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反邪教工作方式与途径

  内容提要:反邪教工作任重道远,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反邪教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如何做好反邪教工作?笔者试从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新媒体背景下互联网络的监管、加强对广播、通信等无线电的管控、加强居委会、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强化法律手段,依法严惩邪教违法犯罪等方面,分析了民族地区反邪教的工作方式与途径。同时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不懈,抓好防范、处理和打击邪教工作,维护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科学、法制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  反邪教  方式  途径

  我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门洞开,国人不断接触大量海外的东西,良莠不齐,“苍蝇”难免不飞进来。其中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涌入国内,以致出现了一些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反政府等思潮。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出现在我国的“法轮功”、“门徒会”、“全能神”等邪教,就是这些思潮影响和背景下产生的非法组织。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而非法建立的,对国家、社会、家庭甚至个人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以及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为严重危害的组织。邪教宣称受神或教主的旨意,对神或教主要绝对顶礼膜拜,自称有超自然力量,宣扬人类进入末世论,打着所谓的拯救人类、“普世价值观”幌子,继而散布迷信谣言,编造邪说,采用欺世蒙蔽、花言巧语和蛊惑、诱骗的手段发展成员(信徒),从而对成员(信徒)实行精神、身体上的控制和折磨、摧残,实行物质上的巧取豪夺。而邪教其本质目的在于一方面不择手段地聚敛钱财满足私欲甚至以治病救人等为目的满足兽欲;另一方面秘密结社营私,采用“静坐”、“示威”甚至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种手段大搞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反党、反政府的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行动。总之,邪教是危及国家、坑害人民、摧残生灵的异端组织,在当今世界是和恐怖组织、黑社会并称的世界三大毒瘤之一。

  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邪教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惩各种邪教非法活动、犯罪活动。近年来,反邪教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但邪教组织仍“阴魂不散”,危害社会、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其原因是邪教极具迷惑性、煽动性、鼓噪性,故须高度警醒和警惕,不可掉以轻心。

  当前,邪教已大多从公开转入地下、从城市转入农村、从发达地区转入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反邪教工作任重道远,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反邪教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族地区的防范、处理和打击邪教工作,笔者试从以下方面浅谈其工作方法与途径:

一、 加强宣传教育仍是首位

  反邪教斗争,从政治层面上讲事关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我国人民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巩固,关系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因此必须加大反邪教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摆在第一位,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深知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险恶用心和真实面目。

  (一)从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方面开展宣传教育

  我国民族地区绝大多数都有信仰宗教,如西藏的喇嘛教(藏传佛教)、笨教,新疆、宁夏等地伊斯兰教、天主教、内蒙古的萨满教,还包括一些民间宗教等等。而民族地区因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经济、文化、科技稍显落后,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文化素养不高、眼界不宽,但另一方面又往往热情好客、性情奔放、心无芥蒂、思想单纯,民族宗教意识浓厚,对自己所追求的信仰根深蒂固而信念坚定,这种情况下极易受邪教的诱骗、蛊惑而深陷加入。因此要从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一要在民族地区宣讲:在中国这个大家庭,宗教是宣扬“因果轮回、普渡众生”、“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两世吉庆”等,讲求“仁、义、信、善”,而邪教是打着“普世救人”的外衣行非法勾当;二要宣讲宗教是倡议扶危济困、治病救人、乐善好施、奉献社会,造福人民,而邪教恰恰相反;三要宣讲宗教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是爱国为民的,而邪教是冒用、盗用宗教名义,进行煽动人们仇视社会和发泄对现实的不满,残害百姓,毒害未成年人,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活动,其目的却是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具有政治野心,妄图推翻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宗教背道而驰的。从而使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分清何谓宗教与邪教,做到正确信仰宗教而远离邪教。

 

  (二)从民俗、民风文化方面开展宣传教育

  我国幅员面积辽阔,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产生了诸多民俗、民风文化,特别是民族地区更具特色。民俗、民风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譬如雅安市石棉县的尔苏木雅藏族文化、“环山鸡”节等非物质文化,而这些民俗、民风文化当中也具有一些杀鸡宰牛祭神拜祖的仪式、活动,所以在民族地区,要从民俗民风文化方面入手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厘清、辨别民俗、民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邪教、封建迷信的本质区别,区分、认清古老文明、历史文化、精神传统文化与邪教歪理邪说、危害民众这一糟粕的不同实质。从而防止邪教组织和信徒假借民俗、民风非物质文化、活动,向民族地区渗透、传播邪教而危害人民。

  (三)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方面开展宣传教育

  未成年人抑或在校中小学生、大学生在成长、求学的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和遇到许多新鲜的事物、新奇的现象。同时青少年们对其不认知、了解的事物、现象,会表现出极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总想弄个明白,得到答案。江泽民曾经指出“‘法轮功’问题,实质上是个信仰危机问题。从这场斗争的焦点看,是一场争夺思想阵地、争夺群众、争夺人心、争夺青少年下一代的斗争。”所以针对青少年、未成年人来说,民族地区反邪教工作,绝不可忽视这一群体。要采取各种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措施,结合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增强青少年、未成年人抵御邪教侵蚀和毒害的意识和能力。

  (四)从采取生动活泼、灵活有效形式方面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口头上、文件上或者是会议上的泛泛而谈,这样的宣传作用不甚明显。应当针对民族地区文化、科技与内地、发达地区差异特点,语言不通、交流困难和人员较分散特点,采取一些生动活泼、灵活有效的形式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诸如制作大型宣传画、典型案例宣传图册、宣传画;拍摄制作反邪教的电影、电视宣传纪录片、故事片、电视公益广告以及开设有线广播反邪教波段、电台,让活生生的实例教育和警醒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组织“文化、科技、法制”三下乡活动等,通过舞台技巧、幽默艺术,以直观的、近距离的途径传播科学、文明和法律知识,进而起到反邪教的普及、教育作用。

  (五)从普及科学、法律知识方面开展宣传教育

  民族地区相对来说,经济、科技、文化、法制建设远远未跟上。邪教本身就是宣扬歪理邪说,散布迷信谣言以蛊惑民众。一方面在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的同时,应狠抓科学普及,阐释宇宙、生命、人类社会发展等理论、科学问题,揭露邪教伪科学、反科学的本质;一方面应狠抓法律知识的普及,从刑法规定的与邪教犯罪相关的罪名“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以及相关的“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的概念、性质、后果、构成要件和案例方面开展宣讲普及,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提高民众法律素养,邪教才会无立足之地。

二、 加强对新媒体背景下互联网络的监管

  随着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人们通过电脑、手机就可以足不出户了解世界,知晓国内外大事。而今信息化时代,科技的发达与创新催生出了各种新媒体,不断展现在人们视野面前。特别是电子书刊、电子报纸、数码产品以及    QQ、MSN、微信、微博、陌陌等在线即时交流工具、平台的应运而生,更是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带来极大的便利。在新媒体背景下,邪教组织也从中大肆进行网络传播、宣扬活动,经常性通过QQ交友、微信、微博以及弹窗式网页、非法植入病毒等传播反党、反社会、反国家的言论和图片。本身互联网络交往就存在鱼龙混杂,好坏难辨,特别是未成年人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又强,加之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均差的情况下,极易在网络交流和网络冲浪中,不知不觉中接受了邪教所宣扬的思想和观念,而受骗上当。因此,不管是民族地区还是其他地区,必须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督和管理,对相关媒体网站、交友平台网站、终端、客户端要做到全面、时时监控和管理,公安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邪教非法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铲除和打击。同时,相关媒体网站、平台、公司企业等,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倡导社会“正能量”,共同建立抵制邪教的“防火墙”。

 

三、 加强对广播、通信等无线电的管控

  民族地区目前绝大多数属于欠发达地区,而且面积广大,地处偏远。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地方开通了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移动通信建设也逐步跟上。即使未开通、建设的地方,多数地方的农户也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的“锅盖”),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无线通信具有传输快、接收快、范围广的特点,给防范和打击邪教带来一定难度。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广播、通信等无线电的管理和控制,对于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要严格手续,全面掌握,发现农户有非法收看邪教频道或被非法植入邪教频道的,及时排查和宣传教育;发现有非法广播波段、电台或收听的,有利用手机通信短信、微信非法传播的,要及时组织广播公司、移动通信公司、短信平台等,要及时屏蔽,进行清理、整顿和排除;另一方面,对移动通信运营商、经销商、短信平台等或地下组织与邪教组织相勾结“同流合污”而制作、复制非法软件、传播有关邪教言论、图片的短信、彩信的,要坚决查处和打击;再一方面,要在民族地区建立宣传举报制度,特别是针对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民族地区散发宣传画册、资料进行非法活动的,要积极鼓励群众检举、揭发,以做到共同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和涉及人员。

四、 加强居委会、社区的社会管理

  居委会、社区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强调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加强居委会、社区的管理、监督和引导,民族地区也不例外,以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居委会、社区直接面对和服务的对象都是普通老百姓,解决吃喝拉撒问题,传递党和政府的政策,反映社情民意。从近些年来看,受邪教毒害最深的莫过于老年人。人皆尽知,追求无病无灾、健康幸福生活是人之向往,而老年朋友们,更是期冀。而往往邪教组织和人员正是盯住居委会、社区群众特别是社区中的老年人,进行敛取钱财、坑蒙拐骗的非法活动。因此加强对居委会、社区的管理和监督、引导显得尤为必要:(1)居委会、社区干部要多听、多看、多查,对于出租房、临时居所有不明人员出入、或人员频繁进出、聚集的,要及时查访;(2)对于有人员散发、销售小册子、小广告或书籍、图片、光碟的,要及时盘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和举报、及时查处;(3)对于社区中建立的老年腰鼓队、秧歌队、歌舞队,开展的广场舞等娱乐活动,要注意发现和防范邪教组织、人员从中渗透、拉拢不明真相的群众,引诱善良的人们从事邪教传播和宣扬活动;(4)居委会、社区要组建专门的反邪教协会和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经常性的防范、处理和打击邪教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讲教育普及工作,形成崇尚科学文明,反对邪教迷信的良好氛围。通过强化居委会、社区的社会管理,维护一方平安,促进居委会、社区祥和安宁。

五、 强化法律手段,依法严惩邪教违法犯罪

  邪教所从事的活动均具有非法性、非人性和社会危害性,表现为直接危害国家、社会,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当、合法权益,其性质属于违法乃至是刑事犯罪。针对民族地区出现的邪教违法犯罪,绝不能简单以当地少数民族惯用的“家支调解”、“打栽赔”、“神判”甚至“械斗”等非法律方式处理,必须强化法律手段,运用法律武器,区别不同情形,坚决、依法、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进行处罚和惩治,对邪教违法犯罪绝不能手软,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宁环境。

  民族地区反邪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政治斗争,需要我们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坚持不懈,抓好防范、处理和打击邪教工作,维护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科学、法制建设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