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邪教“法轮功”泛滥的原因及对策

  怪胎“法轮大法”的创立者李洪志,仅仅具有初中文化水平,能够在短短的几年之内,使那么多的人被他的江湖骗术所迷惑,相信其歪理邪说甚至对他顶礼膜拜,尊称他为“李老师”。更令许多人不解的是,在众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当中,还不乏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知识分子和受党多年教育的老干部、老党员。随着对“法轮功”不断深人的揭批,我们越来越看清了它的邪教本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国际上出现了许多形形色色的活动异常疯狂的邪教,数量之多令人震惊,制造的惨剧令人触目惊心。今天,邪教已发展成主权国家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也已构成对人类社会的共同威胁。综观国内外邪教的发展趋势不难看出,“法轮功”的泛滥不仅有一定的社会历史基础,而且有广泛、深刻的国际环境。
  一、邪教是对人类文明的裹读与挑战
  20世纪是人类社会取得辉煌业绩的世纪。科学技术方面一系列划时代的重大发现,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加快了人类走向更高度文明的历史进程。但是,人类也为其发展付出了重大的代价。核武器、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吸毒贩毒、人口爆炸等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为可悲的是科学昌明和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现在,愚昧、荒谬与邪恶的各种类型的邪教仍然不时制造着一幕幕悲剧,现实的教训触目惊心: 1978年11月18日,从南美洲圭亚那与世隔绝的热带丛林深处传出了一个令世界震惊的消息:“人民圣殿”教的914名成员,在教主琼斯的带领下集体自杀。
  1988年开始,以杀人来祭祀的“撒旦崇拜”在世界不少国家流行。1989年4月,墨西哥发生13人在“撒旦崇拜”的仪式中被活祭杀害的事件;1991年,在澳洲又发生“撒旦”杀食儿童事件,在场的居然还有大学教授、警察和医生,目睹了儿童被剁杀、煮熟和分食……
  1993年2月28日,美国警方因“大卫”教教主考雷什长期蹂瞒少女、吸毒成瘾等罪行,突袭了“大卫”教聚会点卡梅尔山庄。在用重机关枪等武器与警方对峙了51天后,自称“大卫”、先知和战神、掌握着通向天国奥秘的考雷什竟然点燃大火,将自己与其他85人葬身火海,其中,包括17名不到十岁的孩子……
  1995年3月20日,日本东京地铁发生“奥姆真理”教投毒惨案,造成12人死亡,5510人不同程度中毒。“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1985年创立该组织,进行了绑架、监禁和投毒等大量的罪恶活动。
  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无不面临邪教的挑战。纵观世界各国邪教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邪教是不折不扣的腐蚀社会的毒瘤。它对社会的毒害主要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
  1、数量众多,影响面广,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各类邪教组织已多达3000多种,遍及大多数国家。单是美国就有700多个邪教组织,堪称邪教王国,其特点是组织多,信徒少,十多人亦能自成一教,美国的邪教信徒有数万之众。德国有800种邪教,西班牙有300多种邪教,比利时有187种,法国有170多种邪教。中国目前破获的邪教组织也有多种,单就“法轮功”从创立到取缔,信徒最多时人数竟达200多万人,波及全国29各省市自治区。
  2、泯灭人性,丧尽天良.邪教主以神秘主义网罗信徒,在狂热的神秘气氛中大搞教主崇拜,泯灭了人性,丧尽了天良,使信徒们为教主而生而死,唯教主是从,无论何等丧尽天良的事情等都可能发生。邪教组织策划了多起震惊世界的集体自杀惨剧,不满18岁的中国承德市“法轮功”练习者李亭用一尺多长的尖刀,在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他的亲生父母,现场惨不忍睹。当问他为什么时,他说:我觉得我父母是魔,我是佛,我要将这两个魔除掉。邪教的荒谬和罪恶实在是罄竹难书。
  3、社会破坏力惊人。邪教对无辜的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他们的最终目的是政治上的要求,他们四处摇唇鼓舌,蛊惑人心,真正用意就是要制造严重的思想混乱,对政府和社会丧失信心。另外他们一方面以信徒为要挟,另一方面通过信徒的破坏行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邪教组织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总是隐藏在阴暗的角落秘密筹备活动,出其不意,让人防不胜防,所以制造了惊人集体自杀事件,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围攻政府机关以及其他破坏事件。在国际社会,邪教和国际恐怖组织被称为当今社会的两大瘟疫。
  二、邪教“法轮功”猖撅的原因分析
  和世界范围内的其他邪教一样,“法轮功”邪教的产生决非偶然,有着深层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渊源。当代中国邪教的产生与特定的历史时代紧密相连。另外,“法轮功”邪教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发展、猖撅也是由于有“法轮功”自身的特点和独到之处,迷惑了很多的人们。
  1、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文化多元化,而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必然导致的失衡和失范现象成为人们心理失衡的基础。[Page]
  文化多元是社会现代性的标志之一。多元的文化社会要求人们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与之相适应,需要人们有一定的文化承受能力、抗干扰力和鉴别力,需要全面把握人类文化。而我国目前社会成员的文化构成状况与此不相适应,社会成员容易出现盲从行为乃至各类的聚合行为,容易被人所利用,甘愿成为受害者,出现文化失范现象。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的阶段,很多规范还未建立起来,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些规范必须建立起来并且不断向前发展。从而导致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失范现象,继而导致社会公众心理失衡。现阶段由于改革进人攻坚阶段,社会潜在的矛盾非常容易表现出来,例如,相当部分社会成员处于低收人层,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扩大;失业和不充分就业人数增多;社会保障机制滞后,社会成员处于高风险状态;社会腐败比较严重,社会公平难以实现。邪教正是利用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困境状态得以迅速蔓延。纵观中国历史,不难看出,当社会成员出现严重的生活困境和社会公平得不到保证的时候,邪教便会应运而生。生活困境是滋生不满情绪、产生寻求精神寄托的潜在心理基础。
  “法轮功”之所以在国内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李洪志有意无意地利用了社会成员的文化盲点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必然的隐患问题。
  2、中国大地上愈演愈烈的伪科学,为邪教“法轮功”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伪科学是故意打着科学旗号、具有很强欺骗性和危害性的非科学、反科学理论与活动。伪科学是世界现象,它始终与科学相伴随而存在,它的威信一直不佳,很难走上台面。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伪科学在中国终于找到合适的土壤,迅速壮大。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没有及时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伪科学在中华大地上愈演愈烈,冒出了很多令人膛目的荒唐的事情。广为人知的所谓“千里发功改变原子光谱”、“千里发功灭大兴安岭火灾”、“气功师预测火箭发射”超级神话数不胜数。仅“水变油”一项伪科学实践便己给国家造成至少四亿元损失(据《科技日报》)。东京地铁施毒案(元凶是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被揭穿,世界各地均在痛斥这一卑劣行径,而我们中国北京某大学出版社此前还正式出版了麻原宣传特异功能著作。“邱氏鼠药”案,科学家的败诉几年后才得以胜诉。如果不是党中央最高层的支持,反伪科学的科学家们能否取得优势和胜利,可能还需要更长时间的艰苦努力。这样背景下,“法轮功”的迅速蔓延和猖撅也就不足为奇了。
  3、邪教“法轮功”自身的特点和独到之处,迷惑了很多的人们,网络了一大批信徒,形成一股强大的邪教势力。这此特点主要体现在:
  第一、歪曲、利用大量科学名词诊释所谓的“法轮大法”。和当代中国伪科学一样“法轮功”大量盗用科学术语,歪曲、利用支离破碎的现代科学知识对其所谓的“佛法”进行论证、淦释。用了物质、分子、原子、质子、夸克、能量、场等科学术语,以论证“佛法”是科学的。
  第二、强烈厌世情绪基础上有系统的避世虚拟世界。在眼花缭乱的“科学名词”背后,《转法轮》、《法轮大法》等“法轮功”书籍中都隐藏着系统的逃避现实的、虚拟的、毫无科学依据的又很吸引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很容易让那些在现实中受挫,潜意识中渴望逃避现实的人引起共鸣,人们一旦陷人其中很难拔出这个精神毒品的泥潭。
  第三、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运用现代商业的运作和赚钱之道。“法轮功”组织充分利用电话、手机、传真和国际互联网等现代通讯联络手段,特别对互联网的应用。他们在加拿大设立总站,各地设立分站,利用最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大大加强了内部控制。李洪志的什么“经文”、“指令”,顷刻间可传遍全国各地的练功点,而各基层点的情况也可随时通报、上达李洪志,因此,他即使远在海外,仍可遥控指挥,把信徒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Page]
  李洪志的聚众和敛钱除了老祖宗搞的那套办法(如家内放“功德箱”,鼓吹多捐钱多长功等)外,还把现代商业的一套赚钱和组织运作办法引进至“法轮功”组织,如收费办班、高价出售各种“法轮功”书籍、音像、练功垫、练功服、他的画像乃至照片等一系列“法轮功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十分畅销,从而使他及其骨干财源滚滚,短短6, 7年即成暴富。同时,由于其现代化的运作和组织方法也将这些顾客有形无形的组织起来,形成很大的势力。
  第四、利用社会急功近利的心理,以力一便的“人世法门”吸引群众。李洪志主张修炼不离开常人社会,“法轮功”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他对道教内月一理论和内月一术进行大胆“歪曲改造”,建立起一套快捷省事的修炼方法,声称他能以法身给练习者净身,使其一开始就在高层次上练习,能给每个修炼者安法轮、气机等东西,法轮自动运转,“人不练法,法练人”,最大限度地缩短修炼时间。这些世俗化的快捷法门,在急功近利比较严重的社会风气下,很适合居家修炼的常人和对佛教、道教深奥教理及繁琐的修持方法不甚了解的广泛人群的需要,尤其是对求功心切和因年纪大而生命中所剩修炼时间不多的离退休人员有很大的吸弓}力,能最大限度地争取练习者和追随者。
  第五、以“直指人心”的道德教化和心理学的手段来迷惑群众。李洪志把常人在生活、工作中发生人际关系冲突时遇到的种种心性磨练用大白话和他的歪理邪说揉合在一起,并套用禅宗的说法称之为“直指人心”。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这种说教有较大的欺骗性。在心理学手段上他主要:一是利用了从众心理,“法轮功”利用一些较早的练功者现身说法,大造舆论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二是利用人所固有的受暗示性,“法轮功”利用人的受暗示性的特点使人相信其可以驱邪治病。受暗示性强的人、中老年及身心不够健康者容易受其暗示,在练功中“走火人魔”;三是利用优势兴奋中心说,“法轮功”通过极力夸大其种种功法,使之在一些人的生活中占据了相当优势的地位,善意规劝很难使这些人清醒,“法轮功”因而达到了统治这些人思想的目的。这些也是不少“法轮功”修炼者不自觉地把“法轮功”加以神化的原因。
  4、日益扩大的对外开放和信息社会中的外界影响。
  中国社会有着深厚的传统积淀,其中既有许多精华,也不乏糟粕。每社会一活跃、一振荡起来的时候,一些沉渣就可能泛起。世界正在走向信息社会、以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加速了全球经济、技术、文化交汇、交集、交流、交融的一体化进程。世界越来越连成一片,即使在我国最偏僻的地方也可以直接与美国联通。所以改革开放大潮中必然泛起的沉渣,也就趁势而上,很容易地就和某一国家的某一种时髦的观点、学说、异端,联系在一起,带着外部世界的新鲜信息,带着中国农民永远也搞不懂的神秘的说教,‘自圆其说,自成体系,聚集起一帮乌合之众,成为邪教。
  另外,国际反华势力总是处心积虑的利用包括邪教在内的各种事件和势力对我国施加影响。他们为邪教“法轮功”的教主李洪志提供政治保护,为“法轮功”提供活动资金、场地和设备,还出谋划策,使“法轮功”成为国际反华势力的马前卒。
  三、铲除邪教“法轮功”的对策分析
  近10年来,世界范围包括我国邪教活动愈演愈烈,我国尤其以“法轮功”为甚。这些邪教蔑视人的价值、人格和尊严,蔑视人类公认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肆意践踏法律,侵害、剥夺人的独立、自由和生命、财产,隐藏在阴暗的角落里从事身心控制、绑架勒索、搜刮钱财、奸淫妇女、破坏家庭、自杀“升天”、施放毒气、阴谋夺权等种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不仅摧残了广大信徒的身心健康,危害他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公共安全和国家政权造成威胁。因而所有的国家必须而且已经重视,采取有力的措施治理邪教。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法轮功”的发展猖撅尤其有必然的社会历史原因,现在“法轮功”已经被中央坚决取缔,但是否会有新的某某功伺机出现,仍然需要我们从探讨治理“法轮功”的措施中更加清晰。[Page]
  针对我们的原因分析,具体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  关心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坚决铲除邪教成长的社会土壤
  邪教“法轮功”已经被中央坚决取缔,虽然仍有少数顽固分子伺机进行各种违法和破坏活动,终究成不了大气候。但是“法轮功”产生的社会基础问题不能进行有效的解决,它必然会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否再会有新的某某功出现或许不是没有可能的。笔者认为关心弱势群体的社会问题,坚决铲除伪科学是治理邪教的根本。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在制定政策处理社会事务时应该有相应的倾斜性,努力使失衡的社会心理得到相应的平衡。第一,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和秩序,减少失范现象,必然也减少和降低失衡的心理;第二,坚决打击和铲除官员腐败;第三,优先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使过渡期的失业和不充分就业群体得到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帮助;第四,全社会要关心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利用各种形式的咨询、交流等,使他们的心理压力得到适度的释放。
  铲除伪科学就是铲除邪教的滋生土壤,没有伪科学的泛滥决然不会有如此猖撅的“法轮功”。要铲除伪科学,第一,要分清出科学与伪科学的界限,才能维护科学,铲除伪科学;第二,中央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团结一致;第三,加强民众的科学修养,普及科学知识;第四,及时揭露伪科学的真实面目,批驳其荒谬性;第五,坚决打击伪科学推行者的违法行为。
  2、揭批“法轮功”,揭批邪教,增强民众的抵御能力
  和所有的邪教一样,“法轮功”进行了精心的包装,有令人眼花缭乱的“科学名词”,有现代社会的运作方法,先进的通讯和内控手段,但邪教终究是邪教,越是包装的精美,越是能迷惑人就越是必须认真、全面、深刻的揭批它。第一,从本质上分清楚邪教和宗教,要把邪教与宗教区别开来而不是搅和在一起,要明确打击“邪”而不是打击“教”,孤立邪教,打击邪教,不能让其浑水摸鱼;第二,深人全面的把握“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体系和逻辑,“打蛇打七寸”,找准关键和本质上的东西,从根本上揭批其邪恶性,避免只抓表面,放弃本质,反而被“法轮功”反咬一口;第三,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和组织与邪教进行抗衡,如“反邪教协会”等,揭批“法轮功”邪教,使其成为过街的老鼠,没有藏身之地;第四,通过各种方法揭批邪教“法轮功”的同时,提高广大民众抵御邪教的能力,逐步减少邪教的潜在信徒,使邪教成为无水之源最终消亡。
  3、加强对信仰团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邪教的违法行为,严惩骨干分子
  目前,世界各国对邪教的治理主要手段是完善立法,健全管理机构,依法严惩邪教骨干分子。例如,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英国、德国等纷纷制定法律,对邪教组织采取措施进行打击。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后,日本政府修改了《宗教法人法》,管辖权收紧,加强监督,全国一元化管理。法国政府于1998年10月成立了由司法、内政、国民教育、就业、国防等5个部门组成“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以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统  一,有效打击邪教组织活动。在严惩邪教骨干分子方面,西方国家根据邪教组织成员的具体刑事犯罪事实对其个人进行惩处,清除了一些邪教组织。
  我国自1995年11月查禁取缔邪教以来,各地相继开展了查禁取缔邪教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种邪教势力被彻底打击,骨干分子给予了相应的严惩。1999年“法轮功”被定为邪教取缔以来,国家也打击了一批骨干分子,但其教主李洪志至今还在美国煽风点火,指使其顽固的信徒在国内滋事,因而一方面要国内依法打击,能够制定一些明确的法律界线,坚决依法打击,另一方面,国外更要据法力争。实践证明,法律最有助于坚决彻底,除恶务尽。
  4、关心和转化“法轮功”邪教的信徒是社会应尽的义务。[Page]
  在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惩处骨干分子的同时,关心和转化大部分的痴迷不悟的信徒,一方面不仅是其转化后的现身说法可以更有效的打击和揭批“法轮功”,另一方面这也是社会对他们应尽的义务,也更体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因为这些痴迷不悟的绝大部分信徒主要是:第一、确实身体有病通过习练因心理暗示作用有一定收获;第二,生活卜的困难对社会和人生感到迷茫,偶尔接触到“法轮功”说教;第三,心里确实有其他一些障碍。对于这些比较弱势的群体在遇到自己暂时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么是拉一把,要么是置之不理,要么是推一把。拉一把是社会良知的要求,也是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实施和体现。目前,我国对已有“法轮功”成员的成功转化已经创造了人类反邪教的奇迹,为世界反邪教活动做出了独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