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港人的义举来看法轮功组织非法性

  近日《凯风网》刊登了香港市民声讨法轮功正义之举,笔者看了以后精神振奋,为港人的正确做法点“赞”!“逃神”李洪志,你在他乡看了之后感想如何?我相信,你此刻的心情一定是不言而喻,就连睡觉也应该是辗转反侧难以入眠。自1999年7月2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以及1999年7月29日针对李洪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为标志,中国政府依法作出了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决定。16年来,在中国政府"团结、教育、挽救"政策的感召下,在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下,通过体贴入微的真心关爱和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全国98%以上的法轮功练习者认清了"法轮功"的反动本质,练习者纷纷与法轮功组织及李洪志彻底划清界限,使号称有"一亿弟子"的境内法轮功组织迅速土崩瓦解,闹事能量不断衰减,活动空间不断缩小,以李洪志为首的少数死硬分子在境内外处于空前的孤立。但邪教的顽固性和反动性决定了法轮功组织不会善罢甘休,而是在敌对势力的支持、武装下,强打精神,制造谣言,虚张声势,演出一幕又一幕的闹事丑剧。其中"讲真象"是李洪志在法轮功被取缔后一直鼓噪着法轮功练习者在做的事,近年来更是上升为"练功"、"讲真相"、"发正念"三大任务之中最重要的一大任务,李洪志多次在讲法会上直截了当地指示:"讲真象就是讲迫害"。那么中国政府当时为什么要取缔法轮功呢?法轮功真是"遭受迫害"吗?

一、 法轮功是个地地道的非法组织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而"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我国政府登记核准,就进行"弘法"、"会功"、"庆典"、"法会"以及1999年4月25日的围攻中南海等大规模非法活动,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据原气功科学研究会理事长黄静波老人回忆:1995年,黄老担任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理事长,上任后他召开常务理事会,决定着手进行全面摸底和整顿,并根据情况将气功组织分成五类。根据群众举报和多方调查研究,法轮功被列入第三类:"借传授气功大肆宣传迷信,发展会道门和发不义之财","利用群众迫切要求治病的心理,乘人之危,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因而对其"必须坚决揭露,彻底清理"。此后,黄老给法轮功一次申述机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约李洪志来谈,约了5次,他都没来。根据清理整顿的精神和群众举报,李洪志及法轮功的言行已严重背离研究会章程,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1996年12月12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宣布,在这次清理整顿中不予李洪志"法轮功"注册登记。在1997年,气功科学研究会重申不予李洪志"法轮功"注册登记的决定不变。

  下面再以李洪志写于1998年12月25日的经文《北京大法学员》"经文"为证--"北京老学员:关于注册申报的问题,谈一下我的想法。我们也可以向国家体育总局表明我们的态度……当年我从气功协会退出来的目的就是不想和那些所谓的气功搞在一起……为此我们坚决不能和他们搞到一起去……如果能够独立注册最好,由北京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各地不要单独注册登记或申报。如果不能够独立注册,那就还象原来一样,群众自发地学法、炼功,没有组织,自觉参加晨炼,保持其特点和纯洁。

  无论是黄老回忆的"对法轮功不予注册"也好,还是李洪志声称的"主动退出"也好,有一个事实是铁板钉钉、不容否认的--那就是法轮功没有依法注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非法组织。它自1996年3月"退出"气功协会后,依照法律规定,就已经成为了非法组织。因此,其以后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

二、 法轮功是个不折不扣的邪教组织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当前我国的邪教组织进行了界定,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是目前我国对邪教问题的权威解释。

  西方国家称邪教为"极端信仰团体"或"膜拜团体"(cult)。国际上经常被引用的邪教定义是美国家庭基金会(简称AFF)的研究结果:他们认为,邪教是一种对某人、某个观念事物怀有巨大或过度热衷的团体或运动;为了团体领袖的目标,往往通过损害成员及其家庭、社区的利益,并通过反伦理手段进行控制(比如培养对团体强大归属感和脱离团体的恐惧感,施加强大的精神压力,信息控制,对社会和人进行激进的、绝对的评判,或者是好人,或者是恶魔等等)。

  按照世界各国多数学者认同的标准来分析,判定世界当代邪教最主要的要素是:第一,绝对或神化了的教主崇拜;第二,宣扬具体的末世论;第三,编造并宣传歪理邪说;第四,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和摧残;第五,非法聚敛钱财满足私欲;第六,秘密营私,利用包括恐怖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危害社会。李洪志所谓的法轮功恰恰与之吻合。

  李洪志和法轮功对邪教一词讳莫如深,大法徒们的文章中都用"X教"代替,甚至连"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样的刑法罪名都不敢提,只得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等词代替。并一再辩解法轮功"既不邪,也没教,何言邪教"。这恰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心中有鬼。如果剥去其冠冕堂的伪装,参照以上介绍的邪教定义,对照法轮功和国际公认的几个邪教组织的特点和所作所为分析,就能判定法轮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一是李洪志出身社会下层,却自我神化,以救世主自居,要求信徒对自己顶礼膜拜,绝对服从;二是法轮功组织在鼓吹教主崇拜的基础上,一般建立与外界相对隔绝的封闭组织,实施极权和专制统治,在精神上控制信徒,以种种方式对其成员不断强化心理暗示和自我暗示,把他们的人生追求从社会实践引向虚无缥缈的境地,以保证其信徒效忠自己;三是法轮功组织要求信徒放弃物质享受,交出私有财产,不择手段地非法敛取钱财;四是法轮功组织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组织机构严密,进行诡秘活动,使用现代高科技联络;五是法轮功组织以“拯救人类”的名义批判社会,鼓吹反社会的思潮,用极端的手段危害社会,与现实社会相对抗,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为了实现其政治野心,他们或者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或者以反社会、反人类的疯狂之举来震惊世界;六是法轮功组织大多追求超常心理体验,悲观厌世,拒绝药物治疗,危害练习者的生命和健康。

三、 法轮功侵害人权

  法轮功口口声声称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侵害了人权,并以维权为名,多次在国际人权会议上针对中国政府挑起事端,聚众闹事。实际上这只是法轮功惯用的贼喊捉贼、倒打一耙的伎俩而已。法轮功和李洪志传播歪理邪说,进行非法活动,败坏国家名誉,才是真正的侵害人权。李洪志口口声声称法轮功”佛道兼修”,实际上是打着宗教的旗号、盗用宗教的名词术语招摇撞骗,反过来又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来宣扬和抬高自己。他一方面声称是释迦牟尼的转世,用”佛法无边”欺世,另一方面又侮辱和亵渎宗教,妄称他是比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还高的救世主。李洪志对各宗教的贬低和亵渎,极大地伤害了各宗教信徒的宗教感情。同时由于邪教常常利用正常宗教中的一些教义和说法招摇撞骗,很容易使一些对宗教不了解的人将邪教与宗教混为一谈,将邪教的歪理邪说当成宗教信仰加以接受。邪教法轮功,因其盗用宗教名词术语而形成一套歪理邪说,也被一些人归入宗教之列,看成是一种宗教信仰。其实,恰恰相反,法轮功以各种非法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害人夺命,完全具备邪教的各种特征,不仅违背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理念和法律准则,还对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造成了极大危害。

  法轮功不是维护人权而是践踏人权。众所周知,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命权、生存权和健康权。一个人如果连生命和健康都不存在了,其他的任何权利都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李洪志基于他的”疾病业债说”,把医学、生理学的问题归结为善恶报应,完全是在宣扬愚昧,迷乱人心。正是基于这么一套歪理谬论,他反对有病看医生服药,指责”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他还神秘兮兮向练习者打保票说:”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练功能练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一些法轮功练功者受了李的欺骗,有的患病后拒绝去医院,不打针、不吃药,贻误了治疗,导致死亡;有的因练法轮功自杀身亡或精神失常;有的甚至采用残酷手段杀害他人。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的恶果不胜枚举。行得是害人夺命之实却还要口口声声维护人权,就荒谬可笑度而言,试问,普天之下,有哪个邪恶组织敢与法轮功相提并论?       

  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大法”,鼓吹修炼者要”上层次”、”增功力”、”达圆满”、”消业力”,实质是为了对修炼者进行有效的精神控制。李洪志通过引诱、洗脑、恐吓,一步一步扭曲修炼者的心理和人格,剥夺他们的自主性和判断力。”法轮功”不准练习者独立思考,一切都要跟着他的”法轮”转。这是对公民信仰和言论自由的侵犯,是对公民思想的禁锢。谁被套上这无形的精神枷锁,谁就会一方面对教主似痴似疯地崇拜;另一方面,却失去对社会的责任感、对家庭的依恋和对子女、父母、亲人的亲情,最终成为受法轮功组织任意支配、麻木不仁的工具。在正邪不辨、真假不分的境地中,干出害己、害人的勾当,成为邪教的殉葬品。有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所标榜的自由,就没有公民真正的自主意识、自我控制、自主选择的自由。

  邪教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安日。”正胜邪则治而安”,连一向以人权卫士自封的美国政府也不例外。至于个别的国家或政治团体为了一时的利益,或者出于冷战意识,把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非要说成香的,甚至豢养起来则另当别论。事实表明,李洪志和法轮功把正常人变成失常者,把心理健全者变成精神变态者,把守法公民变成敌视、危害社会的分子。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听任这样的邪教组织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绝不能容忍法轮功这样的邪教组织为非作歹,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