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不是宗教
邪教是不是宗教?中国政府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是对宗教信仰的尊重和保护,还是对宗教的不容忍和迫害?这是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是蔑视法律还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问题,是践踏人权还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问题,不可不分辨清楚。
一切邪教都不是宗教的正信正觉,没有正当的思想信仰体系和理论体系,有的只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东拚西凑、胡编乱造的迷信邪说。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一泛、深远的影响。以我国现存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而论,它们不仅有千年以上的历史、多姿多彩的寺院建筑、人数众多的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还以其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构成完备的宗教信仰理论体系,形成以宗教意识形态为内核和导向的宗教文化体系,成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作为文化载体的宗教信众的广泛认同与实践。这是这些宗教历经千百年沧桑绵延至今而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
邪教却根本没有完备的信仰理论体系,更不是什么宗教文化体系,只是以一些支离破碎的迷信邪说愚弄世人,企图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邪教编造、散布的那些迷信邪说,既是对某些宗教概念、术语的到窃与冒用,更是对那些宗教概念、术语的歪曲与滥用。
1、歪曲宗教的上帝观,凡夫俗子妄称“救世主”,大搞教主祟拜。
当代邪教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邪教头目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人难以把握个人命运的自卑感、渺小感、无能感的脆弱心理和愚昧落后的迷信心理,歪曲利用宗教“上帝”的概念,大一言不惭地自封“救世主”,强迫人们对自己奉若神明、顶礼膜拜,对追随者实行专制统治。这是一切邪教头目令其信徒丧失理智、丧失自我最根本的手段,最邪恶的说教。吉姆·琼斯、伯格、大卫.考雷什、儒雷、奥修、麻原彰晃、阿普尔怀德、吴扬明、李洪志等,无一不是如此,而李洪志则是其中最厚颜无耻的一个。他先是篡改自己的出生年月日,暗示白己是释迎牟尼“佛祖转世”;编造自己的“学道”简历,称自己“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后来,他又声称白己比包括释迎尼、老子、耶稣在内的古今中外一切佛祖、天尊、上帝都要高明千百倍,是“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去”的“唯一的救世主”和“造物主”,他不仅是当今世界唯一可以控制和推迟“地球爆炸”的人,更是创造了包括他亲生父母在内的世间一切事物与人类的“神”。明明是一个也要吃五谷,也会生病,也要打针吃药动手术,也有七情六欲、父母妻女的凡夫俗子,却如此大吹大擂,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深谙吹牛撒谎之道的李洪志在一次得意忘形之际对其心腹之人说:“不把自己吹大点,就没人信了!”这真是一语道破“天机”。原来,那些自诩为神的人头上种种神圣光环和他们所谓“超能力”、“大神通”,通通都是吹出来骗人相信的鬼话!显然,由此而来的对这些以“上帝”名义欺世盗名者盲目的顶礼膜拜,是地地道道的迷信,与任何正当的宗教信仰均不相干。
2、歪曲某些宗教的“世界末日论”,以“末日来临”恐吓世人,控制信徒,危害社会。
当代邪教普遍都要盗用宗教中“世界末日”的概念,偷梁换柱,歪曲解释,将其具体化、明确化,恐吓世人,以加强对信徒的精神控制。他们利用某些人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的弱点,极力夸大渲染现实社会中各种黑暗面,宣称当今社会是“恶魔的世界”,“整个地球就像一个外表尚好但内里全都爬满蛆虫的烂苹果”,己经毫无希望了、没有救了,“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了”,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说1999年12月30日、2000年底是“世界末日”;麻原彰晃说2000年将爆发“世界最终战争”;吉姆·琼斯、儒雷等都声称现在己经是“世界末日”;李洪志说地球本来就是一个“垃圾场”,现在是“末法时期”,地球这个“烂苹果”马上“就要爆炸”了……这些邪教头子表述方式和预测的时间尽管不一,但其罪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以危言耸听的具体的“末日来临说”恐吓人,让人们终日处于思想极度恐惧之中,处于敌视社会、敌视人类、敌视政府、敌视科学与文明的极端绝望之中。在这种恐吓与精神控制下,邪教组织成员的自私心理很容易极端化,一心只盼“末日灾难”时个人的“解脱与“得救”,对社会的认识由怀疑、不满到恐惧、绝望,最终只能亦步亦趋地跟定教主走上自绝于社会与人类的邪路。从美国“人民圣殿教”到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那些邪教组织制造的一起又一起自杀、自焚和残杀他人的悲剧,包括“法轮功”练习者中那些死于非命者,死心踏地跟随李洪志反共、反人民、反政府、反社会主义祖国以图“上层次”“得解脱”的顽固分子,都是这种邪说蛊惑的结果。显然,这种陷人于终日恐惧、走火入魔并最终导人于弃绝社会、步入死亡的“末日来临”说,是地地道道的迷信邪说,绝非是正当的宗教信仰。[Page]
3、冒用宗教“修行”、“练功”等概念,以祛病健身为名,骗敛钱财,危害人们身心健康。
当代邪教教主们通常都在神化自我的基础上,吹嘘自己有“大神通”,可以包治百病。日本“法之华三法行”的福永法源,自称是“唯一能听到天声和传达天意”的“人类救济者”,能通过所谓宇宙“天行力”诊断病情,向他学习“修行”即可治愈疾病。事实证明,他为人祛病健身是假,为己骗钱敛财是真。自1987年以来,福永至少已从2.2万余名“修行者”身上骗取了1000多亿日元的财富。另一日本邪教组织‘性命空间”的高桥弘二宣称,跟他学习,可根治现代医学不能医治的一切疾病。结果,有的人疾病未治愈,却因还不起付学费所欠高利贷而坠楼身亡。李洪志在这方面可称为一切邪教头目之冠。开始,他宣称自己只拍几下就治好了一个驼背人,要人相信练他的功即可祛病健身。后来,他窃用佛教的“法轮”、“法身”、“业”、“因缘”等概念,肆意歪曲篡改:他自称有无数“法身”,可随时随地“调整和监护”信徒健康;他给练功者身上装的“法轮”,既可以将人体内“废弃物质打出去”,又可转化成人体“所需的能量”,从而有利于健康。正是因为相信“李老师法身”的“调整与监护”,寻找“比生命都值钱”的“李氏法轮”,许多练功者开膛破肚,死于非命。他提出所谓“消业说”,信口雌黄地说什么:“生老病死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回报”;你生病是因为你前世“做了不好的事”,要“消业”,所以不能寻医求药。可怜无数练功者轻信了李洪志的“消业说”,拒绝医药,延误治疗,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甚至自杀或残害他人。李洪志本人却不干这种傻事。他得了盲肠炎,立即跑到医院,不仅打针吃药,而且接受手术治疗。他清楚,不如此及时医治,万一有个好歹,他骗敛的那些钱谁去挥霍?他在各地(包括国外)购置的那些豪宅谁去享受呢?显然,所谓“练功祛病健身”及“法轮”、“法身”、“消业”云云,通通都是用以骗人的迷信邪说,同样不属于宗教信仰的范畴。
一切邪教组织及其活动都是诡密的、邪恶的、危害社会的,与正常的宗教组织及其社会功能有本质的不同。
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当代各种宗教,无论传统宗教还是新兴宗教,都具有与各种社会形态良好的适应性。它们多以济世、护国、利民为宗旨,以遵纪守法为己任,故其活动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它们吸收了人类文明史上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大宗教信仰者的生活方式之一,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支力量。宗教教义中那些积极因素,它们所集中的那些道德资源,对于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广大信教群众作为社会的主人,也会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诚然,作为一种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价值现,不同的宗教都会从各自的信仰角度对现实社会提出各种批评意见或建议,供社会管理者参考,其目的多是为社会补台,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即使某些社会力量利用宗教从事危害社会的事,其原因多在利用宗教闹事者而不在宗教本身。
邪教则不然。一切邪教的本质特性都是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反科学的。因此,其组织、活动必然是诡秘的、邪恶的、难见天日的。邪教头目都是心理极其阴暗的人,反对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道德准则。因此,其所作所为只能给社会和人类带来危害与灾难,给人民群众带来恐惧与痛苦。
当代邪教都有其诡密、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诡密的发展成员方式和联系方式,开展诡密的非法活动。肯尼亚的“共济会”崇尚鬼魅、恐怖、色情,主要引诱缺乏社会经验的青少年加入。发展成员的手段通常是以金钱为诱饵,骗人上钩,再巧嘴簧舌地拉人入会。该组织公然教唆信徒乱伦、吃人肉、喝人血。“上帝的儿女”则提倡用性爱达到“传福音”的目的,以异性“钓鱼”的手段发展成员,赞许乱伦、押玩儿童、卖淫等邪恶勾当。“奥姆真理教”特别注意在名牌大学、高科技企业、自卫队及政府机关中发展成员,向自卫队中安插间谍。他们大量购置武器,研制沙林毒气,非法组织武装,随意施行绑架、恐怖、暗杀活动,先后两次在地铁施放沙林毒气,伤亡多达5000余人。臭名昭著的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太阳圣殿教”、“天堂之门”、“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等,也均如此。它们内部组织严密、与世隔绝、行为诡秘;其活动包括私藏军火、武器,奸淫妇女,骗钱敛财,残害生命等种种违法犯罪。结果大都是集体自杀或他杀,造成社会性悲剧。[Page]
与当代国际邪教组织相比,“法轮功”组织的诡秘性,活动的邪恶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均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是一个对抗现实社会、给我国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团伙。他们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力物色所谓“政治精英和高参”,煞费苦心地向党政机关特别是要害部门进行渗透,千方百计地盗取党和政府的机密文件,刺探领导人和重要部门的机要电话,非法收集国家的重要情报和信息。他们肆意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策划组织了上百次非法聚集活动,围攻各地新闻单位、党政机关和对其持不同看法的个人,甚至调动上万人围集中南海,与党和政府较量,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和“法轮大法”残害人的身心健康,导致1500余人非正常死亡,致死原因分别为“有病拒绝就医”、“练功时发病”、“服毒、“跳楼”、“上吊”、“卧轨、“自焚、“投水”、“剖腹”、“割脉”、“触电”、“跳崖”、“自残致死”、“绝食致死”等等;另外还有许多人因练功受伤致残、精神失常、残害他人及丧失学习、工作、劳动能力和机会,造成妻离子散、家庭破裂。今天,李洪志之流更是变本加厉,彻底撕下“不参加政治、不反对政府、不投靠任何政治势力”的遮羞布,通过互联网及各种诡密手段,组织、指挥一小撮顽固分子和受蒙蔽群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搞什么“千禧年除夕弘法活动”、“十月一日弘法活动”等,妄图再次制造事端,聚众闹事,破坏元旦、春节、国庆节期间首都亿万群众欢度佳节的欢乐祥和气氛,败坏党和人民政府形象与声誉;同时,他们在国外一头扎进国际反华势力的怀抱,与境外“民运”、“藏独”组织相互勾结,利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6届会议”、“宗教和平千年大会”、“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悉尼奥运会等国际会议召开之际,诬蔑、攻击中国政府,充当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腐蚀人们的思想,扰乱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对抗国家法律,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己经成为一股颇具影响的邪恶势力,构成对国家、人民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其种种邪恶的组织活动和社会作用,都不是任何一个导人向善的正常宗教组织所能做到的。与当代中外各种邪教相比,“法轮功”丝丝入扣,毫无二致,只不过规模更大,手法更邪,后果更恶。“法轮功”正是当代中国一个最典型的邪教组织。邪教就是邪教。邪教不是宗教。邪教与宗教泾渭分明,不容混淆。国际反华势力找到我国政府的通缉犯李洪志,如获至宝,用他来攻击我国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是什么“迫害宗教”、“侵犯人权”,完全是徒劳的。
诚然,由于目前在社会学、宗教学领域中,在各国之间,对邪教的认定尚无统一确定的标准和范围。我们注意到,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将邪教归入Cult(膜拜团体)类,视之为“新兴宗教,,中“极端的”(extreme) ,“破坏性的”(Destructive) ,“疯狂的”(Crazed),“邪恶的”(Evil )团体组织。尽管邪教组织的社会危害性己经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警觉和广泛关注,并普遍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修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反对邪教,制止邪教,制止一切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己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但迄今并未采取一致而有效的控制方法。某些国家甚至在邪教问题来采取双重标准:在本国依法加强打击邪教的力度,却千方百计指责、攻击他国政府依法取缔邪教组织。这种现象令人遗憾。
我们认为,在信仰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宗教观念中的正、邪己不再是判断“正教”、“邪教”的标准。社会实践是检验是非的唯一标准。当一个具有现世“教主崇拜”和具体的“末日来临说”特征的组织打着宗教旗号或冒用宗教的某些概念术语,逐步走向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反人类的邪路,其行为活动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基本道德时,就可以认定它是邪教。这是世俗的而非宗教的标准。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Page]
我们还认为,在我国,邪教绝不是宗教。戴着美女面具的恶魔,是恶魔而非美女;披着羊皮的狼,是狼而不是羊;用宗教的只言片语包装起来的邪教组织,毕竟变不成宗教,而只能是邪教的社会犯罪团伙。对于邪教这种邪恶势力、社会垃圾,绝不能以宗教视之,绝不能给其以合法的社会地位,只能以法律的铁扫帚将其扫进历史的垃圾箱。原因很简单:因为邪教反社会,危害社会,所以社会不能不清除它。清除邪教,不仅丝毫不影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恰恰相反,因为它站污宗教名声,曲解宗教术语概念,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清除邪教正是对宗教的尊重和保护。扶正必须压邪,压邪才能扶正,这就是辩证的统一。清除邪教,不仅不是“侵犯人权”;.恰恰相反,因为它残害人们身心健康、粗暴践踏人权,清除邪教正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铲除反人类、反人性的邪教,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这同样是辩证的统一。
总之,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安宁,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世界的和平,我们绝不对邪教组织心慈手软、养痛遗患,绝不允许任何邪教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兴风作浪、态意妄为、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对欺世害人的邪教绝不姑息。我们坚信,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仁慈,就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我们正确地吸取国际反邪教斗争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依据我国的法律,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不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对国际社会的一大贡献。
一切邪教都不是宗教的正信正觉,没有正当的思想信仰体系和理论体系,有的只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东拚西凑、胡编乱造的迷信邪说。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一泛、深远的影响。以我国现存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而论,它们不仅有千年以上的历史、多姿多彩的寺院建筑、人数众多的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还以其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构成完备的宗教信仰理论体系,形成以宗教意识形态为内核和导向的宗教文化体系,成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作为文化载体的宗教信众的广泛认同与实践。这是这些宗教历经千百年沧桑绵延至今而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
邪教却根本没有完备的信仰理论体系,更不是什么宗教文化体系,只是以一些支离破碎的迷信邪说愚弄世人,企图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邪教编造、散布的那些迷信邪说,既是对某些宗教概念、术语的到窃与冒用,更是对那些宗教概念、术语的歪曲与滥用。
1、歪曲宗教的上帝观,凡夫俗子妄称“救世主”,大搞教主祟拜。
当代邪教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邪教头目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人难以把握个人命运的自卑感、渺小感、无能感的脆弱心理和愚昧落后的迷信心理,歪曲利用宗教“上帝”的概念,大一言不惭地自封“救世主”,强迫人们对自己奉若神明、顶礼膜拜,对追随者实行专制统治。这是一切邪教头目令其信徒丧失理智、丧失自我最根本的手段,最邪恶的说教。吉姆·琼斯、伯格、大卫.考雷什、儒雷、奥修、麻原彰晃、阿普尔怀德、吴扬明、李洪志等,无一不是如此,而李洪志则是其中最厚颜无耻的一个。他先是篡改自己的出生年月日,暗示白己是释迎牟尼“佛祖转世”;编造自己的“学道”简历,称自己“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后来,他又声称白己比包括释迎尼、老子、耶稣在内的古今中外一切佛祖、天尊、上帝都要高明千百倍,是“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去”的“唯一的救世主”和“造物主”,他不仅是当今世界唯一可以控制和推迟“地球爆炸”的人,更是创造了包括他亲生父母在内的世间一切事物与人类的“神”。明明是一个也要吃五谷,也会生病,也要打针吃药动手术,也有七情六欲、父母妻女的凡夫俗子,却如此大吹大擂,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深谙吹牛撒谎之道的李洪志在一次得意忘形之际对其心腹之人说:“不把自己吹大点,就没人信了!”这真是一语道破“天机”。原来,那些自诩为神的人头上种种神圣光环和他们所谓“超能力”、“大神通”,通通都是吹出来骗人相信的鬼话!显然,由此而来的对这些以“上帝”名义欺世盗名者盲目的顶礼膜拜,是地地道道的迷信,与任何正当的宗教信仰均不相干。
2、歪曲某些宗教的“世界末日论”,以“末日来临”恐吓世人,控制信徒,危害社会。
当代邪教普遍都要盗用宗教中“世界末日”的概念,偷梁换柱,歪曲解释,将其具体化、明确化,恐吓世人,以加强对信徒的精神控制。他们利用某些人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的弱点,极力夸大渲染现实社会中各种黑暗面,宣称当今社会是“恶魔的世界”,“整个地球就像一个外表尚好但内里全都爬满蛆虫的烂苹果”,己经毫无希望了、没有救了,“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了”,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说1999年12月30日、2000年底是“世界末日”;麻原彰晃说2000年将爆发“世界最终战争”;吉姆·琼斯、儒雷等都声称现在己经是“世界末日”;李洪志说地球本来就是一个“垃圾场”,现在是“末法时期”,地球这个“烂苹果”马上“就要爆炸”了……这些邪教头子表述方式和预测的时间尽管不一,但其罪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以危言耸听的具体的“末日来临说”恐吓人,让人们终日处于思想极度恐惧之中,处于敌视社会、敌视人类、敌视政府、敌视科学与文明的极端绝望之中。在这种恐吓与精神控制下,邪教组织成员的自私心理很容易极端化,一心只盼“末日灾难”时个人的“解脱与“得救”,对社会的认识由怀疑、不满到恐惧、绝望,最终只能亦步亦趋地跟定教主走上自绝于社会与人类的邪路。从美国“人民圣殿教”到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那些邪教组织制造的一起又一起自杀、自焚和残杀他人的悲剧,包括“法轮功”练习者中那些死于非命者,死心踏地跟随李洪志反共、反人民、反政府、反社会主义祖国以图“上层次”“得解脱”的顽固分子,都是这种邪说蛊惑的结果。显然,这种陷人于终日恐惧、走火入魔并最终导人于弃绝社会、步入死亡的“末日来临”说,是地地道道的迷信邪说,绝非是正当的宗教信仰。[Page]
3、冒用宗教“修行”、“练功”等概念,以祛病健身为名,骗敛钱财,危害人们身心健康。
当代邪教教主们通常都在神化自我的基础上,吹嘘自己有“大神通”,可以包治百病。日本“法之华三法行”的福永法源,自称是“唯一能听到天声和传达天意”的“人类救济者”,能通过所谓宇宙“天行力”诊断病情,向他学习“修行”即可治愈疾病。事实证明,他为人祛病健身是假,为己骗钱敛财是真。自1987年以来,福永至少已从2.2万余名“修行者”身上骗取了1000多亿日元的财富。另一日本邪教组织‘性命空间”的高桥弘二宣称,跟他学习,可根治现代医学不能医治的一切疾病。结果,有的人疾病未治愈,却因还不起付学费所欠高利贷而坠楼身亡。李洪志在这方面可称为一切邪教头目之冠。开始,他宣称自己只拍几下就治好了一个驼背人,要人相信练他的功即可祛病健身。后来,他窃用佛教的“法轮”、“法身”、“业”、“因缘”等概念,肆意歪曲篡改:他自称有无数“法身”,可随时随地“调整和监护”信徒健康;他给练功者身上装的“法轮”,既可以将人体内“废弃物质打出去”,又可转化成人体“所需的能量”,从而有利于健康。正是因为相信“李老师法身”的“调整与监护”,寻找“比生命都值钱”的“李氏法轮”,许多练功者开膛破肚,死于非命。他提出所谓“消业说”,信口雌黄地说什么:“生老病死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回报”;你生病是因为你前世“做了不好的事”,要“消业”,所以不能寻医求药。可怜无数练功者轻信了李洪志的“消业说”,拒绝医药,延误治疗,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甚至自杀或残害他人。李洪志本人却不干这种傻事。他得了盲肠炎,立即跑到医院,不仅打针吃药,而且接受手术治疗。他清楚,不如此及时医治,万一有个好歹,他骗敛的那些钱谁去挥霍?他在各地(包括国外)购置的那些豪宅谁去享受呢?显然,所谓“练功祛病健身”及“法轮”、“法身”、“消业”云云,通通都是用以骗人的迷信邪说,同样不属于宗教信仰的范畴。
一切邪教组织及其活动都是诡密的、邪恶的、危害社会的,与正常的宗教组织及其社会功能有本质的不同。
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当代各种宗教,无论传统宗教还是新兴宗教,都具有与各种社会形态良好的适应性。它们多以济世、护国、利民为宗旨,以遵纪守法为己任,故其活动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它们吸收了人类文明史上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大宗教信仰者的生活方式之一,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支力量。宗教教义中那些积极因素,它们所集中的那些道德资源,对于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广大信教群众作为社会的主人,也会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诚然,作为一种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价值现,不同的宗教都会从各自的信仰角度对现实社会提出各种批评意见或建议,供社会管理者参考,其目的多是为社会补台,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即使某些社会力量利用宗教从事危害社会的事,其原因多在利用宗教闹事者而不在宗教本身。
邪教则不然。一切邪教的本质特性都是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反科学的。因此,其组织、活动必然是诡秘的、邪恶的、难见天日的。邪教头目都是心理极其阴暗的人,反对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道德准则。因此,其所作所为只能给社会和人类带来危害与灾难,给人民群众带来恐惧与痛苦。
当代邪教都有其诡密、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诡密的发展成员方式和联系方式,开展诡密的非法活动。肯尼亚的“共济会”崇尚鬼魅、恐怖、色情,主要引诱缺乏社会经验的青少年加入。发展成员的手段通常是以金钱为诱饵,骗人上钩,再巧嘴簧舌地拉人入会。该组织公然教唆信徒乱伦、吃人肉、喝人血。“上帝的儿女”则提倡用性爱达到“传福音”的目的,以异性“钓鱼”的手段发展成员,赞许乱伦、押玩儿童、卖淫等邪恶勾当。“奥姆真理教”特别注意在名牌大学、高科技企业、自卫队及政府机关中发展成员,向自卫队中安插间谍。他们大量购置武器,研制沙林毒气,非法组织武装,随意施行绑架、恐怖、暗杀活动,先后两次在地铁施放沙林毒气,伤亡多达5000余人。臭名昭著的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太阳圣殿教”、“天堂之门”、“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等,也均如此。它们内部组织严密、与世隔绝、行为诡秘;其活动包括私藏军火、武器,奸淫妇女,骗钱敛财,残害生命等种种违法犯罪。结果大都是集体自杀或他杀,造成社会性悲剧。[Page]
与当代国际邪教组织相比,“法轮功”组织的诡秘性,活动的邪恶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均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是一个对抗现实社会、给我国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团伙。他们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力物色所谓“政治精英和高参”,煞费苦心地向党政机关特别是要害部门进行渗透,千方百计地盗取党和政府的机密文件,刺探领导人和重要部门的机要电话,非法收集国家的重要情报和信息。他们肆意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策划组织了上百次非法聚集活动,围攻各地新闻单位、党政机关和对其持不同看法的个人,甚至调动上万人围集中南海,与党和政府较量,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和“法轮大法”残害人的身心健康,导致1500余人非正常死亡,致死原因分别为“有病拒绝就医”、“练功时发病”、“服毒、“跳楼”、“上吊”、“卧轨、“自焚、“投水”、“剖腹”、“割脉”、“触电”、“跳崖”、“自残致死”、“绝食致死”等等;另外还有许多人因练功受伤致残、精神失常、残害他人及丧失学习、工作、劳动能力和机会,造成妻离子散、家庭破裂。今天,李洪志之流更是变本加厉,彻底撕下“不参加政治、不反对政府、不投靠任何政治势力”的遮羞布,通过互联网及各种诡密手段,组织、指挥一小撮顽固分子和受蒙蔽群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搞什么“千禧年除夕弘法活动”、“十月一日弘法活动”等,妄图再次制造事端,聚众闹事,破坏元旦、春节、国庆节期间首都亿万群众欢度佳节的欢乐祥和气氛,败坏党和人民政府形象与声誉;同时,他们在国外一头扎进国际反华势力的怀抱,与境外“民运”、“藏独”组织相互勾结,利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6届会议”、“宗教和平千年大会”、“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悉尼奥运会等国际会议召开之际,诬蔑、攻击中国政府,充当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腐蚀人们的思想,扰乱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对抗国家法律,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己经成为一股颇具影响的邪恶势力,构成对国家、人民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其种种邪恶的组织活动和社会作用,都不是任何一个导人向善的正常宗教组织所能做到的。与当代中外各种邪教相比,“法轮功”丝丝入扣,毫无二致,只不过规模更大,手法更邪,后果更恶。“法轮功”正是当代中国一个最典型的邪教组织。邪教就是邪教。邪教不是宗教。邪教与宗教泾渭分明,不容混淆。国际反华势力找到我国政府的通缉犯李洪志,如获至宝,用他来攻击我国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是什么“迫害宗教”、“侵犯人权”,完全是徒劳的。
诚然,由于目前在社会学、宗教学领域中,在各国之间,对邪教的认定尚无统一确定的标准和范围。我们注意到,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将邪教归入Cult(膜拜团体)类,视之为“新兴宗教,,中“极端的”(extreme) ,“破坏性的”(Destructive) ,“疯狂的”(Crazed),“邪恶的”(Evil )团体组织。尽管邪教组织的社会危害性己经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警觉和广泛关注,并普遍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修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反对邪教,制止邪教,制止一切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己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但迄今并未采取一致而有效的控制方法。某些国家甚至在邪教问题来采取双重标准:在本国依法加强打击邪教的力度,却千方百计指责、攻击他国政府依法取缔邪教组织。这种现象令人遗憾。
我们认为,在信仰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宗教观念中的正、邪己不再是判断“正教”、“邪教”的标准。社会实践是检验是非的唯一标准。当一个具有现世“教主崇拜”和具体的“末日来临说”特征的组织打着宗教旗号或冒用宗教的某些概念术语,逐步走向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反人类的邪路,其行为活动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基本道德时,就可以认定它是邪教。这是世俗的而非宗教的标准。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Page]
我们还认为,在我国,邪教绝不是宗教。戴着美女面具的恶魔,是恶魔而非美女;披着羊皮的狼,是狼而不是羊;用宗教的只言片语包装起来的邪教组织,毕竟变不成宗教,而只能是邪教的社会犯罪团伙。对于邪教这种邪恶势力、社会垃圾,绝不能以宗教视之,绝不能给其以合法的社会地位,只能以法律的铁扫帚将其扫进历史的垃圾箱。原因很简单:因为邪教反社会,危害社会,所以社会不能不清除它。清除邪教,不仅丝毫不影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恰恰相反,因为它站污宗教名声,曲解宗教术语概念,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清除邪教正是对宗教的尊重和保护。扶正必须压邪,压邪才能扶正,这就是辩证的统一。清除邪教,不仅不是“侵犯人权”;.恰恰相反,因为它残害人们身心健康、粗暴践踏人权,清除邪教正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铲除反人类、反人性的邪教,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这同样是辩证的统一。
总之,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安宁,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世界的和平,我们绝不对邪教组织心慈手软、养痛遗患,绝不允许任何邪教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兴风作浪、态意妄为、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对欺世害人的邪教绝不姑息。我们坚信,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仁慈,就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我们正确地吸取国际反邪教斗争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依据我国的法律,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不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对国际社会的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