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邪 以德反邪
近几年来,邪教问题己引起世界的关注。随着各国对邪教斗争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对邪教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鉴于邪教对人类社会已构成了严重威胁并造成了极大危害这一事实。本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邪教进行预防、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当前,我国在与“法轮功”邪教的斗争虽己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联系国际实际,我们应该看到与邪教的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斗争。深入揭批法轮功,肃清其精神流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如何遏制邪教的生长,杜绝一切邪教产生的根源,更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所要正视的问题。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思想,联系世界各国反邪教斗争的经验,我就大会议题,提出“依法治邪,以德反邪”两点浅见,教正于大家。
一、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邪、安定社会
在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第一次被写上根本大法,标志着我国已告别了以人治国、以权治国的时代,确认了法律的正统地位。这就意味着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它的意义不言而喻。
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更是治理邪教的有力武器。尽管学术界对邪教提出不同的界定,但从危害社会的角度都能达成共识。因此,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邪教的非法活动。利用法律手段,采取限制、取缔和打击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严厉措施。这方面日本和法国是最有代表性的国家,如日本对奥姆真理教的制裁,不但依法逮捕教主麻原彰晃等骨干分子,处死三名首恶,还依据《破坏活动防治法》、《宗教人法》和《破产法》解散该教,取缔其宗教法人资格,冻结其全部资产,并于1999年11月18日,通过了两项被称为“奥姆新法”的针对该邪教组织的法律。法国则在近期制定了《反邪教法》。
通过邪教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的事实,人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打击邪教与保护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并不冲突,要维护人权就必须取缔邪教,打击邪教正是为了保护人权和社会安定。因此,依法治理邪教,是尊重国际人权准则,保障人权、保护人们免受邪教之害的重要措施,只有通过依法取缔邪教、依法惩治、打击其非法活动,才能保障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才能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才能真正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可见加强对治邪教的立法,是遏制和消除邪教生长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认为立法治邪是每个国家或政府应该做的事,我们希望我国人大常委会能根据我国的国情,完善惩治邪教的法律,加强惩治邪教的法制宣传工作,从正面上威慑邪教的制造者,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参加邪教组织是违法的,从而达到防邪反邪的目的。
二 、加强人文道德教育,以德反邪,安定人心
前面说过,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这就决定了法律着重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可对人们行为的动机、内心世界的调整却有局限的,针对法律这一不足就显示出了“德”的重要性。江总书记“德治”思想的提出,即说明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德治建设与法治建设同样的重要。因为道德是立法、执法、守法的基础,所以德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建设。
这里所说的“德治”,当然是指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统一的德治,因此对这个“德治”的界定,我认为应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主流文化意识,也就是我们要大力加强作为我国指导思想的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思想等方面的宣传;二是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大力发展人文科学。[Page]反思“法轮功”邪教事件,我们得到一个启示:正邪不两立,彼此消长。所以除邪必须扶正,扶正才能驱邪。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治穷的同时,还要大力治愚,以此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准。许多专家、学者,都曾论述过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全民族的爱国主义、道德提升以及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里就不再赘述。我想强调一点的是政府及全社会应该重视传统文化、重视宗教文化。我们看到,“法轮功”邪教的发展之速,固然有诸多因素,但有点不容忽视,那就是钻了人们对传统文化尤其是对宗教文化缺少了解的空子。这次我到深圳第二看守所(广东佛山、珠海、南海等市“法轮功”转化点)做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工作,就深刻感受这一点,在那群人中,不乏专业大学生,有的还是硕士,可是他们对中国的人文历史及儒、释、道的最基本概念都不知。可以说,他们都有科学知识,却没有科学精神,更无传统文化的素养。总之,在加强“德治”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全面发展,不但要宣传主流思想,还要大力发展人文科学,弘扬传统文化。在弘扬传统文化方面,我们应该继续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大扶持、管理和引导传统宗教的力度,应把宗教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宗教知识的普及,让人们了解和认识一些基本的宗教知识.这对防邪、反邪都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德治”建设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准,并使之转化为道德自律;人民群众明辨是非、区分正邪的能力才可能加强;邪教产生的思想根源才可以得到消除。
法治与德治,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两翼,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是外在的法律约束,道德是内在的意识自律,法治治于外,德治治于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建立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保障;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统一的德治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真正做到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同样,在与邪教的斗争中,我们要以法律为武器,采取依法取缔、限制、惩治的手段,彻底地打击一切邪教的非法活动;同时也要真正加强对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增强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彻底杜绝一切邪教产生的思想根源。以法治邪,以德治邪,才能彻底清除一切邪教赖以生长的上壤,使我们的社会向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
(作者为广东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当前,我国在与“法轮功”邪教的斗争虽己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联系国际实际,我们应该看到与邪教的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斗争。深入揭批法轮功,肃清其精神流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如何遏制邪教的生长,杜绝一切邪教产生的根源,更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所要正视的问题。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思想,联系世界各国反邪教斗争的经验,我就大会议题,提出“依法治邪,以德反邪”两点浅见,教正于大家。
一、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邪、安定社会
在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第一次被写上根本大法,标志着我国已告别了以人治国、以权治国的时代,确认了法律的正统地位。这就意味着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它的意义不言而喻。
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更是治理邪教的有力武器。尽管学术界对邪教提出不同的界定,但从危害社会的角度都能达成共识。因此,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邪教的非法活动。利用法律手段,采取限制、取缔和打击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严厉措施。这方面日本和法国是最有代表性的国家,如日本对奥姆真理教的制裁,不但依法逮捕教主麻原彰晃等骨干分子,处死三名首恶,还依据《破坏活动防治法》、《宗教人法》和《破产法》解散该教,取缔其宗教法人资格,冻结其全部资产,并于1999年11月18日,通过了两项被称为“奥姆新法”的针对该邪教组织的法律。法国则在近期制定了《反邪教法》。
通过邪教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的事实,人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打击邪教与保护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并不冲突,要维护人权就必须取缔邪教,打击邪教正是为了保护人权和社会安定。因此,依法治理邪教,是尊重国际人权准则,保障人权、保护人们免受邪教之害的重要措施,只有通过依法取缔邪教、依法惩治、打击其非法活动,才能保障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才能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才能真正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可见加强对治邪教的立法,是遏制和消除邪教生长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认为立法治邪是每个国家或政府应该做的事,我们希望我国人大常委会能根据我国的国情,完善惩治邪教的法律,加强惩治邪教的法制宣传工作,从正面上威慑邪教的制造者,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参加邪教组织是违法的,从而达到防邪反邪的目的。
二 、加强人文道德教育,以德反邪,安定人心
前面说过,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这就决定了法律着重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可对人们行为的动机、内心世界的调整却有局限的,针对法律这一不足就显示出了“德”的重要性。江总书记“德治”思想的提出,即说明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德治建设与法治建设同样的重要。因为道德是立法、执法、守法的基础,所以德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建设。
这里所说的“德治”,当然是指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统一的德治,因此对这个“德治”的界定,我认为应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主流文化意识,也就是我们要大力加强作为我国指导思想的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思想等方面的宣传;二是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大力发展人文科学。[Page]反思“法轮功”邪教事件,我们得到一个启示:正邪不两立,彼此消长。所以除邪必须扶正,扶正才能驱邪。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治穷的同时,还要大力治愚,以此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准。许多专家、学者,都曾论述过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全民族的爱国主义、道德提升以及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里就不再赘述。我想强调一点的是政府及全社会应该重视传统文化、重视宗教文化。我们看到,“法轮功”邪教的发展之速,固然有诸多因素,但有点不容忽视,那就是钻了人们对传统文化尤其是对宗教文化缺少了解的空子。这次我到深圳第二看守所(广东佛山、珠海、南海等市“法轮功”转化点)做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工作,就深刻感受这一点,在那群人中,不乏专业大学生,有的还是硕士,可是他们对中国的人文历史及儒、释、道的最基本概念都不知。可以说,他们都有科学知识,却没有科学精神,更无传统文化的素养。总之,在加强“德治”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全面发展,不但要宣传主流思想,还要大力发展人文科学,弘扬传统文化。在弘扬传统文化方面,我们应该继续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大扶持、管理和引导传统宗教的力度,应把宗教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宗教知识的普及,让人们了解和认识一些基本的宗教知识.这对防邪、反邪都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德治”建设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准,并使之转化为道德自律;人民群众明辨是非、区分正邪的能力才可能加强;邪教产生的思想根源才可以得到消除。
法治与德治,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两翼,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是外在的法律约束,道德是内在的意识自律,法治治于外,德治治于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建立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保障;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统一的德治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真正做到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同样,在与邪教的斗争中,我们要以法律为武器,采取依法取缔、限制、惩治的手段,彻底地打击一切邪教的非法活动;同时也要真正加强对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增强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彻底杜绝一切邪教产生的思想根源。以法治邪,以德治邪,才能彻底清除一切邪教赖以生长的上壤,使我们的社会向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
(作者为广东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