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教育对促进解教(解除)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作用研究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就必须加强劳教(戒毒)场所德育教育工作,发挥好德育教育在教育挽救工作中的“领头雁”作用。 
     一、场所德育教育的作用研究
    德育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加强劳教(戒毒)人员德育教育,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需求,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首要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劳教(戒毒)场所各项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一)德育教育的内涵
    德育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外国学堂于知育体育之外,尤重德育。”1928年唐钱等人编撰的《教育大辞书》对“德育”作“道德教育”理解。董存才《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认为:德育是“把一定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顾明远在其主编的《教育大辞典•教育学》中将其释义为:“德育旨在形成受教育者思想品质的教育。”
    德育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加教育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的积极作用,养成受教育者所期望的思想品德的过程。德育教育既是一个教与学的互动过程,又是一个管理过程。
    德育教育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德育目标、内容、方法、环境以及教育过程调控等。其中,教育者是德育教育的组织者,在德育教育中起主导作用。
   (二)德育教育的作用
    一是加强德育教育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需要。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劳教(戒毒)工作越来越重视,特别是“首要标准”的提出,更加明确和强化了劳教(戒毒)场所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为劳教(戒毒)工作注入了勃勃生机。劳教(戒毒)场所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就必须凸显教育挽救主业,把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解教(解除)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作为劳教(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实践中,德育教育作为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劳教(戒毒)人员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需要,是一项固本工程。加强德育教育,通过对劳教(戒毒)人员施加道德影响,帮助劳教(戒毒)人员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明辨是非,知荣明耻,才能消除其错误思想,从根本上改善与提高思想品德,最终达到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之目的,二者异曲同工。
    二是加强德育教育是实现劳教(戒毒)人员道德内化的需要。任何教育只有转化为自我教育,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效果,德育教育也同样如此。道德内化是把外在的德育要求转化为内在的思想和德性规范,实现人们自我教育、培养自教自律能力的重要途径。也就是说,场所德育教育只有实现了劳教(戒毒)人员道德内化,把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要求,转化为劳教(戒毒)人员自我要求,形成内在的道德认知和自觉的道德行为,才能把外在的约束转化为内在的约束,实现劳教(戒毒)人员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需要,真正达到德育教育之预期目的。多项调查表明,劳教(戒毒)人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大多是从思想品德的蜕变开始的。因此,加强场所德育教育,重在促使劳教(戒毒)人员道德内化。换言之,只有从根本上矫正劳教(戒毒)人员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促进他们内在德性的养成,才能提高自我矫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解教(解除)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可以预见,如果劳教(戒毒)人员对场所德育教育的要求入耳、入脑、入心,把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信念,实现了最大程度的道德内化,那么解教(解除)人员就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Page]
    三是加强德育教育是时代与社会的发展需要。道德本身具有时代性特征,总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被赋予新的内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党和国家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这是我们党和全社会重视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新的里程碑。劳教(戒毒)场所德育教育工作,从宏观上而言,是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德治的具体化。从微观上而言,是实现我国“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当前,场所教育挽救对象自然构成复杂,是非不明、美丑不分、善恶不辨,道德水平、心理品质普遍低下,这些都是场所德育教育工作直接面对的现实问题。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以德治国”方略,加强每一个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就应当加强劳教(戒毒)场所德育教育工作,使其与社会的发展相一致,不断适应时代与社会的发展需要,最终实现场所德育教育与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同步发展的目标。
    二、场所德育教育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场所教育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德育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强化,但是,一些不利于德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因素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全方位进行德育教育的机制尚未建立。
   (一)教育理念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德育教育深受传统的劳动教养工作格局的制约,被视为“虚功”。一些领导和民警对德育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对德育教育的定位仅限于完成课时教学任务。加之场所德育教育的目标过于理想化,实践中不便于考评,这些因素导致德育教育工作在场所中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德育教育治本功效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二)德育内容抽象空洞。现阶段,场所德育教育的目标只停留在把劳教(戒毒)人员培养成守法公民这一宏观层面上,而不是根据劳教(戒毒)人员年龄特征、道德水平和心理接受能力将之具体化与层次化。在此指导下,德育教育内容创新不多,存在偏离劳教(戒毒)人员思想实际,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不相适应等问题,教育内容上的严重断层,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德育教育的教学需求。
   (三)教育方式方法单一。场所德育教育效果取决于劳教(戒毒)人员对德育影响的心理悦纳程度和道德内化程度。目前,场所德育教育采用“一刀切、一锅煮”的方式,不论劳教(戒毒)人员个性、道德水平、知识结构等差异,不看时机而以同样的方式灌输同样的内容,使道德教育缺乏针对性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四)社会负面影响冲击。在我国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变革的大背景下,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意识形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情况。一些时段、一些领域、一些人群的局部道德滑坡、价值偏失,不断地冲击着场所德育教育工作,迫使劳教(戒毒)人员被动地、茫然地去感受生活的多重样,这样,社会大环境中积极与消极、美好与丑恶、文明与愚昧、先进与落后的矛盾现象,必然使劳教(戒毒)人员的价值体系产生裂痕,给场所德育教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深入开展德育教育对策分析
    德育是责任,劳教(戒毒)场所承担着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的重要使命,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德育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现阶段,场所德育教育应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场所德育教育的目的: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系统地对劳教(戒毒)人员施加政治、思想、道德与心理影响,来调整和改善他们的不健全人格,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最终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 [Page]
   (二)场所德育教育的内容:德育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内容设置上,应突出道德教育主线,涵盖政治品德、思想品德、伦理品德和心理品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包括罪错认识教育和出入所教育等内容。具体讲,一要坚持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尤其要增强集体主义精神的分量。二要把我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作为德育教育的重点,引导劳教(戒毒)人员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三要注重心理疏导和道德实践教育。
   (三)场所德育教育的原则
     一是遵循互动性原则。对劳教(戒毒)人员进行德育教育,实质是转化其思想认识的过程,除了接受思想品德等教育外,更重要的在于劳教(戒毒)人员自己是否愿意去做,转化为自我行动。因此,在德育教育的方式上,应充分引导劳教(戒毒)人员参与其中,使其思想上有所触动,心灵上产生体验。
    二是遵循实践性原则。充分挖掘道德实践在德育教育中的独特价值和巨大潜力,把场所德育教育放在社会大环境中,创造条件让劳教(戒毒)人员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努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陶冶情操,净化心灵。
    三是遵循多样性原则。孔子时代就提出教育一定要因材施教,今天我们面对价值多样的社会环境和成分复杂的教育挽救对象,德育教育方式方法一定要突出个性化色彩,要多样、灵活,有效应对不同层面的教育挽救对象。 
    四是遵循层次性原则。教育者应充分了解劳教(戒毒)人员在社会化过程中造成其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制定不同层面、不同类型人员的德育教育措施,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逐步渗透。
   (四)加强德育教育的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场所德育教育,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对德育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德育教育放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背景下,确立“大德育”理念,进一步明确德育教育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增强做好德育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逐步制定完善对德育教育工作的考评办法,用制度、机制来保障德育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道德教育,让劳教(戒毒)人员掌握道德内容,了解公民道德建设标准,让劳教(戒毒)人员对照道德规范的要求,改正不良的道德行为与习惯,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与习惯。特别是在道德行为规范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劳教(戒毒)人员,要根据道德要求反复训练,使其言行顺应道德规范,以加速思想和行为的矫正速度。
    三是强化课堂教学。教学是形成道德观念、培养道德品质的最基本手段。“三课”教育作为劳教(戒毒)人员德育教育的第一课堂,应把教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德育与其他各科之间的关系,对各科教学提出德育要求,深入挖掘思想政治、法律常识、心理健康等各科中所蕴涵的德育因素,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强德育,让劳教(戒毒)人员在无形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完善自己的个性品质特征。
    四是重视道德实践。新形势下,场所德育教育已不能囿于传统的封闭式教育,必须使德育教育走向社会,与新闻媒体、社会志愿者、劳教(戒毒)人员亲属等联合,形成场所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合力。要有意识地创设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的实践活动,使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劳教(戒毒)人员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现身说法活动、参观学习活动等,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促使他们产生亲社会感,这既可以为劳教(戒毒)人员重返社会后的生活奠定基础,也可以提升德育教育效果。
    五是营造德育环境。文化本身就具有德育功能。所区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文化,良好的所区文化氛围是德育教育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司法部劳教局所区文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所区文化建设,努力倡导和谐、健康、向上的所区文化氛围,在“无言、无形、无求”的潜移默化中使劳教(戒毒)人员得到感染,得到熏陶。如组织升国旗、召开主题班会、文艺汇演、“道德建设月”活动等。 [Page]
    六是加大人文关怀。德育中的人文关怀,主要是指在进行德育教育工作中,应重视人的主体,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和尊重。人文关怀是德育创新的重要理念, 西方德育发展的态势表明:德育的人文取向越来越凸现。实践中,加强场所德育教育,就应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对生活困难、子女就学困难、就医困难的劳教(戒毒)人员,尽力给予关照,让他们真切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民警的真情,增强自觉改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学习读本》
2、《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阶段道德状况》 
3、《教育矫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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