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角度看“法轮功”邪教的产生根源、社会危害及其对治之策

  “法轮功”是邪教。其本质之一就是反社会。
  一、“法轮功”邪教的社会危害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此共同体的和谐,是人类的梦寐以求。但是,因为邪教“法轮功”的传播及其释放的反社会功能,导致了社会的冲突,产生极大的危害。
  1.扰乱社会秩序
  “法轮功”宣扬反文化,以此为准则去错误地判断主流文化,否定主流文化,如马克思主义、传统文化、宗教文化,有意识地挑起文化冲突,导致价值失范。
  同时,法轮功又宣扬法纪无用论,试图突破法纪的限制,对抗社会赖以稳定的规范,挑战法纪的严肃性、强制性,动摇人们对法纪的信心,一旦价值失范,法纪失去权威,人类就会无所适从,从而导致社会冲突,甚至社会解体。
  2.浪费社会资源
  “法轮功”邪教的头目、骨干的恶行,其信徒的越轨行为,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本来,这些资源可以用于更需要的地方,但为了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和谐,必须把这些资源用于对“法轮功”的控制。另外,“法轮功”信徒越轨行为也导致了其自身资源的浪费,其与社会公众的紧张冲突,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消耗。
  3.具有恶性扩散效应
  有时人们会不加分析地接受某种社会互动中经常产生和传播的信息,并在这错误的信息刺激下,群体地、盲目地、非理性地采取某些行为,这就是社会学意义上的集合行为,该行为具有破坏性。如果该情绪、行为被人利用,其后果就更恶劣。“法轮功”邪教就是这种错误的信息,“法轮功”信徒及一些不明真相者聚集于中南海周围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法轮功”邪教的产生根源
  “法轮功”邪教的产生,自有其多因性、复杂的根源。
  1.生理学原因
  老、病、死是人生定律,无人能避开。“法轮功”标榜自己可以祛病,可以延年,甚至可以“度”信徒“上天国”,为解决人的老、病、死画了个可以吃得饱的“饼”,迷惑了这些受老、病、将死折磨的人。
  2.心理学原因
  不少“法轮功”信徒,都有病态人格。由于经历、环境、体质等原因,心理不健全。有的焦虑、不安,有的漠视传统价值,心存叛逆情绪,都急于寻找新的依托。“法轮功”妄称自己为解脱之路、上天梯子,全新、唯一大法,他们不明真相,自然上当受控。
  3.社会学原因
  A:社会转型,旧的价值观,显得说服力不足,无法完全适应新的社会现状,新的价值体系又未完全建立,民众在价值问题上无所适从,坠入迷途。
  B:制度变革,新制度未完全确立,加上失业,甚至破产等个案增多,民众的社会压力骤然增加,无法承受,从而脱轨。
  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尚不够丰富,加上社区服务不周全,闲置人员、退离休人员、一般百姓因此缺少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近墨者黑。
  D:宗教常识的教育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民众的宗教常识少之又少,把邪教误当宗教,盲目追崇。
  E:只重视对学生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而忽略了对中老年人的继续教育,使之是非观念越来越淡薄。
  F:对气功、特异功能等过分宣扬,错误引导,木末倒置,给伪科学有可乘之机。
  G:国际上,邪教泛滥,影响国内。加上一些国家、人物借邪教图政治目的,使国内一小撮人以为既有利可图又有人撑腰,便认贼作父,胆大妄为。
  三、“法轮功”邪教的对治之策
  从宏观上看,对治邪教“法轮功”,必须提高全体民众自身素质,增强整个社会控制能力:
  1.加快建立民族的科学的大众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道德体系,增强非制度化控制。
  2.着眼社会各项制度、各种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解除社会压力,消除社会原因。
  3.加强对民众进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
  4.健全法律包括对治邪教的专门法律,进行制度化控制。
  5.进一步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挥宗教反邪的积极性和积极作用。同时,取缔迷信活动,改进不良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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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鼓励反邪教组织和个人加强反邪教力度,进行积极性控制,并对邪教首要分子,用专政手段进行惩罚。
  7.加强舆论引导,使民众分清正邪从而自觉地以正破邪。
  8.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厂加强某一范围内相关成员间的互助教育,促进共同提高,如进行“家庭互助教育”、“邻里互助教育”、“学校互助教育”、“伙伴互助教育”、“工作单位互助教育”,把拒绝邪教的工作做到基层、落实到实际。
  9.加强对邪教及“法轮功”邪教的研究,以便更好、更科学地预警,消除邪教产生的诱发因素。
  “法轮功”邪教问题已经产生,无法回避。事物总是辩证的,我们要把邪教“法轮功”问题的消极因素转变为社会的积极因素:
  1.通过揭批“法轮功”邪教本质,促进社会大众进一步明确社会规范,明确是与非的界限。
  2.通过揭批“法轮功”邪教本质,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到群体目标、利益的一致性,强化公众拒绝邪教团结一致的意识。
  3.“法轮功”的出现,反过来提醒我们,我们社会制度尚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社会结构尚有需要作进一步合理调整的地方,这起到了重要的预警作用。同时,据此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制定抑制、消除类似邪教产生的社会机制,亦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福建省佛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