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邪立法乃当务之急
打击邪教“法轮功,,的工作己经取得巨大的胜利。如果说,在1999年宣布“法大法,为邪教之前,还只有少数人站在坚持真理、捍卫科学的正义立场上对之进行批判的话,那么,在宣布“法轮功”为邪教之后,禾付支界、新闻界、司法界、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及社会各界总动员,奋起视“法轮功”为过街老鼠,大有人人喊打之势。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20世纪50年代打击“一贯道”等反对会道门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反对封建迷信、反邪教、反伪科学的活动。一批又一批的“法轮功”练习者受到感化,蟠然悔悟,反戈一击,揭露真相。少数为李洪志效力的“法轮功”骨干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法轮功”在世界上,尤其在境外华人中遭到斥责。“法轮功”的臭名昭著于世。
与此同时,在李洪志的带领下,“法轮功”在臭不可闻的茅厕里越陷越深。他们得到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反动势力的支持,不仅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邪教,而且沦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动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虽然,呀叫门受到沉重的打击,李洪志及少数“法轮功”骨干依然十分猖撅,流窜活动,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安定。洲门受到国际反华势力的资助,办起了什么“法轮大法电台”和“明慧网”,继续散布歪理邪说,甚至明目张胆地制造谣言攻击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何柞麻等反“法轮功”斗士。严重的是,隐藏在国内的少数骨干分子受教主的指使,有的印带唯单,趁人不备把谣言塞进居民住家的门缝及信箱;有的利用网络传递各种反动的电子邮件。本人就收到过一份电子邮,打印出来竟长达17页A4纸。也门妄图继续负隅顽抗,垂死挣扎。由此可见,掷门打击邪教“法轮功”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
批评和揭露邪教及其他的歪理邪说是洲门反邪教协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反邪的过程中,洲门感觉到,作为正在完善法制的我国,需要加大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立法力度。这是洲门当前面临的新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打邪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问题,对具体应用刑法的若干问题,在1999年10月及2001年6月分别两次作了解释,使刑法的应用更加明确。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打击邪教类组织犯罪活动的专项法律,无形中增添了依法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难度,一些邪教类恶黑势力的信徒下门,仍然处于迷茫之中。当前的形势呼唤打邪的日出台,以便给予邪教类恶黑势力以更加明确、更加有力度的打击。打邪立法乃当务之急。
邪教类的罪恶活动是世界性的,有一定的共性。比如,他们都是崇尚五体投地的信奉、拥戴和崇拜教主;用某种歪理邪说对信徒作精神控制:用新中邪术框定州门的思维及非法行医,诈骗钱财。世界上到底有哪些国家已经为清除邪教类犯罪活动立了法,我不太了解。但知道世界邪教活动猖撅国家之一的法国,在2001年5月30日由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名为邵可有卜一一比尔卡法》的反邪教法。相信在座的法学界人士对这个专项法规比我有深刻的了解。不过,我觉得这项法律有少七个特点值得我们借鉴。
根据媒体的报道,《阿布一比尔卡法》有两个主要内容:一、“对那些被控对个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被控利用邪术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刊登欺骗性广告的邪教组织,法院有权通过审判,予以取缔”;二、法律将惩治那些邪教头目。此外,法律还允许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团体提出起诉。(见2001年6月4日《人民日报》)
可以这样认为,这几点对我国有实用价值。应用法律集中力量打击郭教的创立者,彻底摧垮反科学、伤害人体或精神的各种邪术,让受害者家属与社会合法团体参与用法,这是有利于大力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李洪志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不得越出“法轮大法”的范围去求医。为了传播“法轮功”,他们举办过多少的各色活动,出版过多少充满着歪理邪说的书籍,仅李洪志“语录”就有几种文本。对于这些犯罪活动组织和骨千,翻门该如何绳之以法[Page]?坦率地讲,目前,我国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还局限在采用行政手段,受害者家属及合法的社群团体难以提出起诉。这样势必削弱了一部分打击的力度。
除“法轮功”之外,利用邪术非法行医、伤害人体和精神的罪恶行为还有不少。被吹捧为“当代华佗,,的胡万林就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麒麟文化,,制造者、宣扬“中华养生益智功”的张宏堡:“元极功”(后改称“元极医学;1编织者、盘踞湖北鄂州莲花
山的张某某以及散布邪术的张宝胜、严新、与台湾神棍宋七力有密切联系、并为之张目的郭某某等等,是不是该绳之以法?最近“一通功”的发明人纪一己被公安机关拘捕。他的罪名仅仅是散发非法出版物。这就够了吗?对这些用邪术伤害公众、非法行医的组织和头目如何用法律制裁,是洲门国家在可持续发展、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实际上是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增添一道道障碍。立法清障,时不我待。
当然,这些问题还涉及精神世界和思想认识,立法有一定的难度。立法是为了执法有依据,执法才能使“以法治国”深入民心,形成社会安定的局面,这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了使法律深入人心,加大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力度,我觉得需要加强心理学的研究和应用。
1981年中国心理学会纪念建会60周年。当时,正是“耳朵认字”等伪科学现象萌
发成长的时候。我在会议期间采访了心理学会理事长、心理学权威人士潘寂老先生,写了会议和潘老建议的两则报道。也许是版面紧缺的关系,只有潘老建议一篇发表在12月6日的《人民日报》上,但编者作了删节。原稿中有这样两段话:“这位心理学专家说,自从我国加强法制以来,有关法制的科学工作提到日程上来了。法制心理学是其中的一项,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国内缺少资料,国外有些资料,不能直接搬用。各地政法学院要开设犯罪心理学(法制心理学的一种)的课,苦于没有教材。因而显得十分迫切。”“关于社会心理学,他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广义的社会心理学几乎是整个心理学的半边天。但解放以来,几乎没有几人敢碰。目前有些人对社会心理学还心有余悸,这还要解决个认识问题。其次,对社会心理学的研贫夕寸象有不同的看法。他的意见是,先把国外的社会心理学材料整理研究一下,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审订,找出一个路子来。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否能设立社会心理学研究所,研究文艺心理学、管理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等。”
潘老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有一段时间,心理学被视为“唯心主义”的东西,受到摧残,几乎夭折。“文革”结束后,中科院L`理所才恢复建制。当时,在反对“耳朵认字”等伪科学活动中,心理学界是积极的。我写第一篇批评“耳朵认字”的文章,其根据之一就是心理所作的带图片证据的测试报告。记得在一次心理学国际研讨会上,心理所负责人问国外心理学专家是否赞同有“超感知觉”正(ESP)和心灵致动(PK)的现象存在,国夕传家一致举手表示反对。潘老也就“耳朵认字”问题专门发表过否定意见。但后来“三不”规定出现,心理学界好象停止了揭露和反对的研究。所以,潘老当初己经道明法制心理学在我国基本空白,社会心理学研究春,有余悸。我想,这种状况应该彻底改变了。近几年,心理学研究和应用己经同打击邪教活动联系起来了。其实,法制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的研究和应用,是有利于加强法治,防范邪教类恶黑势力活动的有效举措。否则就不可能使许许多多“法轮功”练习者快速感悟转化,对李洪志之流的一举一动自觉地揭发,叫李洪志处于孤立的境地,遗臭万年。
这是我对反邪教与加强法治关系的一点愚见,求教于各位。
([Page]作者为人民日报高级记者)
与此同时,在李洪志的带领下,“法轮功”在臭不可闻的茅厕里越陷越深。他们得到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反动势力的支持,不仅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邪教,而且沦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动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虽然,呀叫门受到沉重的打击,李洪志及少数“法轮功”骨干依然十分猖撅,流窜活动,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安定。洲门受到国际反华势力的资助,办起了什么“法轮大法电台”和“明慧网”,继续散布歪理邪说,甚至明目张胆地制造谣言攻击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何柞麻等反“法轮功”斗士。严重的是,隐藏在国内的少数骨干分子受教主的指使,有的印带唯单,趁人不备把谣言塞进居民住家的门缝及信箱;有的利用网络传递各种反动的电子邮件。本人就收到过一份电子邮,打印出来竟长达17页A4纸。也门妄图继续负隅顽抗,垂死挣扎。由此可见,掷门打击邪教“法轮功”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
批评和揭露邪教及其他的歪理邪说是洲门反邪教协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反邪的过程中,洲门感觉到,作为正在完善法制的我国,需要加大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立法力度。这是洲门当前面临的新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打邪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问题,对具体应用刑法的若干问题,在1999年10月及2001年6月分别两次作了解释,使刑法的应用更加明确。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打击邪教类组织犯罪活动的专项法律,无形中增添了依法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难度,一些邪教类恶黑势力的信徒下门,仍然处于迷茫之中。当前的形势呼唤打邪的日出台,以便给予邪教类恶黑势力以更加明确、更加有力度的打击。打邪立法乃当务之急。
邪教类的罪恶活动是世界性的,有一定的共性。比如,他们都是崇尚五体投地的信奉、拥戴和崇拜教主;用某种歪理邪说对信徒作精神控制:用新中邪术框定州门的思维及非法行医,诈骗钱财。世界上到底有哪些国家已经为清除邪教类犯罪活动立了法,我不太了解。但知道世界邪教活动猖撅国家之一的法国,在2001年5月30日由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名为邵可有卜一一比尔卡法》的反邪教法。相信在座的法学界人士对这个专项法规比我有深刻的了解。不过,我觉得这项法律有少七个特点值得我们借鉴。
根据媒体的报道,《阿布一比尔卡法》有两个主要内容:一、“对那些被控对个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被控利用邪术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刊登欺骗性广告的邪教组织,法院有权通过审判,予以取缔”;二、法律将惩治那些邪教头目。此外,法律还允许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团体提出起诉。(见2001年6月4日《人民日报》)
可以这样认为,这几点对我国有实用价值。应用法律集中力量打击郭教的创立者,彻底摧垮反科学、伤害人体或精神的各种邪术,让受害者家属与社会合法团体参与用法,这是有利于大力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李洪志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不得越出“法轮大法”的范围去求医。为了传播“法轮功”,他们举办过多少的各色活动,出版过多少充满着歪理邪说的书籍,仅李洪志“语录”就有几种文本。对于这些犯罪活动组织和骨千,翻门该如何绳之以法[Page]?坦率地讲,目前,我国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还局限在采用行政手段,受害者家属及合法的社群团体难以提出起诉。这样势必削弱了一部分打击的力度。
除“法轮功”之外,利用邪术非法行医、伤害人体和精神的罪恶行为还有不少。被吹捧为“当代华佗,,的胡万林就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麒麟文化,,制造者、宣扬“中华养生益智功”的张宏堡:“元极功”(后改称“元极医学;1编织者、盘踞湖北鄂州莲花
山的张某某以及散布邪术的张宝胜、严新、与台湾神棍宋七力有密切联系、并为之张目的郭某某等等,是不是该绳之以法?最近“一通功”的发明人纪一己被公安机关拘捕。他的罪名仅仅是散发非法出版物。这就够了吗?对这些用邪术伤害公众、非法行医的组织和头目如何用法律制裁,是洲门国家在可持续发展、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实际上是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增添一道道障碍。立法清障,时不我待。
当然,这些问题还涉及精神世界和思想认识,立法有一定的难度。立法是为了执法有依据,执法才能使“以法治国”深入民心,形成社会安定的局面,这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了使法律深入人心,加大打击邪教类恶黑势力的力度,我觉得需要加强心理学的研究和应用。
1981年中国心理学会纪念建会60周年。当时,正是“耳朵认字”等伪科学现象萌
发成长的时候。我在会议期间采访了心理学会理事长、心理学权威人士潘寂老先生,写了会议和潘老建议的两则报道。也许是版面紧缺的关系,只有潘老建议一篇发表在12月6日的《人民日报》上,但编者作了删节。原稿中有这样两段话:“这位心理学专家说,自从我国加强法制以来,有关法制的科学工作提到日程上来了。法制心理学是其中的一项,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国内缺少资料,国外有些资料,不能直接搬用。各地政法学院要开设犯罪心理学(法制心理学的一种)的课,苦于没有教材。因而显得十分迫切。”“关于社会心理学,他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广义的社会心理学几乎是整个心理学的半边天。但解放以来,几乎没有几人敢碰。目前有些人对社会心理学还心有余悸,这还要解决个认识问题。其次,对社会心理学的研贫夕寸象有不同的看法。他的意见是,先把国外的社会心理学材料整理研究一下,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审订,找出一个路子来。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否能设立社会心理学研究所,研究文艺心理学、管理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等。”
潘老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有一段时间,心理学被视为“唯心主义”的东西,受到摧残,几乎夭折。“文革”结束后,中科院L`理所才恢复建制。当时,在反对“耳朵认字”等伪科学活动中,心理学界是积极的。我写第一篇批评“耳朵认字”的文章,其根据之一就是心理所作的带图片证据的测试报告。记得在一次心理学国际研讨会上,心理所负责人问国外心理学专家是否赞同有“超感知觉”正(ESP)和心灵致动(PK)的现象存在,国夕传家一致举手表示反对。潘老也就“耳朵认字”问题专门发表过否定意见。但后来“三不”规定出现,心理学界好象停止了揭露和反对的研究。所以,潘老当初己经道明法制心理学在我国基本空白,社会心理学研究春,有余悸。我想,这种状况应该彻底改变了。近几年,心理学研究和应用己经同打击邪教活动联系起来了。其实,法制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的研究和应用,是有利于加强法治,防范邪教类恶黑势力活动的有效举措。否则就不可能使许许多多“法轮功”练习者快速感悟转化,对李洪志之流的一举一动自觉地揭发,叫李洪志处于孤立的境地,遗臭万年。
这是我对反邪教与加强法治关系的一点愚见,求教于各位。
([Page]作者为人民日报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