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邪教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做好反邪教宣传教育和涉邪教群众工作问题。反邪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反邪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关系,使反邪教工作得到加强,使涉邪教群众得到教育转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一、 牢固树立反邪教工作群众观点

  反邪教是一项群众性工作。随着社会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深刻变化,反邪教工作由教育挽救涉邪教群众转变为面向社会群众普及反邪教法制教育和对涉邪教群众的教育转化,广大群众和涉邪教群众是反邪教工作的主体。

  反邪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做好普通群众反邪教法制教育和涉邪教群众教育转化问题,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涉邪教群众首先都是群众,这是基本属性,是质的规定性。所以,反邪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在反邪教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用马克思辩证方法认识涉邪教群众与社会群众的关系、党的政策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科学与邪教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认真把握涉邪教群众工作主体地位,始终站在增强群众观点、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谋划和把握反邪教工作群众路线,尊重、团结、教育、挽救涉邪教群众。

  准确看待反邪教群众工作。做好普通群众和涉邪教群众工作,是反邪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十几年来,中央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为反邪教工作贯彻群众路线指明了方向,具体体现在科学把握反邪教工作面临的严峻性、群众性、复杂性、长期性,提出了反邪教工作基本方针。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邪教问题,增强长期贯彻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最大范围地教育好挽救好涉邪教群众。

  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当前反邪教群众工作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思想上不够重视缺乏群策群力、理念上守旧老套缺乏前瞻预见、政策上反应滞后缺乏跟进指导、方法上群众工作不得要领缺乏工作方式、教育上满足于“有”而不注重“常”,这些现象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反邪教工作科学发展、对此,我们应该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做到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反邪教工作,以实践促进反邪教工作,以科学权威解疑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紧紧抓住反邪教普通群众和涉邪教群众这个主体,拿出实在管用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反邪教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 认真执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方针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这一有力武器同邪教作斗争。

  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反邪教工作是执行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少数”的方针,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中央提出,认真执行党的反邪教工作方针政策,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维护社会政权稳固的政治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反邪教工作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反邪教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关于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权、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邪教组织和各种违法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发展。

  正确对待涉邪教群众。《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指出: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现在沉淀下来的涉邪教人员由于长期受邪教的精神控制和鼓惑蒙蔽,一部分痴迷涉邪人员还不会马上脱邪,这一点是不以人们的意志转移的,再加之,一些涉邪教群众缺乏科学常识,失去理性判断,以致让谣言有机可乘,从事危害社会、扰乱治安违法活动,甚至家破人亡。所以,我们要辩证全面分析涉邪教群众涉邪根源,正确看待涉邪教群众,在贯彻群众路线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科学世界观和反邪教宣传教育,也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和依法打击少数”政策,两者并不矛盾,可以并行不悖。

  开展反邪教普法宣传。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中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普及反邪教法制知识,使大家认识到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采取“科技下乡”等活动,大力弘扬崇尚科学精神,传播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科学观念;注重发挥村(社区)“一墙一窗”反邪教宣传栏(橱窗)、警示教育站(馆)阵地作用,在全社会积极宣传反邪教警示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法制止一切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涉邪教群众,看清纷繁复杂现实的“真相”,增强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利用宗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抑制邪教的侵蚀和影响。

三、 改进做好涉邪教群众的工作方法

  涉邪教群众把邪教当作精神信仰和寄托,有的甚至沉迷于其中,根深蒂固,教育转化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把思想说通的,为此,要注重工作方法,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用强制手段,积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教育引导,使他们从思想上自觉与邪教划清界线。

  实行科学施教。对待涉邪教群众,尤其要把握政策、注意方法,不要简单地要求涉邪教群众特别是痴迷人员放弃邪教,不然就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毛泽东同志在长期的群众工作实践中总结出,做群众工作要了解问题的起源,然后对症下药、循序善导。这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教育中,要针对不同类别的涉邪教群众,分层施教,采取“望闻问切”群众工作方法,走进涉邪教对象,看其精神面貌;面对面交流,听其思想变化;询问所思所想所需,了解基本情况;寻找“破壳”拐点,解决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既要维护涉邪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关注涉邪教群众和普通群众的差异性,正确处理涉邪教群众特殊诉求和合理需求有的放矢地做好涉邪教群众教育转化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搞好谈心帮教工作。把涉邪教群众放在主体位置,而不是当作工作对象来看待,这是做好涉邪教群众工作的前提。谈心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思想、了解情况、搞清楚涉邪教群众存在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并加以解决。要多站在他们角度考虑,真心实意关心爱护涉邪教群众。“人心换人心,黄土变成金”,言只有真情,才能感动对方 ,才能拉近距离,才能走进涉邪群众心坎里,才能让涉邪群众真真切切感受组织的温暖,也才会有实话告诉你。不懂得真心关爱、平等对待涉邪教群众,就不会赢得他们的信任,当然也就很难做通教育转化工作。

  团结教育涉邪群众。涉邪教群众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群体。涉邪教群众和普通群众在本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异性,如果把这种差异不适当地进行片面、对峙,这会造成群众之间的排斥,把涉邪教群众推到政府的对立面去。事实证明,许多已转化回归社会的脱邪群众,面对社会和周围人群的异样眼光和歧视,以致心理自卑、封闭,最终禁不住邪教人员的诱劝、拉拢、好不容易筑起的心理防堤又崩溃了。为此,团结教育涉邪教群众工作,要确定合适的目标取向,以先进理论引导、以优秀文化熏陶、以教育阵地巩固,团结争取使之成为一种社会力量。我们党现阶段的任务,就是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涉邪教人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