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精神指导下的反邪教工作思考

  邪教问题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信仰、邪教、迷信的社会学分类和语境纷繁复杂。但纵观中外历史,我们会发现,其实邪教问题历来都是政治问题、政权问题。新中国成立来我国就开展了以取缔“反动会道门”为代表的反邪教斗争,1999年“处法”斗争以来,我国的反邪教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通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反邪教斗争取得重大胜利,但是斗争形势仍不容乐观,2012年突发的“全能神”案和近期“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新策略,又不能不让我们警醒,并重新审视和反思我们的斗争策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国家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活动在行动上、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而且邪教问题还表现出: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交织、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交错、境内斗争与国外斗争关联的特点,斗争形势十分复杂,反邪教斗争的复杂性、紧迫性、长期性更加突出。

一、 当前反邪教斗争的态势分析

  在全球化和意识形态多元化的今天,无论是实行何种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因为所谓外来新文化的介入、各种越轨亚文化的复兴,以及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混乱而使邪教找到生存发展的土壤和空间。邪教或各类异端宗教已经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一股力量,甚至是一些政治势力的工具,使其已经不是一个偶然的局部问题和单纯的国内问题,而是一个长期性、国际性的问题。

  在我国,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情况看,“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已发生蜕变,在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上,与境外各种政治势力、敌对势力苟合,依靠精神领袖同追随者之间的精神纽带发展组织、维系内部关系,依托各种政治势力和境外反华组织提供资金和资源,实施境外指挥、境内联动,通过网络蛊惑煽动和遥控操纵其组织的“忠实”群体,企图引导舆论,蛊惑民众,控制人心,制造混乱,扩大社会影响,谋求政治地位。2012年底全国暴发的“全能神”邪教活动,也表现出相同的特征。

  从基层反邪教具体工作讲,我们已经取得了反邪教斗争的重大胜利,掌握了斗争的主动权。但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远未绝迹,境外继续勾联反华势力和敌对势力提出并实施“反共新思路”,国内“法轮功”地下活动频繁诡秘,网上活动猖獗,新发现、新发展、新反复和新涉案人员呈增多趋势。所谓维权律师有组织的活动增多,挑战我反邪教工作法律底线。教育转化遭遇较大反复,形成了转化和反转化的拉锯胶着态势。而且大多数邪教组织和信徒还处于地下潜伏状,只要时机适合,翻于水上只是瞬息之事,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

二、 当前反邪教斗争的工作思考

  我们过去在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坚持一手抓防范控制、打击处理,一手抓教育转化、团结挽救,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应该看到教育转化是对以人为本精神的具体实践。我们依靠教育转化,成功解救了绝大多数邪教人员,最大限度地团结教育了广大受蒙骗的习练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通过打防结合,有力的打击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嚣张气焰,使得“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由最初的规模性、大范围公开对抗活动转为地下活动。但斗争远未停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借助境外反华组织、敌对势力,变换斗争方式和我们长时间、有组织的对抗,其痴迷信徒和职业人员仍然不断制造事端,企图利用当前网络围观现象和社会群体性事件高敏感状态引起炒作,这应该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由于反邪教斗争的特殊性,导致反邪教工作的过份神秘化,整个社会面包括党政机关内部对反邪教工作价值认可度不高,社会各界对反邪教工作的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反邪教工作的知晓度不高。

  二是由于政治斗争的敏感性,导致宣传工作相对滞后,反邪教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反邪教文化建设有待加强。舆论优势是信息社会参与博弈的各方必争的战略制高点。“处法”斗争初期,我们开展了短暂的、集中的、轰炸式的反邪教理论研究和宣传高潮。但其后,面对公众的宣传就如泥牛入海,既少有深入持续的宣传和理论研究,也缺乏正面的舆论引导。近几年来我们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大众媒体甚至连“法轮功”、“邪教”等样的字迹都极少出现,反邪教宣传教育的方法、载体比较单一,公众的参与度、互动度不高,实际效果不佳,更谈不上反邪教文化建设。2012年底针对“全能神”又进行了一阵头痛医头式的揭批,真正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高度进行长期的、常态化的反邪教的教育和引导还十分有限。

 

  三是由于长期的政治责任压力,使基层更愿意选择相对安全的工作模式,尽量规避政治风险,导致教育功能弱化、斗争效能低下。例如,在教育转化工作上,当前大多采用大规模、集中式的法制学习,教育转化手段陈旧、单一,仍停留于传统的灌输式说教,这对少数顽固痴迷者而言已是束手无策,而且这种模式由于政治和法理等诸多因素,已经成为“法轮功”组织攻击的重要目标。在防范控制上,以“人海战术”、全面铺开、广泛撒网式的监控方式为主,这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各种节庆活动、敏感时段多,基层疲于应付。基层反邪教工作处于吃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四是由于反邪教机构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反邪教斗争的不对称性,导致我们没能完全掌握斗争主动性。从理论上讲,反邪教斗争是力量对比悬殊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拥有绝对优势的是我们,但我们似乎并没有完全掌握斗争主动权,更多的是随着邪教的鼓点跳舞。

三、 新形势反邪教斗争的策略研究

  新形势下,要实现反邪教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反邪教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法律准备和工作准备,努力探求长期斗争的策略,建立和完善反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

  1.坚持法治化原则,夯实反邪教斗争的法制基础。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和取缔邪教,这是国际社会对付邪教的基本策略。从法制的内容上看,国际反邪教法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邪教头目和邪教活动加以刑事制裁的法律,如,当“太阳圣殿教”于1995年12月在法国的韦科尔森林制造了16名教徒集体自焚的惨案后,法国立法机构于2000年6月增设了一项新的罪名“精神欺骗和操纵罪”,并对该邪教的头目塔巴奇尼克处以10年徒刑和100万法郎罚款的制裁。第二类是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的法律,如日本为了依法取缔奥姆真理教之类的邪教团体,先后颁布了《宗教法人法》(1995年)和《团体限制法案》与《破产特例措施法》(1999年)。斗争历史表明,只有提高到立法的层面,才能更加有效打击邪教,才能使反邪教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和持久。目前,我国对邪教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采用《刑法》等相关的国内法律中有关的条款,进行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邪教犯罪,就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也作了解释。但这些法律规定的公众知晓度较低、针对性不强,与新形势、新情况的把握和估判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当前“法轮功”组织所谓维权律师针对教转工作制度的挑战,基层干部内外两难。因此,可考虑尽快研究制定系统完善的反邪教法律体系,明确反邪教专门机构,界定其职能,使反邪教工作有法可依,牢牢把握工作主动,夯实反邪教斗争的法制基础。

  2.实施文化反邪教战略,创造性地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发挥文化引导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注意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愚昧迷信、伪科学与神功异能、造神运动与神秘主义思潮是邪教滋生与蔓延的社会文化因素,本质上代表着一种腐朽落后的文化。近年来,“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大搞“文化战略”,歪曲中华传统文化。反邪教工作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激励人民群众,把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与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工作结合起来,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为重点,创作一批反邪教文化产品,为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反邪教宣传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具体到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中,要在全社会弘扬先进文化和科学精神,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生活、珍爱生命,远离邪教。要加强反邪教宣传阵地建设,要把反邪教宣传教育与创建和谐乡村、平安乡村有机结合起来,彻底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3.力推公开化、社会化、专业化三化联动,夯实反邪教工作基础。邪教生存的基础是建立在谎言和欺骗之上。而我们在工作中过于强调“只做不说、多做少说”,使许多干部、群众不了解反邪教斗争的严峻形势。其实境外反华势力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支持已经公开化,而且我们知道即使在对所谓宗教和信仰自由的信念的西方国家,政府对邪教的打击也是公开进行的,法国政府还于1996年成立了“内阁邪教观察中心”,来跟踪邪教组织的活动和收集有关信息。因此,反邪教斗争应该坚持“阳光”政策,坚持邪教组织的审理、认定和处罚公开化,坚持反邪教举措公开化,坚持反邪教宣传教育制度化,增强全社会的反邪教意识,营造反邪教的良好氛围。

  目前防范与处理邪教的工作体系是在“处法”斗争的特殊应急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它的发展越来越倾向于神秘化。这不利于反邪教斗争长期持续科学健康的发展。党委防邪工作部门的角色应该是指导者、协调者,而非包办者。要坚持社会化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动员宗教团体、反邪教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主动参加反邪教斗争并逐渐承担主要责任。

  反邪教工作特别是教育转化和有力打击,必须要有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在工作中应努力建立以公开为主、秘密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反邪教组织体系,形成团结社会各个阶层、各种类型、各个层次民间团体的反邪教共同体,提升反邪教工作的格局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