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反邪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新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笔者认为,反邪教工作作为国家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转变思维,与时俱进,树立更加科学的治理导向,以战略的眼光、全新的视角审视邪教活动的现状与危害,把握邪教活动的规律与特点,从根本上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应将反邪治理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纵观人类历史,历数各国邪教,我们会无一例外的发现,这些邪教最大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以神化头目为发端,以思想“洗脑”为手段,以敛财害人、攻击政权为目的。历史始终是时代的一面镜子。仅就中国而言,北魏时期的弥勒教、明清时期的弘阳教、民国时期的一贯道等等邪教组织对国家政权的威胁、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对百姓生命财产的侵害,足以让我们今天的国人警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家逐步强大、社会相对稳定、人民日益幸福,这是中国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决不能前功尽弃、功亏一篑。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势必会对一部分人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观念产生影响。而邪教作为社会稳定的对立面,作为蛊惑人心、煽动群众的不和谐因素,极易借机生事,制造事端,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影响着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因此,笔者建议放眼长远,以史为鉴,把反邪教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统筹考虑治理邪教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关系,用时代发展的新安全观推进反邪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应将反邪治理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说明,未来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制度将走向更加全面和成熟。反邪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更加明确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目前,我国有关邪教的法律规定虽已涉及诸多领域,但相对零散,不够系统和全面,有的仅见于“两高”应用法律的若干解释中。因此,笔者建议,适当修订刑法,探讨曾设“组织参与邪教罪”并成为独立罪名,刑法法理也应将该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及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系统阐述,体现依法治理邪教和责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还应加强国际立法,强化国际司法协助,探讨有关邪教人员在境外犯罪的国际通行做法,将有关犯罪分子全部绳之以法,最大限度避免邪教犯罪人员逍遥法外。
    三是应将反邪治理与弘扬优秀文化相衔接。文化既是思想之根,也是思想之魂。中华优秀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国数千年济世度人的法宝,有着经久不衰的魅力和感召。而邪教却是以宣扬迷信思想和编造歪理邪说为手段,主观臆造和神化首要分子,进而利用人们精神世界的空虚达到蒙骗群众、拉拢群众、利用群众的目的,最终让信众付出的是财产、身体甚至生命的代价。事实上,我国邪教的产生归根结底源于封建迷信思想。破除迷信思想,祛除歪理邪说,离不开文化的引领和支撑。自古有言,邪不胜正。中华优秀文化积淀着深厚的抵制歪风邪气的正能量。因此,笔者建议,推进反邪治理,可以借助优秀文化的内生力量,强化群众思想引领,牢牢巩固正面思想的主阵地,让迷信、歪理、谎言、邪说不打自招、不攻自破,让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无立足之地、无藏身之所。
    四是应将反邪治理与推进科学文明相结合。科学文明是战胜愚昧迷信思想的一把利剑。建国以来,我国在科技领域战胜了一个有一个神话,取得了诸多令世界为之惊叹的科研成就。这一项项科技发明的实践运用、一次次科学文明的巨大进步不仅是对人类思想大解放的巨大贡献,同时也是对愚昧迷信思想的有力回击。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科技创新将在未来中国占据重要地位。近期,嫦娥三号成功落月,五星红旗月球闪耀,这一现实,让打着“世界末日、宇宙主宰”旗号的邪教组织再一次有口难辩、无地自容。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坚信,未来社会,科学文明必将引领人类成为世界及宇宙的主宰。因此,笔者建议,将反邪治理与推进科学文明相结合,丰富结合载体,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反邪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