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完善对“法轮功”人员的“打转一体化”机制
教育转化工作是对邪教人员意识形态的一次改变,司法处置则是对邪教人员人生轨迹的一次改变。针对“法轮功”人员的顽固性,坚持“不抛弃、不放弃”,以法束人、以理服人,才能将两种改变有机融合,实现“打转结合”。
一、当前现状
自从国家1999年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江津区全区共对“法轮功”邪教立案**起,查获涉案人员**人,江津区大力推进在司法案件中做教育转化工作,以“打”为抓手,搭建教育平台,有效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实现了初步转化,最终全区依法被刑事处罚和劳教处理的仅**人。
二、目前为什么要施行“打转一体化”机制
(一)“法轮功”人员的特殊性质需要打转结合
目前沉淀下来的“法轮功”人员,多是练习了近十年的痴迷者,多数属于单纯痴迷型。他们因为长期思维禁锢,对问题不分析、不思考,导致看问题片面化、绝对化,难以分清主次,缺少独立见解,常常以偏概全,以惯性思维解决问题。最喜欢说的就是:“你不要迫害我了,师父说……” 。简言之,“法轮功”使他们逐步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形成的是完全依赖于李洪志的偏执个性。而移送司法机关后,与外界隔绝,依赖心理、盲从心理就会失去支撑,加之他们中大部分人不相信“法律”却又惧怕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因此,这个时候是他们心理最脆弱阶段,也最容易做教育转化工作。实践证明,我区的**名刑释解教人员中,有**人就是第一次被打击处理时,因教育转化方法得当而成功转化的。
(二)“打转结合”机制的建立符合中央的政策要求
中央对“法轮功”人员的政策是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打转结合”的主要目的就是挽救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却又在政府的帮助下认识到错误,已经转化的人员。这部分人在练习“法轮功”的人员中占绝大多数,他们练习的初衷就是强身健体,很多都不了解“法轮功”邪教组织幕后的真相。因此,打转结合最能体现中央对“法轮功”问题的基本处置原则,将最终落脚点放在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精神桎梏,恢复正常生活上面。
(三)打转结合机制的建立符合当前斗争形势需要
通过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多年来的坚决斗争,我们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及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支持纵容下,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相当活跃。并利用国内练功者的盲从和依赖,让国内“法轮功”人员成为境内的“人肉炸弹”,主要目的就是激化群众内部矛盾,削弱我党的群众基础,最终分化瓦解我党。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反邪教工作是一场重要的群众争夺战,通过打转结合的方式教育、转化大多数人,让他们能够感受党的关怀和温暖尤为重要。否则“见一个打一个,抓一片罚一批”,就正中敌人下怀。
三、具体做法
(一)抓“打”促“转”,营造压力
“打”只是处置“法轮功”问题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要做到“转”。因此如何在涉案“法轮功”人员的“打”中促“转”才是重点。在大部分“法轮功”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后,首先表现出来的都是抗拒转化,坚持认为“信仰无罪”、“是遭受无端迫害”等想法。然而由于客观环境的改变使他们失去了对“法轮功”组织的依靠,产生对司法机关的惧怕和希望逃避打击的矛盾心理。抓住心理矛盾期,通过适时施压,迫使其不断思考,引导其面对现实,逐步了解“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是“打”中促“转”的关键之一。全区在“打”的初期,通过“隔、压、训、劝”的方式(即:对做到“法轮功”人员及时收押或送班“隔”离,减少与外界的联系,保持对其高“压”态势,通过法制教育或者实际案例“训”斥“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同时多“劝”,对涉案人员循循善诱,以真情动人,让其在高压下感受到温暖),由外及内,突破“法轮功”人员的心理屏障,搭建沟通平台,最终实现转化。实践证明,截至目前全区处理涉案的**人中有近**人是在“打”后一周内,主动愿意和教育转化工作人员交流,说出自己的一些想法,最后通过及时有效的帮教工作成功转化,这部分人员占总涉案人员的**。 [Page]
(二)外围包抄,寻求支持
“法轮功”以“圆满说”、“业力论”蛊惑众多学员湮灭亲情,然而在教育转化工作中,亲情却是最好的“灵丹”。为了使涉案人员加快转化进程,区委有关部门在“打转结合”中及时注入“亲情”催化剂,从外围包抄,双管齐下,按照“5个1”的方式寻求亲属支持,加快转化。即:在有关部门接到司法机关抓获涉案人员的通知后,在“1”小时内必须联系到涉案人员亲属并进行“1”次深入交谈,让亲属放心;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在“1”天内安排亲属至少见面“1”次,根据案件进程和教育转化情况安排家属与之进行不少于“1”次的交流和帮助。这样的方式,获得了“法轮功”身边人员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对司法工作放心,对教育转化工作支持。近两年来江津区的涉案人员共计**人,支持教育转化工作的亲属为100%。其中龚某在涉案时,党委有关部门及时与其家人联系,通过其丈夫漆某等动之以情,工作人员晓之以理,龚某不到1个月就实现初步转化。
(三)以“转”挖“打”,实现双赢
“法轮功”人员初步转化后,精神压力大,容易反复。这个时候公安机关等要及时的以“转”促“打”、以“转”寻“打”、深挖线索,一方面通过这种“打转结合”方式,让涉案已转化人员坦白,断其退路,为其寻找自首和立功的减轻处罚的依据。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掌握“法轮功”地下网络组织的线索,确保深挖打击。如去年涉案的刘某,经过数月的教育后,初步转化,几经犹豫,她终于说出“上线”,为自己争取了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根据她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迅速破获江津区南部山区案件,查封上网点和资料印发点**处,收缴反宣资料**份,真正实现了转化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四、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制约了“打转结合”工作有效开展
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地方上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以转业干部居多,且老龄化较为严重,年龄断档明显,整体素质偏低。这些低学历的司法工作人员多数直接面对我们的转化对象。由于缺乏对“法轮功”处置工作的深度认识,工作中仍以“管理、打击”者身份直面“法轮功”人员,自然很难取得对方信任,某种意义上甚至成了教育转化的“绊脚石”,制约了“打转结合”工作的推动。如我区聂某案件,当时由于公安机关抓获“法轮功”人员聂某后,未及时与区委有关部门联系,而是沿用办理其他案件的惯用模式,直接对其“狂轰乱炸”,希望能找到更多线索。之后,当帮教人员介入时,聂某已经绝食多日,身体极度虚弱,而且对所有人员极不信任,给转化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二)司法工作的法定性约束了“打转”一体化
司法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法定性和严肃性,实施司法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然而,“法轮功”类型案件多数是属于思想意识问题,是相对灵活可控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固定的法条规定和灵活掌握的原则之间存在日益凸显的矛盾。特别是对于那些“二进宫”、“再进宫”的已转化人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只能严打,难以宽待,降低了转化效果,加深了对立情绪。如我区对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的“二进宫”人员刘某,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后,刘某转化十分彻底。但是由于其证据确凿,检察院只能起诉,且由于其已是“二进宫”人员,法院必须判处三年以上实体刑,造成本人和家属的不理解和极大的对立情绪。
(三)“打转结合”工作中仍缺乏有效协调
在司法工作中,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对“法轮功”等邪教处置工作了解不够,或者是由于责任心不强,对工作得过且过,办一件案件算一个案件,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处理,对发生的案件不及时上报,往往延误了打击初期对“法轮功”人员做教育转化工作的最有利的黄金期,而在后期通过加大在人、财、物的的投入来教育转化,真正是事倍功半。 [Page]
五、逐步建立完善的解决方式
(一)定人定时定期培训
作好党内培训。将反邪教培训纳入大宣传范围,纳入党内主题教育活动,纳入全区“六五”普法考试范畴,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定期、定时开展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基层一线的司法工作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在“法轮功”案件上最好是能做到定人办理,定时汇报,定期培训。
(二)通过法律规定确保“打转结合”有力度
在新形势下,要实现打转结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政策及时跟进。目前许多“法轮功”人员已经是两次甚至多次被处理人员,由于刑法等基本法中的“累犯”条例,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中多以“严处”为主。时至今日,这些“法条”对于多次被处理但确有转化诚意的人员及亲属无疑是泼在头上的一盆冷水。因此,基于“法轮功”特定的政治性,为减少对立情绪,建议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已转化的涉案人员,根据当地610办出具的相关证据,能够减轻或者免除实体刑处罚,以罚金、缓刑等处理为主,确保“打转结合”有力度。
(三)统筹部署,强化司法协调工作
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央基本精神,通过完善司法系统考核体系促使“打转结合”在司法机关形成一盘棋思路,让公、检、法、司能够在“法轮功”案件侦办中以“打转结合”的统一思路办案,做到有的放矢。如:在公安机关的考核中让“法轮功”案件单列,不算入打击数额,避免部分基层执法单位为了盲目挖掘线索,以暴制暴,形成情绪对立。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能够及时与610办沟通。特别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确保政府处置态度的一致性、连贯性。
一、当前现状
自从国家1999年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江津区全区共对“法轮功”邪教立案**起,查获涉案人员**人,江津区大力推进在司法案件中做教育转化工作,以“打”为抓手,搭建教育平台,有效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实现了初步转化,最终全区依法被刑事处罚和劳教处理的仅**人。
二、目前为什么要施行“打转一体化”机制
(一)“法轮功”人员的特殊性质需要打转结合
目前沉淀下来的“法轮功”人员,多是练习了近十年的痴迷者,多数属于单纯痴迷型。他们因为长期思维禁锢,对问题不分析、不思考,导致看问题片面化、绝对化,难以分清主次,缺少独立见解,常常以偏概全,以惯性思维解决问题。最喜欢说的就是:“你不要迫害我了,师父说……” 。简言之,“法轮功”使他们逐步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形成的是完全依赖于李洪志的偏执个性。而移送司法机关后,与外界隔绝,依赖心理、盲从心理就会失去支撑,加之他们中大部分人不相信“法律”却又惧怕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因此,这个时候是他们心理最脆弱阶段,也最容易做教育转化工作。实践证明,我区的**名刑释解教人员中,有**人就是第一次被打击处理时,因教育转化方法得当而成功转化的。
(二)“打转结合”机制的建立符合中央的政策要求
中央对“法轮功”人员的政策是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打转结合”的主要目的就是挽救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却又在政府的帮助下认识到错误,已经转化的人员。这部分人在练习“法轮功”的人员中占绝大多数,他们练习的初衷就是强身健体,很多都不了解“法轮功”邪教组织幕后的真相。因此,打转结合最能体现中央对“法轮功”问题的基本处置原则,将最终落脚点放在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精神桎梏,恢复正常生活上面。
(三)打转结合机制的建立符合当前斗争形势需要
通过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多年来的坚决斗争,我们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及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支持纵容下,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相当活跃。并利用国内练功者的盲从和依赖,让国内“法轮功”人员成为境内的“人肉炸弹”,主要目的就是激化群众内部矛盾,削弱我党的群众基础,最终分化瓦解我党。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反邪教工作是一场重要的群众争夺战,通过打转结合的方式教育、转化大多数人,让他们能够感受党的关怀和温暖尤为重要。否则“见一个打一个,抓一片罚一批”,就正中敌人下怀。
三、具体做法
(一)抓“打”促“转”,营造压力
“打”只是处置“法轮功”问题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要做到“转”。因此如何在涉案“法轮功”人员的“打”中促“转”才是重点。在大部分“法轮功”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后,首先表现出来的都是抗拒转化,坚持认为“信仰无罪”、“是遭受无端迫害”等想法。然而由于客观环境的改变使他们失去了对“法轮功”组织的依靠,产生对司法机关的惧怕和希望逃避打击的矛盾心理。抓住心理矛盾期,通过适时施压,迫使其不断思考,引导其面对现实,逐步了解“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是“打”中促“转”的关键之一。全区在“打”的初期,通过“隔、压、训、劝”的方式(即:对做到“法轮功”人员及时收押或送班“隔”离,减少与外界的联系,保持对其高“压”态势,通过法制教育或者实际案例“训”斥“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同时多“劝”,对涉案人员循循善诱,以真情动人,让其在高压下感受到温暖),由外及内,突破“法轮功”人员的心理屏障,搭建沟通平台,最终实现转化。实践证明,截至目前全区处理涉案的**人中有近**人是在“打”后一周内,主动愿意和教育转化工作人员交流,说出自己的一些想法,最后通过及时有效的帮教工作成功转化,这部分人员占总涉案人员的**。 [Page]
(二)外围包抄,寻求支持
“法轮功”以“圆满说”、“业力论”蛊惑众多学员湮灭亲情,然而在教育转化工作中,亲情却是最好的“灵丹”。为了使涉案人员加快转化进程,区委有关部门在“打转结合”中及时注入“亲情”催化剂,从外围包抄,双管齐下,按照“5个1”的方式寻求亲属支持,加快转化。即:在有关部门接到司法机关抓获涉案人员的通知后,在“1”小时内必须联系到涉案人员亲属并进行“1”次深入交谈,让亲属放心;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在“1”天内安排亲属至少见面“1”次,根据案件进程和教育转化情况安排家属与之进行不少于“1”次的交流和帮助。这样的方式,获得了“法轮功”身边人员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对司法工作放心,对教育转化工作支持。近两年来江津区的涉案人员共计**人,支持教育转化工作的亲属为100%。其中龚某在涉案时,党委有关部门及时与其家人联系,通过其丈夫漆某等动之以情,工作人员晓之以理,龚某不到1个月就实现初步转化。
(三)以“转”挖“打”,实现双赢
“法轮功”人员初步转化后,精神压力大,容易反复。这个时候公安机关等要及时的以“转”促“打”、以“转”寻“打”、深挖线索,一方面通过这种“打转结合”方式,让涉案已转化人员坦白,断其退路,为其寻找自首和立功的减轻处罚的依据。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掌握“法轮功”地下网络组织的线索,确保深挖打击。如去年涉案的刘某,经过数月的教育后,初步转化,几经犹豫,她终于说出“上线”,为自己争取了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根据她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迅速破获江津区南部山区案件,查封上网点和资料印发点**处,收缴反宣资料**份,真正实现了转化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四、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制约了“打转结合”工作有效开展
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地方上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以转业干部居多,且老龄化较为严重,年龄断档明显,整体素质偏低。这些低学历的司法工作人员多数直接面对我们的转化对象。由于缺乏对“法轮功”处置工作的深度认识,工作中仍以“管理、打击”者身份直面“法轮功”人员,自然很难取得对方信任,某种意义上甚至成了教育转化的“绊脚石”,制约了“打转结合”工作的推动。如我区聂某案件,当时由于公安机关抓获“法轮功”人员聂某后,未及时与区委有关部门联系,而是沿用办理其他案件的惯用模式,直接对其“狂轰乱炸”,希望能找到更多线索。之后,当帮教人员介入时,聂某已经绝食多日,身体极度虚弱,而且对所有人员极不信任,给转化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二)司法工作的法定性约束了“打转”一体化
司法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法定性和严肃性,实施司法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然而,“法轮功”类型案件多数是属于思想意识问题,是相对灵活可控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固定的法条规定和灵活掌握的原则之间存在日益凸显的矛盾。特别是对于那些“二进宫”、“再进宫”的已转化人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只能严打,难以宽待,降低了转化效果,加深了对立情绪。如我区对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的“二进宫”人员刘某,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后,刘某转化十分彻底。但是由于其证据确凿,检察院只能起诉,且由于其已是“二进宫”人员,法院必须判处三年以上实体刑,造成本人和家属的不理解和极大的对立情绪。
(三)“打转结合”工作中仍缺乏有效协调
在司法工作中,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对“法轮功”等邪教处置工作了解不够,或者是由于责任心不强,对工作得过且过,办一件案件算一个案件,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处理,对发生的案件不及时上报,往往延误了打击初期对“法轮功”人员做教育转化工作的最有利的黄金期,而在后期通过加大在人、财、物的的投入来教育转化,真正是事倍功半。 [Page]
五、逐步建立完善的解决方式
(一)定人定时定期培训
作好党内培训。将反邪教培训纳入大宣传范围,纳入党内主题教育活动,纳入全区“六五”普法考试范畴,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定期、定时开展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基层一线的司法工作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在“法轮功”案件上最好是能做到定人办理,定时汇报,定期培训。
(二)通过法律规定确保“打转结合”有力度
在新形势下,要实现打转结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政策及时跟进。目前许多“法轮功”人员已经是两次甚至多次被处理人员,由于刑法等基本法中的“累犯”条例,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中多以“严处”为主。时至今日,这些“法条”对于多次被处理但确有转化诚意的人员及亲属无疑是泼在头上的一盆冷水。因此,基于“法轮功”特定的政治性,为减少对立情绪,建议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已转化的涉案人员,根据当地610办出具的相关证据,能够减轻或者免除实体刑处罚,以罚金、缓刑等处理为主,确保“打转结合”有力度。
(三)统筹部署,强化司法协调工作
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央基本精神,通过完善司法系统考核体系促使“打转结合”在司法机关形成一盘棋思路,让公、检、法、司能够在“法轮功”案件侦办中以“打转结合”的统一思路办案,做到有的放矢。如:在公安机关的考核中让“法轮功”案件单列,不算入打击数额,避免部分基层执法单位为了盲目挖掘线索,以暴制暴,形成情绪对立。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能够及时与610办沟通。特别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确保政府处置态度的一致性、连贯性。