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邪教的内部管理制度
“全能神”邪教对信徒的要求非常苛刻,有一套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1、 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
(1)人不得妄自称大,不得自尊为高,当敬拜神,尊神为高。
(2)当行一切对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该做毁坏神工作利益的事,当维护神的名、神的见证、神的工作。
(3)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因为人所献的祭(包括钱财、物质可享之物)都是献给神的,不是献给人的。所以说人不应该享受这些东西,若人享受这些东西那就属于偷吃祭物了。凡属这样的人都是犹大,因为犹大不光卖主,还偷取钱袋里的钱花。
(4)人有败坏性情,更有情感,所以配搭事奉一律禁止异性单独配搭,若发现一律开除,谁也不行。
(5)不可论断神,不可随意议论神的事,当作人该作的,说人该说的,不要超越范围,不要越过界限,警戒自己的口舌,保守自己的脚步,以免做出触犯神性情的事。
(6)当做人该做的事,当尽你的义务,当履行你的职责,当守住你的本分,你既信神就当为神的工作献出你该献的一份,否则,你不配吃喝神的话,不配寄存在神的家中。
(7)在工作或教会的事务之中除了顺服神之外,一切应听命于被圣灵使用的人,违背一点也不行,得绝对听从,不要分析对错,或对或错都与你无关,你只管绝对顺服就是了。
(8)人信神应该顺服神、敬拜神,不应该高举人,不应该仰望人,不应该把神看为老大,你所仰望的人看为老二,你是老三,在你的心中不应该有任何人的地位,不应该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与神划为等号,看为平等,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
(9)当为教会的工作着想,当放下自己肉体的前途,对自己家庭的事应该当机立断,应全心全人投入神的工作之中,应该以神的工作为主,以自己的生活为次,这才是圣徒该具备的体统。
(10)对于每一个不信的亲属(你的儿女、丈夫、妻子或者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拽,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无用的人来充数,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领进教会。这条是针对所有人说的,对于这事你们应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谁也不得触犯,即使不信的亲属勉强进入教会,也不得给发书,不得给起新名,这样的人不是神家的人,无论如何都要杜绝一切这类人进入教会。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会而给教会带来了麻烦,那就将你本人开除或者限制起来,总之对于这件事,人人都应该有责任执行,但不能乱来,不得报私仇。
2、 进入信神起码该具备的“十项实际”:
(1)必须进入顺服神话的审判刑罚、修理对付的实际
(2)必须进入做神喜欢的诚实人的实际
(3)必须进入心归向神与心爱神的实际
(4)必须进入在尽本分上能忠于神满足神的实际
(5)必须进入活出正常人性的实际(即与神同在)
(6)必须进入高举神见证神的实际
(7)必须进入日常生活中能实行真理与顺服神的实际
(8)必须进入在各种试炼、灾难中能忠于神站住见证神话活着的实际
(9)必须进入在神话里与神有真实的相交即祷告中敬拜神的实际
(10)必须进入背叛大红龙脱离撒旦权势完全归向神的实际
3、 达到在试炼中站住见证的“十一条标准”:
(1)如果你真是一个效力者,那你能不能为我忠心效力,不掺有一点糊弄与消极成份?
(2)如果你得知我从来就不赏识你,那你能不能留下来为我效力一生?
(3)如果你出了很多力,但我仍是对你很冷淡,那你能不能继续为我默默无闻地做事?
(4)如果你为我付出了一些东西之后,而你的一点要求我并未满足你,你能不能对我灰心失望,甚至怨气冲冲、破口大骂?
(5)如果你一直很忠心,你对我一直很有爱,但你却遭受到病痛的折磨、生活的拮据,而且亲友的离弃或者任何生活上的不幸,那你对我的忠心与爱是否还能继续呢?
(6)如果你心里想象的与我所作的都不相合,那你该如何走以后的路呢?
(7)如果你希望能得到的都没能得到,那你能不能继续做我的跟随者呢?
(8)如果你从来就不明白我作工的目的与我作工的意义,那你能不能做一个顺服的人,不随意论断、下结论呢?
(9)你能不能把我与人在一起时的说话与作工都宝爱呢?
(10)你能不能做我忠实的跟随者,宁可一无所获也要为我受苦一生呢?
(11)你能为我而不去考虑、打算、筹备自己以后的生存道路吗?
4、 “全能神”邪教组织敛财手段及对财产的管理方式
对于钱财的管理,被认为是涉及神家工作的大事,“全能神”也有具体的规定。神家钱财保管人员必须合乎如下条件:
(1)全家信家庭,必须是真实信神、有根基、乐意施舍、有奉献,经证实人性都好的家庭,可指定两个人做保管员。一般情况最多可存放20万元人民币,此类家庭若是富裕、捐献较多,可存放更多。
(2)全家信家庭,家中成员信神有根基、乐意施舍、常有奉献,经证实人性较好,并且为神花费,可指定两个人做保管员。一般情况最多可存放20万元人民币,此类家庭若是富裕、捐献较多,可存放更多。
(3)全家信家庭,人性都一般,但信神有根基、可靠、有奉献,可指定两个人做保管员。一般情况最多可存放10万元人民币,此类家庭若是富裕、捐献较多,可存放更多。
(4)半家信家庭,若有两个以上主要成员是真心信神、有根基,并且人性好的人,可指定信神好的做保管员。此类家庭可存放少一些,最多5万元(特殊情况还可多一些)。
(5)在半家信家庭中,信神的人有根基、完全可靠、在家能当家并常捐献,而且家中不信的人有人性,对信神也不反对,此人可做保管员。此类家庭可存放少一些,最多3万元(特殊情况还可多一些)。
(6)神家带领与工人中追求真理、有根基、完全可靠、人性很好的人,每人必须保管神家钱财,最多保管3万元(家庭环境不许可除外)。
教会各级带领与工人都应监督、管理好神家钱财(绝对不许存入银行),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