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大陆学员在海外出书”暴露了什么?
李洪志最近有点抓狂,这边有弟子“侵犯版权”,那边有弟子想“违规出书”,按下葫芦浮起瓢。这不,2月3日刚刚让法轮功代言网站发通知,斥责弟子“侵犯版权”、诅咒弟子要遭报应;2月17日又搞出一篇《出发点》,斥责弟子“总是把人心为出发点,自我膨胀”,“总想着……在海外出书”,严令“不允许大陆学员在海外出书”。理由呢,说是“因为大陆学员就需要在大陆的环境和条件中扎扎实实的修炼、践约,才能成就该成就的”。纯属一派胡言,逻辑上根本不成立,扎实修炼与海外出书就一定不能兼顾么?能出书的信徒不正说明修炼精进么?
此等“轮令”估计也是毫无效果,倒是这“不允许大陆学员在海外出书”暴露了李洪志和法轮功的邪性恶品。
首先,暴露了“大道无形”是弥天大谎
李洪志一直谎称他的法轮功是“大道无形”,李的解释是“没有组织”、“没胡任何形式上的东西”,一切都是“松散”的。既然如此,凭什么禁止大陆学员在海外出书?李洪志人在美国,海外法轮功的总部也在美国,没有组织何能管到大陆学员?没有组织,没有任何形式,却有各级“法轮大法学会”,却以“重大问题看某某网的态度”授权给这个代言网站,连篇累牍地发布“通告”、“通知”,向大法弟子发号施令。既然“不允许大陆学员在海外出书”是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规定,“大道无形”就明摆着是个忽悠弟子、欺蒙世人的弥天大谎。再有,李洪志说过,法轮功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这么一种修炼形式”(《欧洲法会讲法》),请问,“不允许大陆学员在海外出书”是不是“任何限制”中的一种限制?
暴露了法轮功的“自由”极端虚伪
李洪志和法轮功装模作样地大讲“自由”,欲宣扬歪理邪就是言论自由,鼓吹对教主的盲目崇拜就是信仰自由,非法印制散发反宣资料就是出版自由……李洪志还经常自树“自由牌坊”,谎称修炼法轮功最是自由,比如:“我们是松散管理……随便哪去哪去,我们都不管,没有任何约束。”(1999年《澳大利亚法会讲法》)在1999年的(《美国东部法会讲法》中,李洪志还唱起了“个人的利益、个人的自由高于一切”高调。抛出反共政治纲领《九评》之后,李洪志又恬不知耻地将法轮功归入西方自由阵营:“世人说法轮功了不起还包括几层涵义在里面。其中一个问题是,一百多年来,这个共产集团社会和自由社会的互相之间一直在斗争,而且一直那么激烈……”(2005年2月《美西国际法会讲法》)言下之意,法轮功属于“自由社会”,至少也是与其价值一致。既然如此,大陆弟子要去海外出书,应该属于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吧,为什么就“不允许”呢?说什么“没有任何约束”,还有比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自由”更虚伪的吗?
暴露了李洪志严重的妒嫉心
李洪志喜欢讲“去人心”,并多次谈到妒嫉心。比如:“恶者妒嫉心所致”(《转法轮·卷二》)“妒嫉心在常人中反映出来简直太厉害了”,“妒嫉心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它直接牵扯到我们能不能够修圆满的问题。妒嫉心要不去,人所修炼的一切心都变的很脆弱。这有一个规定:人在修炼当中,妒嫉心要不去是不得正果的,绝对不得正果的。”(《转法轮》)可李洪志这个“伪佛”偏偏妒嫉心极强,因为他自己底子差、水平臭,对水平高、能力强的弟子特别妒嫉。对于轮内那些有一定才华的“另类高徒”,李洪志妒嫉得不行,稍一冒头,就给予打压。比如,对唐奇、刘郑、奇人甲、悲伤的先知等,就是先后被“修理”。能在海外出书的学员,多少有两把刷子。让这样的人在海外出书,就抢了师父的风头,甚至切分了师父的“蛋糕”,李洪志能不妒嫉吗?能不大泼其醋吗?“不允许大陆学员在海外出书”将李“主佛”的妒嫉心暴露无遗。
总之,“不允许大陆学员在海外出书”暴露了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的极度虚伪和蛮横霸道,说明这个“师父”和“大法”真不是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