲,主要表现为对公民意识的扭曲。在邪教眼里,只有“教主”、“功友”、“教友”,没有公民。不信邪教,反对邪教的人是“魔”,是要被惩罚的对象。邪教通过极端、狂热地宣扬世界末日将至、天国将临等歪理邪说,在社会上制造恐怖气氛,进而宣称自己是救世主,唯有入教才能得救。少数听信其歪理邪说的痴迷者从社会中脱离出来,并在邪教的安排下,把自己的全部身心,自己的一切无条件地奉献给这个“救世主”。所以,邪教徒对邪教的痴迷总是伴随着公民意识的扭曲和丧失,公民意识的扭曲和丧失又使他们对作为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视为无物,取而代之的是邪教为控制其信徒而精心炮制的一系列乖张的说教。[Page]
我国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提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这是我们反邪教的一面旗帜,它包含了传统道德、革命道德的内容,又弘扬了时代精神,体现了时代特色,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反邪教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紧密联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揭露邪教思想的腐朽没落,大力批判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歪理邪说,对其欺骗、控制信众,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卖国求荣的罪恶行径要依法追究。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公民意识,普及公民道德规范,提高公民明辨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邪不压正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为反邪教斗争取得最后胜利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为进一步唯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扫清障碍。
二、把公民道德建设与反邪教斗争结合起来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反邪教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但是只有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在反邪教斗争中收到标本兼治的成效。
首先,把大力加强基层公民道德教育与反邪教斗争结合起来。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样,它们也是反邪教斗争的重要环节。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在一个人成长的基本方面所占分量最重、所负责任最大。许多学者研究表明,在决定一个人具有痴迷邪教可能性的诸多因素中,很大一部分都同其家在内部曾经发生过的种种社会心理变故有直接关系。在转化邪教成员过程中,家庭也是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西方最早的民间反邪教组织即由邪教受害者家庭联合发起。因此,我们在反邪教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家庭亲情的感化作用。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成功的学校教育可以使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得到补充和加强,还可能消除和纠正家庭教育中的某些失误,甚至可以填补家庭留下的某些空白。西方邪教问题专家认为,越来越多的西方青少年痴迷邪教的原因是:青年人并不具备应对自己所面对的复杂世界的能力和责任心。并提出“学校教育应以培养健全人为主旨”。这是值得我们各类学校借鉴的。只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校园拒绝邪教”。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要把反邪教与关心困难职工、退休人员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道德教育,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团结、教育、转化、挽救邪教受害人员。社会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道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研究解决。面向社会开展反邪教斗争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难点。所以应以正面教育为主,依托各种社会力量,抓住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发现和推广群众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方式,使群众乐于参与,主动参与,发展和壮大反邪教斗争的群众基础。
其次,把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与反邪教斗争结合起来。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这些活动的开展,使人们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也极大地增强了人们识别邪教、抵制邪教、反对邪教的能力。开展以文明社区为重点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安定、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教育全面、社区文化丰富、社区风尚良好”为创建目标,可以有效地吸引广大群众,并使以健身、治病等原因误入邪教的人员转移注意力,参与到健康向上的社区创建活动中来。开展以文明农户为重点的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小康为目标,通过做好文化、科学、卫生下乡和扶贫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移风易俗,把邪教的危害作为重要反面教材教育农民,使农民认清邪教危害,积极参与到反邪数、反封建迷信的斗争中来。结合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帮助那些已经与邪教断绝关系的前邪教成员顺利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这对于巩固反邪教成果是十分重要的。[Page]
第三,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是反邪教斗争能够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中国社会进入80年代以来,各种名目繁多的邪教组织,相继从乡村和城市冒了出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引起大众传媒、文学艺术和体育部门足够的重视,有少数部门和人员甚至被其利用。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因此,要充分利用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反邪教斗争中,运用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
坚决依法打击反动、淫秽及各种非法出版物。尤其应该注意的是,邪教组织十分重视网络宣传,我们要牢牢把握住互联网这个公民道德建设和反邪教的新阵地,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管理工作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动、迷信、淫秽、庸俗等不良内容通过网络传播。
三、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反邪教斗争的优势
我国政府依法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是:一方面,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法轮功”组织,依法惩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对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始终坚持团结、教育、转化、挽救的方针。这也是我国政府处理其他邪教问题的方针。这一方针决定了我国的反邪教斗争必须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将反邪教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是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维护人权。邪教危害生命,危害社会,如果政府姑息养奸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所以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样,在反对邪教的斗争中,区别对待犯罪分子和一般邪教成员,通过团结、教育、转化、挽救将大多数受害者从邪教中解脱出来。从社会层面来看,也正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对人权、人性、人道的尊重。
其次,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反邪教,可以发挥道德的说服和感化作用,潜移默化地改良社会道德风气,从根本上铲除邪教存在的土壤,弥补法律的不足。
第三,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反邪教,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坚实的社会基础,重在建设,克服了西方反邪教运动缺乏自主性、孤军奋战的弱点。确保了我国的反邪教斗争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可以吸收西方反邪教运动中积累的丰富个案经验,加强反邪教斗争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也要坚决反对少数国家在反邪教问题上的双重标准。
反邪教斗争具有长期性、尖锐性、艰巨性,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道德不断进步。这样,不论各种邪教如何变换花样,我们都可以从容应对,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胜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宗教学系)
一、反邪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所谓公民道德,就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这个道德规范的总和,包括道德核心、道德原则、道德的基本要求和一系列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作为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公民道德建设就是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一般说来,公民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
当前,在我国,邪教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掣肘性因素。邪教十分注重“道德说教”,而其颇具欺骗性的道德说教的核心部分总是与人类道德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成为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心理支撑点。邪教在炮制和传播其道德谎言时惯于盗用宗教名词,冒充宗教名义,这样,在其遭到人们的揭露和反对时,一方面,可以捞到一根救命稻草,获取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同情;另一方面,甚至可以使人产生这样的联想,很多世界宗教在其初创时期都曾与社会关系紧张。正是这种“殉道”的虚拟光环,使邪教狂热分子在报复社会时肆无忌惮,手段残忍,无所不用其极。殊不知,人类道德的发展进步,不论是世俗道德还是宗教道德,总体上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表现出与时俱进的鲜明特色。世界各大宗教在其产生时无不是提出了适应人类社会及其时代发展需求的伦理学说,才使其得到生存和发展。其发展历史总体上看也是不断修正其与时代不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吸取和发扬与时代相适应的道德观念的前进过程,这种进程至今仍未停止,成为各大宗教生命力的重要体现。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第二届大会”发表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得到出席会议的6000多名来自不同宗教背景的代表们的首肯。其《序》指出:“全球伦理不是要把各种宗教简化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是要展示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己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并立足于人权、人性、人道的这一人类的共同性要求,对人类伦理概括为最基本的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它们是:“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文化”;“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应该指出,《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所指出的人类应该共同遵守的四项基本伦理规则,是从人类古老世俗伦理和宗教伦理要求衍生出来加以新的解释,是符合和平与发展时代要求的。对照这“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我们可以看看,邪教五花八门的道德说教与“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是否有丝毫的共同之处?邪教冒用宗教名义,实际上却无视人类已经取得的文明成果和道德成就,肆意践踏人类的道德规范,虽然终将被人类文明发展、道德进步的历史车轮辗得粉碎,但是在一定时期,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容低估的。
邪教对公民道德的扭曲,主要表现为对公民意识的扭曲。在邪教眼里,只有“教主”、“功友”、“教友”,没有公民。不信邪教,反对邪教的人是“魔”,是要被惩罚的对象。邪教通过极端、狂热地宣扬世界末日将至、天国将临等歪理邪说,在社会上制造恐怖气氛,进而宣称自己是救世主,唯有入教才能得救。少数听信其歪理邪说的痴迷者从社会中脱离出来,并在邪教的安排下,把自己的全部身心,自己的一切无条件地奉献给这个“救世主”。所以,邪教徒对邪教的痴迷总是伴随着公民意识的扭曲和丧失,公民意识的扭曲和丧失又使他们对作为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视为无物,取而代之的是邪教为控制其信徒而精心炮制的一系列乖张的说教。[Page]
我国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提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这是我们反邪教的一面旗帜,它包含了传统道德、革命道德的内容,又弘扬了时代精神,体现了时代特色,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反邪教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紧密联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揭露邪教思想的腐朽没落,大力批判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歪理邪说,对其欺骗、控制信众,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卖国求荣的罪恶行径要依法追究。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公民意识,普及公民道德规范,提高公民明辨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邪不压正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为反邪教斗争取得最后胜利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为进一步唯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扫清障碍。
二、把公民道德建设与反邪教斗争结合起来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反邪教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但是只有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在反邪教斗争中收到标本兼治的成效。
首先,把大力加强基层公民道德教育与反邪教斗争结合起来。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样,它们也是反邪教斗争的重要环节。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在一个人成长的基本方面所占分量最重、所负责任最大。许多学者研究表明,在决定一个人具有痴迷邪教可能性的诸多因素中,很大一部分都同其家在内部曾经发生过的种种社会心理变故有直接关系。在转化邪教成员过程中,家庭也是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西方最早的民间反邪教组织即由邪教受害者家庭联合发起。因此,我们在反邪教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家庭亲情的感化作用。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成功的学校教育可以使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得到补充和加强,还可能消除和纠正家庭教育中的某些失误,甚至可以填补家庭留下的某些空白。西方邪教问题专家认为,越来越多的西方青少年痴迷邪教的原因是:青年人并不具备应对自己所面对的复杂世界的能力和责任心。并提出“学校教育应以培养健全人为主旨”。这是值得我们各类学校借鉴的。只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校园拒绝邪教”。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要把反邪教与关心困难职工、退休人员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道德教育,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团结、教育、转化、挽救邪教受害人员。社会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道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研究解决。面向社会开展反邪教斗争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难点。所以应以正面教育为主,依托各种社会力量,抓住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发现和推广群众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方式,使群众乐于参与,主动参与,发展和壮大反邪教斗争的群众基础。
其次,把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与反邪教斗争结合起来。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这些活动的开展,使人们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也极大地增强了人们识别邪教、抵制邪教、反对邪教的能力。开展以文明社区为重点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安定、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教育全面、社区文化丰富、社区风尚良好”为创建目标,可以有效地吸引广大群众,并使以健身、治病等原因误入邪教的人员转移注意力,参与到健康向上的社区创建活动中来。开展以文明农户为重点的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小康为目标,通过做好文化、科学、卫生下乡和扶贫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移风易俗,把邪教的危害作为重要反面教材教育农民,使农民认清邪教危害,积极参与到反邪数、反封建迷信的斗争中来。结合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帮助那些已经与邪教断绝关系的前邪教成员顺利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这对于巩固反邪教成果是十分重要的。[Page]
第三,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是反邪教斗争能够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中国社会进入80年代以来,各种名目繁多的邪教组织,相继从乡村和城市冒了出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引起大众传媒、文学艺术和体育部门足够的重视,有少数部门和人员甚至被其利用。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因此,要充分利用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反邪教斗争中,运用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
坚决依法打击反动、淫秽及各种非法出版物。尤其应该注意的是,邪教组织十分重视网络宣传,我们要牢牢把握住互联网这个公民道德建设和反邪教的新阵地,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管理工作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动、迷信、淫秽、庸俗等不良内容通过网络传播。
三、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反邪教斗争的优势
我国政府依法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是:一方面,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法轮功”组织,依法惩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对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始终坚持团结、教育、转化、挽救的方针。这也是我国政府处理其他邪教问题的方针。这一方针决定了我国的反邪教斗争必须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将反邪教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是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维护人权。邪教危害生命,危害社会,如果政府姑息养奸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所以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样,在反对邪教的斗争中,区别对待犯罪分子和一般邪教成员,通过团结、教育、转化、挽救将大多数受害者从邪教中解脱出来。从社会层面来看,也正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对人权、人性、人道的尊重。
其次,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反邪教,可以发挥道德的说服和感化作用,潜移默化地改良社会道德风气,从根本上铲除邪教存在的土壤,弥补法律的不足。
第三,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反邪教,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坚实的社会基础,重在建设,克服了西方反邪教运动缺乏自主性、孤军奋战的弱点。确保了我国的反邪教斗争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可以吸收西方反邪教运动中积累的丰富个案经验,加强反邪教斗争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也要坚决反对少数国家在反邪教问题上的双重标准。
反邪教斗争具有长期性、尖锐性、艰巨性,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道德不断进步。这样,不论各种邪教如何变换花样,我们都可以从容应对,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胜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宗教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