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防范邪教组织向民族地区渗透的对策研究

  雅安市位于四川盆地西缘、邛崃山东麓,东邻成都、西连甘孜、南界凉山、北接阿坝,是全省唯一与甘孜、阿坝、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州接壤的市,历来有“川西咽喉”、“西藏门户”、“民族走廊”之称。全市幅员面积1.53万平方公里,辖二区六县,总人口153万,有3个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分别为石棉县、汉源县和宝兴县,民族地区幅员面积占全市幅员总面积的30%,有以彝族、藏族为主的29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6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现有16个民族乡中有14个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从凉山州划归雅安管辖的,其中有13个分布于雅安与甘、阿、凉的结合部。民族地区与三州毗邻地区有着深厚的亲缘关系、地缘关系。近年来,受境内外邪教组织影响,“法轮功”、“门徒会”、“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以“真善忍”、“信奉三赎基督”、“信奉天老爷”等名义在我市各民族乡镇从事非法活动,神化首要分子,散布迷信和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群众,扰乱老百姓生产生活秩序。对此,雅安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邪教组织捣乱破坏和渗透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一、 全市邪教组织现状及活动特点 

  调查发现,邪教组织及其成员通常为了逃避打击,大多在夜间活动,且行动诡秘,邪教人员对各自发展的成员负责,实行单线联系。以“全能神”邪教组织为例,其成员相互传递的“材料”均来自手抄,“材料”中记载了只有本人能看懂的电话号码,成员之间不留对方真实姓名,彼此之间称呼“兄弟”或“姐妹”。 

  邪教组织要求加入的成员必须为“神”奉献,为“主”做工,向他人讲“见证”等,即要想得到神灵保佑则需要忠于“教主”,多发展成员,让更多的人加入“组织”,让更多的人得到“神的恩典”,否则就要受到“报应”、遭到“天谴”。如我市汉源县富春乡苟云村二组曾来过一名被称“刘半仙”(系“法轮功”骨干)的外地人,以“帮助消业”、“开智开慧”、“治病除邪”等歪理邪说在一夜之间便将22名当地村民发展为该邪教组织成员。

  部分邪教组织骨干分子为了发展成员,外出几十天或数月不归,长期在外从事信传教活动,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产、生活,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矛盾激化。如家住我市汉源县乌斯河镇贾托村的刘某某,听信“门徒会”歪理邪说,长期在外从事所谓“传教”活动,致使家中土地荒芜,两个儿子(一个小学5年级、一个初中一年级)因无钱读书,被迫中途辍学,妻子因不堪忍寂受穷,跟了别的男人,一个原本殷实美好的家庭自此破裂。

二、 邪教组织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滋生的主要原因 

  从邪教组织在我市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的三个县的分布情况来看,汉源县的邪教组织种类和参与人员数量相比石棉县、宝兴县较多,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历史原因。据《汉源县志》记载,汉源历史上曾出现由宗族把持政务,各类会馆、行会、袍哥、帮会林立的现象。曾出现的“圣谕会”利用儒教坛场散布“真龙天子”出世,秘密制造兵器,刻制印信,扬言“打过汉源街,直闯清溪城,杀向北京坐龙位”;“同善社”借道敛财,并称入社功才能“神化”、“升天”,利用其从事反革命活动;“一贯道”焚香拜神,扶乩念咒,诈骗钱财,奸淫妇女,扰乱治安等邪教活动等等。由此可见,古往今来邪教组织就已具备较大存在空间。 

  二是投机取巧的思想。邪教组织在本质上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其存在与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这一根源。我市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的汉源县、石棉县和宝兴县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富差距较大,受历史原因和传统观念影响,居民价值取向差异较大,居住在偏远山区的部分群众苦于无知识、无资本、无技能,妄想利用邪教实现“捷径致富”。如汉源县九襄镇凉山村二组的村民张某某,为挣钱而听信了“全能神”人员李某某的谎言,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印制“全能神”反宣品并非法藏匿复印工具。

  三是祛病健身的初衷。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数地处偏远的中、高山区,部分农村群众因交通不便、生活贫困等原因,生病后无法得到相应医疗,在邪教组织打着“信天老爷不会生病”、“百病不侵”等幌子的欺骗下,部分有治病、健身需求的群众极易接受邪教歪理邪说。通过对我市“全能神”人员构成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部分群众开始是抱着祛病健身的初衷而加入邪教组织,此后,他们一旦发觉通过“练功”让其身体得到了“好转”,就会对“练功祛病”更加深信不疑。

  四是精神空虚的表现。长年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农村群众,由于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少,且自给自足、闭关自守的小农思想让其显得精神空虚,而多数人又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来填充和弥补这种空虚,在此情况下,他们在精神上极易被冒充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所俘虏,成为邪教的积极组织者和参与者。

 

  五是封建迷信的心理。受历史因素影响,封建迷信思想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山区根深蒂固,迷信活动还具有较大的范围和空间,邪教组织又不时打着“消灾避难”、“升天成佛”幌子在我市偏远、落后的民族地区招摇撞骗,那些文化层次较低,不能用科学观点去看待邪教的群众极易被其歪理邪说诱惑、蒙骗。

三、 防范邪教组织向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渗透的对策

  一是提高反邪教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反邪教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危害性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在安排、布置、检查工作时,把反邪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营造反邪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筑牢基层组织防邪堡垒。加强农村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使其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邪教组织开展斗争。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基础,以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为依托,建立信息员队伍。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密切掌控邪教动向。加大打击邪教犯罪力度,铲除滋生邪教土壤。依法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严防境内外社会组织及人员以各种名义向我民族地区渗透,形成现实危害。

  三是大力开展反邪警示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将警示教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通过各类媒体,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提高群众识邪辨邪能力。发挥农村德高望重、有影响力人员的作用,让其带头揭批邪教组织冒用宗教名义招摇撞骗等事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组织干部深入各乡镇、移民安置点、重点村组、宗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偏远山区等进行反邪教集中宣讲,开办反邪教知识讲座,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多形式、多渠道,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邪教危害,自觉自愿投入到反邪教工作中来。

  四是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打造“原生态多声部民歌”、“上九节”、“火把节”和“环山鸡节”等少数民族文化品牌,深挖原生态的文体类活动并加以推广,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趣味,展现民族文化魅力。通过开办对少数民族歌舞乐器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大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以“发展大繁荣的少数民族文化”为战略,进一步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挤压邪教在我市少数民族地区传播与生存空间。

  五是规范民族宗教信仰活动。尊重并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传统合法信仰,同时依法处置以宗教名义开展的各类邪教活动,惩治邪教组织和参与人员。依法开展“两乱”(乱建庙宇和乱塑露天神像)治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以“爱国”、“爱教”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实现宗教活动和谐有序开展。

  六是加强民族民间纠纷化解。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民族地区民间纠纷,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导向、结合民俗习俗”的原则,在民族地区引入“民族调解”模式。如将彝族民间德高望重的“德古”(指彝族传统社会中通晓彝族习俗,能言善辩,德高望众的家族头人)引入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民间纠纷调解速度快、成本低、不反复等特点,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各民族内部形成的自治法则,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民族内部。建立部门联动调解机制,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民族民间纠纷,整合部门力量,及时主动做好化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是解决民族地区生活难题。充分认识中、高山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中存在的差距以及差距存在的长期性,通过“发展民族生态文化旅游”、“建设地方特色产业”、“打造特色产业品牌”等方式发展地方经济,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相关支持,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少数民族地区赖以生存的环境、文化等资源,确保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各项利于民族发展进步的政策,不断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以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