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族地区反邪教工作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改革开放的全面化和深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良好。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旧的邪教组织尚未绝迹,一些新的邪教组织在某些地区滋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够发达,群众科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这使“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和渗透破坏活动有可乘之机,因此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 邪教组织的危害 

  1.煽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邪教惯于打着“救世”旗号,攻击社会和政府,甚至伺机夺取政权。有的煽动信徒“要听神的,不听人的”,“与那些执政掌权的恶魔争战”,公开对抗政府管理。有的公然打出“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有的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组织。 

  2.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邪教组织非法印制、传播大量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扬歪理邪说,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邪教头子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已被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的邪教“被立王”教主吴扬明,就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奸污了多名妇女。 

  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身心健康。邪教鼓吹“末世论”,宣扬“一切靠神的恩赐”等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甚至离家不归,导致家庭不和,甚至家破人亡。邪教还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不让患病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耽误了治疗,导致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 

  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二、 反邪教组织工作中的困难 

  1.邪教组织活动的隐蔽性有碍查处。邪教组织活动往往只在特定参与人员知道,并且除了组织者以外,其他参与人员都无法提前知道详情,并且时间地点不确定,随时可能更改,因此不易获得其进行邪教活动的信息。 

  2.邪教组织利用群众,以此获得部分群众的隐蔽。邪教组织通过篡改经典的宗教经文,来对人们进行宣传,这些被篡改的理论让人们听起来有似曾看过的感觉,使人们容易相信,并且不易引起人们警觉。受到蛊惑的群众自然就会予以隐藏。邪教组织威逼利诱人们参与其中,对于不愿意参与的人员则进行恐吓、威胁,甚至是进行攻击,使得人们不敢去揭露其恶行。 

  3.邪教组织发展范围广,形式多样,查处工作难度较大。今年来邪教组织不仅在农村发展人员,并且在城市也开始发展,其发展成员的形式多样,除了以往的组织宗教祭祀等活动以外,还出现了进行座谈会、茶话会、甚至文艺晚会等形式,因此不易引起人们的警觉,加大了查处难度。 

  4.邪教组织善于利用群众之间的私人关系,使得不易发觉。邪教组织惯于让成员在亲友之间发展。因为双方有亲友关系,因此在刚开始进行歪理邪说时不易引发对方反感,往往具有较大的成功性。如果对方表示反对,也可以用其他理由进行说明,免去亲友之间的怀疑。 

三、 民族地区反邪教工作的困难 

  1.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原因,各少数民族之间,不同地区的同一 

  民族之间的信仰往往有差异,而邪教组织恰恰善于利用这种差异对其进行宣传,并且将自己的理论和少数民族的信仰联系起来,因而更容易发展邪教组织。 

  2.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其民族特性,往往具有热情好客,淳朴敦厚的性格特点,因此对外来人会比较欢迎,邪教组织利用这点,对其进行宣传,对其进行洗脑,邪教人员是外来人,如果发现对方无法被发展成为邪教人员,就会离开,因此不易被查处 

  3.民族地区的各少数民族更加注重血缘与血亲关系,因此一旦有该地区的少数民族被发展成为邪教组织成员后,就可能会造成较大范围的民族同胞被洗脑甚至发展成为邪教组织成员。

四、 民族地区反邪教组织的对策 

  1.加强宣传力度,是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邪教和邪教组织带来的危害。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要运用当地的少数民族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而不是传统的电视宣传和拉横幅等方式。可以请当地威望较高的民族同胞对其进行宣传,以此可以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2.加大排查力度,不仅是节假日和大型活动进行排查,平时的反邪教工作也不能松懈,要将定期排查和突击排查相结合。尤其是各少数民族自己的节日活动中,更应该注意。

  3.落实相关责任,实行责任制。有关机关之间不仅要权责分明,还要相互配合,避免出了事就踢皮球,有好处就大家争的情况。一旦出现反邪教工作不力,甚至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坚决查处。 

  4.规范宗教活动,支持合法宗教,反对邪教。要规范宗教活动,不仅是对宗教节日和活动要进行规范,而且要避免滥建寺庙的情况。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不仅要对滥建寺庙的情况进行清理,并且要对神职人员队伍进行清理,避免神职人员中有邪教成员。对于传统的、合法的宗教要予以尊重和支持,保护人们的宗教信仰,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如果当地多民族的信仰之间出现矛盾的情况, 

  当地政府部门应该予以妥善协调。 

  5.鼓励人民举报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对检举揭发者及其家属予以必要保护。通过有奖举报可以调动人们对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的举报积极性和警惕性。对举报者及其家属进行必要的保护,可以避免人们因为害怕遭受报复而不敢举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