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邪教滋生土壤还要依法办事

    2012年世界末日说不攻自破,围绕着世界末日产生的恐慌暂时平息。但这并不意味着类似的谣言会销声匿迹。最近,陕西省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个号称“全能神”邪教组织,就是打着世界末日的旗号,鼓吹人们信仰邪教。
    对于这种特殊的信仰现象,学术界给予了不同的解释。有的学者认为,这是科学不发达所致,只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邪教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然而事实是,即使那些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科学家,也会受到宗教乃至邪教的蛊惑。这一方面是因为科学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系统,科学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关注的是现实问题及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而宗教强调的是精神层面的问题,关注的是人与人以及人与心灵的对话。因此,试图以科学来战胜宗教,最终的结果必然是鸡同鸭讲,牛头不对马嘴。有些学者认为,宗教乃至邪教产生于恐惧,只有克服恐惧才能减少邪教现象。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法解释宗教乃至邪教的选择性问题。所有的人都会产生恐惧,但并非所有的人都信仰宗教或者崇拜邪教。恐惧是产生宗教乃至邪教的原因之一,但恐怕不是主要原因。
    迄今为止,关于宗教或者邪教产生的根源尚未有统一了认识。探讨宗教乃至邪教的本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科学的不发达特别是自然科学的不发达,容易让人产生宗教信仰;而社会转型时期生活的不可预知性,同样容易让人产生宗教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出现的邪教案件,其中既有生产力不发达的因素,同时也有生产关系的原因,当然,更深层次的恐怕还是人们的个体差异。如果过分强调生产力方面的原因特别是自然科学方面的原因,或者过分强调社会转型给每个人带来的恐惧和不安,那么,有可能把个人的不负责任行为归咎于整个社会。所以,笔者曾经多次指出,在讨论邪教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每一个当事人都当作是一个完整的个体,从他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法。
    宗教和邪教都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但是,二者有着实质的区别。宗教教人向上,是一种善良的精神活动;而邪教则教人向下,是一种丑恶的精神活动。对待信仰邪教的失足者,不能导之以科学,因为科学与邪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思维体系,而应该从培养他们正确的宗教观念出发。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尚未深入人心。一些人把宗教视为洪水猛兽,敬而远之;还有一些人把宗教看作是排斥社会、阻碍进步的负能量,除之而后快。许多人信奉宗教不是因为他们有精神需求,而是因为他们有物质需求,这种带有功利性质的宗教信仰显然与宗教的本质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笔者始终主张,要想从根本上铲除邪教,必须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必须让宗教人士公开阐述宗教的基本理念,从而为人们寻求精神的寄托建设平静的港湾。
    在我国对待邪教问题有两种值得商榷的做法,一种是深恶痛绝,把精神信仰与破坏行为混淆在一起,恨不得斩草除根;另一种则是把宗教与邪教混同起来,认为邪教也是一种宗教,因而在处理的时候有所忌惮。其实,无论是宗教还是邪教,如果停留在精神层面,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反过来,如果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把自己的精神诉求付诸于行动,从而给他人、社会乃至国家造成破坏,那么,就应该依法惩处。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非常严格的法律,禁止那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戕害他人精神的邪教组织开展活动。中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但是,在处理邪教问题上我们同样要做到堵疏结合,一方面要采取法律措施,彻底打击那些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宪法上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让每个公民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自 由的信仰宗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在宗教中寻求精神上的寄托,通过精神上的自我救赎克服现实生活中的困难。笔者以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宗教文明的建设。如果不重视人们的精神需求,那么,即使物质再丰富,也未必能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与邪教之间是一种特殊的竞争关系,只要有健康的宗教社会体系,那么,邪教就不可能滋生蔓延。关注精神生活,应当成为执政者的重要课题,宗教改革应当成为我国未来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把宪法中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贯彻落实,那些蛊惑人心的邪教才没有藏身之处。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