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邪教”( Cult)一词
赫伯特L.罗斯戴尔
迈克尔D.兰戈恩博士
AFF报告1998年
虽然我们两人2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邪教的研究和对民众的教育,但我们都不认为“邪教”这个词完全确切。然而,没有其它任何词语能比“邪教”更好地反映AFF的教育和研究目标了,在美国家庭基金会(AFF)这个组织中罗斯戴尔是会长,兰戈恩是执行主任。为了帮助对“邪教”一词心怀疑问的人,我们将对这个词的定义和使用提供一些看法。
定义回顾
根据1971年版《袖珍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邪教’,最初指对一种存在或人的崇拜和很深的敬意••••一种特殊的宗教崇拜的形式或系统,尤指外在的仪式和礼节……是对某人或某物的热爱或敬意。”更近一些看,这个词已经有了新的额外的含义:‘3、被认为是异端或欺骗性的宗教……;4、依靠创立者传播的信条治疗疾病的系统•.... } 5、对某人、某种思想、某种运动或工作的极度投人……;6、通常由此类极度投人的人组成的小团体。”(《迈里亚姆一韦伯斯特大学词典》,1994年第10版)。
罗宾斯(1988 )回顾了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学领域对“邪教”定义进行研究的四个观点:
1、“邪教”是危险的、独裁性质的团体;
2,“邪教”是文化上创新或超文化的团体;
3,“邪教”是组织松散的宗教团体;
4、斯塔克和贝恩布里奇(1985 )的亚社会学研究将邪教分为以下几类:
“听众邪教”(成员通过报告或录音带等方式获取信息);“客户邪教”(成员寻求特殊的利益,如心理疗法或精神指导);“邪教运动”(要求成员高度投人与参与)。他们的亚社会学还发现,当教堂成员数量减少时,邪教成员数量增加。
洛杰斯(Rutgers)大学教授本杰明•扎本洛基( 1997)指出,社会学往往试图将“邪教”与“教会”、“派系”、‘教派”等区别开来邪教是革新的、狂热的团体。在他看来,如果它们被主流吸纳,邪教就会失去它的狂热性,从而变得有组织并融人社区,也就转变成了教会。当教会内的人变得不满意并分裂成零散的激进团体,新团体就可被称为派系。当派系失去狂热并开始融人社区,它们就成了教派。扎本洛基将邪教定义为“在感召关系和彻底投人基础上结合到一起的意识形态组织。”在扎本洛基看来,邪教的成员处于受虐待的高危状态,部分原因是因为成员对有感召力领袖的赞美和奉承,使他们(领袖们)为寻求权利而变得腐化。
AFF的同事们在不同时期提出的定义都是试图进一步发掘扎本洛基定义的潜在含义。这些定义试图强调独裁结构、欺骗和控制等因素,以及团体的心理治疗,政治性或商业性和宗教性等方面的情况。经常被引用的邪教的定义是1985年AFF/UCLA Wingspread会议上做出的:
邪教(极权类型):它是一种对某人、某个观念或事物怀有巨大或过度热衷的团体或运动;为了团体领袖的目标,往往或很可能通过损害成员及其家庭、社区的利益,并通过反伦理手段进行蛊惑性控制(比如,与以前的朋友和家人隔绝,使用特殊手段加强煽动或暗示,施加强大的团体压力,信息控制,对个性的扼制或激进的评判标准,培养对团体的强大归属感和脱离团体的恐惧感等等)。( West&Langone, 1986, 119一120页)
因为上述以及相关的定义都暗示着高度的精神控制因素,因此这个领域的许多学生都将邪教与“思想改造(thought reform )"联系在一起(Litton, 1961;Ofshe&Singer, 1986; Singer&Ofshe, 1990 )。虽然这些概念之间有许多相似点,但邪教并不一定以思想和精神的改造为特性,同样,思想改造不一定意味着邪教。然而,因为两者看起来通常同时存在,导致许多人将两者错误地联系起来。
AFF的同事们提出的定义暗示“邪教”一词指一种群体连续体,其中一个较大的灰色的区域将“邪教”与“非邪教”区别开来,或者给“邪教”加一些限定语、修饰语,诸如‘破坏性(destructive )”或‘极权型(totalist )”等。这些定义暗示,当把这个词用于某一特定团体时会产生该术语是否适当的争论、尤其是当有明显证据证明这一团体已到达或接近灰色区域时。当受置疑的团体因地域而出现差别,不同成员的热衷程度不同,随着时间变化而导致“崇拜度”产生高低变化,或它的公共关系较好时,这些争一议会更加尖锐。
因为AFF同事们的研究都基于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行为,因此他们的定义可能存在内在的交叉二像其它任何心理学模型一样,他们认为不同的人们对同一个团体环境的反应是不同的,就像双胞胎可能对同•个家庭环境反应不同一样邪教同样也如此。即使在同一个团体内,不同的邪教成员受影响的程度也是不同的。大量的临床证据让AFF的同事们相信并主张:一些团体有时使一些成员受到损害,一些团体比另一些团体更容易使它们的成员受到损害。
使用该词需要考虑的事项
“邪教”的概念,如同其它概念,如“左翼”或“右翼”等一样,是一种理论类型。在此基础上,一个人才可以根据他掌握的信息对现实中的团体进行些用来确定固定模式的观察结果的组织结构。要紧的是,每个实例都应该根据不同的团体环境和其中或有关的人(们)的情况来分析。
虽然人们期望值很高,但事实L_,截止目前,并没有一个确定某个团体是否为“邪教”的科学的“测定”方法。虽然AFF的“团体心理虐待测量”模型( Chambers, Lang one, Dole, & Grice, 1994)是对团体进行科学测定的有用的和有前途的工具,它本身也需要进一步的心理测量学的支持和进一步的观察手段作为补充。邪教研究处于和抑郁研究同样的阶段。抑郁研究已开发出第一个按照精神和情感的状态进行客观测量的方法。缺少客观测量方法并不意味着使抑郁定义无效,但客观测量方法的出现将会深化对其定义的理解和分类的可靠性。在未来的几年里,我们希望看到邪教研究也能有类似的进展。
因为目前对“邪教”一词的模糊定位,虽然某些人已经将一些名单(如我们有一些团体的资料)错误地说成是“邪教”名单,但AFF不给出“邪教”的正式名单。他们列出的名单(即我们知晓的一些团体)用处并不大,因为有成千上万的团体人们对他们表示关注,但真正科学研究涉及的却很少。并且列举名单有可能误导人们,因为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某个团体被贴上“邪教,,的标签意味着它就具备了假设中“邪教,,的所有特征,而实际上它只具备几个特征。相反,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如果某个团体不在“邪教”名单上,就不应关注它。因此,当有人问我们:“这个或那个是邪教吗?”我们往往会说,“请研究一下邪教的心理控制特点,然后用你所知的信息来分析你关心的团体。”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咨询者做出更完整的判断和决定,而不是去做出最后的判断和决定。
我们力求指导咨询者注意一些潜在的有危害的实践活动,而不是“贴标签”。实际上,我们指出:“这些实践活动与对某些人的有害影响有关系。”在受怀疑的团体里,这些实践活动如果有的话,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你或者你所爱的人会受多大影响?我们中的一个人(Lang one)试图通过这样的话来回答一些家庭的问题:“设想一下……即使只是为了辩论…,你所爱的人并不在‘邪教’中,他或她的什么行为会使你担心呢?”一旦确定了使你担心的行为,这个家庭就可以努力确定这些行为是如何(如果有的话)与他或她所属的团体环境相联系的C在这个问题的分析中,‘贴标签”完全是多余的。[Page] 因此,我们主张用细微的、以证据为基础的方法来进行定义和分类。如果有证据暗示一些团体可能与理论上的“邪教”类型很接近,我们不会有意忽视或不重视那些证据。对于一些特殊的团体行为是否会对某一或某些特定的人造成伤害,我们也不会无视进行专家判断的重要性,这就像一些精神健康专家或其它一些专业人士在治疗或法庭辩论中要做出判断一样。然而,我们主张这种类型的判断应建立在对结构的仔细分析和对特定环境中的行为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而不是由肤浅的分类来确定。
此类分析有时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一些对人造成伤害的团体并不一定是邪教。一些新生代的团体可能既不是控制性的也不是独裁性的,但它们也可能伤害人们,因为它们鼓吹危险的食疗或有害的心理行为。教堂有可能伤害它的信徒,因为它的牧师通常霸道而滥用权力。一个精神治疗医师也可能伤害到病人,因为他或她可能不完全理解记忆的工作机理,并且即使是出于好心好意,也可能导致病人产生虚幻的记忆。这些都是人际交往中个人伤害的例子。这些例子都可能引起受害者家人和AFF的关注,但这并不是所说的“邪教”问题,虽然它与“邪教”概念中的情景类似。另一方面,因为表面现象很可能有欺骗性—尤其是在邪教问题上,对这些案例的进一步研究可能会揭示当前邪教的动力和原因。重要的是,必须牢记分类决定的方法必须建立在可靠证据的基础上并要进行必要的重估。
虽然“邪教”( Cult )一词使用起来具有局限性,但该词植根与大众文化中是如此之深,以至我们这些想帮助那些受团体侵害的人们或防止人们受团体侵害的人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这个词。无论这个词有多大的局限性,它都为我们指出了一个有意义的方向。并目_其它与团体心理控制相关的词汇,如社会心理影响、强制说服、不适当影响、剥削性控制等,都不能捕捉和保持公众的兴趣,而这恰恰是进行公众教育的必要条件。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不能避免使用“邪教”这个词,至少让我们尽力谨慎明智地使用它。
参考文献:
Chambers, W., Lang one, M., Dole, A., &Grice, J.(1994 ) ,《团体心理虐待标准:不同邪教性质虐待的一种测定方法》,《邪教问题研究杂志》11 (1),88一117
Litton, R. J. (1961), 《思想改造和心理极权主义》,纽约: Norton
《韦伯斯特大学词典》,第10版(1994),Springfield, MA: MerriamWebster, Incorporated
Of she, R., & Singer, M. T. (1986). ,《对“自我外围和中心原理”的批评及精神重整的影响技巧》,《邪教问题研究杂志》,3(1 ), 3一24}
Robbins, T (1988).《邪教,阪依和感召》,伦敦:Sage
Singer, M. T, & of she, R, (1990), 《思想改造计划和精神伤害的产生》,《精神病理学年报》,20, 188一193
Stark, R.,&Bainbridge, W. ( 1985 ) ,《宗教的未来:世俗化、复兴和邪教形成》,Berkeley:加利福尼亚大学(cited in Robbins, 1988 )。
《袖珍牛津英语词典》(1980 ),牛津大学出版社。
West, L. J.,&Langone, M. D.(198b),关于狂热崇拜现象:一次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参加的会议》,《邪教问题研究杂志》,3, 117一1340
Zablocki, B. (1997 ), 1997年5月31日费城会议的提交论文《邪教:理论和治疗问题》。
Herbert L. Rosedale,AFF纽约Parker Chapin Flattau & Klimpl高级顾问
Michael D. Langone博士,执行主任,《邪教问题研究杂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