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邪教 远离邪教浅谈邪教的基本特征和应对方法

     摘要:邪教的定义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主要特征是: 1.反正统性,大搞神化的教主崇拜;2.反现世性,制造邪说,蛊惑人心;3.反社会性,实行非法、非人道的教内生活;4.反政府性,企图推翻现行国家政权。邪教的社会危害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宣扬歪理邪说,制造社会恐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采取欺骗手段,非法敛取钱财,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3.无视国家法律,肆意残害生命,严重侵犯人权;4.秘密组织结社,恶意制造事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政府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必须把宗教与邪教严格地区别开来,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做到:1.把握方针、原则和政策,坚决有效地防范和处理邪教;2.基层党政组织要建立防范邪教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3.结合日常生产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邪教教育活动。 

    一、邪教的定义及主要特征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1.反正统性,大搞神化的教主崇拜。传统宗教的崇拜对象是超人间的神,如基督教的上帝、佛教的佛、道教的太上老君、伊斯兰教的安拉等。传统宗教的教职人员,自称是神的仆人,并不是神本身和神的化身,不让信众将他们作为神崇拜。邪教的教主均自封为“神”、“主”、“活基督”,称王称帝。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的角色,宣扬自己所谓的种种特异能力,迷惑信众,并企图“改朝换代”,有明显的政治野心和政治色彩。 
    2.反现世性,制造邪说,蛊惑人心。传统宗教教义除强调追求天国幸福之外,还关注人们的现世生活,给人们以安慰、劝勉和鼓励,如基督教教人博爱、忍耐、宽容;佛教教人慈悲宽大;伊斯兰教教人主张两世吉庆等。邪教则偏执一端,狂热地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和紧迫性,散布世界末日将至、天国将临,唯人其教方可获救的异端邪说,制造恐怖不安气氛,扰乱社会秩序。由此往往导致两类极端行为的发生,一是煽动信徒在所谓的“世界末日”来临之际,集体“升天”自杀“寻主”,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等。二是为建立地上天国对社会进行暴力攻击,达到其“改朝换代”的罪恶目的,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等。 
    3.反社会性,实行非法、非人道的教内生活。传统宗教力求与社会相适应,积极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教内制度并不危及宪法、法律赋予信徒的基本权利。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不是以暴力相胁迫,而是采取劝诫的方式、方法。邪教立言行事违背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使用欺骗、恐怖的手段,对教徒的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进行控制,对他们合法权利进行强力剥夺,对他们身心进行残酷摧残,其表现为诈骗钱财,盘剥群众,破坏家庭;蹂躏女性,摧残生命;装神弄鬼,致人伤残或死亡;建立封建家长式制度,实行专制统治;秘密集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反政府性,企图推翻现行国家政权。传统宗教寻求与政权相协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民间团体的辅助作用。在我国,各种传统宗教及其组织走的是爱国爱教的道路,邪教则组织种种反政府、反社会活动。他们敌视人民政权,企图推翻人民政权,阴谋取而代之。邪教的这一反动政治倾向表现在组织形式上,是搞政教合一型的权力结构,或模仿内阁制,或模仿封建帝制。 
    二、邪教的社会危害 
    邪教的社会危害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宣扬歪理邪说,制造社会恐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组织,大肆宣扬迷信和反科学的观点,散布“地球爆炸”、“世界末日来临”。鼓吹只有“法轮功”这个“宇宙根本大法”才能“度人去天国”,把人修炼成“佛、道、神”,“消灾避难”。邪教组织宣扬的这些歪理邪说,制造社会恐怖气氛,使人们对社会和前途失去信心,精神迷茫失落,导致社会规范失衡,道德标准紊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 
    2.采取欺骗手段,非法敛取钱财,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对金钱财物的无比贪婪,这是古今中外一切邪教的共同本性。为了达到非法敛取大量钱财的目的,邪教组织往往采用各种骗术,四处网罗信徒。李洪志通过“法轮功”组织进行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所谓“法轮功”系列产品的非法生产和销售,攫取了信徒大量钱财。 [Page]
     3.无视国家法律,肆意残害生命,严重侵犯人权。 纵观当今邪教,“邪”到极至,教主无不惜牺牲教徒生命,制造集体自杀或绑架、暗杀、爆炸等事件,其犯罪手段十分残忍,令人震惊。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整个世界10人以上邪教教徒集体自杀事件超过27起。李洪志对“法轮功”练习者采取引诱、洗脑、恐吓等精神控制法,使一些人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以致出现悬梁求“圆满”、剖腹找“法轮”、自焚求“功德”等种种惨剧。截止目前,“法轮功”已使1600多名练习者和无辜者致死,致伤致残者更是难以计数。特别是2001年1月23日,几名“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一再散布“升天圆满”的蒙骗下在天安门广场自焚。
    4.秘密组织结社,恶意制造事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信徒的控制,邪教教卞往往组织封闭式的社团,成员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凡参加社团的信徒,都被强迫与原有家庭和亲朋好友断绝来往,捐出个人财产,加入到新的“家庭”中来。在这个家庭中,教主成为信徒的“父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信徒则要对教主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包括思想、财产乃至肉体和生命。一旦事情败露,他们就制造事端,公开与政府和社会对抗。李洪志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竭力发展和操纵“法轮功”组织,形成了从北京到全国许多地方的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李洪志还竭力将“法轮功”组织向境外延伸,妄图发展政治势力,与我们党和政府长期抗衡,己经堕落成为西方敌对势力的走狗。
    三、政府在反邪教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必须把宗教与邪教严格地区别开来,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对合法的宗教活动,要依法给予保护,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千里送利益。 
   (一)把握方针、原则和政策,坚决有效地防范和处理邪教。 防范和处理冒有宗教名义的邪教要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效处置。 
    1.坚持有什么问题处理什么问题的原则。对邪教的刑事犯罪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教育群众,说认清邪教危害并加强防范。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依照我国《刑法》有有关规定,坚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邪教头目、重要骨干和直接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惩处,有什么问题主处理什么问题,是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名惩处,从而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的基本政策。要依法打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头目和重要骨干,对被裹挟进去的一般群众要立足教育,给予同情和关心,切实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 
  (二)基层党政组织要建立防范邪教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基层党政组织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防患于未然,保护人民群众不受邪教的蛊惑和侵害。
   1.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
   2.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工作敏锐性。努力形成从区、街道一直到社区的工作网络,把防范和处理邪教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保障。 [Page]
   3.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对邪教活动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并及时揭露。
  (三)结合日常生产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邪教教育活动。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采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对人民群众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丰富活跃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努力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抵御邪教的侵蚀和渗透使邪教活动没有市场。
    1.主动入户、面对面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反邪教教育。不仅要让他们掌握相关的反邪教知识,远离邪教,还要发挥他们在反邪教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3.积极开展适合本地群众特点和需求的文体活动,尽可能多地吸引群众参加。开展这些活动既能娱乐身心、提高身体素质,又能让群众掌握一些科学的健身知识。
    4.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引导群众信科学、学科学、用科学,靠诚实劳动致富奔小康。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以及在实用科技知识培训活活动中,都可以适当地加入反邪教的内容,使群众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自觉接受教育。
    附:公民面对邪教的基本处理方法 
    1.当有人向公民宣传邪教时,公民要态度坚决,义正辞严予以拒绝,并及时向社区干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2.当家中被扔进邪教宣传品或遇到别人送给自己相关宣传品时,应当知道邪教组织往往印制大量的书籍、磁带、光盘,想尽各种办法让公民知道他们宣传的内容。对此公民要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将邪教宣传品上交,避免再坑害他人;及时报警或将邪教人员扭送至派出所。
    3.当公民接到传播邪教的电话时,应该知道邪教组织往往通过盲打电话,直接向机主宣传其歪理邪说,有的邪教组织以已去世亲友的名义打“鬼电话”或以基督的名义打“神电话”。出现这些情况时,应保持继续通话,拖住对方,同时设法报警,以便公安机关查找线索。
    4.当公民遇到邪教分子纠缠时,公民应当知道一旦被邪教组织定为发展对象,就会有邪教徒对公民进行拉拢,若公民胆小怕事,不敢拒绝或举报,邪教分子便会纠缠不放:或吃住在公民家中,赶也赶不走;或不分早晚,频繁登门,死缠硬磨,直至公民信邪教为止。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公民要克服害怕报复、不想多事的想法,设法报警或扭送其至派出所,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将其抓获,使公民摆脱邪教分子的骚扰。
    5.公民面对邪教的各种诱惑,应该知道邪教组织善于利用各种诱惑,骗人加入其组织。一是用小恩小惠收买,如帮干农活、送小礼物、请客吃饭等,使公民无法拒绝;二是色情诱惑,假借介绍对象、说儿媳妇甚至直接以色相勾引等进行引诱;三是造谣欺骗,胡说信其邪教肉体永远不死,以后在神国当官掌权,想要什么有什么。面对各种诱惑,公民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6.当公民被邪教势力包围,精神受到伤害,人身受到攻击时,应该知道一旦被邪教组织定为重点发展的对象,用软的方法发展不了时,他们往往会先发展公民周围的人;或编造谎言,在群众中散布对公民不利的言论;或给公民家送小棺材、小花圈,击垮公民的精神防线;或损害公民的庄稼、毒死公民的家禽家畜,影响公民的生产生活;甚至使用绑架、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公民加入。发生这些情况时,一要依靠基层组织;二要及时跟家人说明情况,争取家人、朋友的帮助;三要及时采取灵活的方法报案,努力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
    7.当邪教组织故意挑拨离间,制造矛盾,逼迫公民加入邪教组织时,公民应当知道邪教组织往往会在信教群众之间、教会内部以及教派与教派之间制造矛盾,挑拨离间,使发展对象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发展对象走投无路时,将发展对象拉入邪教组织。在生活中,公民要多和亲邻接触,有不顺心的事,可以找亲朋好友倾诉,绝不要上邪教的当,误入邪教泥潭。 [Page]
    8.当公民的家人或亲朋好友中有人被邪教迷惑时,要多与其交流,帮助其摆脱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上交邪教宣传品,不接待外来邪教人员,断绝与邪教组织的任何往来,必要时寻求基层组织、派出所的帮助。
    9.当公民家人加入邪教组织离家出走,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提供家人入教的详细情况、来往关系人、邪教资料及其个人照片等,以便当地派出所帮助查找。
    10.如果公民曾陷进邪教中,醒悟后又无法脱身,首先要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不怕其任何方面的恐吓;其次要与邪教组织划清界限,断绝往来;第三要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问题,争取从宽处理。检举揭发有功的还可以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那些受骗上当加入邪教组织的群众,本身也是受害者,全社会都会欢迎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