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历史及预防邪教的若干问题
一、 我国当前的宗教信仰现状
季羡林先生说,宗教是有宗教需求的人们所创造的。那么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分析是什么样的社会因素引起了各种宗教需要,是判断宗教以及邪教问题的前提。中国宗教界在社会转型时期迎来了兴旺繁荣的黄金时代,金碧辉煌的寺院和教堂、接连不断的法会、寺院的开光、法师的升座、各地不断召开的研讨会以及宗教书籍的大量出版,宗教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生活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宗教不仅在精神领域发挥着作用,同时寺院经济也显示出较强的影响力,因此宗教界同样面临如何在转型期加强自我建设的考验。
有关调查表明,城市居民选择基督宗教信仰的原因主要有家庭影响、生存环境的影响、他人影响、精神追求、知识追求等因素的影响,而农村信徒选择宗教信仰的因素相对简单,生存环境(尤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是最主要的因素。我们在农村、民族地区的相关调查也证明,缺医少药、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地区,宗教信仰成为一些群众祈求平安、祈求衣食,特别是消灾祛病的唯一方式,甚至是希望通过信教来求得温饱与平安,希望信仰出现奇迹。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信仰出现了两类值得注意的动态,一类是有苦难的地方就有宗教,另一类是许多政府官员热衷于“不问苍生问鬼神”。许多人由于宗教信仰而宽厚和安静,以仁爱之心待人处世,排除一己偏见。也有人假冒宗教之名图谋一己私利,甚至于为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行为寻求内心平衡的庇护所。许多没有钱的人选择了宗教,许多只有钱的人也选择了宗教,就是没人说得清楚是真正的信仰,还是伪装成信仰的不满或者是满意到极致的表达。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总是最底层和最上层的人群特别具有这样的需要,王林、李一等人就是迎合特殊群体的需要而得逞于一时。社会阶层重组给人们带来的生活命运是希望、猜测、向往还是无奈,在法律、自身修养都无法完全解决时,宗教就成为人们思考生活意义的深层空间。
当前“寺院搭台,经济唱戏”或以发展旅游产业为目的看似热闹的宗教现象也许与一个地方的GDP有关,甚至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而产生巨大的广告效应。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都仅仅是市场经济的商业行为,与宗教无关,更与人的信仰需求无关。任何宗教的标志是“神圣性”,清静的寺院、教堂代表了神的庄严场所,人们愿意到寺院、教堂顶礼崇拜,尊重宗教人士,是因为在他们身上所具有的神圣权威性。如果寺院如同公司运作,也参与财富排行榜,宗教界也流行CEO大佬,那么宗教面对的除了信任风险,还有商业风险。马克思认为宗教是麻醉群众的鸦片的观点,也就是说宗教是以其特有的作用使人们接受社会现实,而保持现有社会的稳定。所以宗教一旦离开了神圣性,也就自我删除了教化的功能,丧失其得以存在的社会作用。我国佛教界人士从太虚到赵朴初,都反对将佛教世俗化,认为佛教的社会功能就是体现在治人心的方面,佛教在人间就是要改变人们的心态,让众生的心灵得到慰藉,把佛教的神圣性普及到人间,改变社会的不良风气,利人利己。社会学认为宗教真正的作用是通过四个途径维护社会的团结和稳定:一是通过礼拜仪式和奉行神圣的权力,把整个社会团结起来;二是使得社会的基本规范和价值更为重要,并且更能为人们所接受;三是有助于控制社会违规行为;四是使人们愿意接受社会的艰苦和不平等,要帮助那些与社会产生隔阂的人们重新适应社会。反思在当前宗教事业开创性发展的形势下,存在着种种有违宗教原则和宗教精神的不协调现象,是否应该深化对于宗教的理性认识和规范宗教的制度化建设。
二、 邪教的本质
江泽民同志在论述宗教问题时,谈到了传统宗教、新型宗教和邪教问题。社会学对于宗教常规的解释是:“一群人对他们所认为的超自然的神圣的东西做出解释和反应的信仰和实践体系”。传统宗教提倡和信守社会的价值观念与传统习俗、新型宗教则是提倡和维护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习俗,要求偏离传统宗教的组织、宣传程序及内容进行其信仰的号召、灌输活动。各类邪教不是新型宗教,无论是传统宗教还是在历史上发挥过宗教改革作用的新型宗教都具有净化心灵,追求人间神圣性的特征。但是现在世界各国出现的各类邪教,则是通过对现实世界的诋毁而散布恐慌情绪,达到完全支配信徒一切生活的目的,这是被称为“破坏性的信仰”。西方社会认定邪教的最重要的标准是,邪教团体宣称掌握唯一的真理,凡是生活在它们认定的世界之外,就是异端邪恶,于是它们会向信徒们反复使用自己的一套隐语、词汇进行“生活意义”的灌输,最后完全控制信徒。
防范邪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防止敌对势力破坏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则是正常的公共秩序与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因此防范邪教的前提不能不加区别的削弱或遏制宗教活动,而是要对于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邪教活动进行准确的鉴别。我们认为当前防范邪教工作应当注重巫术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的负面影响,揭露邪教惯用的巫术伎俩。人类的远古时期是灵魂观念处于认识核心的时期,人们相信动物、植物和物质都有和人类相类似的灵魂,据此人们试图找到对于灵魂进行控制的学说和方法,即巫术和魔法。巫术是用对待活人的方式来影响、控制各类灵魂,让这些灵魂息怒和服从命令,而魔法通常是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特殊方式来影响灵魂。在具体操作上,用大声喧哗、喊叫来驱除灵魂通常为巫术,而有某一特定对象,用专门设计的特定仪式、方法对灵魂实施影响则是魔法。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巫术与魔法残余的影响力和心理暗示,却会被邪教所利用。这在西部民族地区尤其应当加以注意。其依据为一是在藏族和彝族的远古信仰中巫术占有相当的比重,如藏民族的原始信仰本波,其特征为推崇多神和具有役使鬼神魔力的巫师,彝族的原始信仰也具有类似的特征。巫术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2000多年前的秦皇汉武则是方术大行其道,秦始皇因信其方士卢生所言“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则引发之后的“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巫术不是宗教,巫术只是宣扬具有所谓的超自然神力,并称之为可以以此为人排忧解难,进而治病挣钱、风水看房。巫术没有系统的教义体系,也缺乏固定的信仰性的制度。而宗教是一种体系化的信仰结构,历史上巫师并不与宗教界来往。如果说作为人类早期的信仰巫术在抵御自然灾害,增进部落(氏族)凝聚力、认同感和信任度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巫术毕竟是人类在资源极其短缺情况下的精神寄托,敌意和猜忌是其中的重要元素。如羌族即有“一截骂一截”、“无毒不成寨”、“毒药猫”的习俗,即为巫术往往会涉及恐惧、仇恨甚至暴力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巫术在演化过程中,如果没有被融入某一宗教体系(如本波教),要么成为表演化的魔术转化成为正常的社会娱乐活动,要么也有可能为邪教所依托。所以在今天“法轮功”等各类中外邪教的表现形式以及教义教规中,几乎都充斥着大量巫术的元素,而与他们所声称的宗教并无关系。二是宗教在当今社会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据中国基督教第九次代表会议的信息显示,30多年来中国累计出版发行《圣经》6217万册,5年来中国新增基督教受洗信徒约240万人。如果在理论和实践上不能区别宗教和巫术的界线,那有可能将邪教依托的巫术内涵、形式与宗教的某些仪式混淆,从而对群众的信教需求有所疑虑,不利于精确打击邪教活动。三是巫术至今严重危害中国社会。文革时期的“打鸡血”、多年前的气功热、几年前的“李一现象”和现今的“王林现象”恰恰证明不是宗教而是巫术及其形形色色以此行骗混世的江湖大仙盛行,严重伤害着中国社会。当前存在的社会问题中,对于权力的迷信和崇拜与对于超自然力量的迷信和崇拜一拍即合,互为支撑。刘志军与王林“大师”暗通款曲也是基于这个共同点。唯风水八卦盛行,以求福路、官路、财路,将对我们的主流价值观造成重大的冲击。必须警惕自古以来巫师方士通常以贴近或占据权力为生存之道,巫师方士(及现代的邪教组织的头目)似乎也是一种信仰市场,但这种信仰的核心是寻求权力的支配权和话语权,所以为了得到权力,依附性成为巫术和现代邪教的显著特征,中国著名思想家王夫之在其《读通鉴论》中就提出神力如果与权力结合,其权术是有相当危害性的。历史的经验证明,每当由于各种因素宗教的正常功能被削弱之际,巫术总是可以或是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或是依赖于权力大肆流行,方士或巫师则成为邪教的带头大哥,他们更希望夺取宗教的市场。
四、 四川民族地区防范邪教的建议
我省民族地区多年来的相关防邪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与内地工作有所不同的是,民族地区的防邪工作是由汉族和民族干部群众共同推行的。这就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刚性操作空间与既定程序之外,辅之以民族的感情、亲情及血缘、地缘处理方式的优势与特点。实践中面对社会的防范工作其范围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对于邪教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被欺骗者的认定,既关系到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也关系到防范工作的有效性。鉴于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
1.民族地区负责防邪工作的部门和干部要了解民族历史、民族文化特别是民族宗教的基本原理。与内地的人员流动频繁、经济多元化和政治因素较为复杂的基本社情有所不同,我省民族地区相对较为封闭,传统文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宗教因素在日常生活、人际交往中的“熟人社会”占有较大比重。因此民族地区防邪工作应有鲜明的“群众路线”意识。善于从民族历史、民族文化和民族宗教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工作的创新点;
2.民族地区防邪领导机构设置应有“制高点”,即能够随时掌握全面情况,特别是要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实施中,对于可能引发的相关社会不稳定因素及社会风险有所预测,提前作出预案。防邪部门要在政府进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社会风险评估中有发言权。
3.在防邪的宣传及相关工作中,建议将巫术与宗教进行区别。根据“法轮功”等邪教的特征,其宣传、欺骗和组织的要素大量采用的是巫术的伎俩和内涵,国外对于邪教的认定也是认为是运用巫术而侵犯人权,而人类文化发展史现也将巫术与宗教做了严格的区分。以反巫术为重点开展防邪宣传,一是可以更大程度的获得信教群众的支持,充分保障他们的信仰自由;二是可以铲除王林、李一等江湖术士的生存土壤,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三是在对外宣传中掌握反邪教斗争的主动权。
综上所述,四川民族地区深入开展防范邪教工作,应当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尊重民族地区的宗教文化和宗教感情,对于外来宗教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管理,对于巫术及江湖大仙的各类活动则应给予充分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